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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经法规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主要内容(五篇)

2024-01-01 互联网 实用范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主要内容篇一

《财经法规》第六章重要考点

20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六章重要考点 2009-06-03 15:01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530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

考点1: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另外,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凭证。

考点2: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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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税务登记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其他非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考点3: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考点4: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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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为停业前一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考点5: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消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消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考点6:发票的概念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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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考点7:发票的种类

按照行业分类,发票可分为工业发票、商业发票、服务业发票、交通运输业发票、建筑安装业发票等;按照发票所用纸质不同,发票可分为普通纸发票、涂碳纸发票、水印纸发票等;按照发票填开的金额的不同限制,发票可分为无限额发票、限额发票、定额发票等;按照发票使用对象的不同,发票可分为通用发票和单位具名发票等;按照发票填开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手写发票、电脑发票、税控发票等;按照发票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等。

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如下程序领购专用发票;一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二是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证件;三是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并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专用发票的购票种类、领购数量和购票方式;四是领购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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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税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税务机关应当停止向其发售专用发票:一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二是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有关纳税资料的;三是未规定使用和保管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个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对无固定经营场地、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需要发票的,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由征收窗口代开发票。

专业发票。

为里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加强“以票管税”、税源监控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机关逐步将专业发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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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目前,我省已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专业发票有:保险专用发票、金融服务统一发票、邮政业务统一发票、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等,很多地方还将交通客运统一发票也纳入税务机关管理。[page]

考点8: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自爱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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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9: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

考点10:纳税申报的方式

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收寄的日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考点11:税款征收是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缴入库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特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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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2:税款征收方式

第一,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由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第二,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四,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第五,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

考点13:核定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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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第二,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材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第三,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四,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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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主要内容篇二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有财政部制定,其它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利制定。

2.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3.应当依法设臵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臵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3名以上)

4.财政部组织实施对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5.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7.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8.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9.为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检举材料和处理检举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为检举人报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

10.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1.设臵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根据本单位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工作岗位;符合内部牵连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12.会计工作岗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金核算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经营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13.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一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起点1000)

1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撤销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15.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16.办理支付结算的一般要求:

⑴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⑵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⑶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⑷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7.出票的效力:出品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请求权和追索权)同时收款人享有依法转让票据的权利。

18.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填空、选择、判断)

19.票据丧失的补救:⑴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现金本票,现金银行汇票。因为只有确定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才可以挂失止付,具体包括支票、商业汇票、填明“现金” 字样的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⑵公示催付;⑶普通诉讼。

20.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其提示承兑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21.银行本票可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额

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只限同城使用。

16.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22.未填实际结算金额与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3.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即在共同保证下,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证人中的一个或多个或者全体就全部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行使票据权利,共同保证人不得拒绝。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4.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25.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经营所在地30天)、变更登记(30天);停业,复业登记(定期定额征税个体工商户,不超过一年)、注销登记(15天);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管证有效期不超过180天)。

26.发票的开具要求:(填空、多选、简答)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

范围。禁止倒卖倒买发票等违法行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27发票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发票联,税款抵扣联,记账联);普通发票(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专业发票(邮票,保险业,客票,货票等)

28、税款征收方式(注意多选)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

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有关设臵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有利于加强对税源控制,减少税款流失,降低税收成本,手续简单。(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税源很难控制的领域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有利于控制税源,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收成本。

(8)其它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29、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这是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

30、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

3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32、国家预算分为五级: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33、预算组织程序:编制、审批(有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执行和调整

34、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控制;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

35、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首要规范)、诚实守信(基本准则)、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重要原则)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

36、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掌握各内容内涵。注意每大内容里包含的项目,多选题常出)

(1)爱岗敬业。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执业谨慎,信誉至上。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职业道德的精髓。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7、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注意多选、简答)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 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38、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 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将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主要内容篇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教材重点:高概率考点: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6、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0、会计法42—45条

1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

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

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一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

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4、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5、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6、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1)单位的规模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7、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8、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9、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员监交(单位撤并、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会计交接的负责人之间有矛盾、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

10、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1)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2)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3)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1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3、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的事项: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14、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1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1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7、租店、租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使用出租单位的发票。所需发票,按照规定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18、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

19、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0、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21、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22、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2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4、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5、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6、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2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8、妥善解决道德冲突

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面对的问题总是是非分明,但经常会面对利益冲突问题,如

(1)可能会来自专横的监事、经理、董事、合伙人的压力,或可能会产生压力的家庭或个人关系对会计师产生干扰

(2)会计人员可能被要求做出违背技术和专业准则的行为

(3)在对忠诚的权衡中,如在职业会计师的上级和所需遵循的专业行为为准则之间,可能产生问题

(4)当有利于雇主或客户的误导性信息被公布,并且公布的结果不一定使会计师受益,可能会出现冲突

29、如遇到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时,职业会计师首先应遵循所在组织的已有政策加以解决;如果这些政策不能解决道德冲突,则考虑:

(1)向直接上级阐明这一冲突

(2)私下向独立顾问或适宜的职业会计师团体寻求咨询和建议,以获取对可能的法律程序的理解

(3)在经过所有内部复议程序之后,如果冲突仍存在,没有选择,只能辞职,并向公司适当代表提交信息备忘录

30、当职业在母国以外的国家执业,并且两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具体问题上有差异时,适用以下要求:

(1)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ifac准则;

(2)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执业地准则;

(3)如果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国外执业是强制适用的,且比以上两款列示的准则严格,那么应运用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

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2)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3)生育;(4)其他情况。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

32、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心财经法规有关的数字

1、一般会计人员的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总会计师:(1)总会计师资格: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2)必须设置单位: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3)地位: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一种行政职务,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4)任免程序: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免职程序相同)

4、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轮换。

5、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7、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临时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移交:编制移交清册,琢项移交。

(3)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移交后的职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监督检查。

9、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区别:稽核是会计机构内部对会计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内部审计是单位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同一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调入单位证明办理调转手续。

不同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

11、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依法更正或补充。

(2)原始凭证更正:原始凭证金额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原始凭证非金额错误可由出具单位重开或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盖章。

(3)原始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4)销货退回: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任证,不得以退货***代替收据。

(5)公出借款: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收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2、会计账簿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订本式,应逐日逐笔连续登记,必须每天结出余额。

(2)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3)登记会计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业。如果发生跳行、隔业应当将空行、空页用红笔划销。(4)终了,有余额的账户直接将余额转入下一,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不需另行编制转账记账凭证。

13、财务会计报告

(1)签名盖章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对外报送的期限:月报:月份终了后6天,季报:季度终了后15天,半报告:半终了后60天,报告:终了后四个月。

(3)注册审计要求: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出具的审计报篝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如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

(4)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会计档案

(1)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销毁程序: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双方共同派人监销。

(3)保管:会计档案原件不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或查阅,但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15、不相容职和的分离,例:销售货物货款由销售部负责回笼,这就违反了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销售与货款回笼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分离牵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

16、授权审批制度 例:超越权限处理业务等。当某项经济业务的数额超过某部门的批准权限时,只有经过特定授权批准才能处理。

17、对于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

例: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十项违法行为。

(1)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追究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可处二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8、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造假

(1)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可以处于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于其中的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的,可在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

21、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账户只能一个,用于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提取现金。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借款转存等,不得提取现金,开立没有数量限制。

(3)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4)存款人账户开立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人业务。

22、票据

(1)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4)对于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于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5)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

(6)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3、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

款。

24、享有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5、偷税行为的处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的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偷税罪。

26、代开***: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27、伪造***内容,导致其他单位少缴税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28、一般纳税人借用他人***等: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

29、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由税务机关核定就纳税额。

30、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申报,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但应预缴。

31、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2、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单位根据内部制度进行处理。财政部门可以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3、会计人员将单位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亲友,违反了(1)诚实守信,(2)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诚实守信要求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要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廉洁自律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34、单位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对财务报告技术处理,违反了(1)诚实守信(2)客观公正(3)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诚实守信要求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要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客观公正要求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坚持准则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35、新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提出控制成本有效方法,使单位扭亏为盈,体现了会计人员(1)参与管理(2)强化服务,因为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钻研相关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熟悉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当好领导的参谋。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36、某会计感到会计工作太具体,没出息,故工作上应付差事,从不参加继续教育,违反了(1)爱岗敬业(2)提高技能。因为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识会计职业,热爱会计工作,安心工作,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7、坚持好制度,胜于做好事,制度大于天,人情薄如烟。体现了坚持准则,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38、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违反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39、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违反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40、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违反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廉洁自律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主要内容篇四

2015年财经法规第一章重点考点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规定,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提示】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例题1.判断题】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机关。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因此本题错误。(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提示】《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分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3.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汁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表1—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d.国家机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总体要求

1.会计核算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①无中生有:伪造会计凭汪、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②篡改事实: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③以假乱真: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例题10·多选题】某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单位以虚假的经济事项编造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并据此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对此,财政部门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认定为()。a.伪造会计凭证行为

b.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行为 c.伪造会计账簿行为

d.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答案】acd 【解析】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伪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属于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行为。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例题ll·判断题】业务员小王出差花去3000元住宿费,却采用涂改手段将3000元改为5000元的住宿发票前来报销。小王的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小王的行为属于变造会计凭证。(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汁核算的首要环节。表1一2 会计凭证的分类

d.内部控制管理文件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的范围。设计企划书和内控管理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 卷或装订。(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4.会计档案的移交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5.会计档案的查阅

(1)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表1—3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归纳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是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例题15·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相是规定,下列关于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做法中正确的是()。a.签名

b.加盖单位公章

c.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d.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例题l6·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的单位,在提供报告时。应将审计报告随同会计报告一并提供。a.会计师 b.注册会计师 c.注册税务师 d.注册审计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根据《会计法》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在提供报告时,应将审计报告随同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五)会计档案管理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汁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汁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等及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提示】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例题l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的有()。a.原始凭证 b.汇总记账凭证 c.设计企划书

d.内部控制管理文件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的范围。设计企划书和内控管理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会计档案的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 卷或装订。(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4.会计档案的移交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5.会计档案的查阅

(1)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a.内部审计的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b.内部审计中包括财务审计 c.内部审计中包括管理审计 d.内部审计具有预防保护的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内部审计的内容。(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这是一种外部监督。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 列情况实施监督: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提示】没有对“税”的监督。

【例题2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有()。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c.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d.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选项b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而不是从业资格,因此不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联系:

①两者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②两者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③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2)区别:

表1—5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对比表 【提示】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2.交接的程序(1)提出交接申请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来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实行会汁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汁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3)移交点收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⑤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4)专人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提示】所谓“监交”,指监督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岗位不同,对监交人员的要求也不同。(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3.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例题33·多选题】在下列情况中,会计人员应该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有()。a.调动工作 b.离职 c.临时离职 d.因病不能工作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根据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例题34·判断题】移交人员应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答案】√

【解析l本题考核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后移交人员的责任。根据规定,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仍然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例题38·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a.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2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4000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1)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①恢复其名誉。

②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提示1】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提示2】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表1—7 违法行为处罚总结表

财经法规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主要内容篇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助记口诀

一、会计法律法规学会计、干会计,法律制度莫忘记。

法律制度有四项,制定机关不能忘;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管地方;《会计法》律地位高,;始于85121,现行法律7月1,只有人大定得了;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准则来实现;部门规章部长定,办法应有部长令;制度规范财政部,不用部长来帮助;地方法规省级定,对抗上级可不行。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中国是个大家庭,管理体制不能省;财政统一来管理,分级管理到县级。全国制度财政定,具体办法有不同;特殊行业要审批,军队备案就可行;单位领导管内部,真实完整责任负;保证会计履职责,不得授意和强迫。

三、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很重要,各项要求要知道;一般要求有6项,第一依法来建帐 实际业务是前提,虚假业务要不的;第三资料是生命,保证真实和完整 以假充真是伪造,变造常用挖和涂;会计方法要正确,前后各期应一致。确有必要来变更,遵守制度并说明;会计记录用中文,照顾少数外国人 使用电脑来核算,会计资料不能乱;核算内容比较多,听我慢慢来细说: 有价证券和钱款,财物收发与增减;往来款项记清晰,资本基金莫忘记;收支费用和成本,算出成果才放心;如果国家有规定,其它业务也办理。会计用公历,开始元旦终年底.记帐需用人民币,特殊情况选货币,编制报告要统一,期末折成人民币。

四、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如实填,及时送交好核算。各个项目要完整,经办签字不能省。遗漏项目可不行,单位不能用简称。外来凭证有签章,发票需有税监章。如有大写与小写,两者必须等金额。实物验收是必须,明确责任免猜疑。一式几联要复写,作废凭证盖“作废”。销货退回开红票,还得入库别忘记,对方索款要收据,退货发票不能替。职工借款打借据,报销不得退回去。原始凭证不外借,外人查阅找老一,批准之后要登记,谁都不能拿出去。单据丢失开证明,实在不行写详细。原始凭证必须审,不审不能作依据。不真不法不受理,还要报告给老一。不准不整退回去,按规更正补充去。内容错误盖章改,金额错误必重开。开具单位有义务,更正重开须帮助。

五、记帐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填,基本要素填写全;单张汇总均可编,不同内容(类别)分开算;凭证编号要连续,按照时间排顺序;除了更错结帐外,附件多少须数清;原始凭证有承担,开具凭证分割单;基本内容和签名,分担多少要分清。正确使用改错法,不同情况法不同,记帐之前发现错,作废就当没发生;当年错误红字冲,往年有错蓝字更;如若只有金额错,再编一张来调整。实行电算的单位,凭证签章不能省;记帐凭证有空行,划道斜线才完成。编好凭证须审核,审核以下诸内容:原始凭证是否有,内容填的是否清,会计分录有无错,编号顺序是否明。

六、会计帐簿

帐页记录成帐簿,归类整理用处多。总帐明细日记帐,其它附助共四项 依法设帐最基本,按照规范来启用;登记帐簿有要求,作为会计要记清: 传票不审不能登,审后记帐有保证;按照内容逐项登,登后打√标注明;书写不要写满格,写到一半显水平;字迹要用墨水写,圆珠铅笔可不行;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职业道德》必背重点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5.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6.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8.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使用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0.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1.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3.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5.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16.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17.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18.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19.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0.财政部门监督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2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3.国有的和国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国有企事业的总会计师应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单位负责人不能直接任免。

24.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5.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6.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27.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28.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2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每日结出余额,而不能只在月底结出余额。

30.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考试大助你成功

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底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2.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规定,不相容岗位职责分工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销售与货款回笼属于不相容岗位,货款回笼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

33.根据会计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不懂会计借口推卸责任。

34.根据《票据法》规定,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纳税人采用少记收入,多记成本,费用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占应缴税额在10%以下的,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造偷税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5.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坐支。

36.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7.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接受,并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

38.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以受理。

39.《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40.《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以付款。

41.按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存款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4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对代开发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所在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如违反,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考试大为你加油

43.《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4.《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税法规定的期限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期限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2000~10000元罚款。

45.《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借用他人专用发票,也不得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发生以上情况的,应当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内未改正的,则给予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专用发票的处罚。

4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47.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号码、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4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7个当天。书130页

49.《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0.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客观、公正、保持独立性原则出发,对委托人要求其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应当予以拒绝。

52.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

5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收到后10天内及时处理。

5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后面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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