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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务派遣招聘篇一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人力资源公司(有劳务派遣经营项目),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
针对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各类企业将会从新面临如下难题:
一、人员招聘难;
二、招聘和录用风险加大;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产生;
四、辞退员工将要要支付高额补偿金;
五、员工管理难以控制;
六、企业成本猛增;
七、临时性或季节性用工严重;
企业规章制度无法完善;等一系列新的问题有有待解决,所以,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解决招聘和用工难问题,还可以将不合格进行及时调配;规避无固定劳动合同产生、劳资纠纷;
(2)派遣公司的人员调换平台可以加以有效利用,进行人员合理调控;
(3)员工的利益更具有保障性,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4)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5)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协议》,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派遣方案;(2)根据方案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3)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各类人事手续和履行权义。
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按月根据劳务人员实际出勤情况结合考核制度核算员工薪酬,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公积金、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工伤处理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将协助派遣机构及时申请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2)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3)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的开支项目有: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城市管理各种证件手续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
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劳务人员,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7)一线操作工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员工长期调入前人事考察工作的补充手段。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用工量起伏大的企业
产品有季节性,旺季比淡季需要工人多的企业
技术量低的一线操作工使用量大的企业 无设立单独人事机构,员工比较分散型的企业 企业法立机构不在实际用工地区企业
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十二个月以内)为适宜。
本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程序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之各项约定。
劳务人员招聘方式
(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劳务人员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劳务人员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劳动派遣业务质量服务
我们将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将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对本公司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公司将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本公司将对于所有与我们合作的单位,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我们有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提供长年法律支持。运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本公司拥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并聘请了多位政府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的在职或退休专家担任顾问,经验丰富,精通劳动人事政策,对策恰当,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北京劳务派遣招聘篇二
北京劳务派遣(人才租赁)介绍
在国外,劳务派遣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和就业组织形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劳动法。劳务派遣就业受到国家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鼓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提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在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上,国务院黄菊副总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的讲话中,都对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做出了肯定和支持。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进行的劳务活动。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在于出现了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出现了雇佣关系与劳动使用关系的分离。骏伯人力资源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咨询:陈先生***,010-65662291 / qq咨询:1259211027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通过派遣关系以及劳务租赁关系分担了雇佣和使用这两种职能:劳务派遣机构承担雇主的包括工资、福利等多方面的非生产性义务,用人单位承担发出生产指令、监督管理等生产性责任。劳务派遣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只发生在劳动力的使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要,招聘录用符合用人单位所需人员,对比一下劳动法。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用人、不雇人”,派遣机构“只雇人,不用人”。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的薪酬和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拨付,派遣机构负责支付和缴纳。劳务派遣这种用人模式存在三角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协作关系,与被派遣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被派遣人员是使用与被使用关系。
在我国,只有经政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部门审批核发《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才能从事劳动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的分类
(一)按劳动力资源种类划分,工会法。可分为技术劳务派遣和普通劳务派遣两类型:
1、技术劳务派遣:其组成主要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和专门人才的劳务派遣,由于他们的素质比较高,很受用工单位的欢迎;
2、普通劳务派遣:其组成主要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由于他们好管理、能够吃苦耐劳,所以也比较受欢迎。
(二)按员工的原隶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转制式和输出式劳务派遣。
1、转制式劳务派遣:是指员工已经被用工单位录用,按照原岗位、原工资不变的原则,从现有用工单位的编制中转到劳务派遣组织,从而变更了劳动关系的主体。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与实施劳务派遣前的用工单位形成一种新的雇佣关系。
2、输出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要求,按约定的招聘条件和职务描述从社会招工,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后,由劳务派遣组织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工单位。
三、适合实施劳务派遣的行业和职业
根据国外的劳务派遣统计以及我国实践,目前最适合实施劳务派遣的行业和职业主要包括:
1、服务性行业(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保险等人员);
2、商业企业(商场导购、促销人员、零售等人员);
3、物业管理(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各技术工种等人员);
4、装潢、建筑行业(各工种工人);
5、国家事业单位(无事业单位指标的职员,如银行储蓄员等);
6、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7、以上行业以外的其他各类民营企业的适当职业;
8、以上行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三资企业的适当职业。
北京劳务派遣招聘篇三
人才派遣(租赁)介绍
——启东市新发现人才事务有限公司 ★派遣(租赁)业务简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提高,生产关系逐渐改善。随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深入,不可避免地带来人事(劳动)制度的变革。在变革中,社会保障制度体制正在逐步完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才的自由流动迫切需要灵活的用人方式,为人才使用方式的不同需求,“人才派遣(租赁)”机制应运而生。人才派遣(租赁)突破既有的用人单位与人才的双向关系,通过派遣(租赁)单位、被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人才间的三角关系,构成人才派遣(租赁)的人力资源运作机制。在人才派遣(租赁)的运作模式下,人才通过派遣(租赁)单位的安排为被派遣单位提供服务,在此同时派遣(租赁)人才所享有的相应权利,则由派遣(租赁)单位负责提供和维护。
根据市场需求,适应人事人才管理的新形势,启东市新发现人才事务有限公司将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及机关(部分岗位)全面拓展人才派遣(租赁)工作业务,及时主动为各部门、单位提供服务,全力推进我市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管理方式的变革。
★ 人才派遣(租赁)的主要来源
人才派遣(租赁)的来源:一是单位现有的临时用工人员,通过派遣(租赁)方式,改变人员隶属关系;二是根据单位需求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向社会招聘的人员。
★ 实行人才派遣后各方的关系
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协议(合同)分别与用人单位和人才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相关的服务,并维护用人单位与人才双方的利益。
用人单位:通过向人才派遣服务机构支付人才派遣租金和手续费后租用符合条件的人才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与所租人才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属于派遣单位,服从派遣单位管理和派遣,依法从派遣单位获取劳动报酬;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遵守劳动纪律和所在工作岗位的岗位要求及操作规范。
★ 人才派遣(租赁)的具体程序
1、意向接触相互了解背景,彼此介绍的情况,达成初步意向。
2、深入洽谈与客户面对面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及需求,探讨解决方案。
3、提交方案根据双方深入洽谈的情况,拟定派遣(租赁)方案并提交给客户。
4、签订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同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客户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则派遣(租赁)合同在招聘人员经客户试用合格后签订)。
5、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各方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北京劳务派遣招聘篇四
(人员)劳务派遣介绍
1、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2、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为该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3、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4、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5、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初1-10日,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6、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四十七条 “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执行。派遣机构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7、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1)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2)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8、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9、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用人单位的开支项目有:劳务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北京城市管理各种证件手续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
10、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劳务人员,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员工长期调入前人事考察工作的补充手段。
11、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
12、劳务人员是否随意辞退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劳务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应符合《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对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劳务人员,应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对符合经济赔偿条件的劳务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不得违反《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提前解除该类劳务人员的《劳务协议》。
13、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罚办法(1)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工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2)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如违反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违反规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
14、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程序(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15、劳务人员招聘方式(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劳务人员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劳务人员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16、劳动派遣业务质量服务我们将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将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对本公司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公司将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17、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本公司将对于所有与我们合作的单位,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运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本公司拥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并聘请了多位政府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的在职或退休专家担任顾问,经验丰富,精通劳动人事政策,对策恰当,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北京劳务派遣招聘篇五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甲方:
乙方: 南京川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内部协议 敬请保密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劳务(人才)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派遣概况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自年月日起派遣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到甲方(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工作。被派遣人员的具体人数、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派遣起止时间等详见附件1《被派遣劳动者明细表》。
2、派遣合作期:按照附件1《被派遣劳动者明细表》中约定的被派遣人员的派遣起止时间确定,即从年月日起至最后一名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终止后,本协议终止。
第二部分录用流程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向甲方推荐符合要求的各类候选人员并进行初步面试,甲方负责复试及录用决策,甲方确定录用的员工交由乙方办理入职手续,具体入职所需材料由乙方确定,对于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乙方负责通知录用人员进行准备。录用人员到甲方入职时,必须将所有材料(含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带至甲方进行备份存档。如甲方自行招聘确定录用或者将已入职的员工交由乙方作为派遣员工时,甲方负责安排该人员至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若在此之前使用未经乙方确认的派遣员工所造成的用工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于派遣员工至甲方上班后一周内与被派遣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或《上岗协议》,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作息时间、工资标准、技能要求、职业危害风险说明等,组织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确保派遣人员的各项知情权。因甲方要求乙方与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愿意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由乙方与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沟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由甲方支付。
3、自派遣合同书约定的派遣之日起,乙方应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事务,办理派遣员工工资卡、被派遣人员的档案、户口以及组织关系事务。
第三部分各项费用结算
1、工资:被派遣人员工资乙方负责发放,甲方负责提供考勤、绩效等数据。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甲方应当承担的次月社会保险(含参保首月)和当月派遣服务费一并交由乙方计算,乙方于每月日(节假日提前)前提交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于每月日前(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将费用总额汇入己方指定帐户。费用结算明细表由乙方盖章后甲方留存。乙方于每月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将工资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被派遣员工工资条由乙方负责向员工提供,并由乙方负责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并留存一份工资条。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乙方计算并在工资奖金表中计算扣除;单位承担的部分由乙方计算并提交书面文件交由甲方确认并支付。甲方首次支付的时间为被派遣劳动者上岗当月。
3、派遣服务费:乙方按照每月被派遣员工实有人数:元/月/人,每月结算一次。
4、档案托管费:被派遣人员档案需送达乙方委托的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管理的,其档案托管费乙方按劳动和人事部门的收费凭据向甲方按实据收,但是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 1
面同意;派遣人员档案也可个人自行托管,其费用自理。
5、户口挂靠费用:如被派遣员工需要挂靠户口至乙方的,有关户口挂靠应当收取的费用由被派遣员工个人承担。
6、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如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向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或支付赔偿金情形之一的,该经济补偿金应由甲方在通知乙方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的20日之内支付给乙方,然后由乙方发放给该员工。
6、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等费用:派遣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化管理费。
第四部分有关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医疗工伤的约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
1甲方保障员工享有各类休假权利(含带薪休假),具体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假日加班的,应当事后给予调休或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但是保证被派遣人员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采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岗位(如销售类岗位),甲方应当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并委托乙方告知被派遣员工。
2、其他方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有关制度执行。
(二)劳动报酬
1、甲方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被派遣人员的工资水平与甲方经济效益和本人贡献相适应。
3、被派遣员工应当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甲方应依法给派遣人员享有必要的福利待遇。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4、派遣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在工资中给予扣缴。
5、乙方应在与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社会保险
1、甲方承担被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中的单位部分费用,按月汇入乙方帐户
2、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有乙方在被派遣人员工资中扣缴。
3、和乙方(或乙方下属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派遣人员,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医疗、非因工受伤、职业病和工伤处理
1、甲方已通过乙方为被派遣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则被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应按医保规定处理。甲方有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是否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补充意外保险。
2、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甲方必须为被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在被派遣人员岗前培训中和派遣过程中,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做到安全生产。
4、当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及时组织抢救,送医院治疗并垫付相关费用,同时通知乙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工伤事故的申报、能力鉴定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配合。
6、工伤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由乙方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理赔;属于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
7、被派遣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的,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甲方给予相应配合。
8、被派遣劳动者因工致残,按照伤残等级乙方须保留其劳动关系的(不论是否退出派遣工作岗位),乙方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至退休时的伤残补助金或在岗报酬等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一次性支付;如因工致残的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或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一次性支付。
9、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协议对工伤的约定处理。
第五部分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被派遣人员的面试及录用,确认录用后交由乙方签订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入职手续后作为派遣人员上岗。
2、甲方如将已入职的员工转由乙方派遣,应当将转出之前的该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工资及奖金以及年假等关系员工权益的事务全部结清或办理完毕,否则转出时应当给予乙方文字说明。
3、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甲方要配合乙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和有关代收代缴费用,不得因考核而延迟发放的奖金或绩效工资在员工离职后仍由乙方为发放。甲方结算完毕后应一次行委托乙方发放给该派遣员工。
5、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6、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发现乙方克扣劳务人员工资或拖欠缴纳社保费的,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并要求尽快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或派遣员工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在乙方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由社会保障机构结算、地税扣缴前,若甲方用工,甲方承担全部用工风险责任;如甲方已将社会保险费及时支付给乙方到款后,因乙方原因未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用工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7、如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一情况时,甲方不得将被派遣人员退给乙方。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况,致使被派遣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被派遣员工的义务。
8、如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将被派遣人员退回乙方。被派遣人员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或第四十一条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提前三十五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提前三十天通知被派遣人员。
9、甲方对下月拟退回的被派遣人员(停缴社保),应在本月24日前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如遇周六、周日应相应提前),以便乙方为该被派遣人员办理停缴社保手续。否则,甲方应为该被派遣人员承担下一个月的社保费用。
第六部分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代为招聘和推荐人员。
2、派遣到甲方工作的被派遣人员,乙方应在派遣人员入职一周内签订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并办好合同的录用备案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事宜。
3、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经盖章确认的乙方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的书面情况。在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及派遣员工有关款项即时到帐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发放被派遣员工工资并办理社保,并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实际情况申报被派遣人员工伤和生育保险事宜。如乙方故意拖欠或者无故延迟发放工资以及缴纳社保,则有关责任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时将被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发给员工,如乙方故意拖延或者无故延迟,则有关责任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被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并有责任对被派遣人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6、乙方对被甲方辞退的或者自行申请离职的被派遣人员,在派遣员工已在甲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应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并且负责办理失业金的审批、社会保险的转移等手续。对于未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派遣员工乙方应督促其在甲方办理离职手续,未在甲方办理离职手续的,乙方不得为其结算工资及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各项手续。
7、乙方应适时督促被派遣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程,接受甲方培训,服从甲方安排,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8、乙方应做好被派遣人员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用工单位和被派遣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
9、乙方应经常保持与甲方沟通,认真听取甲方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派遣工作的管理,促进甲方和被派遣人员工作的规范、合法、有序、高效。
10、如发现甲方违法劳动政策法规,损害被派遣人员的合法利益,乙方有责任同甲方交涉,并要求其改正。
11、被派遣人员如需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婚育证明、购房时的个人收入证明、户口落户手续等事宜,乙方应及时给予协助。
12、乙方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甲方给予配合。如因乙方行为及原因造成甲方对派遣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行为只是甲方在劳动仲裁、诉讼中对劳务人员进行的赔偿、补偿及所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等);
第八部分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和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其中一方拟变更或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协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如其中一方违约,影响对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5、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
1、被派遣劳动者明细表;
2、双方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甲方公司及具体部门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4、《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