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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五篇)

2023-12-24 互联网 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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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篇一

安全生产对于建筑施工型企业的发展来说,意义非同一般。如何抓好生产安全,为企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需要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

安全生产工作,仅靠几个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简单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硬手段”来抓安全生产工作,只能使企业安全生产的路越走越窄。为此,只有积极探索使用安全管理的“软手段”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明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线,摆正企业安全监管的位置,提升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形成“以人的安全为根本,以事故防范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硬件投入为保障”的项目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效预防事故发生。

一、规章制度约束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目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测体系的基础,是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基石。为帮助项目建立完善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了使企业关键人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更好的了解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为了提升项目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了解和掌握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企业安全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根据新开工程的特点,收集工程所在地最新适用法律法规,借用相似项目成功的管理经验和事故教训案例,不断修订培训教材,对每一个新开工的项目都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方式、培训的内容依据项目施工情况采用走出去或者是请进来的进行。对重点事故隐患单位实行约谈制度是企业安质部门全面落实责任主体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施工合同的领会分析和现场实地检查,与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约谈,约谈利用安质部门人员下去检查的机会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机关办事的机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将安全生产理念深深植入项目关键人的头脑中,使得其自觉主动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践证明,当面约谈制度的实施,对内提高了办事效率,规范了办事程序,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外与项目的关系日益融洽,使投诉减少,安质部门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实现了企业、项目双赢的效果。

二、抓住关键人,紧盯班组长

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企业要形成科学精干的分级管理模式,建立以“促进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融合企业安全文化”为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纵观建筑业各类安全事故,一线职工伤亡率居首,而一线职工的直接领导

者为班组长。作为安全管理最基础的组成单位—施工班组,既是企业的细胞,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它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取决于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班组长安全管理素质以及他所信守的安全生产理念与企业的生产对象密切相关。因此,提升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传输正确的安全生产理念,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为夯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企业安全职能部门要组织有关项目专业工程师、安全总监、安质主管,根据施工的项目编写安全教育记录卡、职工进场安全常识教育手册、幻灯片及安全质量环境重点检查表,与班组安全生产实践有机结合,既有系统、完善的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又有真实、鲜活的事故安全案例,对提高班组长及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管理能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具体的安全管理中,项目班组长要做到以下“三要”:

(1)要了解自己的职工。班组长不仅要了解员工的劳动技能状况,而且要了解员工的家庭情况,观察员工的情绪变化状况,合理分配工作,避免情绪不好的员工从事带有危险性作业。

(2)要监视工作场所和岗位。班组长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正确使用、保养情况,及时向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建议,给职工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3)要加强施工机具、仪表设备、设施的维护。班组长要教导职工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切实做到“三不伤害”。

三、平安回家———我们共同的期望

为了切实做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预防为主”,企业安质部门在每月的科室例会上应通报目前公司在建工程情况,交流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探讨易发事故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到在建项目并贯彻执行。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因为作业人员的文化层次和劳动技能参差不齐,经常从事施工的人员安全意识就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较强,不经常从事外部劳务的人员安全意识就低,自我保护能力就差,因此,我们要对进场的新劳务工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能进场。加强劳动保护,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培训施工人员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加强监管,在协作队和劳务人员施工处均要求有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正式员工跟班和带班,确保安全生产、平安回家。

总之,只要我们思想重视,安全意识强,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超前考虑、超前服务,扎实认真地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标准化管理模式进行交底和培训,使新建工程一开始就开好头、起好步,使严把安全关,关爱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形成一种制度和良好的习惯,那么我们的安全生

产一定能得到受控。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篇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目 录

一、企业安全管理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五、安全生产投入

六、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检查

九、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生产预警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

十一、职业病防治与劳保用品管理

十二、对分包企业的管理

十三、安全管理记录工作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工作内容

一、企业安全管理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应依

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二)、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备案施工时应当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在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编制人、审核人、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盖章;当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围挡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达

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当地安监机构的勘验方可开工。

(四)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施工起重机械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在新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到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企业要及时收集国家各相关部门有关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名目录,下发到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淘汰,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杜绝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在现场使用。

(六)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企业按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企业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管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问题。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

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除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外,还应明确生产、技术、材料、财务、劳资、保卫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企业应为所属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供所需的活动经费,配备必需的工具,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总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各工种工人等,都应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主管生产副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3、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生产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4、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教育、材料、劳资、财务、保卫等)负责人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教育、材料、劳资、财务、保卫等各职能部门,应在其职能范围内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

2、工程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布置生产工作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引起不安全因素。

3、技术管理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修理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5、教育培训部门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6、劳资管理部门组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

7、财务管理部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教育费用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

8、保卫部门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及措施,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及使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的目的、内容、形式、方法及要求。培训教育的对象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进行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周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法纪教育等。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

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种类、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4、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目的,防护用品的种类、范围,防护用品的采购、进场验收,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防护用品的更换要求,以及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目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针对不同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处罚的规定等。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置专库专帐,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重点做好防火,严禁烟火;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及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留有消防通道。

7、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伤的分类及确认,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事故现场的保护、清理,事故的调查程序,事故的处理,事故的统计等。

8、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班组活动的内容,班组活动的频次及时间要求,对班组活动效果的检查等。

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配备及防火要求,施工现场动火的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防火宣传教育等。

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目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及分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等。

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帐,保证专款专用。

12、分包企业、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制定对分包企业的选用、管理规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制

定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审查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建立分供方名录,定期考察评价,建立信誉档案。

13、危险源瓣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活动和部位进行危险源瓣识、评价,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事故风险。对重大危险源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14、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遗洒、光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降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1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安装验收、使用、维修、改造和报废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具体要求和措施;对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 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其他有关制度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制定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包括职工伤亡控制指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目标制定时要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目标、指标要求,同时还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务实、发展的原则,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年度目

标、指标。

(二)目标分解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出台后,各级部门、项目部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落实到人。各级部门、项目部要在企业确定的目标和指标范围内,制定本部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目标实现。

(三)目标考核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部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制定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形成考核记录和考核结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要客观、公证,考核结果要与被考核人的职务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性。

五、安全生产投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制定有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台帐,对于购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相关票据留存,以备待查。

六、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脚手架工程;5)施工用电;6)物料提升机;7)外用电梯;8)塔式起重机;9)起重吊装工程;10)三宝、四口安全防护;11)拆除、爆破工程。

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按照建设部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的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高温、严冬和阴雨天气中施工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2、针对工程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劳力组织、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及施工季节性的特点等,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所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充分考虑人、机、物、环境等因素,应全面、具体。

4、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由技术人员编制,符合专家论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相关部门审核,由技术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5、经过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

6、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时,应提出修改申请,并重新经有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编制及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培训管理由企业培训部门结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培训工作,培训可采取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等形式。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经理和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教育培训;

3、文化素质的教育培训;

4、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培训教育;

5、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等。

(四)培训纪录要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台帐。

八、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检查记录。每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应进行定量分析和安全评价,通报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在复工前应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在雨季、高温季节、冬季等季节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九、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生产预警根据本单位在建工程特点,在基础、结构、装饰装修等阶段施工前,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如高处及洞口和临边作业、高处悬空作业、土方开挖和

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高层脚手架、临时用电系统等易发生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过程及周围环境因素进行安全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按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定严密的安全监控措施,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备案。根据在建工程特点,定期发出安全生产预警,如在重大节日、雨季汛期施工、冬季施工、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前,认真分析本公司建筑工程中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高层脚手架、临时用电系统的危险因素,深刻汲取本地区施工企业以往同时期发生事故的教训,针对以往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时向项目部发出安全生产预警提示,提前制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为提高企业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经理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物资保障组、警卫治安组、医疗急救组等应急小组。

(二)应急救援的主要内容

1、应急准备定期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项应急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能力;定期对应急器材、设备、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要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应急响应事故或险情发生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事故(险情)的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当超出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并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结束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当重大事故或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急状态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施工现场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培训演练,能熟练掌握救援方法和技能,随时处置危险状况;并保证人员、装备及经费落实到位。

2、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要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3、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地点,按照职责划分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在抢险救援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参加救援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遗误事故救援时机。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与修订当应急演练或应急实施结束后,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十一、职业病防治与劳保用品管理

(一)职业病防治

1、执行建筑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建立企业职工花名册,对从事体力劳动、危险作业以及有毒有害作业中的职工进行重点检查和保护;

2、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进行职业危害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建立职业危害清单;并根据职业危害清单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3、建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配发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4、定期开展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5、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手段以达到降低职业危害,保障职工人身健康;

6、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

度,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2、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劳保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证书,不合格的劳保用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企业要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3、做好劳保用品资金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进行采购,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4、对劳保用品的发放及使用加强管理,建立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台帐,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根据各类劳保用品的出厂时间,及时进行报废和更换。

十二、对分包企业的管理分包企业应在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和权利、义务;定期考察评价,建立信誉档案。将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纳入管理范围,检查其年度培训教育状况和培训档案,加强日常培训教育。为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分包企业应设置兼职安全员,配合分包队伍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人数超过50人时则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搞好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保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十三、安全管理记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按规定做好记录,16

留存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归档。必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6、“三类人员” 安全考核相关资料;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管理;

8、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交纳有关资料;

9、安全生产投入清单及相关票据;

10、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资料;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资料;

12、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相关记录;

14、生产事故台帐及事故的相关资料;

15、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15、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管理的相关资料;

16、劳保用品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

17、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的相关资料;

18、主管部门下发及企业自行制定的文件、通知的落实情况相关资料;

19、其他相关资料。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篇三

安全生产管理 标准化手册

工作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

工作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应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二)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备案

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在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认真填写《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编制人、审核人、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盖章;当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围挡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当地安监机构的勘验方可开工。

(四)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施工起重机械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在新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到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施工企业要及时收集国家各相关部门有关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名目录,下发到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淘汰,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杜绝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在现场使用。

(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按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冀建法[2005]463号)和当地有关规定交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七)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按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管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问题。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 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冀建法[2005]487号)文件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除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外,还应明确生产、技术、材料、设备、教育、财务、劳资、工会、保卫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建筑施工企业应为所属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供所需的活动经费,配备必需的工具,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各工种工人等,都应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经理

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主管生产副经理

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3、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生产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4、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材料、教育、劳资、财务、保卫、工会、后勤等)负责人

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分公司经理

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工程项目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主要内容见“广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企业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材料、设备、教育、劳资、财务、保卫、工会等各职能部门,应在其职能范围内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

2、工程生产管理部门

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布置生产工作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引起不安全因素。

3、技术管理部门

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设备管理部门

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修理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5、教育培训部门

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6、劳资管理部门

组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

7、财务管理部门

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教育费用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

8、保卫部门

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及措施,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及使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9、工会

负责对职工健康和职业病防治进行管理,制定职工体检计划,定期组织体检,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对职工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的目的、内容、形式、方法及要求。培训教育的对象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变换工程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进行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周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法纪教育等。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

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种类、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4、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目的,防护用品的种类、范围,防护用品的采购、进场验收,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防护用品的更换要求,以及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目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针对不同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处罚的规定等。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置专库专帐,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重点做好防火,严禁烟火;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及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留有消防通道。

7、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伤的分类及确认,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事故现场的保护、清理,事故的调查程序,事故的处理,事故的统计等。

8、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班组活动的内容,班组活动的频次及时间要求,对班组活动效果的检查等。

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配备及防火要求,施工现场动火的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防火宣传教育等。

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目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及分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等。

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帐,保证专款专用。

12、分包企业、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制定对分包企业的选用、管理规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制定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审查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建立分供方名录,定期考察评价,建立信誉档案。

13、危险源瓣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活动和部位进行危险源瓣识、评价,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事故风险。对重大危险源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14、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遗洒、光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降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1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对机械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安装验收、使用、维修、改造和报废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具体要求和措施;

对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 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16、其他有关制度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制定

施工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包括职工伤亡控制指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目标制定时要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目标、指标要求,同时还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务实、发展的原则,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目标、指标。

(二)目标分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出台后,各级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落实到人。

各级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在企业确定的目标和指标范围内,制定本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目标实现。

(三)目标考核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制定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形成考核记录和考核结论。

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要客观、公证,考核结果要与被考核人的职务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性。

五、安全生产投入

施工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台帐,对于购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相关票据留存,以备待查。

六、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施工用电; 6)物料提升机; 7)外用电梯; 8)塔式起重机; 9)起重吊装工程;

10)三宝、四口安全防护; 11)拆除、爆破工程。

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还应当按照建设部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的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高温、严冬和阴雨天气中施工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2、针对工程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劳力组织、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及施工季节性的特点等,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所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充分考虑人、机、物、环境等因素,应全面、具体。

4、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由技术人员编制,符合专家论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施工企业相关部门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5、经过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

6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时,应提出修改申请,并重新经有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编制及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培训管理

由企业培训部门结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培训工作,培训可采取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等形式。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经理和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 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施工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教育培训;

3、文化素质的教育培训;

4、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培训教育;

5、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等。

(四)培训纪录

企业要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台帐。

八、安全生产检查 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检查记录。每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应进行定量分析和安全评价,通报检查结果。

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施工企业在复工前应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施工企业应在雨季、高温季节、冬季等季节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企业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九、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生产预警

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在建工程特点,在基础、结构、装饰装修等阶段施工前,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如高处及洞口和临边作业、高处悬空作业、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高层脚手架、临时用电系统等易发生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过程及周围环境因素进行安全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按《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定严密的安全监控措施,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在建工程特点,定期发出安全生产预警,如在重大节日、雨季汛期施工、冬季施工、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前,认真分析本公司建筑工程中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高层脚手架、临时用电系统的危险因素,深刻汲取本地区施工企业以往同时期发生事故的教训,针对以往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时向建筑工程项目部发出安全生产预警提示,提前制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

为提高企业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成立以企业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经理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可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物资保障组、警卫治安组、医疗急救组等应急小组。

(二)应急救援的主要内容

1、应急准备

定期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项应急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能力;定期对应急器材、设备、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要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应急响应

事故或险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事故(险情)的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当超出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并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当重大事故或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急状态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施工现场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培训演练,能熟练掌握救援方法和技能,随时处置危险状况;并保证人员、装备及经费落实到位。

2、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要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3、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地点,按照职责划分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在抢险救援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参加救援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遗误事故救援时机。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当应急演练或应急实施结束后,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十一、职业病防治与劳保用品管理

(一)职业病防治

1、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广东省建筑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建立企业职工花名册,对从事体力劳动、危险作业以及有毒有害作业中的职工进行重点检查和保护;

2、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进行职业危害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建立职业危害清单;并根据职业危害清单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3、施工企业建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配发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5、施工企业应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手段以达到降低职业危害,保障职工人身健康;

6、施工企业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2、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劳保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证书,不合格的劳保用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企业要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3、做好劳保用品资金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进行采购,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4、对劳保用品的发放及使用加强管理,建立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台帐,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根据各类劳保用品的出厂时间,及时进行报废和更换。

十二、对分包企业的管理

分包企业应在总承包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和权利、义务;定期考察评价,建立信誉档案。

总承包单位要将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纳入管理范围,检查其培训教育状况和培训档案,加强日常培训教育。

总承包单位要为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的分包企业应设置兼职安全员,配合分包队伍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人数超过50人时则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搞好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总承包单位要保证分包单位与其有相同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十三、企业安全管理记录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按规定做好记录,留存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归档。企业必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6、“三类人员” 安全考核相关资料;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管理;

8、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证明;

9、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交纳有关资料;

10、安全生产投入清单及相关票据;

11、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资料;

12、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资料;

13、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1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相关记录;

15、企业生产事故台帐及事故的相关资料;

16、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17、企业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管理的相关资料;

18、劳保用品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

19、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的相关资料;

20、主管部门下发及企业自行制定的文件、通知的落实情况相关资料;

21、其他相关资料。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篇四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命脉。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选拔任用了长期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同志担负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工作任务;成立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抢险领导小组、事故处理、纠纷调解领导小组;明确了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为第二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承担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相应责任;工会对劳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群众监督等负责;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部门责任。各工地项目部均成立了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设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管理格局,使公司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2、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与施工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奖惩、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缴纳等条款予以明确;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做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项目部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各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从而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

系。

3、针对项目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我们就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套符合实际能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例如:在公司中标承建的阆中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施工前期我们就编制了《安全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方案》、《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塔吊(龙门吊)起重吊装安拆施工方案》、《施工机具使用方案》等,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监理公司总监审查签字后发放到项目部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公

司和项目部双重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

一失。

4、项目专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3)检查施工中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范、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5)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因此,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决定了其重大作用,公司在选派专职安全员任职过程中,必须对其工作态度、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方予上岗。

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

执行。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1)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每当一个项目开工,安全警示标语、标牌是必不可少的,旨在时时刻刻提醒每一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为载体,使抓安全工作经常化,从而进一步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近年来,公司把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贯穿于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

(2)公司每月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公司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限期落实整改;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项目部每周五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对本周的工作进行小结,肯定成绩,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3)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首先,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其次,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同时我们尝试了项目部《安全签到簿》做法,根据民工特点,即每天上午、下午到班前去项目部签到,相面一次管理人员,针对不同工种和不同部位,提醒安全守则,叮嘱到位,监督必备用品,从而使管理者心中有数,管理有序,行之有效。再其次是时常开展

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各季节气候变化及班组的安全动态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从而在公司内部形成了

人人讲安全、事事抓安全、个个保安全的局面。

6、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

安全投入是企业和工人的“救命钱”,安全投入较少或者严重欠缺,导致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不能到位,不安全因素不能及时消除,因而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就必须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投入。一方面,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就按标准将“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予以明确,并约定在开工前予以一次拨付,同时监督项目部专款专用,不得俭省和挪用;另一方面,公司在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在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未果的情形下,公司将直

接动用项目安全保证金,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7、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区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内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概言之,安全技术交

底要做到及时、细致,符合现场实际,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8、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条件。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项目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落实,整改完毕后报公司组织人员复查。同时,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隐患,公司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程预防控制,做到安全意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班组自控到位、环节联控到位。抓好事前、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门槛”之外。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事

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篇五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目 录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其他人员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二)专项施工方案

(三)专家论证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二)危险源辩识

(三)危险源分类

(四)危险源识别

(五)风险评价

(六)风险控制

七、安全检查

八、现场文明施工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三)临时设施

(四)现场料具

(五)卫生防疫

(六)环境保护

(七)消防保卫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四)施工用电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六)施工机具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三)应急响应

(四)善后处置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安全负责人

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会议或安全专项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每月组织2次(含)以上各专业联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或纪要等文件。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专职安全员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5.群众监督员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有权对班组农民工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员反映。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 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活动。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政策。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投入、安全教育投入、临时设施投入、文明施工投入、劳动防护用品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事故处理等相关费用。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项目,提取专项安全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项目开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作用。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施工现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企业所制定的目标指标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现场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和指标,并将目标管理内容按月进行分解,责任到人;确定申报市级文明安全工地,要制定文明安全施工的具体创优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现场达标应按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具体目标,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手册》进行检查,确定达标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同时制定目标的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分级考核,考核与实际情况相符且与经济收入挂钩。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夜校面积原则上为50-100平米,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的职工培训计划,包括现场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需求和计划。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等。

2.三级教育分为公司(分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三级教育结束后,施工单位(项目部)选好考试地点并向属地区、县建委提出考试申请,由属地区、县建委监督员或协管员从五套《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考卷进行考试、监考、阅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得分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试结束后,各区、县建委将考试合格人员有关情况(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得分)整理汇总,将电子版和文本资料(加盖安全科、站的公章)报至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由施工安全管理处审核后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由其将培训考试信息记入平安卡。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邮箱:shigongchu211@。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筑行业(包括分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作废。

2.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五)其他人员教育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重要操作岗位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应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和操作人员的签字记录。班组长应认真执行班前活动制度,生产班组必须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在班前要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针对专业特点、当天施工任务和生产条件,提出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班组安全活动每天进行,并有记录,尤其是变换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时候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必须包括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和现场排水平面图,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要求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作业条件、人员组成及职责、具体施工方法、受力计算和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组成。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周边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三)专家论证

对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应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才能组织施工。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由于建筑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二)危险源辩识

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由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

(三)危险源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如: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四)危险源识别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辩识: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及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五)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根据评价的结果对风险进行分级,按不同级别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的大小可采用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乘积来衡量。

《风险的评价分级确定表》

后果

a

b

极高

c

极高

极高

d

极高

极高

e

极高

极高

极高

(六)风险控制

极高:作为重点的控制对象,制订方案实施控制。

高: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备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在方案和规章制度中制订控制办法,并对其实施控制。

中: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章制度内进行预防和控制。

低:是指风险减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七、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的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按照企业制定的检查制度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查记录。

安全检查的形式: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临时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群众性安全检查等。

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八、现场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应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规程、标准开展。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等内容。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为解决行车视距问题,距路口20米内的围挡、快车道上转弯处的围挡,其距地面0.8米以上部分必须采用半通透式材料。

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围挡的颜色应为浅蓝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公司承建××工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0.6米x0.8米(宽x高),字体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3.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4.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围档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施工单位在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公示牌,公示牌应为白底黑字,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 0.5米(长× 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公示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6.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等各种安全警示标牌;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识,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7.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区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施工现场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在完成劳动合同签订等用工手续后,通过互联网与农民工实名制备案系统连接,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的备案工作,提交农民工个人信息。实名制卡可用于门禁、考勤、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

企业领到实名制卡后,可以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邮政储蓄系统可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结果返回实名制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同时也为农民工提供各方面金融服务。农民工可以通过遍及全国的邮政储蓄汇兑网点方便安全地异地支取现金,并利用其ic管理功能为自己的正当维权行为提供证据。

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应利用农民工的数据库,进行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市、区建委监督人员或协管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时,可暂扣其平安卡,并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区建委再将平安卡返还给本人。

(三)临时设施

1.宿舍

(1)宿舍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宜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禁止使用水泥板活动房。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2)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6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有姓名卡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4)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和电褥子取暖。

2.食堂

(1)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

(2)装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必须设置隔油池,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3)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

(4)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应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3.厕所

(1)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地面,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2)厕所大小应根据生活区人员数量要求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每30-50人设一个蹲位,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4.盥洗设施和盛水容器

(1)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2)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

5.淋浴间

(1)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原则上每20人设一个喷头,保证施工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2)淋浴间内必须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灯必须安装防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3)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6.办公室

(1)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生活区内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置医疗站。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四)现场料具

1.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3.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五)卫生防疫

1.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

3.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

4.严禁食用变质食物。剩余饭菜应倒入密闭泔水桶中,并及时清运。

5.库房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做它用。

(六)环境保护

1.在工地沙土覆盖、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车轮、拆除房屋洒水压尘、暂不开发空地绿化方面实现“五个100%”的管理标准。

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3.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6.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7.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8.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七)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进门刷卡制度,现场门卫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平安卡并刷卡,门卫要认真对平安卡、安全帽等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平安卡刷卡制度。

2.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3.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5.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8.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2.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经保卫部门批准后可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4.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1.脚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其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供应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制造该脚手架的法定资质证书及出厂合格证,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单位必须提供法定的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整体高度超过24m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4.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时必须进行封闭;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1.施工现场基坑及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深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规范要求施工。

2.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企业应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3.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5.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

6.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7.吊运大模板必须采用卡环,大模板在每次吊运前必须逐一检查吊索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吊运墙体大模板时应一板一吊,严禁同时吊运两块以上的大模板;大模板单位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的荷载;吊运两块柱模、角模时,吊点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大模板吊运时应加导引绳(即在吊环或模板上加两条大绳,通过拉大绳调节模板位置),严禁施工人员直接推拉大模板;吊运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和物料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墙螺栓等其他零星部件的垂直运输应采用有边框的吊盘进行,禁止用编织袋直接吊运;当风力超过6级或大雨、大雪、大雾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8.大模板安装前应按配模设计平面图规定位置将斜撑、挑架、跳板、护栏及爬梯等安装齐全并连接牢固;大模板安装时应按模板编号顺序遵循先内侧、后外侧,先横墙、后纵墙的原则安装就位;根部和顶部要有固定措施;大模板支撑必须牢固、稳定,支撑点应设在坚固可靠处,不得与脚手架拉结;大模板就位后紧固好穿墙螺栓方可解除吊车吊环,对空间狭窄,无法安装支腿的模板和就位后的模板不能及时安装穿墙螺栓时,应用索具将同一墙体正反两块模板相互拉接,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9.大模板的拆除顺序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顺序的原则;拆除有支撑架的大模板时,应先拆除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的穿墙螺栓及其他连接件,松动地脚螺栓,使模板后倾与墙体脱离开;拆除无固定支撑架的大模板时,应用索具与墙体主筋拉接牢固,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任何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上口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模板的方法拆除模板;拆除的穿墙螺栓、连接件及拆模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作平台上;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穿墙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吊运时应垂直起吊,严禁使用吊车撕撤模板或斜吊。

10.施工现场应确定模板存放区域,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严禁将模板放置在存放区以外;存放区应设围栏,地面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70度—80度要求;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内,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大模板在存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遇有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对存放的模板采取临时连接的固定措施,同时暂停清理模板和涂刷脱模剂等作业。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三宝”、“四口”和临电防护设施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支搭。

2.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外侧,必须采用规格、材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按相关规定进行封闭,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使用,安全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并宜采用定型、标准、工具化产品;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预留洞口根据具体情况必须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挡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以上措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

4.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原安全防护设施。

5.总、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应根据工序、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好对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以明确义务、划分责任、加强管理。

(四)施工用电

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对涉及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配电箱的各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雷接地点、保护接零的接地点及重复接地点应作明显标识。

4.架空线路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要求。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敷设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和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5.对电工、电动机具的操作工和焊工应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对操作工人应进行用电安全教育。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6.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1.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

2.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4.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5.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7.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六)施工机具

1.使用施工机具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施工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施工机具,并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3.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维修保养,在配件齐全、性能良好、安全装置牢固可靠、接线端子绝缘密封良好、牢固的前提下,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安全使用方案,制定具体的用电保护实施办法和配置适宜的防护用品后方可使用。施工机具安装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基座牢实可靠,排水良好。安装完毕后,应由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

4.施工机具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实行持证操作管理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试机。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5.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吊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平放。施焊点10m范围内或施焊点的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安全、保卫、工程技术、材料设备、后勤等部门组成,有调整时应及时修订。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其内容包括:潜在事态发生的物质,场所、原因及预防措施;应急对策、应急设施和装备;职责和信患传递,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预案)应及时让所有相关岗位、人员掌握,并对应急计划(预案)的有效性适时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工程开工或阶段性施工开始前,项目经理部根据活动、项目特点、管理水平、资源配置、技术装备能力、外部条件等识别潜在事故和应急情况,控制潜在事故和可能引起人员、材料、装备、设施破坏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中及自然灾害等。

(三)应急响应

1.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立即按应急计划(预案)处理,保护现场,迅速逐级上报企业有关部门,企业有关部门报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和企业有关部门接到事态信息后,须马上了解情况判断后果,决定处理方法。必要时,应采取避让、疏散、报警、救护、封闭、洗消、切断和隔离危险源等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事故后,在最短时间内寻求第三方(如消防队、抢险队、119、120急救)援助和救护,并按法定程序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应急小组负责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调处理紧急事态,组织事故善后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会议,确定对策,统一对外联络,调配所须各项资源,确保应急工作有序高效。

3.企业有关部门对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性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当活动、产品、服务或外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计划(预案)。

(四)善后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五)保障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保障工作: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保障,后勤保障,资金保障等保障工作。

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职业病预防的措施,如:电气焊、油漆、水泥操作工等。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为相关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口罩、防护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尤其是一线工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报废管理,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要求。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相关证件和资料,必要时应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抽样检测和试验,严禁不合格的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对于二次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试验,破损严重、失去防护功能、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

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程》。

施工现场应保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统计,工程概况表,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表,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安全资金投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违章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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