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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手册电子版篇一
目录
一、安全基本知识
二、基本操作常识
三、高处作业常识
四、施工用电常识
五、机械安全常识
六、消防安全常识
七、应急救护常识
八、安全法律常识 2
一、安全知识手册
1、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程序是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上岗必须配挂工作卡。
3、工地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机械操作工等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三违”行为: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戴安全帽必须系好扣带;安全带必须锁扣牢靠,要高挂低用;安全网不能破损,要绑扎牢固。
6、现场作业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及打赤脚。
7、“四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防护严禁随意拆除。
8、“五临边”(坑井边、梯段边、楼层边、阳台边、屋面边)操作,防护设施要严密。
9、“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10、建筑工地要具备“五小设施”: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活动室。宿舍要保持清洁卫生,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食堂要配置灭蝇灯,饭菜碗具要符合卫生标准,购饭菜不要争先恐后,厕所要有冲水设施及保洁人员,上厕所要文明卫生,不乱涂乱画。
11、遵章守法,讲究文明,服从指挥,踏实工作;不酒后上班,不工间嬉闹,不随处便溺。
12、安全标志识别:红色表示限制(禁止);黄色表示警告(当心、注意);兰色、绿色表示提示、提醒(必须)。
13、要了解、熟悉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内容。
14、建筑施工存在“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机械伤害和坍塌事故。
15、防护栏杆设置高度要求:一般护栏1.2米;女儿墙1米;檐口1.5米。
1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18、卫生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二、基本操作知识
1、手推车运料要保持平衡,不准过载及快跑,急弯急停要注意撞车伤人。
2、取砖要自上而下,不准掏砖底,并注意砖垛变化,防止倒垛砸人。
3、手推车前后车距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上坡时,重车要有二人操作,防止下滑造成事故。
4、手推车吊盘上料装载材料要叠放清楚,不准高载和过载。
5、基坑施工,坑边土方物料堆放距坑边要大于1米,高度不超过1.5米。
6、人工挖掘土方,作业人员的左右间距要大于2米,前后间距应大于3米。
7、开挖坑沟深度超过1.5米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8、基坑深度达到2米时,应搭设临边防护措施。
9、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应设置专用通道,不得攀爬跳越。
10、模板支撑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11、严禁在模板连接件上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12、模板上有预留洞口,应载在安装后盖密;拆模后形成的 临边要设防护栏杆。
13、安装模板堆放要稳固、整堆,支撑未牢要小心碰撞,以免事故发生;拆除模板要及时整堆清退。
14、拆除模板一般要用长撬杠,注意不要用力过猛,严禁站在拆除下的模板上。
15、人工拆除建筑物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16、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17、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18、拆除施工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安全标志;并派人监管。
19、市政管道施工,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
20、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21、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2、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23、维护人员下井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配备悬托式安
全带。
24、对缺氧或含有毒气体浓度超标的管道,下井作业应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
三、高处作业常识
1、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分级:一级2—5米,二级5—15米,三级15 —30米,特级30米以上。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及听力、视力不佳等病症,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上、下楼时必须走专用通道、马道,不准攀爬架子及临时设施。
5、登高梯子必须坚实,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其跨度不得大于2米,每跨内不准超过两人操作(荷载不超过150公斤)。
7、操作脚手板宽度不得少于30cm,两头必须绑扎固定,不得存在探头板。
8、操作者上下架子不准钻窗子爬架子,应从搭设的固定通道上下。
9、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饰。登高作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10、禁止拆卸外架封闭立网,如需传递材料,开口后应及时挂好。11、3米以上高处支拆模板时要搭设牢固操作台,边缘要设护栏;3米以下可用马凳。
12、不要站在梁墙上操作,在建筑物边缘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13、拆下的模板要及时归垛、堆放整齐,防止拌人造成事故。
14、拆模时不准留有悬挂板、枋等物料。
15、楼内清楚废料、不准从门窗口直接往下抛扔。
16、遇有六级以上台风、浓雾、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7、发现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存在缺陷和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1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9、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应随时清扫干净。
20、严禁在墙顶站立划线、刮缝、清扫墙柱面及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21、拆卸下物件以及涂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22、施工人员必须必须从搭有防护棚的专用进出通道行走。
23、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4、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25、电梯井口必须设置有效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严禁拆除或攀跃。
26、踏步或上人爬梯必须设置不小于1米高度的防护栏杆。
27、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8、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29、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30、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架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1、浇筑离地2米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阳台时,不得直接站在模板和支撑件上操作。
32、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架设安全网。
33、悬空进行门窗作业,严禁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34、门窗临时固定未达到强度要求时,严禁用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35、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系好安全带。
36、脚手架上严禁堆放杂物,施工物料不准超过270公斤/平方米(三皮侧墙)。
37、拆除脚手架要严格按顺序进行,要先上后下,先搭后拆。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 除作业。
38、在悬挑操作平台上操作,必须满铺脚手架并设置外侧防护栏杆。
39、悬挑梁平台上人员和物料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40、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 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四、施工用电常识
1、离1千伏以下架空电线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大于4米;外电线路机动车道时垂直距离应不低于6米。
2、隧道、地下室工程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3、潮湿和易触电场所使用24伏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4、安全电压分为6伏、12伏、24伏、36伏、42伏五个等级。
5、照明灯具室外低于3米,室内低于2.4米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
6、机具要配置专用开关箱,严格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备。
7、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末端开关箱,电源线不得长于3米,严禁使用插座板或接长电源线。
8、现场开关箱安装高度固定式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为1.3~1.5米;移动式的为0.6~1.5米。
9、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进出线口必须箱体下面,严禁设置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0、严禁电源线与金属构件接触,禁止机具电源线缠绕、支挂在现场钢筋上。
11、不准在电线上搭晒衣服或栓拉麻绳、栓蚊帐。
12、软轴振动器、平板振动器电缆线不得在钢筋上拖来拖去,以防破损漏电。
13、电工在停电维修时,必须在闸刀处挂上“正在检修、不得合闸”警示牌。
14、机具需要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15、保护零线应使用绿黄双色线,并与工作零线分开设置。
五、机械安全常识
1、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桩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应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人货电梯应有限载重量合乘载人数的提示标志,并严格遵守。
3、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准操作机械电器设备。
4、井架提升机严禁乘人。
5、运载提升机要停置平稳后方可开启安全门,进出要随手开好安全门,做到门不关,机不走。
6、严禁提升机未到停层位置或未停稳就开启上料平台的安全门;严禁在上料平台上向安全门外探头张望;严禁在平台上向下抛扔物件。
7、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分为手势、旗语和音响信号(包括对讲机)。
8、起重吊装物体禁止从人的头顶越过,吊装臂下严禁站人。
9、各类机具的传动部位都必须有防护装置。平刨应有护手安全装置;木工断料机(圆盘锯)要有挡板装置;砂轮机严禁正面操作。
10、各种机械设备都必须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1、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改插头。
12、钢筋冷拉作业区必须设置防护挡板隔离。并设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
13、机械操作工的“十字”作业是: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4、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要“三懂四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15、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带手套、围巾。
16、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17、焊接、穿凿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眼镜。
18、水泥砂浆机拌料,严禁踩踏在砂浆机搁栅上进料。
19、发现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20、砼搅拌机运转中不准用工具伸入拌桶内扒料。
21、机械挖掘土方,人员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内作业。
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六、消防安全知识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电气装置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
3、电气火患,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4、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少于10米。
5、进行焊割时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体;在外架上焊割要采取屏隔措施。
6、仓库、易燃易爆生产场地、木工房等处需配置灭火装置;吸烟需到指定场所。
7、灭火器的挂放位置要醒目,灭火器顶端离地面应为1.5~1.8米。
8、工地禁用的“三炉”是指: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炉。
9、氧气瓶不能露天曝晒,不能倒置平放。氧气瓶用红色胶管,乙炔瓶用黑色胶管。
10、照明灯泡禁用纸或布遮盖,以免温度升高引起火灾;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七、应急救护知识
1、施工现场应指定应急救护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应急救护预案应张贴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施工作业人员应了解应急救护预案的内容。
3、触电急救措施要“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触电时迅速切断电源,拉下电闸或用干木料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触电源分开,就地准确地施行人工急救,抢救要坚持有一分希望十分努力。
4、对触电人员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每分钟挤压80—100次。
5、高处触电抢救要防止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6、要饮用现场专用容器内水,随便饮用施工用水有害健康。
7、要避开太阳曝晒,要延长午间休息,夏天多喝凉水以防中暑。
8、发现头晕、胸闷、恶心等身体不适,应及时就诊,并注意休息。仁丹、藿香正气水可作去暑良药。
9、中暑、发痧、突然晕倒、昏迷,要马上进行急救,可让病人平躺阴凉通风处,松解衣扣,喂以凉茶、盐开水或支暑凉药,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10、发现饮食后有呕吐、腹泻等身体异常,要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抢救。
11、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要及时报告,二要组织抢救,切勿惊慌失措。
12、现场抢救,要迅速查明原因,排除险情,以免重复事故发生。
13、坑井下事故施救,必须先向下送风,救助人员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拨打119、110或120电话求救。
14、铁钉扎脚应就地取一木板片拍打患处,使伤口污染血液外流后,取数根火柴药信敷集患口处,划燃火柴,使之消毒止血,并及时上医务处再作消毒包扎。严重的24小时内到就近医院打 破伤风针剂。
15、伴有骨折的四肢动脉外伤出血者(短时间内大量出血,50公斤体重失血到1500ml可危及生命),要及时使用止血带。上止血带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一件内衣外),必须缚于伤口的上方,一般每40分钟松解一次,歇一、二分钟再移高一点位置扎紧。上止血带时间一般不超过2~3小时。
16、现场有火灾发生,不要惊慌,要立即根据火源性质取出灭火器扑救。
17、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不正确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
18、判断心跳骤停症状:○ 1意识消失;○2大动脉摸不到;○3呼吸停止;○4瞳孔放大;○ 5全身抽搐;○6皮肤苍白紫绀;7心音消失;○8大小便失禁。
19、心脏骤停采用人工呼吸:○1放好身体、畅通气道(挖取异物)、仰头抬颏(下颏)。○ 2口对口每次吹气1~1.5秒后恢复,每分钟12~20次,深吸后吹;牙关紧闭时用口对鼻吹气;若不成功,施用腹部压按法,脐梢上正中双掌叠按6~10次,以解除气道阻塞。
20、胸外心脏按压(心跳骤停1分钟内):按压部位:于胸骨上2/3于1/3的交界处;人在患者外侧双肩于患者胸骨正上方,手臂与手呈直角,下按幅度4~6厘米,每分钟80~120次。
21、社会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公安消防电话119;公安巡警电话110;医疗急救电话120;交通事故电话122。
八、法律法规常识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2、从业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5、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6、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7、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整改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防护用品;有权对危及生产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建筑法)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9、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及四十五条)
10、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11、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及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12、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分报告或举报。(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
1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1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15、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16、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17、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十四条)
18、项目技术人员应将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十七条)
19、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十七条)
20、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十八条)
2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劳动法十五条)
23、国家规定对女工进行“四期保护”(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内不得安排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劳动法)24、16~18周岁未成年不得被安排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劳动法六十四条)
25、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防治法五十条)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手册电子版篇二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目 录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其他人员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二)专项施工方案
(三)专家论证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二)危险源辩识
(三)危险源分类
(四)危险源识别
(五)风险评价
(六)风险控制
七、安全检查
八、现场文明施工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三)临时设施
(四)现场料具
(五)卫生防疫
(六)环境保护
(七)消防保卫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四)施工用电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六)施工机具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三)应急响应
(四)善后处置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安全负责人
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会议或安全专项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会议记录或纪要。每月组织2次(含)以上各专业联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或纪要等文件。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专职安全员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周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专职安全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
5.群众监督员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有权对班组农民工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员反映。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 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活动。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政策。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投入、安全教育投入、临时设施投入、文明施工投入、劳动防护用品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事故处理等相关费用。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项目,提取专项安全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项目开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作用。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施工现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企业所制定的年度目标指标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现场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和指标,并将目标管理内容按月进行分解,责任到人;确定申报市级文明安全工地,要制定文明安全施工的具体创优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现场达标应按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具体目标,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手册》进行检查,确定达标的合格率和优良率;同时制定目标的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分级考核,考核与实际情况相符且与经济收入挂钩。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夜校面积原则上为50-100平米,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的职工培训计划,包括现场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需求和计划。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等。
2.三级教育分为公司(分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三级教育结束后,施工单位(项目部)选好考试地点并向属地区、县建委提出考试申请,由属地区、县建委监督员或协管员从五套《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考卷进行考试、监考、阅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得分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试结束后,各区、县建委将考试合格人员有关情况(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得分)整理汇总,将电子版和文本资料(加盖安全科、站的公章)报至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由施工安全管理处审核后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由其将培训考试信息记入平安卡。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邮箱:shigongchu211@。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筑行业(包括分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作废。
2.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五)其他人员教育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重要操作岗位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应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和操作人员的签字记录。班组长应认真执行班前活动制度,生产班组必须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在班前要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针对专业特点、当天施工任务和生产条件,提出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班组安全活动每天进行,并有记录,尤其是变换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时候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必须包括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和现场排水平面图,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要求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作业条件、人员组成及职责、具体施工方法、受力计算和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组成。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周边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三)专家论证
对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应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才能组织施工。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由于建筑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二)危险源辩识
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由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
(三)危险源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如: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四)危险源识别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辩识: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及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五)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根据评价的结果对风险进行分级,按不同级别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的大小可采用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乘积来衡量。
《风险的评价分级确定表》
后果
可
能
性
a
低
低
低
中
高
b
低
低
中
高
极高
c
低
中
高
极高
极高
d
中
高
高
极高
极高
e
高
高
极高
极高
极高
(六)风险控制
极高:作为重点的控制对象,制订方案实施控制。
高: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备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在方案和规章制度中制订控制办法,并对其实施控制。
中: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章制度内进行预防和控制。
低:是指风险减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七、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分公司级的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按照企业制定的检查制度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查记录。
安全检查的形式: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临时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群众性安全检查等。
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的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八、现场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应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规程、标准开展。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墙(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等内容。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为解决行车视距问题,距路口20米内的围挡、快车道上转弯处的围挡,其距地面0.8米以上部分必须采用半通透式材料。
2.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围挡的颜色应为浅蓝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设置标准为:“××公司承建××工程”,字体为仿宋字,字体大小为0.6米x0.8米(宽x高),字体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3.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4.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围档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施工单位在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公示牌,公示牌应为白底黑字,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 0.5米(长× 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公示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6.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在进入工地的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上悬挂红、黄、蓝、绿等各种安全警示标牌;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识,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7.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区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施工现场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在完成劳动合同签订等用工手续后,通过互联网与农民工实名制备案系统连接,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的备案工作,提交农民工个人信息。实名制卡可用于门禁、考勤、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
企业领到实名制卡后,可以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邮政储蓄系统可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结果返回实名制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同时也为农民工提供各方面金融服务。农民工可以通过遍及全国的邮政储蓄汇兑网点方便安全地异地支取现金,并利用其ic管理功能为自己的正当维权行为提供证据。
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应利用农民工的数据库,进行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市、区建委监督人员或协管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时,可暂扣其平安卡,并责成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区建委再将平安卡返还给本人。
(三)临时设施
1.宿舍
(1)宿舍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宜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禁止使用水泥板活动房。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2)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6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有姓名卡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4)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和电褥子取暖。
2.食堂
(1)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
(2)装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必须设置隔油池,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3)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
(4)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应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3.厕所
(1)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地面,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2)厕所大小应根据生活区人员数量要求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每30-50人设一个蹲位,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4.盥洗设施和盛水容器
(1)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2)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
5.淋浴间
(1)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头,原则上每20人设一个喷头,保证施工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2)淋浴间内必须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灯必须安装防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3)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6.办公室
(1)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生活区内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置医疗站。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四)现场料具
1.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3.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五)卫生防疫
1.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
3.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
4.严禁食用变质食物。剩余饭菜应倒入密闭泔水桶中,并及时清运。
5.库房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做它用。
(六)环境保护
1.在工地沙土覆盖、路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车轮、拆除房屋洒水压尘、暂不开发空地绿化方面实现“五个100%”的管理标准。
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3.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4.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6.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7.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8.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七)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进门刷卡制度,现场门卫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平安卡并刷卡,门卫要认真对平安卡、安全帽等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平安卡刷卡制度。
2.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3.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5.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8.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2.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经保卫部门批准后可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4.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1.脚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拆除程序等内容,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其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供应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制造该脚手架的法定资质证书及出厂合格证,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单位必须提供法定的安装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整体高度超过24m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4.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时必须进行封闭;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1.施工现场基坑及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照《深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规范要求施工。
2.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企业应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3.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5.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
6.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7.吊运大模板必须采用卡环,大模板在每次吊运前必须逐一检查吊索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吊运墙体大模板时应一板一吊,严禁同时吊运两块以上的大模板;大模板单位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的荷载;吊运两块柱模、角模时,吊点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大模板吊运时应加导引绳(即在吊环或模板上加两条大绳,通过拉大绳调节模板位置),严禁施工人员直接推拉大模板;吊运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和物料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墙螺栓等其他零星部件的垂直运输应采用有边框的吊盘进行,禁止用编织袋直接吊运;当风力超过6级或大雨、大雪、大雾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8.大模板安装前应按配模设计平面图规定位置将斜撑、挑架、跳板、护栏及爬梯等安装齐全并连接牢固;大模板安装时应按模板编号顺序遵循先内侧、后外侧,先横墙、后纵墙的原则安装就位;根部和顶部要有固定措施;大模板支撑必须牢固、稳定,支撑点应设在坚固可靠处,不得与脚手架拉结;大模板就位后紧固好穿墙螺栓方可解除吊车吊环,对空间狭窄,无法安装支腿的模板和就位后的模板不能及时安装穿墙螺栓时,应用索具将同一墙体正反两块模板相互拉接,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9.大模板的拆除顺序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顺序的原则;拆除有支撑架的大模板时,应先拆除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的穿墙螺栓及其他连接件,松动地脚螺栓,使模板后倾与墙体脱离开;拆除无固定支撑架的大模板时,应用索具与墙体主筋拉接牢固,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任何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上口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模板的方法拆除模板;拆除的穿墙螺栓、连接件及拆模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随意散放在操作平台上;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穿墙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吊运时应垂直起吊,严禁使用吊车撕撤模板或斜吊。
10.施工现场应确定模板存放区域,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严禁将模板放置在存放区以外;存放区应设围栏,地面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70度—80度要求;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内,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大模板在存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遇有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对存放的模板采取临时连接的固定措施,同时暂停清理模板和涂刷脱模剂等作业。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三宝”、“四口”和临电防护设施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支搭。
2.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外侧,必须采用规格、材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按相关规定进行封闭,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使用,安全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并宜采用定型、标准、工具化产品;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预留洞口根据具体情况必须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挡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以上措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
4.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原安全防护设施。
5.总、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应根据工序、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好对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以明确义务、划分责任、加强管理。
(四)施工用电
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对涉及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配电箱的各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雷接地点、保护接零的接地点及重复接地点应作明显标识。
4.架空线路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要求。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敷设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和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5.对电工、电动机具的操作工和焊工应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对操作工人应进行用电安全教育。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6.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1.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
2.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4.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5.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7.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六)施工机具
1.使用施工机具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施工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施工机具,并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3.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维修保养,在配件齐全、性能良好、安全装置牢固可靠、接线端子绝缘密封良好、牢固的前提下,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安全使用方案,制定具体的用电保护实施办法和配置适宜的防护用品后方可使用。施工机具安装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基座牢实可靠,排水良好。安装完毕后,应由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
4.施工机具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实行持证操作管理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试机。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5.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吊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平放。施焊点10m范围内或施焊点的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安全、保卫、工程技术、材料设备、后勤等部门组成,有调整时应及时修订。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其内容包括:潜在事态发生的物质,场所、原因及预防措施;应急对策、应急设施和装备;职责和信患传递,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预案)应及时让所有相关岗位、人员掌握,并对应急计划(预案)的有效性适时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工程开工或阶段性施工开始前,项目经理部根据活动、项目特点、管理水平、资源配置、技术装备能力、外部条件等识别潜在事故和应急情况,控制潜在事故和可能引起人员、材料、装备、设施破坏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中及自然灾害等。
(三)应急响应
1.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立即按应急计划(预案)处理,保护现场,迅速逐级上报企业有关部门,企业有关部门报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和企业有关部门接到事态信息后,须马上了解情况判断后果,决定处理方法。必要时,应采取避让、疏散、报警、救护、封闭、洗消、切断和隔离危险源等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事故后,在最短时间内寻求第三方(如消防队、抢险队、119、120急救)援助和救护,并按法定程序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应急小组负责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调处理紧急事态,组织事故善后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应急和事故处理工作会议,确定对策,统一对外联络,调配所须各项资源,确保应急工作有序高效。
3.企业有关部门对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性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当活动、产品、服务或外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计划(预案)。
(四)善后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应安排专人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五)保障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保障工作: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保障,后勤保障,资金保障等保障工作。
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职业病预防的措施,如:电气焊、油漆、水泥操作工等。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为相关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口罩、防护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尤其是一线工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报废管理,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要求。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相关证件和资料,必要时应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抽样检测和试验,严禁不合格的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对于二次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试验,破损严重、失去防护功能、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
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程》。
施工现场应保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统计,工程概况表,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表,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安全资金投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违章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手册电子版篇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目 录
一、企业安全管理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五、安全生产投入
六、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检查
九、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生产预警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
十一、职业病防治与劳保用品管理
十二、对分包企业的管理
十三、安全管理记录工作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工作内容
一、企业安全管理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应依
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二)、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备案施工时应当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在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编制人、审核人、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盖章;当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围挡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达
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当地安监机构的勘验方可开工。
(四)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施工起重机械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在新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到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企业要及时收集国家各相关部门有关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名目录,下发到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淘汰,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杜绝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在现场使用。
(六)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企业按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企业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管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问题。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
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除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外,还应明确生产、技术、材料、财务、劳资、保卫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企业应为所属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供所需的活动经费,配备必需的工具,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总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各工种工人等,都应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主管生产副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3、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生产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4、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教育、材料、劳资、财务、保卫等)负责人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教育、材料、劳资、财务、保卫等各职能部门,应在其职能范围内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指导。
2、工程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布置生产工作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引起不安全因素。
3、技术管理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修理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5、教育培训部门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6、劳资管理部门组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
7、财务管理部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教育费用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
8、保卫部门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及措施,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及使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的目的、内容、形式、方法及要求。培训教育的对象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进行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周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法纪教育等。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
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种类、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4、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目的,防护用品的种类、范围,防护用品的采购、进场验收,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防护用品的更换要求,以及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目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针对不同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处罚的规定等。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置专库专帐,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重点做好防火,严禁烟火;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及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留有消防通道。
7、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伤的分类及确认,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事故现场的保护、清理,事故的调查程序,事故的处理,事故的统计等。
8、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班组活动的内容,班组活动的频次及时间要求,对班组活动效果的检查等。
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配备及防火要求,施工现场动火的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防火宣传教育等。
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目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及分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等。
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帐,保证专款专用。
12、分包企业、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制定对分包企业的选用、管理规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制
定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审查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建立分供方名录,定期考察评价,建立信誉档案。
13、危险源瓣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活动和部位进行危险源瓣识、评价,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事故风险。对重大危险源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14、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遗洒、光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降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1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安装验收、使用、维修、改造和报废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具体要求和措施;对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 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其他有关制度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制定在每年年初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包括职工伤亡控制指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目标制定时要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目标、指标要求,同时还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务实、发展的原则,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目
标、指标。
(二)目标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出台后,各级部门、项目部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落实到人。各级部门、项目部要在企业确定的目标和指标范围内,制定本部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目标实现。
(三)目标考核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部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制定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形成考核记录和考核结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要客观、公证,考核结果要与被考核人的职务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性。
五、安全生产投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制定有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台帐,对于购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相关票据留存,以备待查。
六、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脚手架工程;5)施工用电;6)物料提升机;7)外用电梯;8)塔式起重机;9)起重吊装工程;10)三宝、四口安全防护;11)拆除、爆破工程。
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按照建设部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的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高温、严冬和阴雨天气中施工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2、针对工程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劳力组织、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及施工季节性的特点等,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所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充分考虑人、机、物、环境等因素,应全面、具体。
4、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由技术人员编制,符合专家论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相关部门审核,由技术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5、经过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
6、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时,应提出修改申请,并重新经有关人员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编制及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培训管理由企业培训部门结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培训工作,培训可采取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等形式。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经理和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教育培训;
3、文化素质的教育培训;
4、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培训教育;
5、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等。
(四)培训纪录要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台帐。
八、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检查记录。每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应进行定量分析和安全评价,通报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在复工前应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在雨季、高温季节、冬季等季节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九、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生产预警根据本单位在建工程特点,在基础、结构、装饰装修等阶段施工前,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如高处及洞口和临边作业、高处悬空作业、土方开挖和
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高层脚手架、临时用电系统等易发生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过程及周围环境因素进行安全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按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定严密的安全监控措施,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备案。根据在建工程特点,定期发出安全生产预警,如在重大节日、雨季汛期施工、冬季施工、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前,认真分析本公司建筑工程中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高层脚手架、临时用电系统的危险因素,深刻汲取本地区施工企业以往同时期发生事故的教训,针对以往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时向项目部发出安全生产预警提示,提前制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为提高企业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经理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应急救援组、设备物资保障组、警卫治安组、医疗急救组等应急小组。
(二)应急救援的主要内容
1、应急准备定期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项应急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能力;定期对应急器材、设备、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要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应急响应事故或险情发生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事故(险情)的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当超出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并全力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结束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当重大事故或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急状态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施工现场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培训演练,能熟练掌握救援方法和技能,随时处置危险状况;并保证人员、装备及经费落实到位。
2、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要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3、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地点,按照职责划分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在抢险救援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参加救援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遗误事故救援时机。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与修订当应急演练或应急实施结束后,由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十一、职业病防治与劳保用品管理
(一)职业病防治
1、执行建筑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建立企业职工花名册,对从事体力劳动、危险作业以及有毒有害作业中的职工进行重点检查和保护;
2、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进行职业危害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建立职业危害清单;并根据职业危害清单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3、建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配发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4、定期开展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5、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手段以达到降低职业危害,保障职工人身健康;
6、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劳保用品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
度,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2、对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劳保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证书,不合格的劳保用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企业要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3、做好劳保用品资金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进行采购,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4、对劳保用品的发放及使用加强管理,建立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台帐,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根据各类劳保用品的出厂时间,及时进行报废和更换。
十二、对分包企业的管理分包企业应在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和权利、义务;定期考察评价,建立信誉档案。将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纳入管理范围,检查其培训教育状况和培训档案,加强日常培训教育。为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分包企业应设置兼职安全员,配合分包队伍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人数超过50人时则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搞好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保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十三、安全管理记录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按规定做好记录,16
留存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归档。必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6、“三类人员” 安全考核相关资料;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管理;
8、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交纳有关资料;
9、安全生产投入清单及相关票据;
10、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资料;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资料;
12、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相关记录;
14、生产事故台帐及事故的相关资料;
15、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15、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管理的相关资料;
16、劳保用品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
17、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的相关资料;
18、主管部门下发及企业自行制定的文件、通知的落实情况相关资料;
19、其他相关资料。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手册电子版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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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的通知------------1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3
一、安全管理-----------------3
二、绿色施工----------------23
三、安全防护----------------37
四、模板施工----------------55
五、卸料平台----------------62
六、机械安全----------------64
七、临时用电----------------80
八、消防安全---------------104
九、拆除工程---------------117
第二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124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24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27
第三部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标准化--------138
一、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京建施〔2006〕256 号------------------------------138
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京建质〔2006〕662 号------------------------------142
三、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
京建施〔2006〕669 号------------------------------145
四、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京建施〔2006〕1039号-----------------------------147
五、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京应急委发〔2007〕6 号----------------------------149
六、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消监字〔2007〕27 号 171
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京建法〔2007〕241 号------------------------------173
八、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京建法〔2007〕825 号------------------------------183
九、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
京建科教〔2007〕1158号---------------------------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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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建施〔2007〕1161号-----------------------------211
十一、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京建施〔2007〕1258号-----------------------------213
十二、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京建应急指〔2008〕2 号----------------------------217
十三、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京建施〔2008〕368号------------------------------226
十四、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京建施〔2008〕593号------------------------------235
十五、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京建质〔2008〕796号------------------------------241
十六、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
京建施〔2009〕140号------------------------------250
十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汛应急预案
京建应急〔2009〕387 号----------------------------255
十八、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公消字〔2009〕546 号----------------------------264
十九、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京建质〔2009〕473 号------------------------------267
二十、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京建施〔2009〕521号------------------------------271
二十一、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京建施〔2009〕675 号------------------------------276
二十二、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
京建施〔2009〕838 号------------------------------279
二十三、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京建施〔2009〕841 号------------------------------289
二十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
京建施〔2009〕889 号------------------------------294
二十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京建发〔2010〕233 号------------------------------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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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0〕44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标准化手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和管理经验,进一步
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健
康有序发展,我委组织编写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标准化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参建单位组织人员系统
学习,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市、区两级建委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
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各项要求,全面实现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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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标准化管理。
《手册》包括三部分内容,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管理标准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和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标准化。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内容
是在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具有系统、全面、简洁和易操作等特
点,其目的是便于规范、指导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更好
地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标
准化是以文件汇编的形式体现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内容,主要为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多年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旨
在更好地指导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实行标准化监管。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标准化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安委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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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一、安全管理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
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
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
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
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
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
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
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
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
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
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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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后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
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
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
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
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
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项目安全人员配备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人;
②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人;
③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人;
②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人;
③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
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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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现场安全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
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 2.0%;
(2)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3)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为 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三)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
(2)无职业病、无食物中毒;
(3)无地下管线破坏事故;
2、绿色文明施工目标:
(1)环境保护4个节约、5个 100%;
(2)无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3)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率 100%;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 100%;
(5)采用环保、重复使用的材料;
(6)现场日常综合管理达标;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
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如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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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超过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 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
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 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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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 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 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 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 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 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
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 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 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及预案制定
1、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
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2、建筑施工项目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
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登记建档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内容。
3、危险源辩识
建筑施工项目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由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
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
4、危险源分类
建筑施工项目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
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page 10-----------------------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如:
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 2m 的作
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
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
(如:漏电保护、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
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
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食物中毒或疾病。
5、危险源识别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主要
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辩识: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重点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及危险品的控制及影响上,并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危险设施、经
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6、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评估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根据评价的结果对风险进
行分级,按不同级别的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的大小可采用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乘积来衡量。见表 1-1。
表 1-1 《风险的评价分级确定表》
后果
a
低
低
低
中
高
可
b
低
低
中
高
极高
能
c
低
中
高
极高
极高
性
d
中
高
高
极高
极高
e
高
高
极高
极高
极高
7、风险控制
极高:作为重点的控制对象,制订方案实施控制。
高: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备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
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在方案和规章制度中制订控制办法,并对其实施控制。
中: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在规章制度内进行预防和控制。
低:是指风险减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
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page 11-----------------------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
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主要预案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大模板工程专项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专项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程专项应急预案;起重机械专项
应急预案;电动吊篮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
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六)农民工教育考核、农民工夜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要求
1、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具
体证书样式见图 1-1。
图1-1 “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
-----------------------page 12-----------------------
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
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
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农民工教育考核
(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
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
(2)三级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 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
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 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
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
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
(3)三级教育结束后,施工项目部选好考试地点并向属地区、县建委提出考试申请,由属地区、县建
委监督员或协管员从五套《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考卷进
行考试、监考、阅卷。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得分60 分(含)以上的为合格。
5、农民工夜校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夜校面积原则上为50-100
平米,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要求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方可上岗作业,(见图一)并按照审查和发证的要求定期进行复审、换证。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查操作资格
证并留存复印件。电气焊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操作资格证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page 13-----------------------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封皮采用深绿色塑料封皮对开,尺寸为 100mm×75mm。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均采用纸质,正本加盖钢印和发证机关章后塑封,尺寸为 90mm×
60mm。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见图 1-2和图 1-3。
(封皮正面)
(封皮背面)
图1-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封皮样式
-----------------------page 14-----------------------
(正本)
(副本)
图1-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
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共十四位。其中:
① 第一位为持证人所在省(市、自治区)简称,如山东省为“鲁”;
② 第二位为持证人所在地设区市的英文代码,由各省自行确定;
③ 第三、四位为工种类别代码,用 2个阿拉伯数字标注(工种类别代码表见表a);
④ 第五至八位为发证年份,用4个阿拉伯数字标注;
⑤ 第八至十四位为证书序号,用 6个阿拉伯数字标注,从 000001 开始。
示例:鲁a012008000001
表示在山东济南的建筑电工,2008年取得证书,证书序列号为 000001。
12-----------------------page 15-----------------------
(2)工种类别代码表a
序号
工种类别
代码
建筑电工
01
建筑架子工
02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03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04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05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06
8、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 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 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
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
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的有效期延长 2年。
(七)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
1、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等。
2、建筑施工项目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
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
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4、建筑施工项目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
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5、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
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page 16-----------------------
7、建筑施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
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8、建筑施工项目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建筑施工项目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建筑施工项目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使用。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
者材料。
11、建筑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2、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
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
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3、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
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
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1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
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建筑施工项
目承担。
15、建筑施工项目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
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情况见表 1-2。
-----------------------page 17-----------------------
表 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表
保存单位
类别
表格编号
工程安全资料名称
建设 监理 施工 租赁 拆装
编号
(或资料来源)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aq-a 类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
●
●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表aq-a-1(表 jd-1)●
●
●
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表aq-a-2
●
●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统计
建设单位
●
●
●
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
●
●
aq-b 类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监理管理资料
监理合同(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
●
●
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人员的岗位证书等
监理单位
●
●
及审核资料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审
aq-b1
监理单位
●
●
核资料
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
监理单位
●
●
案的审核资料
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
监理单位
●
●
●
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
监理单位
●
●
●
关文件
监理工作记录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表aq-b2-1(表b2-1)●
●
●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表aq-b2-2
●
●
●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
aq-b2
安全隐患报告书
工作联系单
监理通知
工程暂停令
监理通知回复单
工程复工报审表
aq-c 类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aq-c1 工程概况表
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page 18-----------------------
类别
表aq-b2-3
●
表aq-b2-4
●
表aq-b2-5
●
表aq-b2-6
●
●
●
表aq-b2-7(表b4-1)
●
●
表aq-b2-8(表b2-16)●
●
●
表aq-b2-9(表b2-19)●
●
●
表aq-b2-10(表b2-15)
●
●
表aq-b2-11(表b2-9)●
●
●
aq-c1-1
●
●
aq-c1-2
●
●
保存单位
表格编号
●
●
●
工程安全资料名称
建设 监理 施工 租赁 拆装
编号
(或资料来源)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
aq-c1-3
●
●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
aq-c1-4
●
●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aq-c1-5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汇总表
aq-c1-6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安全管理)
aq-c1-7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生活区管理)
aq-c1-8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现场、料具管理)
●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环境保护)
aq-c1-10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脚手架)
aq-c1-11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安全防护)
aq-c1-12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施工用电)
aq-c1-13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塔吊、起重吊装)
●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机械安全)
aq-c1-15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保卫消防)
aq-c1-16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
aq-c1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单位
●
●
●
●
●
●
●
aq-c1-9
●
●
●
●
aq-c1-14
●
●
●
●
●
●
●
●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
●
●
冬雨季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
●
●
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
aq-c1-17
●
●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
aq-c1-18
●
安全资金投入记录
施工单位
●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登记表
aq-c1-19
●
●
●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aq-c1-20
●
●
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记录表
aq-c1-21
●
●
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施工单位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
●
●
●
安全标识
施工单位
●
违章处理记录
施工单位
●
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
现场、生活区卫生设施布置图
施工单位
●
办公室、生活区、食堂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
●
aq-c2
应急药品、器材的登记及使用记录
施工单位
●
项目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
●
食堂及炊事人员的证件
施工单位
●
-----------------------page 19-----------------------
保存单位 类别
表格编号
工程安全资料名称
建设 监理 施工 租赁 拆装
编号
(或资料来源)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
居民来访记录
施工单位
●
各阶段现场存放材料堆放平面图及责任划分
施工单位
●
aq-c3
材料保存、保管措施
施工单位
●
成品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
●
现场各种垃圾存放、消纳管理资料
施工单位
●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资料
项目环境管理方案
施工单位
●
aq-c4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施工单位
●
施工噪声监测记录
aq-c4-1
●
●
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
脚手架、卸料平台及支撑体系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
●
●
aq-c5 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验收表
aq-c5-1
●
●
落地式(或悬挑)脚手架搭设验收表
aq-c5-2
●
●
工具式脚手架安装验收表
aq-c5-3
●
●
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基坑、土方及护坡方案、模板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
●
●
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
●
基坑支护验收表
aq-c6-1
●
●
aq-c6
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记录表
aq-c6-2
●
●
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
aq-c6-3
●
●
人工挖孔桩防护检查表
aq-c6-4
●
●
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
aq-c6-5
●
●
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资料
施工单位
●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aq-c7-1
●
●
总、分包临电安全管理协议
施工单位
●
●
aq-c7
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
施工单位
●
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aq-c7-2
●
●
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aq-c7-3
●
●
电工巡检维修记录
aq-c7-4
●
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资料
塔式起重机租赁、使用、拆装的管理资料
施工单位
●
●
●
●
北京市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格
aq-c8-1
●
●
●
●
aq-c8 塔式起重机拆装方案及群塔作业方案、起重吊装作业
施工单位
●
●
●
●的专项施工方案
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
施工单位
●
●
●
对塔机组和信号工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
●
●
-----------------------page 20-----------------------
保存单位
类别
表格编号
工程安全资料名称
建设 监理 施工 租赁 拆装
编号
(或资料来源)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aq-c8 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aq-c8-2
●
●
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机械租赁合同、出租、承租双方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单位
●
●
●
●
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拆装方案
施工单位
●
●
●
●
北京市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格
aq-c9-1
●
●
●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电动吊篮)
aq-c9-2
●
●
●
●
打桩(钻孔)机械验收记录
aq-c9-3
●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混凝土搅拌机)
aq-c9-4
●
●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机动翻斗车)
aq-c9-5
●
●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龙门吊)
aq-c9-6
●
●
●
●
aq-c9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汽车吊)
aq-c9-7
●
●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挖掘机)
aq-c9-8
●
●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装载机)
aq-c9-9
●
●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物料提升机)
aq-c9-10
●
●
●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混凝土泵)
aq-c9-11
●
●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钢筋机械)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木工设备)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其它中小型)
●
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
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
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
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
保卫消防设备平面图
现场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
现场保卫消防协议
现场保卫消防组织机构及活动记录
●
aq-c10
施工项目消防审批手续
施工用保温材料产品检测及验收资料
●
消防设施、器材验收、维修记录
aq-c9-12
aq-c9-13
aq-c9-14
施工单位
aq-c9-15
aq-c10-1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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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施工单位
●
防水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交底
施工单位
●
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施工单位
●
用火作业审批表
aq-c10-2
●
其他材料
aq-c11 安全技术交底表
aq-c11-1
●
应知应会考核表登记及试卷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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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单位
类别
表格编号
工程安全资料名称
建设 监理 施工 租赁 拆装
编号
(或资料来源)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日志
aq-c11-2
●
aq-c11 班组班前讲话记录
aq-c11-3
●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表
aq-c11-4
●
★注:《规程》中相关内容、表格应依据新标准、规定随时进行调整。
(九)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
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2)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负全部责任,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
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
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对检查中
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的原则进行整
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 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3)建筑施工项目每月开展文明施工综合检查不少于两次,每日有安全检查。
4、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十)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建筑施工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及
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
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
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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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必须在 1小时内向工程
所在地区县建委和区县安全监管局报告,区县建委和区县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 2 小时
内,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
位均依上款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和区县安全监管局报告。
(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
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识,绘制现
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
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
(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
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3)事故单位及其相关单位提供与事故有关的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② 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
③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④ 与事故相关的合同、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
⑤ 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⑥ 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⑦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⑧ 事故现场示意图;
⑨ 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年收入情况;
⑩ 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①项和第⑨项规定的材料内容,需要有关部门予以确认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应急救援
(1)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
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
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
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建筑施工项目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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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② 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③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④ 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⑤ 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⑥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⑦ 经费保障。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
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具体参见图1-4 中1-1~1-16。
图1-4 安全标志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具体参见图 1-5
中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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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安全标志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具体参见图 1-5 中3-1~3-8。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具体参见图 1-4 中4-1~4-2和 5-1~5-7。
本章内容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91 号)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 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 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的通知》(京建施 〔2008〕100号)-----------------------page 25-----------------------
二、绿色施工
(一)职业健康与安全
1、场地布置、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 1.8米。围墙材质使用专用金属定型
材料或砌块砌筑。如图 2-1所示。
图2-1 施工现场围档示意图
(2)施工现场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 2米,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如图 2-2所示。
图2-2 施工现场大门示意图
(3)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标牌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监督人员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
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0.5米,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 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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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卫生、文明施工制度板。如图 2-3所示。
图2-3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有专人值班,并做好记录。
(6)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如图 2-4所示。
图2-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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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工程红线外占用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施工现场的标准进行管理。
(8)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
品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9)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材料码放
(1)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如图 2-5所示。
图2-5 材料码放示意图
(2)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图 2-6所示。
图2-6 材料保护措施示意图
3、卫生防疫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如图 2-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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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生活区明确责任示意图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如图 2-8所示。
图2-8 密闭式垃圾站
(3)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如
图2-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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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 餐饮服务许可证示意图
(4)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屋顶不得吸附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必须设排风设施。如
图 2-10 所示。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炊具及存放柜橱。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墙距地面大于 20 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图2-10 食堂示意图
(5)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6)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如图 2-11所示。
图2-11 炊事员照片
(7)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如图 2-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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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2 急救药品
4、职业健康
(1)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2)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
强制通风设施。
(3)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
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如图2-13所示。
图2-13 职业健康宣传栏
(二)环境保护
1、一般规定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
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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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及考核。
(5)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2、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 100%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路面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
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如图 2-14所示。
图2-14 道路硬化情况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如图 2-1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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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5 现场洒水设备
(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
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
运消纳。如图 2-16所示。
图2-16 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
(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手册电子版篇五
广 州 协 鑫 蓝 天 燃 气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建 设 员 工 安 全 手 册
广州协鑫蓝天项目指挥部
二o一四年五月(进入工地时请随身携带)
前
言
本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工程质量和大型施工机械一般及以上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对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不发生职业病病例;轻伤事故不超过千分之三。
安全和健康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指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的科学观日益深入人心,“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已成为一种全新的安全理念。
安全生产是靠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的共同作用来实现,各类事故的发生大多都是员工由于缺乏安全常识和安全技术技能、违反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因此,向员工传播安全知识,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事故是人为的,是可以避免的;安全也是人为的,是可以创造的,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时刻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钟长鸣于耳,细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就能使每一个人远离事故伤害。相信我们北部燃机参建各方的每一位员工都能从这本手册中汲取安全知识武装自己,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希望这本手册能给我们每一位员工的家庭带来安康、吉祥、幸福、平安!
由于时间仓足,在编制整理之中有疏漏之处,敬请各位员工批评指正。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安委会
目录
第一章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中常用的术语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须知
第七章
现场急救知识
第一章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蓝色:
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
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绿色:
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禁止吸烟
no smoking
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木工车间、油漆车间、沥青车间、纺织厂、印染厂等。
禁止烟火
no buring
有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物资仓库、油库、施工工地存在易燃易爆的场所等。
禁止启动 no starting
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检修、更换零件等。
禁止合闸 no switching on
设
备或线路检修时,相应开关附近。
禁止转动 no turning
检修或专人定时操作的设备附近。
禁止触摸
no touching
禁止触摸的设备或物体附近,如:裸漏的带电体、炽热物体、具有毒性、腐蚀性物体等处。
禁止跨越 no striding
不宜跨越的危险地段,如:专用的运输通道、皮带运输线、作业
现场的沟、坎、坑等。
禁止攀登 no clinbing
不允许攀爬的危险地点,如: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旁。
禁止跳下
no jumping down
不允许跳下的危险地点,如:深沟、深池、车站站台及盛装过有毒物质、易产生窒息气体的槽车、贮罐、地窖等处。
禁止入内 no entering
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 所,如:高压设备、各种污染源等入口处。
禁止停留 no stopping
对人员具有直接危害的场所,如:粉碎场所、危险路口、桥口等处。
禁止通行
no thoroughfare
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爆破现场,道路施工危险地段等。
禁止靠近
no nearing
不允许靠近的危险区域,如: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
禁止堆放 no stocking 消防器材存放处、消防通道及车间主通道等。
禁止抛物 no tossing
抛物易伤人的地点,如:高处作业现场、深沟(坑)等。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注意安全
caution,danger
本标准警告标志中没有规定的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
当心火灾 caution,fire
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如:可燃性物质的生产、运输、使用等地点。
当心爆炸
caution,esplosion
易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如: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储运、使用或受压容器等地点。
当心触电
danger!electric shock
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如:配电室、开关等。
当心电缆
caution,cable
在暴露的电缆或地面下有电缆处施工的地点。
当心机械伤人
caution,mechanical injurey
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地点。
有
当心伤手
caution,injuer hand
易造成手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玻璃制品、木制加工、机械加工车间等。
当心扎脚
caution,splinter
易造成脚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铸造车间、木工车间、施工工地及有尖角散料等处。
当心吊物
caution,hanging
吊装设备作业的场所,如:施工工地、港口、码头、仓库、车间等。
当心坠落
caution,drop down
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如: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池、槽)等。
当心落物
caution,falling objects
易发生落物危险的地点,如: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的下方等。
当心坑洞 caution,hole
具有坑洞易造成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构件的预留孔洞及各种深坑的上方等。
当心弧光
caution,arc 由于弧光造成眼部伤害的各种焊接作业场所。
当心塌方
caution,collapse
有塌方危险的地段、地区,如:堤坝及土方作业的深坑、深槽等。
当心冒顶
caution,roof fall
具有冒顶危险的作业场所,如:矿井、隧道等。
当心车辆
caution,vehicle
厂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车间等出入口处。
当心滑跌
caution,slip
地面有易造成伤害的滑跌地点,如:地面有油、冰等物质处。
蓝色表示必须遵守的指令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 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也是我们每一个建筑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我国建筑法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除了“宪法”“劳动法”和“建筑法”,其实和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安全生产法”,在这部法律里,明确的规定了我们员工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防护法 第三章 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又有什么样的义务?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呢?下面就介绍这两部分的内容。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员工的权利:
根据安全生产法,员工享有以下五项权利:
1、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赔偿权
我们企业要和大家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有关保障大家劳动安全、防止职
业危害的事项,同时在合同中也应该含有员工办理工伤
社会保险的事项。
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工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员工享有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建筑物行业有毒有害物质很多,比如粉尘,噪音,还有一些工种、工序、都有发生伤亡的可能,但是这些危害不是不可以克服的,我们作为企业方会如实地将这些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告诉大家,使大家对这些危害在工作中提前想到,避免事故的发生。
那么大家对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要主动地向单位的领导、安全员、班组长、设备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解。
3、员工享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所谓的批评检控权,就是说大家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有权力批评、有权利检举、有权利控告。
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施工期转化快,工人作为生产一线人员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
素最了解,因此,工人的批评和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工作中一旦有班组长向工人分配任务的时候,对不安全状态和部位,没有实施安全措施的,你可以向班组长提出来。如果他坚持在这种状态下工作,你可以向项目安全员反映,直到解决实际问题,恢复安全状态下再继续工作。
所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员工都有权向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上级领导人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向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4、员工享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现象是比较常见。
企业不得因大家的为而有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订动合同,当然了,员工在行使权利时,不能
上述行立的劳为了逃避工作,对于正常的工作安排,故意找借口不服从指挥,这也是员工必须要注意的。
5、员工享有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员工在工程过程中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这时候,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害。
因此,员工在发现这种情况时,有权利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员工必须履行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我们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员工进行监督检查,大家必须接受并服从,这是基本的要求。
如果违反规定,轻则受到批评教育,重则会受到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还会受到刑事 处罚。
2、员工必须履行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我们大家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装备,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才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如果不会使用,就应该及时的找安全员,请他们给予知道和帮助,关于如何正确使用这些防护用
品,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讲解。
3、员工必须履行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活动是否安全可靠。所以在给大
家进行培训的时候,大家应当自觉、积极的参加。
4、员工必须履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在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中,因为产生动态变化,施工周期转化快,所以多处会产生安全隐患,例:今天暂时护栏,明天可能就变成了一堵墙;如有时候工作中防护措施会影响工作,需要暂时挪开。
那么工作完成后,就应该及时恢复到安全状态,如果没有恢复,那么下一个员工看到后,就要报告,不
然的话,受到伤害的有可能就是自己的亲人、同乡。因此,大家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时候,必须及时想班组长、安全员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
当然了,大家在汇报时应当实事求是,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大事化小,以免影响对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正确处置。以上就是我们介绍的第三章的全部内容,大家要清楚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中常用的术语
接下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中常用的一些术语。这些术语在我们工作当中会经常提到,因此需要大家熟悉这些概念 一、五大伤害
所谓五大伤害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它是指建筑工
地上最常出现的无类安全事故,分别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伤害。
二、三级教育
所谓三级教育,指的是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教育、项目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我现在给大家做的就是项目教育。到了班组里面,各班组长还要对大家进行班组教育。三、三违
所谓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指挥是指: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擅自更改这些条目的人。指挥那些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做工证”和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上岗作业的行为。
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上有缺陷的条件下仍然冒险作业的;还有发现违章作业而不制止的,均为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是指:不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制
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电设备或拆改挪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等均为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不遵守企业的各项劳动纪律,比如不坚守岗位,乱窜岗等行为。四、三宝
所谓三宝是指:建筑施工防护使用的安全网、个人防护佩戴的安全帽和安全带。坚持正确使用佩戴,可减少操作人员的伤亡事故,因此称为“三宝”。五、四不伤害
所谓四不伤害是指:在生产作业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六、四不放过
所谓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七、四口
所谓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有人说这些是张着嘴的老虎嘴。多数事故就是在这“四口”发生的。八、五临边
所谓的五临边是指: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的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楼层的周边,分别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的周边。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
给大家这一章,是希望大家在工作当中,要坚持并正确使用这些防护用品。既然国家制定了法律,企业为保护大家出钱购买了这些防护用品,如果你们自己不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那么都将前功尽弃了,因此希望大家牢记在心。
所说的劳动防护用品,概括说是指:头上戴的安全帽,身上
穿的术口轻便工作服,腰上系的安全带,脚上穿的防滑鞋,还有其他保护用品。
一、安全帽
先讲一下安全帽的使用。进入施工现 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安全帽是防榴弹型设计。由国家指定工厂进行生产的合格产品。合格的安全帽是由帽壳、帽衬和帽带组成。正确佩戴安全帽要注意两点:
(1)是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当有东西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保护头部和颈椎。不能将帽衬摘下使用。
(2)必须系紧下颚带,防止物体打击的多次重复降落而产生的事故。
二、安全带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安全带的使用:首先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带,要注意检查安全带的使用年限,有些安全带放到潮湿的地方使用,已经过期了,因此要大家注意检查使用期,保质期、该报废的就报废。
使用方法: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是违规的。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结环上使用。
三、攀登自锁器
说明:攀登自锁器是预防作业人员上下攀登发生坠落的安全品,设计先进,结构合理,具有下坠距离短、冲击力小、安 全系数高、使用方便、小巧灵活、易于维修等特点,适应于高处作业。
四、速差自控器
说明:速差自控器是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的一种保护工具。速差自控活动范围大,固定条件简单,一旦失足,可在0.2米内自动停止坠落,有效保护人身安全。
五、水平安全绳
说明:手扶水平安全绳仅作为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行走时保持人体重心平衡的扶绳。严禁作安全带悬挂点(挂沟点)使用
六、其他防护用品最后,我们介绍一下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工、气焊工人,必须佩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电焊作业产生弧光,戴上防护面罩和防护的长筒手套,可以防止受伤。在噪音大工作场所,可以戴上耳塞、棉团等。
第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须知
以上我们介绍了五章,这五章的内容是我们入场安全教育的基础,接下来我们就介绍第六章――施工现场安全须知。我将分成五个方面来给大家介绍。
这五个方面分别是:施工人员的一般行为规范;高处作业的安全须知;搬运、堆放物品的安全须知,建筑用梯使用的安全须知以及生活区的安全须知。这部分内容直接关系到大家的生命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掌握的。
一、施工人员的一般行为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在入场前,每个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每天各班组长还要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作安全交底,这样能够让我们每个人对当天的工作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都有充分的了解。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知道该如何应对。糊里糊涂的下工地对自己或他人都是很危险的。2.严禁酒后上班
大家都知道,酒能刺激、麻醉人的神经,使人的反应迟钝。酒后进场工作容易出现动作失稳、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所以要求大家在上班前和工作时不能喝酒。这和严禁酒后开车是一个道理。我们理解大家工作比较劳累,想喝一口酒解解乏,但是考虑到您和别人的安全,咱们还是把这一口酒留到下班以后再喝吧。
3.严禁穿拖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进场工作,不能图凉快,方便,穿着拖鞋或者干脆光脚干活儿。工地上不是铁丝、钢筋就是焊渣、混凝土块儿,一不小心就会被扎伤、烫伤。所以,要穿防扎、防滑鞋。是电工的,还要穿绝缘鞋进场工作。4.必须戴安全帽
关于安全帽的重要性和如何正确使用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了。在这,重申一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佩戴之前还要记住检查安全帽是不是有损伤,坏了的要及时更换。
决不能因为天气热或者怕麻烦就把安全帽摘下来。我们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多血的教训。
5.现场施工时必须走安全通道
在现场施工的时候,我们大家都要走安全通道,安全通道顾名思义就是说大家在这些地方行走,是相对安全的,安全通道对于
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都采取了防护措施,比如,施工区域经常走人,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都支搭了防护棚,确保安全。所以提醒大家不要图省事儿,行走时候不要盲目抄近道,更不要掀网、钻网。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永远的痛苦。
6.不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
进场后,每个人都要坚守自己的岗位,不串岗,不随便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场所,更不能乱摸、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阀门、开关等,有特殊情况的要向领导请示。
7.严禁随意拆除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没经过工地负责人得批准,谁都不能随意拆除或者毁坏安全防护设施,比如:护栏、拉杆、栏杆、安全网、缆风绳、跳板、脚手架、支撑等。你拆了,别人不注意就会出事;工地上有些危险地段、区域、道路、建筑、设备等处都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标志牌,这些标志牌也不是随便拆除、移动。
8.工地上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
我相信,工地人员的多数是烟民。但是,我要提醒大家,在施工现场绝对不能吸烟;因为现场里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稍有大意就会出事。另外,工地用火是受严格控制的,必须办理用火证。没有得到现场负责人的批准,谁都不能使用明火,就是得到了批准也必须有专人看火,以免发生事故。
9.施工现场中行走、上下“五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的运吊臂下通过,拆除作业时不准在拆除区穿行。工地经常会有吊装作业,在吊装时,任何人都不允许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体下通
过,以防止物件突然脱钩、砸死、砸伤下方的人员。同样的道理,在拆除作业的时候,穿行拆除区也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大家绝对不要穿行。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有的人胆儿大,为抄近路、或者图省事,走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结果掉下来的不在少数。在高处走本身就不稳,风一吹,就更站不住了。所以,一定不要逞强,安全第一。
2.高处作业对物料处理及工具使用的要求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必较多。随意抛掷的工具和丢弃的废料很容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导致伤害他人。因此,高处作业的工具要放入工具袋,拆卸下来的物件、废料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处堆置丢弃,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尤其在安装或更换玻璃的时候,要采取防止玻璃坠落的措施,严禁向下面乱扔碎玻璃。具、物料、灰渣、碎玻璃的物重量轻,一旦从高处掉下来,很大的人身伤害。
别看像工品体积小、还是能造成3.高处作业防护用
品的使用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如果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条件,应设置拴安全带的安全挂绳或安全挂杆。
三、脚手架安全
1、严格按规程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料。
2、必须按规定的间隔尺寸搭设立竿、横杆、剪刀撑、栏杆等。
3、架板必须铺满,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4、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必须设1米高的围栏和立网护栏。
5、脚手架必须有供工人上下阶梯、斜道、严禁工人攀爬脚手架。
6、金属脚手架必须设避雷针,遇附近有高压线,必须保持5米或相应水平距离,搭设隔离防护架。
7、各种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使用,使用期间遇有台风、暴雨、以及使用较长时间,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四、起重机械安全
1、各种起重机有关结构,都应安装各类灵敏的安全装置。
2、在使用中应及时检查,维护,保持正常工作性能。
3、如发现性能异常,立即停止操作,进行修理。
4、起重机外露的,有伤人可能活动零部件,应设安全保护装置。
5、起重机的操作员和指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及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和操作。
6、操作员应严格执行指挥员的讯号,如讯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员可拒绝执行。
7、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8、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依据,吊物不可超过其安全负重载荷,如无证件时,须有有资格人员检验,发出证明,才可使用。
9、严格遵守十不吊。
五、手持电动工具安全
1、确保工具接上正确地线。
2、如工具外壳有损毁,切勿使用。
3、所有电线,插头或接驳器的负荷率,应适合所有工具。
4、工具必须性能良好及线路接驳正确。
5、操作工具时,切勿站在潮湿地方,并保持电器清洁干爽。
6、工具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7、电动工具应由合格技工定期检查及维修。
六、机械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机械设备外露部分,可动或其他危险部分,应尽可能封闭或设安全护罩。
4、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5、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6、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 开关。
7、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8、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荷作业,应严格按照单项技术措施进行。
9、发现不正常情况或声响,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10、运转时不得擦洗,润滑,调梭和修理。
11、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内。
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或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电焊作业
1、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合适头盔,护目镜及手套等等。
2、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适合消防用品。
3、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事故等安全措施。
4、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割。
5、焊接铜、铝、锡、锌、铜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必须戴合适呼吸器、滤清器。
6、高空焊接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7、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8、电焊线通道路时,必须架空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
9、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金属构架或轨道上。
10、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 上绝缘鞋。
11、焊钳应与把手线连接牢固,不得把胳膊夹持焊钳。
12、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3、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及其它易燃物等。
14、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清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去。
八、气焊作业
1、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合适头盔、护目镜、围裙及手套等等。
2、焊工没有操作证,不得进行焊割。
3、焊割前,必须把危险品搬走。
4、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5、乙炔瓶,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6、乙炔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7、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均不得沾上油污,软管及接头不得用铜质材料制作。
8、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少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两个以上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9、乙炔瓶应放在操作地点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阳光下曝晒。
10、软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别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
12、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曝晒。
13、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气瓶。
14、严禁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15、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
九、压缩气体钢瓶
1、把每个钢瓶当满载的瓶子,小心放置。
2、必须使用运罐车,并确保罐体的稳定安放。
3、乙炔钢瓶在使用时或不使用时垂直放置才安全。
4、放好所有钢瓶,以便它们不跌倒。
5、钢瓶不要受太阳的直射,远离热源、易燃物、腐蚀性化学物质和冒出的腐蚀性气体。
6、避免损坏阀门和配件,不要用它们当做吊点。
7、氧气瓶阀和配件远离油脂类物质。
8、注意所戴的手套不应有油脂。
9、慢慢打开钢瓶阀,关紧切断气源(不要用力)。
10、卡车装卸钢瓶时,钢瓶别滑落。
11、软管应放在公路以外。
12、记住——搬运钢瓶是两个人的工作。钢瓶出现问题要立即报告
十、搬运、堆放物品的安全须知
在我们做搬运工作前,首先要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然后检查搬运工具是否完整可
靠。
十一、建筑用梯使用安全须知
外用电梯必须有专人操作;等候外用电梯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进电梯运行占用的空间;不得随同运料的吊盘或吊篮及吊装物上下,井架吊篮禁止乘人。
第七章
现场急救知识
下面我们介绍最后一个内容——现场急救知识。现场急救就是指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前,在现场实施必要和及时的抢救措施,也就是医院治疗的前提准备阶段。总的原则是,不论工地发生了什么样的伤亡事故,都应该立即作好三件事:
1、有组织地抢救受伤人员,以救人为主。
2、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
3、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打急救电话:120。
现在,就以上我们讲解的容易出事故的地方,分别介绍一下急救措施。
一、高空坠落的现场应急知识
如果有人从高处坠落,大家要特别注意千万不要随意的就抬起伤员,因为伤员的内伤及骨折部位不容易被发现,只有专业医院才能诊断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大家一起要避免由于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 成二次伤害。
二、触电后的现场应急知识
首先,应该尽快切断电源,触电这早一秒脱离电源,就会多一分生还的希望。在不便于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绳索、衣服、塑料制品等,把触电者与电源线隔开,或者插入触电者身下,使触电
者与大地绝缘。
但必须注意触电者身体是带电的,抢救者绝对不能站在地上直接接触触电者;另外,还要注意,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造成的摔伤,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尽快在现场抢救。不间断的做人工呼吸,并挤压心脏。不要等医务人员,更不要不经抢救直接接送医院。
三、发生火灾后的现场应急知识
万一遇到着火了怎么办,一般火灾可以用消防器材用水灭火但特别注意的是,电火、油火是有区分的。
如果是电火,就不能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了,第一
步先要赶紧用砂土、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需同时拨打“119”火灾急救电话求救,求救时要注意准确的说明出事的地点。
总之火灾发生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在现场紧急处理的同时,报告项目部,同时向外求援,尽量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发生煤气中毒后的现场应急知识
发现有人煤气中毒后,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使空气流通,将中毒者穿暖后抬到室外,实行现场急救应送医院。
五、人员中暑后的现场应急知识 中暑指高温环境作业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发生中暑的原因是通风散热不良,使人体热量得不到适当散发或由于出汗过多,人体损失大量钠盐和水份而引起的。发生中暑后,应按如下顺序救护:
六、食物中毒的现场应急知识 发现饭后多人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状况,要报告工地负责人并拨打急救电话120,求救的时候准确的说明出事故的地点。
前面介绍的是现场急救的一般知识,遇到上述情况大家首先要保持冷静,根据具体情况运用这些知识,当然,还有些我们没有提到的急救知识,大家也应该去学习了解。
总
结
以上分了七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了安全施工的一般常识,希望大家把这些内容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做到“安全生产,心中有数”。最后,希望看到大家在工地中平平安安的上班,高高兴兴地回家、与自己的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