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正的自由不是去做你想做的事,而是不去做你不想做的事。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还在于不屈服于他人的意志。
2、国王根本无法养活他的子民,只能靠他们维持自己的生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不能没有任何东西。臣民们牺牲自己的生命是为了国王也应该夺取他们的财产吗。
3、只要人们不服从并且能够逃脱,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服从;因为最强大的人总是对的,所以问题只是怎样做才能成为最强大的人。但是,这种被武力消灭的权利是什么样的权利呢?如果必须以武力强迫服从,则没有义务这样做;因此,只要人们不再被迫服从,他们就不再被迫服从。“看得见的权利”这个词并没有增加任何新的力量;这里没有任何意义。
4、由于主权只不过是行使公共意志,它永远不能转让;既然君主只是一个集体存在,那就让他代表自己吧;可以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愿。
5、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以及两国宪法都体现了社会契约的民主思想。
6、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方。为了达到目的,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与某些风险,甚至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依靠别人来拯救他的生命,他必须牺牲自己的生命,当别人的生命需要保护。公民也不应该自己判断法律要求他承担什么样的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你将为你的国家而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一直享受着安全,所以他的生命不仅仅是自然的礼物,而是国家有条件的礼物。
7、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邪恶,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好的;因为阻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增长,也不是律法的限制,而是感情的平静和对罪恶的无知。
8、学习的最大问题是找到一种把法律置于人之上的学习形式,就像几何学中画圆还是画方的问题一样困难。
9、武力不构成权利,人民只有服从合法权利的义务。因为没有人对他自己的同类有任何自然的权威,因为武力不产生任何权利,所以只有公约才是地球上所有合法权威的基础。这是一种必然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这充其量是一种智慧的行为。在什么意义上它可以是一种义务。
10、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现是探索是否存在合法的人权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始终处于枷锁之中。他所谓的人权权威并不存在于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了自己的自然自由,获得了契约自由;在参与人权的过程中,只有人人平等地放弃一切自然自由并将其转让给集体,人类才能获得平等的契约自由。
11、确认土地原主的权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无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拥有自己生存所必需的东西。第三,人类占有土地不是通过空洞的仪式,而是通过劳动和耕作,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这是尊重所有权的唯一标志。
12、社会应该完全以这种共同利益为基础来治理。人们总是想要快乐,但他们并不总是看得很清楚。
13、屈服于武力是一种必然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充其量是一种智慧的行为!
14、每个人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他把自己的自由只给了自己。完全不同的是,在家庭中,父亲的爱足以报答父亲的关怀;但是在国家里,首领对他的人民没有这样的爱,发号施令的乐趣取而代之。
15、人的自由远比自然的自由优越;因此,人类自由的状态是所有人类状态中最完美的,实际上也是最自然的。
16、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也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没有必要问,为什么人是自由的,却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只是社会联合的条件。遵守法律的人应该是法律的创造者;只有组成社会的人才能确定社会的状况。
17、因为任何人在面对他的幸福时都没有自然的权威,而且力量也不能产生权利,所以地球上所有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18、卢梭认为,理想社会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和洛克一样,卢梭认为皇帝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认为,一个完美的社会是由人民的公意所统治的。虽然他没有说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表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产生公众意志。
19、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生来根本就不平等,有的人生来就是奴隶,有的人生来就是统治者。亚里士多德是对的,但他是对的。所有生为奴隶的人都生为奴隶;没有什么比这更确定的了。
20、德性和恶性是共同的对象,只有通过人们之间的频繁接触才会产生。
21、如果君主对一个臣民的要求高于对另一个臣民的要求,那么事情就会变得分离,他的权力就不再有效。
22、武力并不意味着权利,但只有合法的权利才能产生义务。
23、我说法律的客体总是普遍的,因为法律考虑的是主体和抽象行为的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和个人的行为。因此,法律可以规定特权,但不能明确地把特权授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阶级,甚至可以规定各阶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不能规定个人属于哪个阶级;法律可以建立一个王朝的君主政体和一个世袭的继承制度,但它不能选择国王和王室。简而言之,没有任何与个别对象相关的立法权功能。
24、为了防止社会惯例成为一纸空文,它自然包含了一项条款,这一条款单独适用于其他条款,即任何拒绝服从公众意识的人必须服从社会。
25、当法律失去效力时,一切就都完了;只要法律不再强大,一切合法的东西都将不复存在。
26、当人们被迫服从时,他们就做对了;但是,当人民能够挣脱自己的枷锁时,他们就会做得更好,因为他们已经恢复了他们被他人剥夺的同样的自由,因此他们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他们首先就没有理由被剥夺自由。
27、如果强大的统治者让第一批奴隶成为奴隶,他们自己的怯懦也会让他们成为奴隶。
28、法律是人类身体的唯一动力。人的身体只能通过法律行动和被法律感知。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仅仅每个人都服从公意是不够的;为了符合共同意志,我们必须了解共同意志。因此,法律是必要的。
29、因为没有人对他自己的同类有任何自然的权威,因为武力不产生任何权利,所以只有习俗成为地球上所有合法权威的基础。
30、人性的第一法则是维持自身的生存。人类本性的第一个关注点是对自身的关注。而且,一个人一旦到了理性的年龄,就会成为自己的主人,能够自己判断维持生存的适当手段。
31、最强大的人永远不够强大,永远无法成为主人,除非他将自己的力量转化为力量,将服从转化为责任。因此最强大的力量。武力是一种物理力量,我看不出武力的行为能产生什么样的道德。
32、人民应该在民主中发挥积极作用。人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产生公意。如果君主违背了公众意愿,社会契约就会被打破;人民有权决定和改变政府的形式和统治者的权力,包括那些通过起义违反合同的人。
33、人们总是想要快乐,但是他们不能总是看到什么是快乐。
34、当我说法律的客体总是普遍的,我的意思是法律只考虑主体和抽象行为的共同体,而不考虑个人或个人的行为。我们不再需要问谁来制定法律,因为这是一种共同意志的行为;我们不需要问君主是否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他也是国家的一员;也没有必要问律法是否不公正,因为没有人对自己不公正。
35、立法的力量总是倾向于维护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破坏平等。
36、奴隶们在锁链下失去了一切,包括摆脱锁链的渴望。他们热爱自己的奴隶制度,就像牛热爱自己的环境一样。
37、财产是公民社会的现实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现实保障。
38、当人们被迫服从时,他们就做对了。但当人们能够挣脱自己的枷锁,他们做得更好。
39、这个机构被赋予了生存和存在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立法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形成和结合的行为本身并不决定它还应该做什么来维持它的存在。
40、人是生而自由的,但他总是被束缚着。认为自己是别人的主人的人比别人更像一个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