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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1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xx年xx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2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试行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对象
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工(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在职教师除外)和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教师绩效考核方面建议按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师德奖;
2、全勤奖;
3、教育、教学奖;
4、岗位津贴奖(课时津贴、工作量奖、班主任津贴、校长、中层等行政后勤岗位);
5、安全责任奖;
各学校根据年初学校管理方案,结合上述五个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将教师的工作量细化成考核分数,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然后以考核分数×资金计算。
五、发放办法:
1、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资教生)人数×(按人月平30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离退休人员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人数×(按人月平15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上述两者之和计算到学校(核算单位)并予以公示。2、突出绩效。离退休教师按月平均发放,在职教师按绩效工资的60%按月发放,40%部分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至教师手中。
2、财政统发。首先由学校根据教师绩效得分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编造成绩效工资发放名册,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再送市财政局审定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教师工资代发银行,再由银行分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员绩效工资问题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教育局所属二级单位在职职工的绩效工资暂参照20xx一般性部门预算单位规定津补贴标准执行。
七、监督管理
学校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津贴、补贴政策,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八、上级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后,按上级政府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体制的激励效果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发挥出来,薪酬发放的平均主义倾向普遍存在改革使公办教师与公务员之间以及公办教师群体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优质师资收入明显下降改革后学校的经费支配自主权普遍下降,教师收入的调节能力和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力被削弱。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3
为规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xx]5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本系统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文化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局属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xx年执行《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61号),补发20xx年1—6月份的工资(生活)性补贴。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发放方法
绩效工资的构成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具体项目、标准、考核和发放方式由局属各事业单位确定,并报局审定、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核定。
合理确定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但应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3倍的幅度内。
对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础工资的职级标准执行。
六、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每年有3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或病假超过3个月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
(二)借调出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三)经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七、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改按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步实施。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局属各单位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擅自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
(三)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各单位的分配办法和年度考核量化分数等情况上报局党组,经研究后对分配办法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干部职工无异议,按标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考核组确定,报局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各单位要把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平稳顺利实施;要正确理解绩效工资的各项政策,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关注各方面的反映和动态,确保单位稳定。
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xx]51号)的通知精神和《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
二、考核机构
局党组按有关考核程序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一)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二)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三)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四)考核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分配相应职称(职务)所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0%;
(五)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4
为积极推进客运源头服务管理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提升客运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根据《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4]132号)、《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武隆人社发[2014]210号)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交委人[2014]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科学按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绩效考核体制、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平稳实施,制订本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
特此通知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5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工作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社保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97号)和《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201x年1—6月在编教职工38人)。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三、发放形式
教职工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统一发放,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奖金(现金)。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和学年奖四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设立职务补贴、岗位津贴两项。
1、职务补贴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教职工依据本人职称享受不同档次的职务补贴,即小学高级教师的职务补贴为960元;初级教师的职务补贴标准为740元;见习教师的职务补贴标准为600元;高级工的职务补贴标准为820元。
说明:⑴受职务补贴总量的限制,职务补贴的执行标准将随着学校教职工人员及职称变动情况而进行调整。⑵教职工正式退休时,退休工资中的职务补贴将执行规定标准。
2、岗位津贴
学校将依据所聘岗位工作量情况,按照管理、教师、工勤三类岗位标准工作量核定岗位津贴,与原结构工资方案对接,所设岗位系数不变,如下:
⑴管理岗
校级1.5倍、副校级1.4倍、主任级1.3倍、副主任级1.2倍。
⑵教师岗
区骨干教师按1.2倍、普通教师按1.0倍、0.9倍、工作不满三年按0.8计算。
⑶服务岗
后勤、食堂、编内社区服务岗按1.0倍、0.9倍、0.8倍 传达室正式人员按0.8、0.7、0.6计算。 学校每学年(8月起)将按实际人员调整管理岗、教师岗和工勤岗的岗位设置,并调整岗位津贴的基数。
说明:
⒈学校三类岗的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情况见《09—10学年教职工岗位设置》,各岗位职责见《学校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汇编》。
2.教职工在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到位、脱岗、态度粗暴等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包括师德,一票否决),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校务会研究酌情给与扣除岗位津贴的5%100%、或除节日补贴的全部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年奖),直至转岗或解聘辞退。
教师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各项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凡有下列情况者酌情扣除部分岗位津贴。
①拒绝接受学校临时分配任务,酌情扣30—50元;各处室相关领导未按时完成教委工作,工作出现差错受教委批评的酌情扣30—50元。
③无特殊原因且未经学校同意,班主任及学校分配的副班主任未能与学生一起参加会议、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次扣30元。
④工作时间办私事,在办公室睡觉,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及有其他影响他人工作、学习的情况者,每次扣岗位津贴100元。
⑤未经学校同意,因私事调课外出,按旷工处理。
⑥未按时上交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习、工作等任务的,每次扣除30元。
⑦以上处罚意见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3.工作量问题
语文、数学包班的教师,当一个班的班主任,为满工作量。
语文、数学分科的教师,教语文兼其它学科部分课、当一个班的班主任或教两个班的数学为满工作量。
其它学科周课时16—22为满工作量,主管各口工作的教师。
后勤岗每天工作8小时为满工作量。
管理岗各管各口工作兼其它为满工作量。
未满工作量的教职工,在完成当月基本工作任务或临时性任务基础上,可享受系数为0.6的岗位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分配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倾斜。(每年2月和8月不享受奖励部分)具体项目设有:
1、班主任津贴:10元/生·月
①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10元标准核算,其中每生每月6元为固定部分,4元为浮动部分(各班按人数计算),由学校德育处奖励使用。
②班主任如因私休假在2天及以上,需扣除休假天数的班主任津贴,即班主任津贴÷22天×休假天数。
2、协助管理津贴:40---60元/人·月
①除班主任外其他教职员工在班主任不在校的情况下,完成学校指派的工作,认真做好协助管理工作。每月可享受协助管理津贴:40---60元/人·月
②如在协助管理期间因私休假的,需扣除部分管理津贴,即管理津贴÷22天×休假天数。
③每月由组长、校长提供数据。
3、校级骨干教师津贴:50元/人·月
学校每三年评定一次校级骨干教师,获得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老师在完成骨干教师任务,发挥了骨干教师作用情况下,每月可享受骨干教师津贴,否则不能享受。获得区级骨干教师称号的老师不得同时享受校级骨干教师津贴。
4、教研(年级)组长津贴:50元/人·月
教研(年级)组长按规定完成组长的各项工作职责,有计划、按时组织校本教研工作,发挥了组长作用情况下,每月可享受组长津贴,否则酌情扣除。考核组长工作效绩,评定A(50元)、B(30元)、C(20元)三档给予奖励。组长如因私休假在2天及以上,需扣除休假天数的组长津贴。
5、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校长的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考核为合格的校长按1.5倍系数执行,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校长按0.9—1.1倍系数视情况确定。
6、考核奖:
学校每月依据教职工开展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50元。
7、教育教学成果奖
每学期末,对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评优课、论文等获奖者进行统计、根据学校方案进行奖励。
8、关于代课及缺勤、缺课的规定:(1)月全勤奖:30元/人·月 教职工每月全勤者(当月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无喂奶时间、无因私公假、无婚丧产假、无事假),可享受月全勤奖30元。如;看病扣一半。迟到10元/次,并扣发当月全勤奖。
(2)超课时津贴:5元/课时
教师因工作需要,安排于满工作量之外的课时,可享受超课时津贴。体育教师除完成满工作量外,每天应对学生进行长期训练,给予补贴50元/人·月。
(3)代课津贴:5元/课时
教师因工作需要,由学校领导安排临时代课任务的,可享受代课津贴。(原则上有代课既有缺课,扣除的缺课费给代课者加上。每月末考核时由组长上报,学校核实教师缺代课情况)如因公事安排,需校长特批,由学校给予代课教师补助。
(4)加班费
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需要值班或加班的教职工可享受加班费。
(1)教职工平日值班或加班,加班费标准为:50元/人·天。
(2)教职工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除夕、初一、初二、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月1—3日共11天)值班,加班费标准为:100元/人·天。
(3)教职工寒暑假全体排班,值班者享受加班费,加班费标准为:50元/人。
(5)病假扣除工资方法:按本人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部分与绩效工资之和除以22,再加上全勤奖。事假按病假的2倍扣除。
(三)节日补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四个节日享有1000元标准的节日补贴,节日补贴随当月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四)学年奖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每学年享有学年奖。学校按照区教委对学校年度考核结果核定的学年奖标准,参照《学年奖奖励办法》,对学年末评选出的教职工激励奖获得者及其他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学年奖奖励。学年奖于每年教师节前发放,并适当拉开档次。
五、组织领导与相关要求
1、学校成立教师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琴 副组长:王欣
组 员:顾奇、李桂兰、易群、王兰香、吴延平、刘建华 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协调解决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中教师有关疑义及争议。
2、管理考核方案执行要公开透明,对教师的绩效考核量化结果要进行公示,对有不同意见的教师,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给予核实反馈。
3、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
4、本考核方案由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提出,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体教师表决通过并报区教委批准后执行。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时,以新规定为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6
根据《平罗县其他事业单位设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4】 号),以及《平罗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办法》(平人社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节能检测中心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节能检测中心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节能检测中心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 (名单附后) 。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节能检测中心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6名,201x年1月至12月绩效工资总量为153086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10716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4592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14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14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