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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二十篇)

2024-02-28 互联网 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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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一

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员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出差人员

3、定义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行为。原则上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对待。

4、出差审批程序

4.1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差旅费借支和报销依据;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应做出差期间的费用预算。

出差审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员出差,必须注明出差期间的岗位代理人。

4.3外出办公当天能够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到公司人事部门登记,按正常上班处理。

4.4出差期限应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则上需按《出差申请单》批准时间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续期的,出差人员应电话请示部门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时,应在出差返回后两日内补办相关手续,交公司人事部门,逾期未办理者,人事部门有权按照事假处理。

5.2 出差人员不得私下宴请招待客户,赠送礼品等,如确有业务需求,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确定礼品价值方可。返回后应做出书面说明,否则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3员工不得因私事或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出差期间差旅费不予报销,未经许可因私事延长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不得虚报报销金额,一经查处,将以虚报金额的两倍罚款,并作通报处理。

5.5员工出差期间除公司规定假日外,不计算出差人员加班时间的加班费。

6出差费用管理

6.1出差期间按正常上班计算出差人员工资; 6.2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6.3职级报销分类

a类: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总经理特批人员(外聘专家等); b类:二级部门正、副经理;其他由公司总经理特批的人员; c类:正、副部长/主任人员; d类: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6.4报销范围

出差人员报销范围限定为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业务费; ■交通费包含出差路途费、市内交通车费;

■住宿费是员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标准报销住宿费; ■生活补助费主要是指出差人员在外地的用餐费用;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可申报业务费。 6.5报销标准

6.5.1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6.5.2员工在出差地原则上应尽可能乘坐市内公交车,确因地域偏僻生疏时,可报销住宿地到目的地来回的出租车各一次。

6.5.3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不能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坐的,应提前报总经理同意,报销时先由当事人在每一超标票据背面注明原因,并经当时同意的领导逐张签字后,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报销。除此之外的超标乘坐费用一律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6.5.4由公司派车直接到异地的,出差人员不得再报销交通费,报销其他费用时,司机作为同行人员填列;由公司派车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该区间的交通费。

6.5.5出差住宿费及生活补助标准

6.5.6员工出差应按规定标准住宿,超过标准的住宿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少于标准的节约部分,按20%的比例作为节约提成发给出差员工本人。住宿费标准限额和节约提成均可在当次出差时间累加计算。

6.5.7数人同行出差时,可按职级较高的人员标准执行;同性别人员出差时,每两人按一人标准计算住宿费,依此类推。

6.5.8出差员工在出差地投靠亲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寻住处而不报销住宿费用的,按实际应住宿天数每天发放30元的住宿补助,实际应住宿天数由财务部门按实际情况计算。对于由客户或供应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员工应主动放弃住宿补助;隐瞒事实继续填报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已发放的住宿补助,并处以虚报金额两倍的罚款。

6.5.9公司外地员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县)出差时,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计发生活补助及住宿补助。

6.5.10上表所列标准均指城市市区,如出差地为城市的郊区、郊县的,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均按降低一级标准执行。

6.5.11由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员工应主动说明情况,放弃与此相关的生活补助,否则按6.5.8条规定处罚。

6.6生活补助发放的规定:

6.6.1出差生活补助的发放按上表所列标准与实际应发放天数综合计算,实际应发放生活补助的天数由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6.6.2公司严格控制出差员工计划外宴请招待客户,确因工作业务需要宴请的,应提前电话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返回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原同意申请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单独填单报销,但应同时取消宴请当日的生活补助,出差员工每报销一餐招待费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补助,依次类推,如先报差旅费用再报招待费的,已发放的生活补助从应报销的招待费中直接扣回。

6.7其它报销规定

6.7.1出差期间发生的正常费用必须在返回工作单位后一周内报销,不能按时报销者应到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否则将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员报销费用必须经部门经理核实。

6.7.3报销时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的填制应字迹清楚、项目完整、

金额准确无误,所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票据粘贴应整齐、美观、方便查询。

6.7.4票据与报销单的正面应保持同一方向并在左上角对角对齐粘贴,较小的票据应分开粘贴在专门的票据粘贴单上,再将票据粘贴单贴有票据的一面与报销单的背面在左上角进行粘贴,其四边均不得超过报销单的范围。

6.7.5所有费用报销均需取得合法票据,公司财务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责成当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对不合乎规定或其他认为不合理的报销行为拒绝报销。

6.7.6公司外派培训、学习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由派出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商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6.6.7出差期间非因公绕道回家或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的,不得报销绕道的所有费用,当程差旅费参照直行时的有关标准执行。

6.6.8在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时,除合同已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诺为对方报销差旅费用。

7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出差申请单》

澜桂坊酒店财务部

二oxx年五月二十三日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二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6、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架空层的非机车位。

9、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开源节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及审批原则

1、局机关经费开支必须坚持节约和效能原则;

2、局长审定全年机关经费预、决算;

3、经费开支实行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收支由局财审科负责管理;

5、各项经费开支均应贯彻“先报告、后开支”的原则;

6、1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批示;无预算安排单笔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执行(特殊情况由局长召集相关局领导研究决定)。

二、审批程序

报销经费须取得合法凭据,由经办人签名并载明用途,经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属实,(1)对于常规性经费项目,财审科依据财政财务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2)对于应由局长批示的项目,必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再由财审科审核,最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销;

三、经费开支的具体规定

(一)办公费

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统一采购,对于按规定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含印刷)由办公室或电子商务科填列采购申请表,经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办理对口财政的手续;

(二)公务接待

1、局机关接待工作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控制次数、标准和陪客人数;

2、接待费用的结算方式分为定点单位多次记账统一结算和公务消费卡结算两种方式;

3、公务接待范围 上级来本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外地或本市相关单位来我局交流工作的;各县(市)区等基层单位来局办事确需安排的;各科室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确需安排的;招商引资活动等专项接待;

4、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负责接待的科室(部门)需先按要求填制“接待用餐申请单”,经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审科依据批准限额审核报销;

5、公务接待标准

①接待地厅级领导按15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②接待处级领导按每800元/桌的标准执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档次酒店)

③平级部门因工作确需安排的按40元/人标准执行;

④本局机关干部确因公务需用餐按30元/人标准执行;

⑤市领导或局长主请的客人视情况开支;

⑥接待省部级领导或重要客商视情况开支。

6、公务接待的物品实行领用制,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需事先按要求填写“物品领用审批单”,原则上中餐不得领用白酒;本局系统内开会,原则上不安排用餐、不安排烟酒。

7、礼品、烟酒等贵重物资的购入由办公室、财务科共同办理,保管和领用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待拟购下批物资时,由财审科负责对该物资盘存和核销,再办理购入;

8、未经批准开支的接待费用,财审科将拒绝审核报销,各类娱乐休闲场所(如保健、洗头、足浴、ktv、钓鱼等)费用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

1、出差省内市外,出差人员需交纳会务费或培训学习费的,须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拟派出省、出境的,还须事先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2、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职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为火车和汽车,确需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的须报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列支;

3、出差补助标准

①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省内12元、外省一般地区15元、特区20元。

②交通费补助:出差期间发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3元,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报销了市内交通费的不再补贴;

4、随公务车出差,在接待单位就餐或因公误餐而在外就餐报销了餐费的,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凡乘公共汽车出差,未在接待单位就餐又未报销餐费的,其出差补助按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5、探亲路费

①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可予以全额报销;

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含飞机和火车软卧),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6、差旅费报销由本人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按规定报销,预借了差旅费在报销时一并多退少补结清。

(四)汽车开支

1、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照市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总限额控制使用,财审科建公务消费台帐;

2、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统一保险的有关规定;

①定点维修

一般维修(20xx元以下)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分管办公室领导审定,再送定点单位维修;

大修和保养(20xx元以上) 由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办公室负责人现场核实审定维修项目,财务科经询价后核定维修额度,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送定点单位维修;

②定点加油

规定用中石化ic卡定点加油,执行一车一卡制,用加油主卡统一结算。由办公室登记每台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并定期公布每台公务用车的100公里油耗。

3、汽车补胎、充气、洗车等 洗车实行1200元包年制,其他零星费用由办公室提供定点维修单位的发票一年一次结账。

(五)大型外事活动

举办召开外经外贸、招商专项活动(会议)必须年初有计划安排(异动项目年中调整),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不得铺张浪费突破经费预算;

(六)干部学习培训费

1、由本单位派出参加党校短期学习班、业务岗位培训班的学费全额报销,不予报销有关生活补贴;

2、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各类专业职称考试,取得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高级证书1500元,中级证书1000元,初级证书500元;与商务经济业务相关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3、经本单位同意在职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学历证书的,凭有效的学习发票报销:研究生学历3000元,本科学历1000元,专科学历500元;取得学位的在原有的报销标准上提高100%。

(七)其他开支

1、拨给其他单位经费单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2、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工会活动、三八节活动、八一节活动、老年节活动、春节慰问等)开支,须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3、以现金或物资形式发放的各种福利均应先报局长批准同意;

4、探望病人 看望住院的干部职工按每次200元标准慰问,由工会牵头报销,其他科室(部门)看望病人不再报销费用;

5、因公借款 凡因公务需要预借现金的,先由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方可借支,应及时报账结算归还;

6、鼓励机关各部门和干部职工个人积极争取预算外资金和省部级专项资金,可适当开支一定的业务费。

7、其他不可预计开支,视情况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四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和工人。

术 语

第三条 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a地的宿舍和在各工厂的宿舍,分为员工宿舍和工人宿舍。

第四条 员工宿舍指专门为公司员工提供的宿舍,包括总部员工宿舍和工厂员工宿舍。

第五条 总部员工宿舍指公司为所有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自人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员工及工作满6个月以上外派到××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工所提供的宿舍。

第六条 工厂员工宿舍指公司在各工厂为驻厂工作员工提供的宿舍。

第七条 工人宿舍指公司为在公司各工厂工作的工人提供的宿舍。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第九条 各工厂办公室负责对所在工厂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 各宿舍舍长负责对本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解释此制度。

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宿舍入住的条件。

1.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2.在公司工作在6个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各工厂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厂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十三条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住宿登记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统一整理备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统一支付,水电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住宿人员个人承担(工厂自建宿舍由工厂统一支付水电费),住总部员工宿舍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有关制度中规定的相应的住房补贴。

3.住宿人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辞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应于离职或到期之日起3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如发现损坏宿舍物品者,要照价赔偿。

4.严格宿舍分类,员工和工人不得混住。

5.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居住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但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留宿的,应提前征得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外来留宿人员登记表》。

7.宿舍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公司行政部及工厂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填写《公司宿舍检查情况表》,住宿人员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9.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内务。

(2)负责监督宿舍人员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3)负责住宿人员的相关材料的管理,如个人安全、紧急联络人等。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长应当及时通知行政部或工厂办公室。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节严重。

2.宿舍内出现违法行为或火灾等事件。

3.住宿人员身体不适以至病重的,并且应当及时送医院及通知其亲友。

4.住宿人员需要留宿亲友的。

第十五条 公司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公司的安排、监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

3.起床后将被褥叠放整齐。

4.换洗的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阴雨天除外),暂时不用的衣、鞋等必须放人橱内和床下,不得随意摆放。

5.使用电视、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6.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

7.宿舍内的垃圾应当集中倾倒在指定地点。

8.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并严格执行。

9.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发生一下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如实呈报其部门经理和总经理进行处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的。

3.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5.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窃行为的。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实施。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五

目 的:

为了对夜间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处理夜间突发事件,公司拟订了夜间值班制度,设立夜班值班经理职位,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域当班保安员的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指正,做好值班记录。为使公司夜间秩序正常运行,夜间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夜班值班经理管理制度。

此制度为试行版,在具体实践中将进行改进和完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适用范围:

x公司夜班值班经理

具体规定:

一、值班经理职责

(一)监督夜班值班保安考勤情况;

(二)检查夜班保安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在夜间值班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门、窗、仓库等的安全情况,协同保安对重要地点着重检查。一旦发现可疑现象或不法分子,要立即通知所有夜间保安,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四)监督夜间商户加班、进出货情况,没有加班条或进出货物审批单者一律不允许夜间作业。(特殊情况须在客户服务部副经理及以上领导的允许下方能代办进、出货作业);

(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商场夜间的安全,遇有重要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工作流程

(一)值班经理上班时间为19:00(值班经理当日下班打卡取消),下班时间为次日09:00。指纹打卡上下班;

(二)保安人员交接班时,值班经理应佩带值班经理胸牌,在交接处监督保安员签到情况;

(三)值班经理应督促当班保安做好商场门、窗、水电等的安检工作,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

(四)对于加班的商户,值班经理应带领保安班长对加班现场进行检查,向加班商户说明商场内的严禁事项,对违规者进行警告或处罚;

(五)值班经理应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对监控情况密切注意、掌控,并做好定时巡查监管工作;

(六)值班经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并适当的做出处理,或直接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等待处理意见;

(七)值班过程中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如:打架、现场纠纷、偷盗迹象等,应亲临现场处理。如遇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通知派出所处理,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询;

(八)值班经理带领保安班长巡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上半夜2次,时间间隔2小时;下半夜2次,时间间隔3小时),并做好巡查登记;

(九)值班经理应做好当夜值班日志,于次日将当晚情况反馈给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将情况汇集,每周呈送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每周一负责检查夜班值班经理上一周当班日志)。

三、值班纪律及处罚措施

(一)要求值班经理手机24小时开机;

(二)值班经理的值班室设置在保安部,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脱岗、离岗或怠岗。若迟到或早退,罚人民币10元;脱岗、离岗或怠岗,罚人民币50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需提前告知当周巡查领导进行调整,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三)值班经理必须是值班表安排的成员,不得雇请临时人员。若发现,则罚人民币50元;

(四)值班人员夜间巡查内容:现场有无异常情况、在岗人员值守情况、安全状况等,并认真做好记录;

(五)公司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将组成夜间巡查领导小组,巡查领导将对夜班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抽查形式。如发现值班经理有睡觉、串岗、离岗、聚众聊天、赌博、醉酒现象或联系不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50元不等罚款,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六)巡查领导发现值班经理带头违反纪律的,将在处罚保安员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处理,对不服从者以辞退处理;

(七)值班经理应不定时在现场巡视,发现睡觉、串岗、离岗、聚众聊天、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刻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值班经理有权对其进行当场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夜班记录上进行记载,次日向上级领导反映;

(八)值班经理如不能处理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隐瞒不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值班经理的经济责任,并通报批评,不服者以辞退处理。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六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各类资产安全,避免个人在非允许条件下携带公司资产离开公司,提高保安人员检查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资产出门的管理,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

3.职责

3.1 经办人负责填写合乎要求的《物品出门条》,并留存《物品出门条》第一联。

3.2 经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类别、出门事由信息的准确性及合宜性进行审核。不符合准确性及合宜性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物品的出入进行检查,办公区的物品外出由审核批准,与生产有关的物品由车间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方可将相关物品带出公司。

3.4 当班保安员需要做好严格检查,所携带物品必须与《物品出门条》的填写内容相符,才可放行。

3.5 针对贵重物品及发货《车辆放行单》的外出,保安人员必须要保存相关材料,并交回公司(具体按照之前的方案执行)。

4.管理规定

4.1公司范围内各类资产出门,经办人须填写信息完整的《物品出门条》。

4.2《物品出门条》签字、审批基本步骤:

当班安全员检查确认所携带物品与《物品出门条》上所注明信息一致,予以放行。 经办人完整填写部门、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类别等相关信息。 根据物品所属部门分别由行政部负责人(办公区物品)或生产部负责人(生产相关物品)签字确认。

4.3保安员发现所携带物品与《物品出门条》上所注明的信息不相符(物品名称、数量等)或者《物品出门条》填写、审批不规范时,有权不予放行,其物品予以扣留。 5.处罚规定

发现违犯本制度的行为,给予当事人每次20元的处罚。 本规定从20xx年5月1日开始实行。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七

一、目 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派外受训之申请及报销作业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等,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司机除外)

三、内容说明:

(一)、名词释意: 国内出差分为长(时)程出差及短时(程)外勤两种:

1、 长时(程)出差: 指出差地点跨越办公或工作处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或至各机关、分公司处理耗时业务,无法于正常上下班时间内往返者。

2、 短时(程)外勤: 前往市区各机关洽公,且能于工作日内往返者属之。(工作性质属于常态外勤者不属本办法规范)

(二)、出差之申请:

1、 短时(程)外勤时,部主管须于事前向直属主管口头报备,始得外出。若需公车,则填写"车辆调派单"(附件一),权责主管核准后,转车管单位派车;其他人员一律事前填报"出差申请单"(附件二)或"外出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始得外出。

2、 长时(程)出差则任何人皆应于出差前填报"出差申请单"。

3、 如需预借旅费,应填写"预支款申请单"(附件三),述明预借款项用途明细,经核准后凭以向出纳预借旅费,但借支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之出差费用标准额。

4、 各级人员的长时(程)出差的申请,均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三)、出差旅费报销标准:

1、 长时(程)出差: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杂费三种。标准如附表(一)。行销部门之业务代表报销以另核之。

2、 短时(程)外勤:

a、 短时(程)外勤交通以大众客运为主,工作需要须搭乘计程车者, 经经理特准后方可搭乘。

b、 出外勤(杭州市以外地区)当天可往返者,除车费核实报支之外, 另可支领出差补助,其标准为:经理级(含副经理和经理助理)以上人员30元/天,其他人员20元/天。

c、 出外勤(杭州市以内地区),当天可往返者,除车费核实报支外, 其有耽误用餐时间者可报误餐费补贴每餐6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误用餐者,不得报支本项费用。

d、 由出差处所或由公司免费提供膳食者,不得报支误餐费。

(四)、出差旅费报销规定:

1、 出差人员销差后,应于七天内检具"差旅费报支单"(附件四),依"差旅费报销标准表"之规定详填出差费用并检附原出差单及各有关单据凭证,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申请核准。

2、 出差人员未事先核准而以计程车为交通工具者,应于返回公司申报差旅费时,于请款单上述明理由;可利用大众客运工具方便完成出差任务而搭乘计程车者,不予报销。

3、 公司员工因参加教育训练、讲习、研讨会等事宜出差者,其差旅费于呈准时要附上"心得报告"。如主办单位提供食宿者,不得请领住宿费及膳杂费。

(五)、交通费报销规定:

1、 交通工具以搭乘火车、国营客运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应检附凭证报销。

2、 乘座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另支领交通费,司机则按实际加油费报支。

3、 多人出差起止地点相同时,若共同乘座同辆计程车出(返)差,交通费仅能由一人代表申报。

4、 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得视实际需要情形,同高阶人员搭乘同级标准车船。

5、 由出差处所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

(六)、住宿费报销规定:

1、 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夜数支给,并应检附与出差时、地一致之旅馆有效发票。

2、 出差处所免费提供住宿者,不得报支住宿费。

3、 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得视实际需要同高阶人员住宿同级旅馆。

4、 因实际需要招待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凭证呈报核准后,列支费用科目,实数报销。

5、 经理以下人员两人(同性别)同时出差同一地点时,应以同住一房,只得由一人报销住宿费为标准办理住宿。

(七)、膳杂费报销规定:

膳杂费为行程中的膳食及杂支费用,应按日数报支,由出差起始时间至凌晨零点为止,为一天。

(八)、电话、电传、文件运费报销规定: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电话费、电传费,托运文件、样品时发生的运费,应于报销时检附凭证,实数报支。

(九)、出差期间加班规定: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如遇节假日继续工作,经主管核准后可计加班。

(十)、出差时间之延期规定:

1、 从业人员出差期间,由其主管视实际需要核定,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核准后为之。返回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2、 因患病及因事故阻滞者,应检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天灾事故证明,可报支延时日的膳、宿、杂费。

(十一)、罚则:

1、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名誉或本公司利益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地区之法律及习俗,任何惹事生非之后果,由出差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2、 出差人员如有违反规定虚报旅费之事,一经发现, 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本办法经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表一: 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表

附件一: 车辆调派单 附件二: 出差申请单

附件三: 预支款申请单 附件四: 差旅费报支单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八

为给员工提供一个更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公司特为宿舍增设一台洗衣机,同时为规范洗衣机的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洗衣机的使用 1、洗衣机放置在一楼洗衣间内,未经允许禁止随意挪动;

2、洗衣机每次最大洗衣量? 公斤,禁止超负荷量操作;

3、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每天使用时间为8:00—22:00;

4、使用洗衣机前请检查电源线及插头是否有水,避免触电,如发现电源插座有烧糊、冒火、冒烟等现象,应及时断电并立即报修;

5、所有鞋类和硬质物品(如提包等)禁止使用洗衣机洗涤;

6、洗衣完毕后,使用者应及时提取衣物,禁止在洗衣机内长期存放衣物,以免影响其他人员使用;

二、洗衣机的维护和维修

1、洗衣机属公共财物,要爱护使用,禁止随意拆卸,以免损坏;

2、宿舍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洗衣机运转情况,以确保洗衣机正常运转;

3、如洗衣机不能正常运转,不得随意拍打,不得私自维修,应及时联系宿舍管理人员或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联系维修人员维修;

3、由于使用操作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洗衣机故障的,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5、除人为原因外的洗衣机故障或者洗衣机自然磨损、老化的,由公司负责维修或者更换。

人事行政部

20xx-06-12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软件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本制度适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一、计算机软件采购制度

1、局机关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采购按银川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全局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3、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4、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软件的要求。

5、对采购的产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调试、加密、设置使用权限,编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并做好与使用人的交接。

二、计算机软件日常管理制度

1、本局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2、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3、我局一把手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具体责任。使用人员负直接责任。

4、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经局机关任命,并由熟悉计算机的个人担任,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

5、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

6、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局机关: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上报等);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等);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7、管理员每年要在11月底前对本局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市级软件正版化主管部门。

三、计算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1、为规范和加强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按照的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3、局办公室是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4、各科(处)室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5、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6、各科(处)室应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7、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8、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局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各(处)室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定期检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网络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员对业务操作是否熟练等。

3、及时检查计算机是否定期清洁设备,计算机室内环境清洁情况。

4、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计算机使用人员对计算机是否有病毒,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杀毒软件,操作员是否具有防范病毒意识。

5、定期检查计算机是否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

6、对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式授权软件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7、因使用盗版软件引起纠纷和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十

一、员工休息室的所有配置物品均属于公司财产,每个人都应珍惜爱护,如有恶意破坏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员工手册规定的处罚制度严格执行,如未能发现肇事者,将追究车间主任的连带管理责任。

二、车间应设休息室职责划分:(责任人:潘道远、吴芳、张昌家)

1)管理及监督休息室设施的安全使用并及时排除故障

2)指定休息室卫生清洁人员对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

3)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电器、设施等

4)对损坏行为进行追查并向行政部提出处理建议;

5)区域责任划分到个人:略

三、车间员工应学习正确使用休息室公共设施(包括桌子、椅子、柜子)的方法,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将予以追究,并由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四、员工在休息室期间不得成群喧哗、打闹、抽烟等;需维护专营店形象。

五、任何对休息室有益的建议都可通过车间主任反馈到行政部,经公司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施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员工需严格遵守,违者严惩。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检查工作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

二、准备工作

1、操作人员在岗,要严肃认真;

2、所需工作(打火机、点火棒)齐备。

三、操作步骤

(一)点火

1、打开鼓风机电源开关;

2、打开排烟机系统开关;

3、打开炉内门;

4、将打火机点着后,将点棒喷嘴对着打火机火头,缓慢开启点火开关,将点火棒点着。

5、调节好点火棒上火焰,将点火棒伸进炉内燃烧器中,缓慢开启燃气开关,点着炉内明火。

6、取出点火棒,搁置在固定位置,并掉点火开关。

7、调节鼓风阀门,将火焰调至所需状态,并闭炉门。(灶具工作中,根据所需火焰调节风门,即用既开,不用则关)。

(二)熄火

1、工作时,调节空气阀门和燃气开关。

2、工作结束熄火,先关燃气阀门,后关空气阀门,最后关停鼓风机电源开关。

四、注意事项

1、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燃气规范要求,系统试压合格,具备鼓风和排烟设施且保证工作正常,排烟通畅,方可点火使用。

2、点火前必须对管道设施、气表、灶具进行置换,排出空气,并注意炉内通风,防止存有燃气,点火时发生燃爆。

3、使用前做好五个检查: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重点检查阀门连接点有无漏气,一旦漏气,应立即报告,并暂停使用。

4、点火时要严肃认真。严禁气等火,只能火等气,严禁拿着点火棒开玩笑,防止伤人和燃爆。

5、平时使用时,应随用随开,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注意点火棒喷嘴及燃气管道和灶具的清洁。

6、严禁燃气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离岗,造成干烧和燃气泄漏而引发事故

看了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提高公司员工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创建企业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2、各车间除吸烟区外的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4、食堂、厕所及走廊禁止吸烟;

5、有重要客人时,会议室经批准后方可吸烟;

6、车间、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总经办

总经办负责会议室,各办公楼、厕所、楼梯、过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以外的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处罚条例:

1、凡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20元,以后再发现加倍处罚(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违规吸烟,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另外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1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留厂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凡在各部门(单位)禁止吸烟的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盒,对责任区的部门(单位),每次每个罚款10元。发现3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发现5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4、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办公楼走廊、过道,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发现烟头、烟盒,对保安公司或总经办,每次每个罚款10元。

5、对违规者给予罚款处理的,由各管理口开具罚款通知单,被罚者将罚款交到财务部。三天内不交的,在其工资中加倍扣除。

6、对部门(单位)给予罚款处理的,由管理部开具罚款通知单,在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附则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目的

为加强对市场人员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市人员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用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出差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

四、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员工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邮电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7、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的手机话费在公司报销标准内,扣除私人话费,实报实销。

五、备用金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备用金,借支额度根据实际城要确定,由总经理签批。

2、备用金借支后应及时冲帐,备用金占用时间应不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冲帐,可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可超一个月。

3、对于长期占用备用金的,财务部将从员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减,直到完成冲销,在此之前不允许再借支备用金。

六、报销管理

1、驻外人员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各办事处人员的报销票据由各事业部总监签字后交由出纳审核。

2、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业务人员。

3、单据报销规定填写和粘贴方法:

差旅费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单上的要求填写。

b、粘贴注意事项:将各类车标按面额的大小分类粘贴,并在粘贴处注明各类面额票据的张数和总金额。

费用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单上的要求填写。费用一般是指销售人员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办公、餐费

等(不含差旅费)。

b、粘贴注意事项:原则上只报销发票,无发票,需事先向财务说明情况。或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票据背面注明情况。

c、充抵票据与正式发票分别张贴。不能在一个报销单中报销。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银行账户审批权限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 分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后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 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

第八条 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 银行账户必须由本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 各企业原则上只可开立两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即支出户);一个一般账户(即收入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账户。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 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均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管理。为满足结算要求,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电(热)费结算一般账户。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 银行账户核算内容

(一)基本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支出;

(二)一般帐户(收入账户)用于核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

(三)纳税、还贷等专用账户用于规定的用途,不得存放其他资金;

(四)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第十三条 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一)申请开户。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需要提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文。

(二)审批账户。集团公司根据各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三)开立账户。各企业按照批复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网上银行登记。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各企业银行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底,各企业对截至上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见附表1),集团公司根据审核情况签发年检结论和年检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各企业银行账户存款限额。

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责任和监督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制度,统一管理各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情况,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各企业主要领导、主管财务领导、财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银行账户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好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企业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正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建立健全本企业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以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纠正错误;

(二)给予通报批评,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违纪单位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

(三)有关人员如有循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xx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申请表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十六

1、学习制度。准时参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经常读书看报,每学期阅读一本教育专著,做好读书笔记。每学期课改实验老师撰写5篇教学反思或随笔,1篇教学经验论文,余者撰写1篇教学反思或随笔,1篇教学经验论文;

2、研讨制度。乐意承担公开课教学,主动搜集教学信息和改进教学方法。评议要注意听取他人意见、汲取他人精华、发表自己见解。每学期每位教师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和九都教育网上发表的信息报道分别不少于1篇;

3、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无事不请假、小事少请假。请假须按程序按手续办理,3天以内的公假或私假应自找老师代课并告知教导处,假后自找时间补上;

4、办公制度。在时间上做到“四准”:准时起床、准时用膳、准时上课、准时下课。办公期间杜绝玩游戏或做影响他人办公的事;

5、课程制度。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每门课程,无经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功课;

6、早会制度。做操或集会时全体教师均应到操场维持秩序,做操后班主任应根据集会时提出的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强调、宣传、引导;

7、上课制度。做到“三不”:不上无准备的课,不坐着上课,不歧视后进生;力求“三多”:多采用直观教学,多采用普通话教学,多给学生思考的时空;

8、听课制度。建立跟班听课、帮扶听课制度,养成专心听课、认真做好听课记录的良好习惯,听课后要及时跟授课老师交流。每学期校长、教导和课改实验老师听课不少于15节,非实验老师听课不少于8节;

9、备课制度。围绕学科课程标准、班级学生实际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任教学科教学计划。教师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等;

10、作业布置。少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多布置实践性、发展性、自选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要适当,一般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作业控制在一小时内。应督促教育学生独立、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养成良好习惯;

11、作业批改。语文科作业按课批改,数学科作业当天批改,美术科、自然科实验作业按次批改。每次批改都应注明批改日期,使用统一的修改符号,批注提倡短语加等级。学生作业中的错误之处应让学生更正并批改。应要求学生使用统一规格的作业本,按规定的格式完成,字迹要工整,少写错别字,按时按量完成。学生作业应及时批改,及时反馈,多采取面批面改形式。作业批改可把教师批改与学生自主批改、学生互动批改有机结合。

12、家校联系。班主任和科任老师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各个班主任应健全学生家长的联系电话,学校应健全住宿学生家长的电话簿,遇到学生旷课或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该紧急处理的及时处理,该向上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教师管理规定范文3

为了更好的管理我校教师,树立良好的形象,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执行者。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素质全面、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努力使自己成为工作勤奋、能力突出、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师。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八大原则:整体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启发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直观性原则。

四、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学生五个环节。对教师在各个环节内的基本要求是:

一、备课

1.开学前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了解课程理念,明确课程要求,拟订学期教学计划。

2.通读全册教材,熟悉内容体系,了解教材编写意图,明确本册教材的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明确教材各单元知识的联系与衔接。

3.教师备超周课,不能临教临备,更不能教后补备。中青年教师备详案,老年教师写详简案。

4.正确对待教学参考资料和他人经验。一是要先“钻”后“参”,不能以“参”代“钻”;二是对他人经验(或优秀教案)应联系实际,分析研究,消化吸收,不能照搬照抄。

5.备课时教师心中要有学生,要把“假如我是学生”作为座右铭。既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把握教学最佳时间的教学密度,完成教学任务,又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选择教法与学法。

6.做好集体备课工作。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每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做到“三定”(定时、定课题、定主备中心发言人)认真研讨集思广益,并做好集体备课记录。

二、授课

1.教师按照课表上课,做好课前准备。

2.发挥课堂最大教学效益,进教室上课要关闭通讯工具,无特殊情况不会客,不走出课堂,准时上下课,保证学生课间活动时间。

3.上课时教师要做到精神饱满,不带个人情绪,站立讲课。用普通话,语言要准确、精炼、生动,教态要端庄、亲切、自然。

4.严格要求学生,使他们全神贯注,精神饱满。课堂秩序应始终良好,教学气氛应活泼而不乱,严而不死板,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课后认真撰写“课后反思”。

三、作业与辅导

1.作业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设计富有针对性,有弹性的作业,以适应不同程度的学生,作业形式讲求多样化,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

2.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控制家庭作业量。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布置适当的其它形式的作业。语文、数学、英语可留书面家庭作业。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3.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课堂作业和练习册要全批改,批改作业所使用的符号应当规范统一,批注提倡短语加等级,适当做好记录。不得叫学生批改作业。

4.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督促与指导,以保证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外阅读任务。

四、评价与考核

1.评价学生要以《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以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兴趣、习惯、方法、知识与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

2.重视过程性评价,采取阶段性(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和评价学生。每学期、学年结束时,教师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评价和教师的评语评价。要发挥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

五、教学研究

1.完善教研机构,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要整合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室)、备课组和课题组等力量,建立直接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开放的学校教研网络。教研组每两周活动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做到“三定”:定时、定主题、定中心发言人,认真研讨,并做好记录。

2.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教研组(备课组)应根据本年段的特点,承担课题研究的一部分任务,及时整理研究经验,一学年结束要进行阶段性结题。

3.每位教师每学期上一节公开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要做好记录和简评,并积极参加评课活动。

4.教师对于“有效教学”、“自育自学”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要及时形成文字材料,在并积极投稿,对发表的论文、教学设计、教学随笔等,学校给予奖励。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十七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支出均应严格执行行政单位经费规定。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出纳、会计分设,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既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回来后,均由财务人员初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报销。

2.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凭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毕后,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三、 对原始凭证(发票)的基本要求

1.只有国家财政部门监印的收据和税务部门监印的发票等合法单据,才能作为报销单据。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四、财务报销的具体要求

1.会议费的报销:除会议费发票外,还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参会人员签到名册、会议费用清单。

2.接待费的报销: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具有接待方案、菜单、正式发票。

3.资产(礼品)购置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购置发票外还应附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和验收小组成员的签字手续。

4.外出学习考察费的报销:除发票外还应附学习考察组织单位的有关文件。

5.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应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实行出差逐次报销的原则,按实际出差的人数和天数,填写财政统一格式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必须写明出差事由。

6.报销单据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支出报销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一周内报销,最晚不能超过两周。

五、报销单据的粘贴要求

单据粘贴应使用原始凭证小型单据粘贴单,将所有原始凭证整理后逐张粘贴在粘贴单上,单据中不能有订书钉、回形针等金属物品。根据单据的大小形状,粘贴方向应从左上角开始依次向右边粘贴,超出粘贴单的部分应进行折叠。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十九

1、 目的

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进行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处理。降低库存物资积压,提高物料储存能力、提高存货周转率,促进公司物资的良性运作。

2、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定义

是指储存期限超过一定时限仍未使用过的物料,或一年内有使用但存量过多、用量极少、库存周转率极低的物料,以及超过可储存期限的物料。

3、范围

适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品、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理。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定期对车间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同时实施返工返修工作。

4.2 品质部:负责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质量的判定工作,判定结果可分为:合格、返工返修、报废、回收利用等。

4.3技术部:因客户产品改变、产品优化,技术变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更改配件、工艺单变更、品质变更、成本优化等引起的变更),技术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采购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的产生。已造成呆滞、过期物料情况发生的,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4 业务部:因销售订单取消或变更、市场需求预测变化,业务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采购和生产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的产生。对造成呆滞、过期物料情况发生的,由采购部的安排,参与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5 仓库:负责定期对在仓的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并接受采购部安排,参与呆滞、过期物料的评审和处理工作。

4.6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呆滞、过期物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呆滞、过期物料处理申请,判定呆滞、过期物料产生的原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并对评审工作做出结论上报公司领导。

4.7仓库:负责呆滞、过期物料的接收、储存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统计清单;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滞、过期物料的更换以及物料产生的呆滞、过期物料返工返修或处理、配合采购部退换等联系工作。

4.8后勤部:负责呆滞、过期物料的变卖等处理工作,并在接到报废通知起两周内按环保体系的要求处理废品。

4.9 财务部:负责对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过程的监控、核价、评估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4.10 总经理:根据此规定的权限对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置进行审批。

5、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程序

5.1 呆滞、过期物料处置每一年组织一次盘点清理工作。

5.2 采购部在接到清单后两天内提出处理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呆滞、过期物料处置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在两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5.3 技术部、生产部及品质部同时对提报的呆滞、过期物料清单及申请在两天内进行判定,作出评审意见。

5.4 评审意见完成次日,仓库将相关处理报告和清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三天内完成核价工作,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送总经理审批。

5.5 后勤部根据最终的审批意见,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一周内进行一一处理。

5.6 仓库负责配合呆滞、过期物料现场处理工作。

5.7 后勤部将处理的相关单据移交财务进行销帐处理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篇二十

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报纸、期刊、信函、快递等邮件收发操作,提高信息传递、处理效率,确保邮件安全,制定《邮件收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邮件收发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邮件收发制度》适用于凡经邮政/快递渠道送达本公司内所有单位(个人)的报纸、期刊、信函、快递等邮件的管理。

三、 职责: 公司保安负责邮件的签收、送达及管理。

1、每日邮件/快递和常规邮件/快递的收发工作由值班保安负责。

2、在保安室放置3天以上没有人领取或无法送达的特殊邮件/快递由保安室交综合办公室处理。

四、 收发程序

1、值班保安负责签收送达的邮件/快递,并检查有无开封、损坏现象,收件单位/个人名称是否明确,发现异常现象要邮递员签字证明,并获得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损坏严重的要通知收件单位/个人到场处理。

2、非公邮件/快递应由保安公示并告知收件人签收。

3、汇票/发票一律由收件人签收。

4、保安对送达的公函性的邮件/快递签收后应及时送到综合办公室。其中副总级以上的公司领导的邮件/快递直接送达本人办公室,由本人确认后签收。

五、附则

1、已经与本公司解除一切关系员工或单位的邮件/快递在保安室保存期限为三个月,具有重大价值的要送到办公室。保存期限已满三个月的报请综合办主任或更高职位人员处理,不得长期存放,不得擅自处理。

2、未经授权许可,所有人员不得接收非本单位(个人)邮件/快递,不能开看,违者视情处罚。

3、报纸不在登记签收之内,直接由值班保安按规定分发。

4、《邮件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不再执行。

5、《邮件管理制度》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二○xx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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