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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律所战略合作协议书(三篇)

2024-02-03 互联网 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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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战略合作协议书篇一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一、标的

二、合作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可自由选择以下产品收益模式,乙方推广甲方授权产品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双方共享。

2、各结算数据以乙方平台数据为准,乙方需向甲方开放数据平台,提供并共享真实有效的_____和收入的数据,以保证双方利益的公正性。乙方以日为单位提供查询统计后台供甲方查询各业务的当日收入情况,乙方以月为单位提供查询统计后台供甲方查询各业务的当月结算比例。

3、乙方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初按上月实际获得收入支付甲方分成费用。乙方应在次月_______日前将上月应支付数据发送给甲方。双方在确认数据后,甲方将合法有效的正式服务发票寄给乙方。(个人无需提供发票)乙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得收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因乙方和移动运营商、sp、渠道商、代收通道之间账期而未实际结算的费用,在乙方收入实际费用后再和甲方进行结算。

5、如当结算周期实际结算费用不足_______元,则当期不进行结算,费用归入下一结算周期统一结算。当合同终止期到时,乙方需向甲方结清所有余款,不论余款的多少。

6、本协议项下双方之合作、服务等所产生的其他成本、税、费等支出,由各方根据国家规定承担或缴纳。(如甲方为个人,则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代扣所得税,月支付金额超过_______元扣税_______%。如甲方为境外公司或境外个人,则甲方需按国家规定代扣预提所得税、汇款费等。)

7、乙方无故拖延向甲方定期发送的结算单或拖延经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的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还拖欠费用并有权单方面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双方确定的合作项目。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授权产品开发和测试的全部过程,乙方将在授权产品的计费接口、开发工具和测试环境上给予支持。甲方应在技术上开放接口,并按乙方的要求进行程序修改和支持。

(3)甲方负责授权产品的内容、客户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稳定运行。

(4)根据市场运营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合作授权产品依市场运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更改或升级,或提供不同语言的版本。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手机增值服务和应用推广时应对于甲方的授权产品提供必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

(2)乙方负责合作授权产品的计费系统的客户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稳定运营。

(3)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资格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向甲方授权产品提供的相关推广和运营合法,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任何违约侵权行为,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联带责任。

四、知识产权

1、甲方授权给乙方的所有授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软件中所含任何声音、音乐、图像、照片、动画、录像、视频软件以及应用程序),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不因双方的合作而有所改变。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遮盖甲方产品的著作权标识,并在推广时说明授权产品为甲方所有。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添加乙方logo及联系方式。

4、因双方合作需要,由乙方_____开发的技术、开发工具、宣传资料等权益,归乙方所有,并不因双方的合作而有所改变。

5、由双方合作开发的技术、工具,或制作的广告、宣传资料等权益,归双方共有。

6、甲方保证使直接或间接通过乙方合法拥有了授权产品的最终用户都能够获得必要的许可。

五、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对于双方为对方提供的各种开发工具、技术、统计数据等,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守机密,并制定公司规章保证自方雇员不泄露机密。

3、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除外。

4、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六、免责及赔偿条款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和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律所战略合作协议书篇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在已经来临的知识经济时代,____%以上的信息和科学创新成果均是以英语为载体进行传播的,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英语在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中交流频率也将会越来越高。

为此,______区人民政府决定以政府行为强化中小学英语教学,实施英语教育工程,通过培训英语师资、聘请外籍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活动等方式,提高______区中小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全面促进中小学生英语学科素质的发展,使英语课程成为全区性的优势学科,为建设“文化发达,经济繁荣,服务一流,现代文明”的______区注入新的活力,为教育基础厚实的______区增加新的现代文化积淀。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甲方(______区人民政府)和乙方(____________大学)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了落实《中共广州市______区委、广州市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教育事业的决定》《广州市______区人民政府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关于“把英语学科建设成为我区的优势学科”的战略目标,诚恳邀请乙方给予甲方全区英语教学、科研、师资培训、聘请外籍教师等方面以多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二、作为______省属涉外型重点大学的乙方本着服务地方的宗旨,积极响应省委领导加强______省英语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接受甲方的邀请,并积极发挥乙方外语教学、培训、科研和师资等方面的优势,给予甲方以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乙方对甲方的支持,主要包括:对______区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分期分批培训______区英语教师的口语和听力,建立水平测评系统;创造条件开设委托培养性质的英语本科学历文凭班;协助聘请外籍教师;允许外国留学生和优秀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以文化交流、勤工助学、教学实习等形式参与______区中小学生英语口语和听力课的教学活动;合作举办英语夏令营活动。

四、甲方为乙方的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校外实习基地,为乙方的毕业生优先就业提供机会。

五、具体合作项目以附件形式附后,附件由双方职能部门共同商定,另择时间签订。

六、本协议未涉及的项目及未尽操作性的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区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____大学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律所战略合作协议书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所开办资金__________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

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

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管理合伙人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推选管理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承担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_________________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或一名管理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由管理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管理合伙人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记录上签字,由管理合伙人负责记录的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_________________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本所设三名管理合伙人,是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一届管理合伙人任期为一年,第二届起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二条管理合伙人在全体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应当推选管理经验丰富,又热心公益事业的合伙人为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前三名的合伙人即为管理合伙人。

第十三条本所主任从管理合伙人中产生。三位管理合伙人职权相同,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主任,第二、三名为副主任,有两名以上并列第一时,由三名管理合伙人协商产生。

第十四条在管理合伙人任职期内,只要有三分之一合伙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管理合伙人提出罢免提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通过,该管理合伙人即应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由全体合伙人补选一名管理合伙人继任。

第十五条管理合伙人实行分工负责,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决定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管理合伙人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

(一)依合伙协议及章程规定行使对本所的日常管理权;

(二)依管理合伙人工作细则(另定)的规定行使管理合伙人会议的表决权和具体分工范围内的决策权;

(三)共同决定部门设置及人员调配、聘用、辞退律师和行政人员;

(四)执行每年合伙人会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

(五)在本所员工发生人身意外时,按规定决定对该员工及其亲属的补助;

(六)按业务需要决定某一合伙人或本所职员的国内培训;

(七)有权行使合伙协议及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管理合伙人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应严格执行合伙协议、章程规定的内容及合伙人会议决议;

(二)应以本所利益为重,在承担合伙人一般义务的同时应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着力于本所业务的不断开拓和对外树立本所良好的形象;

(三)与全体合伙人保持平等伙伴关系,经常征求大家意见,对有损本所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地予以抵制,对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公正处理;

(四)公正、合理地分配每年的剩余可分配利润和行使对基金使用的决策权;

(五)公正、合理、节俭地使用每年财务预算通过的费用;

(六)不以管理合伙人的地位牟取个人私利;

(七)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管理合伙人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_____%。

第十九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二十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二十三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二十五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_________________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七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_________________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_________________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三十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三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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