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日用品购货合同篇一
乙 方:
第一条、甲方根据发展的需要,向乙方购进登喜鸟品牌家纺,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二条、付款期限和供货期限:
(1)甲方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七天内付清货款。
(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天内交货。
第三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要保证每件产品上都标明了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出厂日期、洗涤方式和生产厂家等信息。
(2)乙方必须保证货物包装的完整性。
第四条、送货方式:由甲方到乙处接货,运费由甲方行承担。 第五条、退换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及时付清贷款,乙方可以拒绝发贷。
(2)乙方未能及时供货,从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经营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南昌市人民法院处理或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账号: 账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用品购货合同篇二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甲方由于生产需要,需从乙方购得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交换企业及产品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原件仅供查看,复印件用于留存。)
第二条
货款结算方式为:
第三条
货物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数量、单价及总货款以双方实际约定为主。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做好相关准备接受材料,组织卸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甲方交付产品;
2.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组织装货。
第六条争议解决的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先经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未尽事由,双方应当事先友好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材料,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用品购货合同篇三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供方:需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