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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篇)

2024-01-20 互联网 实用范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一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现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责任,从法律的层面上给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保证。第二,现行政策建立的约束机制,使参建各方重视安全管理,强化了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意识。第三,现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促使行业内整个安全生产监理水平的提高,使一些责任心比较差的监理企业意识到危机。第四,现行政策对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范围进行了界定,使监理过程有法可依,为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监理人员的作用。

2.1建设各方主体的经济和社会属性

从现行政策对各方法律责任的要求来看,建设单位属于消费者,施工单位则属于生产者,监理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者。

2.2事故致因规律的理论认识

在安全事故的统计中,无论是美国的osha,还是我国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都使用的是直接事故原因统计,如高空坠落、挤压、触电、物体打击以及坍塌等类别。

2.3政府安全管理的手段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面临着利润空间被极度压缩的不良生存环境。

3.1安全责任分配制度设计应从事故致因及其各方控制能力的角度出发

安全与质量密不可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没有事故,质量管理的目标则是没有废品,在造成事故和出现废品的复杂原因中,存在着大量的共性因素且交互影响。

3.2制度再设计中应体现建设单位作为生产者属性的政策前提

由于建设单位(业主)是建设活动的“组织者”,具有强势地位,对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在内的生产管理活动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3.3制度的导向应注重激励和积极引导

根据安全事故致因理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三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九、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十、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二、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四、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十六、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四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五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职工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有必要时上报公司安全科。

xxxxxxxx公司

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根据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xxxxxxxx公司

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工地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使职工除了解应注意的事项外,还要充分熟悉自己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3、由工地技术人员作相应的施工技术交底,并把必要的数据规范地向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xxxxxxxx公司有限公司

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xxxxxxxx公司有限公司

附: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科。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xxxxxxxx公司

附: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现场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置六板两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现场总平面示意图、建筑工程立面图。

2、现场临时设施、周围设备材料等放在适当位置,材料库内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各种台帐单据齐全清楚。

4、施工区道路要畅通、平坦、整洁,场地要平整,排水畅通、自成系统,建筑物四周保持清洁。

5、现场机械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砂浆机、砼搅拌机、木工、钢筋机械都要设棚,位置要适当合理,操作面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要随干随处理。

6、施工现场治保组织、规章制度要健全,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敢于同一切违法分子作斗争。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标志。

xxxxxxxx公司门卫制度

一、对出入现场的人员负责审查其证明或胸卡,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二、对新招收的外包队需要进行其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安全部门。

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伤害安技人员者严肃处理。

四、对扰乱正常秩序,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者,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破坏工地纪律,有偷盗行为者,严加处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xxxxxxxx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建设牢固,有纱门纱窗,夏季防蚊蝇,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2、宿舍须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床,禁止职工睡地铺,每舍居住不超过30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3、严禁在施工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

4、保持宿舍卫生的整洁、通风,日常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

5、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

xxxxxxxx公司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工宿舍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二、宿舍内各类物品应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三、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清理。

四、宿舍内要通风、防蚊、防蝇,及时喷洒灭蚊、保健药物。

五、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xxxxxxxx公司消防保卫制度

一、建立消防保卫组织,严格门卫登记制度,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二、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三、设置消防器材专用棚,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

四、木工棚、材料库、宿舍等,必须有防火措施。

五、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2009年7月3日

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一、认真贯彻消防条例、规定、规范办法和上级机关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布置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制定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安全消防条件。

五、把消防生产纳入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之中。

xxxxxxxx公司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

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二、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三、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xxxxxxxx公司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距离厕所、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

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xxxxxxxx公司职工饮水卫生规定

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形象发生。

饮水管理

1、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饮用井水河水时,要进行消毒。

3、施工卫生场所设专人供水和设饮水桶,防止污染。

xxxxxxxx公司医疗保健制度

一、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二、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三、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噪声的防治。

四、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xxxxxxxx公司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二、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用品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三、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灰及时清扫,炉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具。

xxxxxxxx公司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距离厕所、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

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xxxxxxxx公司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

二、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四、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五、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等有关单位联系,搞好治安,确保一方平安和工地材料不丢失。

xxxxxxxx公司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高层建筑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xxxxxxxx公司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1、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检查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使用计划。

2、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具打假工作。

3、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安全。

4、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获得多一些的资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按规定及时填写“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费用统计表”该表主要为了考核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该表由防护用具管理人员填写,安全员监督。

二、“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1、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证制度。

2、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3、对假冒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

4、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要定人、定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xxxxxxxx公司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一、一般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二、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三、仓库或材料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木工操作间及木工的防火要求

一、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二、操作间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暖)供暖,如用火炉取暖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不应用燃烧劈材、刨花代煤取暖,每个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三、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

四、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五、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七、配电盘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八、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电工的防火要求

一、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四、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ω)”的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六、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八、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九、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十、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要求

一、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二、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三、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四、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五、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七、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八、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九、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十、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xxxxxxxxxxxxx公司雨季、夏季施工中电器设备的防火要求

1、雨季施工来到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知路造成起火事故。

2、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3、雨季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4、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

5、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6、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

娱乐室规章制度

一、遵守秩序,严禁大声喧哗。

二、严禁损坏公物。

三、严禁播放、收看不健康的内容。

四、严禁借机众赌。

五、严禁在娱乐室内闹事。

六、讲究公共卫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

1、现场管理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行驶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2、负责出土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和考勤,对车辆规范装运进行严格管理。

3、及时掌握各工地渣土运输情况,每日填写建筑渣土运输计划,对当天工地运输数量、使用车辆等进行登记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4、对进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洁,车况差、无处置证、驾驶员无上岗证、无标识顶灯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工地。

5、现场管理员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相关证照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对装载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经冲洗保洁后,准予驶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指挥建筑渣土车辆驾驶员规范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现场管理员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按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卸点付费结算系统,并确认运输车辆电子标签阅读成功或者签收纸质联单。

8、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

9、积极配合管理、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主动介绍运输作业情况。

1、实时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作业车辆行驶路线、行车速度及末端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纳卸点、指定行驶路线范围内,对现场管理员、车辆运输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况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况,立即报告运输企业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车辆等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1、加强对专营政策的宣传,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承接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排定计划、拟定施工方案,对所需车辆设备、人员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测算、行驶线路等进行详细规划。

3、对运输车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车辆调度满足工程进度及需求,督促车队规范装运、加强安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4、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督促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做好现场规范装运、车辆冲洗、工地防尘、出入口周边区域保洁等管理工作。

5、根据联单管理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收、付的依据;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车队的关系,做好工程款项的催、付款工作。

6、综合平衡区内渣土的处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进行调剂,并积极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1、合约管理组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业务的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洽谈及签订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合同参照市规范性文本,确保签订规范。

2、合约管理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工程概况,协同工程技术人员与业主方、施工方对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进行详细交底。

3、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程序,必须凭审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审核流转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盖公章和印鉴。

4、合约管理组对开工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方按时付款。

5、合约管理组应加强对合同的保管和登记,未经总经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复印或外借。

6、合同洽谈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保密工作,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业务人员应遵守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原则,规范服务。

1、巡视检查组负责对出土工地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规范装运、安全行驶、道路污染等进行巡回检查。

2、巡检人员应每日对出土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对运输车辆存在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检人员应每日填写巡检记录表,做到记录完整,真实公正。

4、对巡检中发现未实行专营的工地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

5、对巡检中发现的违规车辆或人员,应发出违规整改单,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6、对巡检中发现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反映。

1、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专营过程中合同签订和运营过程的规范性进行廉政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考评,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2、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统计,并及时处理、反馈和上报。

3、负责召集各部门及加盟企业的例会工作。

4、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制订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负责对渣土运输自有车辆及加盟车辆的信息登记和核对,并对车辆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

3、负责车辆顶灯、标识、gps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的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对建筑渣土运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应收款发票开出,督促市场管理部催收应收款。

3、负责对加盟企业提交的各类原始发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予以退回。

4、加强对应收应付款的登记,做到帐目规范清楚。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七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insag)于1986年针对切尔诺贝利事故,1991年出版的(insag-4)报告即给出了安全文化的定义是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

2、安全法制

安全法制即指一个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并且按照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一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就是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对于完成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对该单位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安全科技

安全科技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

5、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和物力及财力的总和。人员、技术、设施等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训、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援救及预防、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花费等,均视为安全投入。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检查执行情况。

4、《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采区设计和投产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9)、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10、组织本矿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开展安全活动竞赛,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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