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读后感绝不是对原文的抄录或简单地复述,不能脱离原文任意发挥,应以写“体会”为主。读后感书写有哪些格式要求呢?怎样才能写一篇优秀的读后感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读后感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们一起走,迪克》读后感300字篇一
谁说丑狗就可以随便欺辱了?谁说丑狗就没有生活的自由?本文中的迪克,就是这样一只丑狗。
当迪克刚生下来时,便成了没人喜欢的丑狗。过了断奶期,主人把他放送到了大森林里,而迪克却只能靠自己来养活自己。他也一直在寻找自己的新主人,可每次人们都嫌他丑。在之后的几个月,有一位盲少年阿炯,成为了它的新主人,他以拉二胡为生。阿炯为了寻找母亲,到了昆明,几经流浪,在以拉二胡乞讨为生,不过每天都有一位陌生的阿姨为阿炯安排吃的,她就是阿炯的妈妈。可是,阿炯呆在昆明却没有一种幸福的感觉,最终,他和迪克开始了永久的流浪。
读了这本书,我认为我们不就是那个软弱的阿炯吗,时时刻刻都需要父母的帮助,爱护和引导。而父母呢,就是那一条忠诚的狗,每分每秒都保护着我们,生怕我们受一丁点伤。几乎干家务活,都是爸爸妈妈干的吧。而我们呢,就是坐在沙发上看看电视,在电脑桌上玩玩电脑,看看书。也许想要帮爸爸妈妈干活的人,也不会多吧。
这个世界上,也许长得丑的,美的只有几个。其他人都相貌平平,可是,长得美的又有什么资格去批评长得丑的呢,也许长得美的心灵不美好,也许长的丑的心地很善良,所以世界上的生物是平等的,没有很形象的美与丑。就比如说迪克吧,他虽然长得丑,可是,他对主人却忠心耿耿
我还是这一句话:世界上的生物是平等的,没有很形象的美与丑!
《我们一起走,迪克》读后感300字篇二
语文老师告诉我们沈石溪又出新书了。带着一份期待,一份兴奋,我买下了这本书。我迫不及待的翻开了这本书,津津有味的读着,完全沉浸在了书中。
这本是主要讲了一个被主人扔掉的狗和一个盲少年从丽江去春城昆明找妈妈的故事。在桥洞里,小主人阿炯发烧了,迪克为了救小主人被五个人当活靶子来挣钱,为给小主人治病。后来阿炯在红蕾剧场一曲成名,但因为迪克太丑,被漂亮的白狮狗所代替,被绑在笼子里,阿炯不忍心看迪克这样,就在一天晚上,他解开迪克,又继续了他们的流浪生活……
这是一个人与狗的故事,迪克和阿炯之间建立的深厚的友情。在困难中互相帮助,互相给予。因为他们都怀有一颗感恩的心。一只狗都有感恩的心,难道我们人不应该做的更好吗?
合上书,想一想自己,有没有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对待父母,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
我想了很多。爸爸妈妈把我们养大,有时候总觉得这是爸爸妈妈应该做的,有时候不但不感激,稍有不如意,还要和爸爸妈妈吵闹。读完这本书我感到难过。应该怀着感恩的心对待爸妈的付出,应该理解爸妈,应该回报爸妈。
我们不仅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对待父母,还要用一颗感恩的心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我们有困难,别人帮助,哪怕只是一个微笑,一句鼓励的话语,我们都要永记心底。
在教室里做作业时,别人借我一本是看,借我一块橡皮,一张稿纸用,这虽然都是小事,但我也要记在心里,感激别人的帮助。
走在大街上,帮老人过马路,坐公交车,给老人让座,这都是给别人的一点点帮助,也是爱的传递。
学会感恩,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学会感恩,幸福别人,快乐自己。
《我们一起走,迪克》读后感300字篇三
他的眼睛里没有大千世界的纸醉金迷,只有黑暗;它的眼里没有花花世界的世态炎凉,只有忠诚。他是阿炯,它是迪克。
——题记
他是个苦命的孩子,阿妈是知青,待他很好,却在他读一年级下学期时,闹离婚成功,回到老家昆明,从此再无音讯。阿爸因此每天抽旱烟,喝的醉醺醺的,时常把他打得遍体鳞伤。一次重感冒,他的眼睛瞎了。后来,阿爸娶了继母,生了弟弟阿龙,他的日子便更不好过。一段时间后,阿爸托人买了把二胡,把他领到钱老瞎那里学艺。再后来,钱老瞎去世,他接替了钱老瞎的“职位”,也失去了最亲的人。
它的父母都是血统纯正、出生高贵、相貌美丽、性情勇猛的猎犬,它的狗弟狗妹都继承了父母的优点生的可爱漂亮,唯独它,长得歪瓜裂枣。不仅主人嫌弃,就连它的母亲也不愿多看它一眼。于是,它成了丧家的野犬。被迫送入森林,它也曾想找到一位主人,却怎奈相貌丑陋,无人问津,有也只是嫌他相貌丑陋,无论它能力多强。
后来,他们相遇了,他给它取名为“迪克”,给它家犬的身份,尽管没有山林生活的快意。它为他引路,为他赶走欺负他的人还有犬,甚至为他闯入茶楼,扑坏“黑匣子”,沦为“通缉犯”。再后来,他们一同,逃离佛海镇,踏上了他的寻母之路……
他是阿炯,它是迪克。他是它的主人,它是他的犬。
他和它历经艰辛终于来到了昆明,在这片土地,它始终守护着他,它捡来石子扔进碗里,只为他能舒展愁眉;它学会打躬作揖,只为他和自己不用饿肚;它甘愿给人做沙包,被打得半死不活,只为给他凑齐医疗费……
后来,他住到了穿绿尼大衣的“阿姨”家去了,而它只能待在楼下,又度成为“野犬”一只。在后来,红蕾剧院的宋经理,也就是他的宋叔叔发现了他的才华,把他打造成一代二胡明星,它也得以登台演出,只是它样貌丑陋,不讨人喜欢,只得被关了禁闭,一只高价购得的白狮狗代替了它,夺走它全部的功劳,只因为它长相丑陋。
他不要乖巧可爱的白狮狗,只要它;他哀声向宋经理求情,只为它能重获自由;他把一半工资付给厨师,只为它能不需挨饿;他抽泣不断,只为它能逃离死亡;他离开千辛万苦才寻到的母亲,丢下不愁吃喝的红蕾剧院,只为与它相伴……
他是阿炯,它是迪克。他是它的全部,它是他的唯一。
《我们一起走,迪克》读后感300字篇四
一本好书会深深的感动一个人的心灵,一本好书会造就一个人;一本好书会把人带入一个包涵丰富情感的多彩世界里……我就读了这样一本好书,它就是沈石溪动物小说《我们一起走,迪克》。
这本书把我带入了充满丰富情感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里有一只被遗弃的丑狗,他无家可归,也没有人收留它。而它遇见了在茶馆里卖唱的盲少年,从此开始了导盲犬的生涯。他们历尽千辛万苦从丽江来到春城昆明找到了留别已久的阿妈。可是,在那里他们生活的并不快乐。于是,盲少年阿炯与丑狗迪克走上了流浪的道路,他们带着彼此永恒的爱走向光明,走向属于他们的地方……
这本书打动了我的内心深处,当你细读这本书时,会产生怜悯之心。当我看到盲少年阿炯被剥夺了卖唱的权力时,你会为阿炯打抱不平。凭什么把阿炯赶出茶馆?人们就是爱喜新厌旧,更何况阿炯是一个年满十四岁的盲少年,你怎么忍心将他赶出茶馆?阿炯挣这么一点钱多么不容易啊,真是令人又可气又可恨!看到这里我会感觉到阿炯是一个命苦的孩子。
我也十分欣赏迪克,我觉得它是一条帅气而又美丽的猎狗,在迪克的世界里我看不到“丑陋”这个晦气的词语,看到的总是它老实的守在小主人身旁,做他的导盲犬。迪克深爱着它的小主人,它为了小主人咬死了那只它深爱的红娜;为了小主人它宁愿在街头卖艺;为了小主人它甘愿挨揍……
这真是一条好狗,一条值得人称赞的好狗,一条可以把主人照顾的无微不至的好狗。
可是,他们就这样带着永恒的爱离开了,他们将带着爱走向一个光明的世界!一个属于他们的地方!
啊!让爱走向光明吧!
《我们一起走,迪克》读后感300字篇五
晚清的曾国藩,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中兴名臣,经过十几年的奋斗,终于把风起云涌的太平天国运动扑灭了,达到了“功高震主”的程度,再加上他在德行、文品方面的成就,被誉为“古今完人”。
后世人称他谋略之学共有十三部,我看到过两部,一部是讲相人之术的《冰鉴》,还有一部就是他的《家书》。
这部《家书》内容十分广泛,有讲做人道理的,有谈古今诗文的,有教育弟姊儿女的。让我看到了治军苛严的曾大帅温情的一面。
他的《家书》中,还用许多笔墨来写一些家庭琐事和田园之事。比如怎样弄好鸡窝,怎样整理菜园,要遵守星冈公八字(考、宝、早、扫、书、蔬、鱼、猪)等,书中的插图也都是一些菜园、花园、鸡鸭之类的东西。所以有人不禁要问:“志存高远的曾大帅,就是把这些东西流传给后人?”
我认为这种说法过于肤浅,其实深刻的为人处世之道,尤其是老庄之道,就蕴含其中。
我们都知道,他的政治地位使他享有无比的荣耀,是清军入关以来权势最重的汉臣。一个大臣,拥有的荣耀越多,所面对的危险也就越大。有人说:“明清多小人。”这些“小人”看到比自己风光的人,总会心生嫉妒,出来骂几句,踩几脚,甚至于诬告陷害。再加上当时掌政的慈禧太后又是一个疑心病很重的人,对曾国藩也心存疑虑,说不定哪天就把他给宰了。所以说曾国藩在家书中写一些种菜、养鸡之类的事,无非说自己是个求田问舍,无心功名的人,以期保全首领罢了。
这就是《曾国藩家书》给我的启示。而历史上又有多少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呢?像春秋的文种、汉代的韩信、明代的蓝玉……无数血淋淋的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饱读诗书的曾大帅又岂会不知?“人生最佳之时就是花未开全月未满。”曾大帅如是说。
所以说,真正的伟人不仅懂得激流勇进,更懂得急流勇退。在生活中,“藏”往往比“显”更重要。
写到这儿,我又联想到天京城破之际,曾国藩说的两句诗:“倚天照海花无数,流水高山心自知。”十年苦读,十年征衣,荣誉、诽谤、朋友、信任、怀疑……真的只有“流水高山心自知”了。
《我们一起走,迪克》读后感300字篇六
梦想是路上指明的灯光。没有梦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坚定的方向,就没有了生存的价值。
--题记
八十天环游地球,这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是件轻而易举的事。然而在一百多年前,这可是件难事。于是就有了福克斯与他的五位老牌友的这场事关两万英镑巨款的大赌局,也有了这八十天在世界各地那有惊无险的旅程。
—斐利亚.福克斯是一个心怀梦想,沉着冷静并且生活有着超常规律性的人。他和他的仆人—聪明能干而又正直诚实的法国人路路通一起因为这场大赌局而踏上了这整整八十天的艰难旅程。在路上,他们遇到了错把福克斯当成贼的警官费克斯,还差点被费克斯拘留在半途中。最后自命不凡的费克斯终于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不再和福克斯主仆作对。福克斯也排除了一个又一个险情,惊险地赢得了这场赌局。
《八十天环游地球》写得扣人心弦,使我感觉像走进了书中的场景,和福克斯先生在一起环游世界,一起实现他的梦想。看到紧张处,常常让我为福克斯先生暗暗地捏了一把汗。读着这本小说,我在不知不觉中学到很多:地理知识,风物人情,还有做人的道理。
福克斯先生十分慷慨大方,他在出发前将自己打牌赢得得的钱全部给了路边向他乞讨的可怜人;他还善良又疾恶如仇,在印度救下了将要被烧死殉葬的艾俄达夫人;他遇事沉着冷静,有信心,有毅力,遇到的困难从不轻言放弃。福克斯先生身上有这么多优秀的品质,这也是他最后取得成功的原因。如果我能像福克斯先生那样遇事前先充分估计;遇事时沉着冷静,遇事后不轻言放弃,那现在常常困扰我的很多情况都会迎刃而解。
这本书,这个故事教会我要有梦想,心怀梦想,执着追究.梦想是路上指明的灯光。没有梦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坚定的方向,就没有了生存的价值;有了梦想,才会有奋斗的动力!
《我们一起走,迪克》读后感300字篇七
每个孩子都有享受母爱的时候,而动物界的黑天鹅也不例外。
这个暑假我读了一本名叫《黑天鹅紫水晶》的书,里面讲述了一段感人肺腑的故事。里面的主人公紫水晶是一只雌性的黑天鹅,他亲眼目睹着丈夫惨遭袋狼杀害。但袋狼却因以为叫约翰 · 威廉斯的人,不小心碰断树枝而吓跑,便对他百般依赖,虽心里仍然惧怕着,但还是与他交颈厮磨,为的就是让他当自己的“丈夫”,和那五只还未出壳的小家伙的爸爸。
因为没有雄天鹅的保护,它们遭遇了许多事,家园被夺,被捕食者撕咬。这些危机最后都被威廉斯化险为夷,但有一次,威廉斯他失手了,造成了一场悲剧。
有一天,紫水晶和它的孩子们正踏着晚霞的余晖回巢,却被两只袋 獾 盯上,可威廉斯却无能为力,只好眼睁睁看着紫水晶的一只脚被 袋 獾 咬断。从此,紫水晶再也飞不起来。就在那时,我感受到母爱的无私,伟大。为了孩子,连名都不顾了,真的可以叫做母爱无私。
日子没过多久,紫水晶又出事了,这毫无征兆。
那天,正在小家伙们练飞之时,一个空中杀手——楔尾鹰向着小天鹅们疾速飞来。待小家伙发现时,楔尾鹰早到天鹅们背后了。这时一团黑影向楔尾鹰飞去,那不是什么,就是紫水晶!
孩子!
母爱的力量让它飞升起来与楔尾鹰殊死搏斗,也因为这样,这个伟大的母亲牺牲了。
读到这里我感受到了:不仅我们人类有母爱,动物也有,伟大无私!
《我们一起走,迪克》读后感300字篇八
独自看完《甜酸》,留了一塌糊涂的泪,是感动,是激动,是愤怒,是同情,是心疼,是茫然,是悔恨。这些都无法完全表达我内心的感受,我想没有一个人会有像饶雪漫那样敏锐的洞察力,她力求用夸张的手法表现超乎寻常的现实,但是却一点都不做作,它的感情比任何本色演出的感情都要真实,一点一滴,像慢性毒药一样灌进我心里,我却全然没有发觉。
看着《甜酸》,我像是压抑很久的小丑,在突然觉得找到共鸣的时候,全然不顾形象地爆发了。
淡淡的忧伤。
默默地流泪。
轻轻地抽泣。
大声哭。
到底还是分不清这泪水是同情的还是麻木的。
哭完,我没有去擦拭,而是任凭眼泪慢慢干去,我想就这样吧,留下点记忆,痛痛也好,让自己记住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因为我不愿再痛。
往日的不快慢慢浮现,再隐隐褪去,我不愿去想,不愿再伤心,不愿再低迷,尽管我现在只剩一副虚有快乐外表的皮囊。皮囊就皮囊吧,又有什么不可,现在的人不都是用面具在生活的么,想笑不敢笑,想哭又怕被嘲笑,把真实都隐藏自在最底层,随波逐流。
我不需要安慰,不需要开导,甚至不需要身边有什么伟大人物可以陪我一起走过。我对一切都嗤之以鼻,我骄傲,我自负,我本以为什么都影响不到我,但是恰恰就是什么都可以触动我那根已经很脆弱的神经;我敏感,我多虑,是什么让我想太多,我不知道,可能天生是个矛盾的个体吧。
现在的我不会像小时候,有点烦恼就处处拉着人讲个没完没了,我宁愿一个人承受,不想和任何人说起,我甚至没有把握能否自己过去。也许我要的是时间,时间一长什么都能退却;也许我要的是金钱,一旦有钱天涯海角躲哪里都行;也许我要的仅仅是适应,自然的规律,让我们不得不面对适者生存的道理,这才是生存之道。
也许也许很多年以后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活过来的,那该有多可笑。或许我会记不清有多少人多少事,或许我根本就已经把他们统统从记忆里移除,来完整我所谓的完美的人生。
我到底想要什么,一直努力在思考这个问题,但是却都没有结果。
我要的是像田丁丁一样纯净无污染但是却又愚蠢笨拙的性格么,或者我要的是像李珥那样倔强坚强却全身充满矛盾的个性,又或者我只是想做个优雅的女生,坐在那弹弹钢琴品品茶。《甜酸》带给我的是青春的甜酸,而《左耳》带给我的却是深深的震撼,我有时会想如果我能活得那样潇洒就好了。
这是我在博客里的第一篇文章,希望是个好的开头,虽然可能是语无伦次都不知道自己在写些什么,但是我会努力地写下去,把自己的一点一滴都记录,好让以后回过头看看自己留下的脚步。
《我们一起走,迪克》读后感300字篇九
今天是周末,我独自在家趴在床上。忘乎所以地在读一本书——《宝葫芦的秘密》。窗外阳光明媚,点点阳光透过枝繁叶茂的大树,点撒在我的手上和书上,我却毫不在意,任凭这些调皮的金色小精灵在我书上跳着舞,和我一块在书里遨游。
过了很长时间,我终于将这本小说读完了。故事里讲了王葆他意外得到了个宝贝——一个会说话,还能实现自己愿望的宝葫芦。这个宝葫芦帮助王葆获得了许多许多”好东西“,比如那几十盆非常名贵的花草,许多的钱,好多美味的食品,电磁起重器等等,让王葆成了众多人中的明星。后来王葆意识到这些东西都是宝葫芦偷来的。这是因为有一次王葆班级考试,因为题太难了,王葆想不用大脑思考就可以知道考试答案。而宝葫芦把王葆前桌的试卷”变“了过来,却没有发觉这卷子是前桌的,还以为是宝葫芦自己将答案给变了出来,想都不想就交了,而王葆的前桌的卷子不翼而飞,在王葆交卷是,老师发现卷子上的笔迹不是别人,正是王葆的前桌的。老师和同学们虽然感到很奇怪,但都一致认为王葆偷了别人的卷子。老师把这件事告诉了王葆的父母,使得王葆有家不能回。最后王葆醒了,才发现这只是南柯一梦。
虽然这只是一个梦,但它给我的印象很深。小的时候,我也曾幻想过自己能拥有一根魔术棒,可变出许多的东西。
虽然这只是一个梦,但王葆他并不是一个坏孩子。他挺想学好,肯做好事,关心身体,热爱同学。就是有一点不好:有点懒,做一些麻烦的事情的时候,会不想做就想把东西变成现成的。于是就幻想有那么一个宝贝,可以帮他实现自己任何想要的东西,害的他有家不能回,整日里提心吊胆……
说来挺惭愧的,小的时候,我也想拥有一个宝葫芦,可以帮我实现很多的愿望。因为在那时滑板车和溜冰鞋可算是当下最流行的东西。看到同龄的孩子穿在脚下的不是鞋子,而是帅气的溜冰鞋。看着同龄的孩子在小道上飞速地向前冲,鞋子下面不是大地,而是帅气的滑板车。看在眼里,馋在心里。可爸妈铁了心不肯给我买,不买就算了,为此还把我臭骂一顿,说我什么不把心思花在学习上,就会想些没用的……
看完这本书,我才明白,原来这个宝贝可不是什么好东西,它会使人养成不劳而获的坏习惯,自己的是要自己努力去做,自己动手才有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