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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一
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外架、模板、施工临时用电、挑架、井字架、塔吊、基坑支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综合评价为“差”。虽然多数私人建房在大检查前对工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部分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但在检查中仍发现大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重视。对施工现场发现和安全事故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整改不到位。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70余栋在建房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检查中共发出施工安全承诺书70余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1份。
(一)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违法施工。
2、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放松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3、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员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承重支模架等检查验收不到位;
2、部分建设房屋的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不按规范而随意性搭设的现象比较严重,搭接有效部位、搭救拉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拉结筋,扫地杆、剪刀撑、脚手片铺设数量严重不足,密目网等围护设施不规范。外脚步手架与建筑物之间间隔大,未隔离防护的现象依然存在。
3、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塔吊管理不够重视,塔机未经检测或经检测未取得合格证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较为突出。
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来看,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施工现场存在不少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作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施工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堵漏洞、查死角,作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并消除安全隐患,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停止施工。检查组还要求各村、居要加强宣传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我镇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平稳发展。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二
今年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各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今年我县死亡事故为零,保持连续七年无建筑安全死亡事故,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建筑安全形势良好。
(一)受监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今年安全注册受监项目47个,建筑面积293948平方米,工程总造价22571万元。
(二)工作情况
1、完善制度,规范安全监管
安全监管部门与责任主体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承诺书,明确各主体单位安全责任,项目部交纳建筑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开展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加强安全专业验收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阶段性等级评定,阶段性安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安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实行安全生产竣工备案制度,工程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备案,坚持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的原则。
2、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
①、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隐患排查台帐,实行立案、消案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②、加强建筑市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对一些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逃避监管,不办理报建报监手续等现象,我局采取督办、催办和行政处罚等方式,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③、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④、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所有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资料齐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用,清出市场。
3、狠抓施工现场监管
今年,我局组织质量安全大检查4次,进行安全大排查4次,下发有关文件11份,下达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77份,工程安全局部停整通知20份、停整通知16份,查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200余条。特别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我局以此为契机,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以现场管理为突破口,狠抓现场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排查各种事故苗头,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防范重点,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防范,重点监控,有力地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部分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对项目的检查次数偏少。
2、安全投入不足,现场防护难达标。我县开发商规模小,资金不足,工程造价低,安全投入不足,检测手段落后,造成防护搭设不规范,导致安全隐患多,安全达标困难。
3、对违法建筑打击力度不够。个别工程未报建先开工,无安全措施,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施工现场难以达标,处罚程序复杂,打击力度不够,扰乱了建筑市场。
针对我县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
1、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种岗位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2、按照湘建建20xx11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3、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引导施工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抓好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管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特别要加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主体的落实。
4、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提高各主体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自觉执行力度,形成企业自觉守法,监督机构严格执法的良好局面。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杜绝执法不力,处罚不严的问题,树立建筑安全执法权威性。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三
今年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态势,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未突破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任时有发生,个别单位、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存在。截至目前,全年发生施工伤亡事故7起,其中高处坠落事故4起,物体打击事故3起,未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下降20%。
新开工面积85万平方米,共有在建工程50余个,全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四次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共检查工程300余项/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98份,责令停工通知书6份。提出整改意见750余条。通过检查,排查和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对“三项费用”记取支付不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压缩工期、压缩造价现象普遍存在,对工期、效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施工安全得不到根本保障。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一些责任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现象突出,个别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负荷生产,忽视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编制的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编制、审核、审批责任不落实,不能指导施工活动。二是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到岗不履职,甚至不到岗,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差,甚至有违章指挥作业现象。
部分施工企业采取“以包代管”。
三是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规范。部分施工现场“三包”未正确使用、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撑搭设不按方案实施,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且防护不到位,搅拌机防护棚搭设简陋等等诸多事故隐患未彻底根治。临时用电电箱未按规范设,未形成规范的接地系统。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总平面布图堆放材料,未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未按规定合理设安全标识和警示标牌。四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现在高层用爬架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忽视设备交接管理,施工单位使用未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
(三)建筑施工行业准入门槛低,行业用工整体素质较低,工人流动性大,“三级安全”教育不落实,流于形式,职工自己保护意识差;安全隐患治理行动不够深入,隐患排查搞形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造成重复事故屡屡发生。
(四)监理人员和行为仍有不规范现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员不到岗;二是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一)明确重点,加强监管。
今后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度,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二是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各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把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挂钩。
三是加大对以往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全过程检查监管。
(二)从严执法,强化联动。
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与安监、监察等单位联合,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止违规行为。
一是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规避监管和违规施工等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因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的伤亡事故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不履责等行为,以及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四是坚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不良行为记录,逐步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
(三)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工作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不同项目、不同季节、不同问题及时向不同责任主体予以警示预报,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建立“宽严有别”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对于信誉好、依法经营的企业减少检查次数;对于事故频发、问题不断、信誉差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盯住不放,加大企业违规行为的成本;对于屡教不改、一意孤行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四
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盛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我局通过转变观念,强化措施,规范整治,依法整治,下大力气狠抓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杜绝了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今年以来,至今我县城区内现有在建工程项目16个,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施工单位12家,其中外来施工企业7家。针对本年度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县建委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基本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到位,全县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法人负责制
为加强对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建设局及时调整了建筑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由建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局建筑管理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县内各等级施工企业法人,以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目标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工作
年初,建设局制定了《20年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与县内各等级建筑企业签订了《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工作的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和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按照市建委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塔吊等物料提升机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继续深入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全县各在建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创省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活动。积极开展“整治六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的活动。
(四)在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认真开展了对各施工企业及各在建工程现场的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并按照市建委、县安委会的要求,按照《xx县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建设局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刚完成对县城内各在建工地的大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已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企业及时整改,实行复查销案制度,并正在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总结,保证施工安全。并配合县开展了建筑工地消防检查。
(五)加强对工程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或施工组织设计不科学,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机具不合格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六)认真实施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教育制度,重点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市建管处对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直管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各企业直管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直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七)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建设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动县内各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的积极性,采用不同方式,在企业生产场所张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积极主动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实行季度安全例子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及时掌控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一)个别企业由于人员精减,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或身兼数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个别项目安全防护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行业恶意竞争,竞相压价,致使工程利润空间极大地缩小,使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安全投入相应减少,影响现场安全防护效果。
(三)个别企业一线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如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就随意上岗。
(四)一些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
(二)认真落实《20年建筑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四)深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力度,要求各企业20年至少创建一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各开发小区必须力争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加大对新开工地的安全施工条件的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工地一律不办施工许可证;
(六)加强对企业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推行意外伤害保险;
(七)加强对外来建筑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五
根据xx省自然资源厅和xx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xx市迅速行动,倒排工期;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加强督办,明晰纪律,确保如期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各阶段清查整治工作任务。现将当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xx市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一项政治责任,作为确保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抓手”来认真对待。为此,市政府于8月xx日成立了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xx个乡镇办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xx个职能部门各自的工作任务,统一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级本部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清查整治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应工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统计报告等日常工作。从上到下各级组织层层负责,层层联动,确保了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运转。
按照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xx市重点聚集“耕地”和“建房”两个要素,加大清查力度。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耕地”和“建房”两个要素,将任务分解到全市各乡镇,逐级压实责任。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辖区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并形成了各地问题清单,实行台帐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责,将自身掌握的数据与各乡镇摸排上报的数据进行碰头比对,确保排查工作精准无误。
全市建立了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行业整治成员单位与纪检、公安等部门联合处置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强化联动协调,共同抓好清查整治工作。
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的监管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xx年xx月xx日正式启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先后召开了全系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工作部署会,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对全市xx个乡镇办基层国土所开展了内外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对20xx年以来的耕地进行问题图斑提取;组织xx个检查小组对xx个乡镇办对实地摸排进行检查指导,并按时间节点向xx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有关数据及典型案例,确保了层层传递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把排查、整治、整改工作抓紧抓实。
市纪委于20xx年xx月xx日下发了《xx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监督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提出了要求,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农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督促全市各职能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
与此同时,全市xx个乡镇办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政策、严格执行政策,把政策变成扎实开展清查整治农村乱建耕地建房工作的行动指南。并陆续召开镇级农村乱占耕建房摸排部署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了镇级领导小组,对摸排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形成了镇、村两级主要领导“双签字”的负责机制。
目前,全市xx个乡镇办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的数据格式,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外业调查,拍照取证,逐一填写调查表,并完善相关内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对历史和新采集的数据进行技术分析,对变更调查中地类为耕地的地上建筑物进行了逐一排查。目前,正在对自行提取的xxx个图斑进行核查。
市纪委监委对全市xx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查处、通报。
目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外业核查系统不稳定,软件时常出现问题以致无法正常进行外业核查。二是时间紧,任务重、以及经费紧张。下一步xx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以这次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综合治理,着力从制度机制上破解难题,形成一批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工作规范和制度成果。同时搞好资料、图件归档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切实维护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六
(一)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7月15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按照省、市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任务,压实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一是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排查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三个统一;二是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上报台账结合部门职责职能,逐栋建立整治台账,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针对教育类的自建房,要求在8月底之前完成整改。
(二)加快推进排查工作,同步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截至目前,据系统统计我县共排查城乡自建房107020栋,经营性自建房2506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04514栋。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27栋(重大安全隐患1栋,已整治完成,按相关要求撤离人员并设置安全标识;一般隐患26栋,已整治4栋,对住户下达隐患通知书,并进行实时监测),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1132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一步复查,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销号,确保数据真实性。截至7月29日,我县自建房排查归集平台数据录入进度为99.02%,全市排名第一。
(一)信息录入数据质量不高。部分乡镇(街道)对系统录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依然存在数据质量不高的情况,如基层排查员对风险隐患等级识别不清晰,出现将一般安全隐患判断为严重隐患或将影响房屋使用的质量常见通病判断为一般隐患;再如数据逻辑前后矛盾、照片不清晰等。
(二)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滞后。在排查过程中,县工作专班没有及时将台账反馈至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没有形成合力,7月15日才将台账梳理完成,并反馈到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才开始起步。
(三)全国信息归集平台尚未完善,不能对隐患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我县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移交业态主管部门的台账与全国信息归集平台上录入隐患情况不一致的问题。一是部分乡镇(街道)为追赶进度忽略了录入数据的质量;二是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隐患台账是前期提前开展排查工作建立的,排查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不能准确判定隐患情况,而开展系统录入工作时排查员已通过省市县三级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能基本判定隐患情况,后期就出现了录入数据和前期台账不一致的情况。三是县工作专班正在开展复核工作,对隐患数据进行核实并动态更新。因信息平台尚未完善,未增加隐患数据修改模块功能,不能对隐患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不能及时实现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的三个统一。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数据真实性。一是梳理“线下”“线上”排查台账,确保三个统一,即要求各乡镇(街道)认真核实自建房系统录入平台的隐患数据和实际排查问题的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三个统一。二是对排查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强化工作调度,压实工作责任,针对系统录入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同时组织排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全面提升排查判定能力,确保排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管控。一是涉及经营的业态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排查问题台账,建立需要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的房屋台账,及时督促业主方开展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治措施,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撤离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是建立挂牌警示工作机制,按照省城乡自建房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全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建立挂牌警示的通知》的要求,对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在房屋醒目位置张贴排查标识标牌(红牌警示、黄牌警示),提高群众防范安全隐患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闭环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一是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针对已初步排查出严重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并根据风险程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整改消除隐患,特别是涉及3层以上危及公众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对拒不整改的联动相关业态主管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逐栋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二是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严格管控,制定整治计划,开展全面整治,于20xx年6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销号闭环。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七
根据贵局下发会资发〔20xx〕166号文件《会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中共会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场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的提醒函>通知》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全镇城乡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会,再次安排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镇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上报国家平台系统的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11宗,产业类3个图斑,公共服务类3个图斑,住宅类5个图斑,截止9月份已整治图斑3宗,其中住宅类1宗、产业类0宗、公共服务类2宗。在前期扎实摸排、巡查、整改的基础上,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依然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单位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机制,靠实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规则明晰、严保严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二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建立台账。提升群众对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政策的知晓率,各村通过张贴、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宣传页以及向各社微信群转发“八不准”典型案例分析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落实建房上报制度,杜绝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发生。
一是监督执法力度不够。有的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相距甚远,镇村干部往往难以对所有农户进行监督,许多农户修完房屋也未被镇村干部发现,导致只能使用“以罚代批”、“以罚代法”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在镇村社大会上多次强调农村乱占耕地和确保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但因村民建房成本高,没有对已占耕地的建筑物进行强力拆除,无法形成震慑的舆论宣传,只是积极引导办理合法手续。
三是群众的土地意识淡薄,对究竟是谁在管理土地、谁在使用土地不清楚,在部分农民的意识中,认为自己的耕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无论是将其进行耕种还是建房、建设圈舍都是自己的自由,别人无权过问。对农户仅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变更土地的使用性质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报批观念没有形成。四是镇、村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对农户的建设无法在第一时间阻止,特别对农户自行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范围监督困难大,导致后期办理手续难度加大,出现过多违法积累。
1.加大宣传动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详细解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效性、极端重要性,争取干部、群众理解和支持。
2.明确靠实责任,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特别是加强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业务人员的衔接及职责分工,及时对占用耕地建房,不按乡村规划建房及其他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制止,并下达《责停通知书》,建立执法台账,做好相关材料的核查归档。
3.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巡查执法力度,镇上建立综合执法队,村级成立巡查队,定期开展巡查排,对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八
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具体,加快推进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我区一周以来(7月18日-7月24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建房底数
据自建房排查系统数据,我区有93355栋房屋图斑(含江东新区4808栋),实有房屋88547栋,其中上城街道5190栋、新江街道5596栋、东埔街道14444栋、源西街道23061栋、高埔岗街道2466栋、源南镇12571栋,埔前镇25219栋。其中部分非自建房需要在排查中区分并在系统中点亮备注不需要调查数据。
(二)组织动员情况
目前,各镇(街道)已制定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参加了区第一轮的'业务培训,其中埔前镇、高埔岗街道已率先启动排查工作并形成数据。
(三)排查录入情况
截至20xx年7月24日,全区累计完成排查录入195栋(不含江东新区302栋),系统占比率为0.22%,进度严重滞后,在全市排名靠后。其中:埔前镇142栋、完成率0.6%,高埔岗街道53栋、完成率2%,上城街道0栋、新江街道0栋、东埔街道0栋、源西街道0栋、源南镇0栋。
(四)整治办工作情况
本周,区整治办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专题业务培训,发放《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94本,7个镇(街道)约100名工作人员参加《指导手册》集中学习。在此基础上,区整治办派出工作组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巡回督导,到各镇(街道)实地检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一)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镇(街道)对于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够,未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相关负责同志对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未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部分成员单位未及时报送派驻人员名单,影响镇(街道)技术工作专班建立,未能对各镇(街道)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
(二)技术培训不到位。区整治办已组织各镇(街道)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宣讲,并发放《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到各镇(街道)和村居,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未及时对照《手册》相应开展细化学习培训。
(三)宣传动员不到位。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配合排查热情不高,入户排查开展不畅顺。
(四)经费保障不到位。村居入户调查工本及工作经费、宣传经费、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服务经费等保障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已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内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仅剩两个多月时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铆足干劲、真抓实干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一)提高认识站位,全力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省、市、区的部署要求,对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任务目标,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于7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9月底完成整治任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专班,加大排查力度,增加排查人员,吃透《指导手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排查录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对本行业房屋建筑组织自查,加强与镇(街道)排查信息共享,及时派员到镇(街道)组成技术工作专班,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提高产权人(使用人)配合度。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检查、消防安全排查等工作加强宣传动员,明确产权人(使用人)为自建房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使产权人或使用人知晓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筹集,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强化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区整治办要统筹好排查费用,抓紧拟出费用方案呈批。
(四)强化督促指导,倒逼各方责任落实。区整治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排名实行每周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九
为深刻吸取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青山桥镇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青山桥镇地处宁乡市西南边陲,多为山地丘陵,面积143平方公里,下辖8个村1个社区,人口5.3万人,1个中心集镇,3个村级小集镇,15423栋房屋。
4月30日以来,青山桥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顾问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先后召开了2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1次部署会、1次推进会、1次紧火会;同时出台了《青山桥镇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青山桥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计划书》;明确了各村(社区)、各线办、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确定了任务时间节点,对业务进行了逐级培训,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按质按量有序推进。
自工作开展以来,结合“敲门入户”行动,190名镇村网格干部包片负责,累计出动1450人次共排查房屋11115栋,完成系统录入3774栋,其中包括集镇168栋、学校周边14栋、三层以上66栋,用作经营216栋,未办理经营许可证5栋,未进行安全鉴定40栋。排查出改扩建59栋,周边扩建48栋。排查出安全隐患42处,已完成一般安全隐患整改30处、较大安全隐患整改11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1处,采取维修加固整改措施35处,重建工程整改措施4处、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志管理措施3处。
(一)农村自建房大多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且较多农户建设杂屋用于储存和畜禽养殖,存在少批多建,违规多占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二)镇村网格干部入户开展隐患排查,专业性不强,隐患排查基本凭主观意识和经验判断,标准难以把握。
(一)全面排查,分类汇总。5月25日前,全面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一户一档;5月30日前,分类汇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系统app录入率100%。
(二)及时交办、应急处置。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交办到村(社区)和房屋所有人;6月10日前,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隐患的房屋,要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对c、d级危房出具处理意见,实施应急处置。
(三)动态清零、长效监查。8月15日前,完成所有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更新隐患排查台账,科学运用隐患排查系统app,做到一户一档,一房一策,分类管理,全力确保房屋安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十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前期阶段性成果,11月15日,市住建局召开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熊珂安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专班各工作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杨锦囡同志传达了《关于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刘剑同志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导调度全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会议指出,做好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事关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切实提升,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自建房工作专班各工作小组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一刻都不能耽误”的紧迫感,落实好相关决策部署,将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
会议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两个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总结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整改完善。
二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六大工作组的职责划分,同时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专班各工作小组及时细化工作内容和指标,并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向专班进行汇报。
三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会议、调度通报、督导检查、沟通联系等制度,让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会议强调,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发展要安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最贴近群众的民生工程,必须要压实三方责任。
一是压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督导责任。
二是压实专班各工作小组履职责任。
三是压实部门监管及包保督导责任。各相关单位、科室要继续卯足劲、加油干,久久为功,以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线。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商贸物流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民营商超、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整治底数。
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
二是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并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县里将组织专业力量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排查弄虚作假或整治不力的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严肃问责。
(二)立查立改,分类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一是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
二是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三是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
一是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改变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改造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是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
三是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一是要通过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排查清楚,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要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平台,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坚持群众立场,建立政府、村(居)、群众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困难,合理解决群众诉求。总结提炼切实可行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整治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在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由住建局牵头,成立应急、公安、教育、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百日行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三管三必须”、“谁拥有谁整治、谁使用谁整治、谁经营谁整治、谁管辖谁整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建技术专家组,参与督导检查,指导排查整治,开展技术培训,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广泛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下沉一线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位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之后抓紧按程序印发实施。同时,将加快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指导、情况调度和业务服务,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捍卫我县房屋安全。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十一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明电〔20xx〕28号)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质安〔20xx〕208号)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农房居住安全。
xx市共18个乡镇(街道),581个行政村,全市共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录入223458座,其中,用作经营自建房19198座、未用作经营自建房198773座、非自建房5487座;行政办公用房962座、教育用房798座、医疗卫生用房508座、文化设施用房78座、养老服务用房205座、宗教场所64座、其他场所497座。经全面排查,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未发现安全隐患,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35座,已全部安全鉴定,鉴定为c、d级房屋117座,已完成整治76座,已制定整治计划15座,长期无人居住房屋5座。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为全面乡村振兴奠定坚实住房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xx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了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切实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为确保按时完成农村经营性用房、公共用房及临时搭建的活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乡村两级管理员职责,及时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中建立乡村两级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会,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交流群,及时汇总解答农房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三是理清排查重点底数,及时协调市场监管、教育、医疗等相关部门数据汇总,第一时间发放至各乡镇(街道),有针对性的开展房屋排查工作。市各行业部门对口业务指导,任务分解到乡,责任落实到人,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答排除,简化工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充分利用大中专学生返乡、农户“明白人”居家的有利时机,组织动员寒假返乡大中专学生等高素质可运用人才,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录入工作,有效提高农村房屋排查录入进度和录入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三)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工作通报提醒机制。市住建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录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印发《xx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6期,针对排查整治不同阶段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排查录入进展情况进行提醒鞭策,突出问题导向,督导排查进度,补齐工作短板,提高工作成效。
二是实行工作承诺制。根据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压实各乡镇(街道)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我市对18个乡(镇)街道下达了《关于提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承诺书的通知》,有效促进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压实了工作责任。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部分农户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且房屋破损严重,房屋产权人不同意拆除老旧房屋,又不进行修缮加固和重建,导致农村个别农房安全隐患得不到彻底解决。
一是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经鉴定存在c、d级安全隐患的房屋,逐一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房屋产权人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完成后再次进行鉴定,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压实乡村两级工作责任,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台账,限期销号,确保农村隐患房屋彻底消除。
四是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房建设工作指导,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强执法管理人员,规范农房建设行为,确保农村房屋质量安全。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十二
近年,我县农村村民建房乱搭乱建、乱占耕地、扩大房屋占地的现象愈加严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统计,我县20xx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40宗,占用耕地面积18.49亩;20xx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12宗,占用耕地面积18.52亩;20xx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98宗,占用耕地面积27.7亩;20xx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44宗,占用耕地面积18.27亩;20xx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327宗,占用耕地面积22.68亩,从全县情况看,农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实行防治并举,以防为主,建立以县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为首,各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为依托的巡查机制,注重事前防范。在坚持定期巡查的基础上,对重点镇,重点村经常查、反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及时制定遏制机制。20xx年起,为遏制我县村民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清远市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制定了住宅用电报装的申办条件和程序,凡村民住宅用电报装,应由申请人向当地供电所提出,并交所在镇的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由该镇国土所、城建办依法依规提出审核意见。凡审核意见不符合报装条件一律不予报装。自推行此举,有效遏制了我县村民占用耕地建房。
一是住房需求持续增长。农村人口不断增长,而分配农村宅基地是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难以满足农村住房需求。加上经济条件改善,建房攀比之心也随之而来,多占多用土地。
二是拆旧建新难度大。旧村房屋面积小,街巷狭窄,拆除旧屋成本大,极少人选择拆旧建新,而动员整村改造难度大。多数村民选择另选址建新屋,旧屋荒废,造成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数量增加。
三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村民普遍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法律法规没有达到应有的实践效果和意义,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
四是耕地产出收益少。农村的耕地收益少,很多村民常年在外务工,耕地远不如以前重要,占用几分或一亩耕地用于建房也变得无关重要。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在耕地上建房后成为宅基地,而宅基地属于私有,在这种小农意识状态下更加加剧了建房占用耕地的趋势。
五是执法力量薄弱,手段有限。现行法律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加上部门执法人员少、处罚手段有限,立案处理周期长,处罚力度有法律上限等,只能对发现的村民建房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采取发放责停文书和立案查处等书面制止,同时非法占地建筑物建设速度快,等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再去整改时,违法成本和执法成本都变得相当高,极有可能引发维稳问题,阻力相当大。
(一)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进一步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公开处理,严厉追究,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二)建立有偿使用制度。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制度,少占少得好处、多占多得好处、不占白不占。因此建议普遍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增强村民土地公有观念,有偿使用的收入又可以促进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减少多占乱占耕地的现象。
(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基层农民群众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将土地法制宣传入村到户。同时做好执法力量下沉和人员调整配备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
(四)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适用性和操作性更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问责制。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十三
根据安顺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顺市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平坝区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开展情况
1.20xx年7月以来,平坝区建立了安顺市平坝区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单位)安排两名工作员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常规事务的办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有序开展落实此项工作。
2.严格依法依程序审批。20xx年7月3日以来,平坝区各乡镇(街道)均受理了农户宅基地申请共计1237户,审批通过560户(包含原址拆建、原址升层、选址新建),未通过677户。并公示告知未通过的原因,或者建议另行选址报批。
3.20xx年3月30日,为了更好更快推进宅基地管理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组织召开了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村建站负责同志参加的20xx年全区宅基地管理工作调度会。针对乡镇(街道)工作现状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分别进行了剖析解答,并认真解读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及《中共安顺市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宅基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4.依据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平坝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xx年工作新举措:一是继续做好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调度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摸准农村合理建房(新增)用地指标,每月统计宅基地审批情况,每月25日前报备区农业农村局,再由农业农村局向区、市人民政府汇报,便于掌握动态,明确思路,执行工作计划。二是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要强化学习掌握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各级文件精神,严格依法依规和法定程序更好的推进宅基地的审批工作。三是持续做好全区严禁农村违规违法建房。严守保护基本农田红线,依法依规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四是保障全区农村建房合理需求。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建房的农村居民,应依法依规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其建房,按规定做好监管。五是加强巡查,区、乡镇(街道)组建巡查队伍,开展全面巡查,早发现、早整治、及早防止农村违规建房发生。六是乡(镇、街道)要及时妥善处理农村建房来访问题,务必做到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难点堵点解决在基层,严防上访事件发生。
5.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宅基地管理机构和队伍现状及面临的工作困难,积极调查、调研全区宅基地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汇报给区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力争增强宅基地管理队伍,明确宅基地执法权限。通过与区司法局对接,建议把宅基地管理执法权下放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便于严格高效执法。权责统一归于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站式办理、便民、公开、高效。
6.区农业农村局组建了督查队伍,组成区乡联合督查队深入村寨督促检查,对村民占用基本农田、超平方建房,及早发现、及时反馈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农村违法建房。
(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20xx年7月3日以来,我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经过排查,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17起(鼓楼街道3起、白云镇2起、天龙镇3起、齐伯镇1起、羊昌8起),已全部拆除。
2.省级3月份提取下发我区疑似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图斑70个,其中贵安新区11个,涉及平坝区59个,目前已经核查完毕,58个疑似图斑问题发生时间均为20xx年7月3日前。1个发生在20xx年7月3日后,已拆除复垦(在我区已排查出来的17起范围)。
3.省级4月份提取下发我区疑似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图斑26个,目前正在进行核查。
4.市督查督办局等反馈我区疑似新增乱占耕地建房10个,经核查,1个属于贵安新区,9个属于平坝区,均为20xx年6月前开工建设(其中有2户升层时间为20xx年10月和11月,乡镇已审批),已审批并挂牌的7户。
5.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一支巡查队伍到各乡镇开展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非法开采等检查工作,从20xx年1月至3月,共开展检查15次。
一是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量大、任务重,部分群众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二是宅基地管理工作涉及新的领域和专业知识,部门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三是前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未有效衔接,农村预留的允许建设用地较少,且宅基地选址需同时符合两个规划,加之前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导致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推进缓慢。四是农用地转用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
(一)监管上再发力。进一步厘清部门和乡镇职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拆除复垦到位。
(二)审批上再发力。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20xx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有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宣传上再发力。利用集中宣传日、赶场天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和物品,进一步加大电信、移动、联通、融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有关政策措施和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知晓率。
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汇报篇十四
根据琼海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海住建函〔20xx〕408号),我区立即组织区专干、社区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大学生等排查人员,迅速启动调查工作,对我区自建房进行排查和信息录入,自20xx年6月16日启动该项工作至今,历经一个多月时间,我区圆满完成排查录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琼海市住建局下发的自建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我区各部门、各社区、各居民小组、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等人员力量,组成排查队伍,齐心协力,在35天时间内完成全区2843个图斑的排查录入,其中包含73栋经营性自建房、2252栋其他自建房、518栋非自建房或不属于房屋建筑等图斑的排查录入。
1、会议推进,提高思想认识。为落实该项工作,我区分别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主持下召开4次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推进、再推进再强调,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工作作风,调动人员积极性,按照“百日行动”实施计划,开展录入、整治、管控工作。
2、实地调查,进度按时通报。我区工作领导小组专班深入实地,督查各社区的排查进度、录入质量,倒排工期,按时在工作群通报各社区录入进度,加强排查队伍工作纪律,协调我区各部门人员力量,壮大排查队伍。7月15日召开工作再次推进会议后,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社区、各调查员,利用周末两天时间,高度配合,攻坚克难,于7月16日、17日查漏补缺,完成全部图斑的排查录入。区专干参与现场排查录入工作,充分了解实际问题并负责答疑,与市住建局积极沟通对接,解决我区录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3、如期录入,鉴定整治并行。根据市住建局督导组7月4日在我区的督查指导要求,7月1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录入与鉴定工作。先急后缓,先大后小,我区于7月8日前,顺利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录入,对排查过程中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于7月9日邀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边查边改与分类整治并行,经鉴定为c级的房屋,采取停止使用、人员撤离、修缮加固等措施;对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能立即拆除的3栋其他自建房,经与户主沟通后,已采取拆除的工程措施;暂时无法拆除的2栋其他自建房,已采取停止使用、人员撤离、封控警示等管理措施;其余3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准备采取人员撤离、予以拆除的措施。
我区已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第一阶段的排查录入与经营性自建房鉴定,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方案要求和“百日行动”实施计划,进行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的工作。
第二阶段开展整治,实施有效管控,对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确保实现“经营无危房、危房不经营”“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基本目标。
第三阶段组织“回头看”,成立督导核查组,对排查、管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核查,确保隐患排查精准、管控措施到位、隐患消除及时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