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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聘期考核岗位职责情况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实行岗位管理,规范聘期考核,全面考核评价教职工聘期岗位履职情况,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化考核方式,突出工作绩效。采取自我评价与单位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有师德禁行行为和受到廉洁纪律处分者,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强化考核,能上能下。强化聘期履职考核,科学使用考核结果,以考核倒逼提高,以考核推动发展,健全岗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和聘用机制,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实行降级聘用、高职低聘或转岗分流。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力行师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二级岗位
1.配合学院积极参与规划学科专业发展,指导学科队伍建设,组织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开展重大科学研究工作。
2.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4.指导青年教师2—3人,指导高级访问学者或研修人员。指导培养博士生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5.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理工科主持a类项目1项,文科主持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类10万元);发表a1类论文1篇(或a2、b类论文各1篇;或b类论文3篇),或其他a类成果1项(或其他b类成果2项)。
(2)理工科主持a类项目2项,文科主持a类项目1项。(3)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20万元。(4)理工科a1类论文3篇,文科a1、b类论文各1篇(或a2类论文1篇,b类论文2篇)。
(5)其他a类成果2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三)三级岗位
1.配合学院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规划和学科学术梯队、科研基地平台、实验室的建设,组织开展重大科学研究工作。
2.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4.指导青年教师2—3人,指导高级访问学者或研修人员。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5.担任班主任,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6.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7.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理工科主持a类项目1项,文科主持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6万元,文科8万元,音美舞体5万元);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2)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0万元,文科15万元。(3)理工科a1类论文2篇,文科a1类论文1篇(或a2、b类论文各1篇)。
(4)其他a、b类成果各1项(或b类成果3项/音美舞体b类成果2项)。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四)四级岗位
1.参与学科专业规划和教学科研团队、实验室建设。
2.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参与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建设。
4.指导青年教师,指导高级访问学者或研修人员。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
5.担任班主任,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6.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7.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主持c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2万元,文科6万元,音美舞体3万元);发表b类论文2篇(或其他b类成果2项/音美舞体b类论文1篇)。(2)主持b类项目1项。
(3)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30万元,文科10万元。(4)理工科a1类论文1篇,文科a类论文1篇。(5)其他a类成果1项(或b类成果2项)。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五)五级岗位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参与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建设。
3.指导讲师、助教、进修教师。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4.担任班主任,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主持c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4万元);发表b类论文1篇(或其他b类成果1项)。
(2)主持b类项目1项。
(3)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7万元。(4)理工科a类论文1篇,文科b类论文2篇,音美舞体b类论文1篇。
(5)其他a类成果1项(或b类成果2项)。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六)六级岗位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指导讲师、助教、进修教师。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4.担任班主任,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主持d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6万元,文科3万元);发表b类论文1篇。
(2)主持c类项目1项。
(3)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5万元,文科5万元。(4)b类论文2篇/音美舞体b类论文1篇。(5)其他b类成果1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七)七级岗位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指导讲师、助教、进修教师。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4.担任班主任,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主持d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发表c类论文2篇。
(2)主持c类项目1项。
(3)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3万元。(4)b类论文1篇。
(5)其他b类成果1项(音美舞体c类成果2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八)八级岗位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 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须同时完成以下两项/音美舞体完成一项):
(1)主持d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
(2)c类成果2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九)九级岗位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 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主持d类项目1项。
(2)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3)c类成果2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十)十级岗位
1.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 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主持d类项目1项。(2)c类成果1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十一)十一级岗位
1.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 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 d类成果1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十二)十二级岗位
1.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 2.随堂听指导教师讲授课程,并进行辅导答疑、批阅作业等。3.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4.承担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 5.承担科学研究任务: d类成果1项。6.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业务熟练,服务育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实验技术系列
(1)组织实验工作,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或论文。(2)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3)研究工作业务,提高实验教学和操作水平。(4)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疑难问题。(5)指导和培养青年实验技术人员。
(6)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及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工作。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三)图书资料系列
(1)组织书刊编目、文献研究及文献资源自动化工作。(2)负责图书资料的建设和规划工作。(3)研究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水平。(4)承担选书、分类、提要编写工作。(5)承担图书借阅、管理与服务工作。(6)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四)档案、博物系列
(1)从事档案或文博管理、服务及咨询工作。(2)开展业务研究,编审档案或文博史料。(3)从事档案或文博材料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4)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五)期刊编辑系列
(1)搜集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2)研究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水平。(3)审理稿件。
(4)承担有关期刊管理的日常编务工作,对文稿、书稿进行文字加工和编辑技术处理。
(5)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六)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博物、期刊编辑以及工程技术、会计审计、医疗卫生、中小学(幼教)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聘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岗位性质、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
第六条
管理人员岗位(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团结合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业务熟练,管理育人,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履行岗位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清正廉洁,作风民主正派;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断学习,乐于奉献,工作有创新性和开拓性,按时高效地完成岗位任务;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承担一定社会工作。
(二)各单位根据其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制定各级岗位的考核办法。
第七条
工勤人员岗位(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悉业务,服务规范,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技艺及操作技能,能按时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本专业(工种)专业知识,钻研业务技能;对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二)工勤人员由各聘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岗位性质、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
第八条
教职工在履行以上基本岗位职责的同时,还应完成学校和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机关、直属单位管理岗位任中层领导和学院领导班子,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考核组织 岗位聘期考核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面指导学校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研究决定考核相关事宜。
各单位成立岗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学校在聘期结束前安排部署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要求和程序。
(二)公开报告。二、三岗教授公开作学术报告或“代表性成果”进展报告。
(三)业绩认定。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员应向所聘单位提交聘期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表》,由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后将工作业绩材料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职工从事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应计入个人工作业绩。
(四)确定等次。各单位依据审核结果,对所聘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给出明确考核结果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
(五)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单位的考核意见进行研究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合格:按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岗位任务。
基本合格: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岗位任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2.有师德禁行行为和受到廉洁纪律处分者;
3.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查实,问题严重、影响恶劣者;
4.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未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
5.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者; 6.聘期内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者;
7.聘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重大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8.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而又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或调整岗位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9.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
10.违反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聘期考核不合格者。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续聘、晋级、低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聘同级岗位或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同级及以下等级岗位;不合格者只能竞聘原聘等级以下岗位,或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聘期科研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应用学科专业技术岗位科学研究任务按相应文、理、工科专业对应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学校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
附:西北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岗位职责一览表
高校辅导员聘期考核岗位职责情况篇二
附件1:
咸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
岗位职责、岗位聘用条件、聘期指导目标
根据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精神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高校教师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指导目标。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特点,以学校聘用条件和聘期指导目标为基准,制定不低于学校指导标准要求的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职责
(一)学科建设。掌握本学科学术动态,立足学科前沿,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负责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二)教育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负责本学科的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讲授本(专)科生课程,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为师生作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
(三)科学研究。主持较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承担较大级别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和重要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主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编、审著作、1 教材等。
(四)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定期为师生做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讲座;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学科建设。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参与本学科、专业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二)教育教学。负责或参与本学科的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讲授本(专)科生课程,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
(三)科学研究。主持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四)社会服务。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三、讲师岗位职责
(一)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参与教学研究工作。
(二)发表较高水平论文,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四)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四、助教岗位职责
(一)承担课程讲授或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课、实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三)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四)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第二部分 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胜任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能够积极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
(五)近三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科研秘书应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
二、教授岗位聘用业绩条件(二级至四级)
3(一)教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按照陕西省相关聘用条件执行。
(二)教授四级a岗聘用业绩条件
1.在高校教师岗位,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1门以上, 教学效果良好。
2.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3.除上述条件外,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业绩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或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业绩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级别达到省部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咸师院发[2016]2号)。
(3)主持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4)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参与者之一);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
4 奖(第1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5)公开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限独立完成)。
(7)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8)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三)教授四级b岗聘用业绩条件
在高校教师岗位,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1门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或在高校教师岗位,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且近3年主持国家级项目。
三、副教授岗位聘用业绩条件(五级至七级)(一)五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1.在高校教师岗位,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3.除上述条件外,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5 还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的2项;或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还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的3项: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教学或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到款经费累计达到省部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咸师院发[2016]2号)。
(3)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前2名)。
(4)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以上(参与者之一),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名);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限独立完成)。
(7)本人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
6 比赛获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厅局级第1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二)六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1.在高校教师岗位,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除上述条件外,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还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或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还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的2项: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厅局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达到厅局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咸师院发[2016]2号)。
(3)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前3名)。
(4)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参与人之一),三等奖(前5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4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限独立完成)。
7(7)本人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6名,省部级前4名,厅局级前2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论文1篇以上(前2名)。(三)七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在高校教师岗位,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或在高校教师岗位,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四、讲师及助教岗位聘任条件(八级至十二级) 讲师及助教岗位聘任条件由各二级学院或主管部门制定,报学校备案。
第三部分 岗位聘期指导目标
一、教授二、三级岗位聘期目标(5年)
教授二、三级岗位聘期目标(5年),执行陕西省相关规定。
二、教授四级岗位聘期目标(3年)(一)教学工作
8 1.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年至少承担 1门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科研和学术工作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级别期刊发表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2.按照学校或学院安排,负责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等建设项目。
(三)教授四级a岗必选目标
除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外,还须完成以下目标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获奖之一);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达到省部级以上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咸师院发[2016]2号)。
3.获发明专利1项(第1名)。
4.本人获专业比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行业协(学)会一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
9 加学科专业比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省级前2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5.主持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6.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7.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累计达到2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1篇以上,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8.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 9.完成三级以上教授岗位聘用必选条件之一。(四)教授四级b岗必选目标
除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外,还须完成以下目标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
10 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2.主持厅局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累计达到省部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咸师院发[2016]2号)。
3.本人获专业比赛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省部级行业协(学)会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省级前3名,厅局级第1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4.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5.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累计达到2篇以上。
6.本人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 7.完成教授a岗以上必选业绩目标之一。三、副教授五级岗位聘期目标(3年)(一)教学工作
1.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11(二)科研和学术工作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2.按照学校或学院安排,负责或参与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等建设项目。
(三)必选目标
除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外,还须完成下列目标2项。
1.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参与者之一),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参与者之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2.主持厅局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达到厅局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咸师院发[2016]2号)。
3.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限独立完成)。
4.本人获专业比赛厅局级以上奖励(省级行业协(学)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省部级三等奖;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省级前4名,厅局级前2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
12 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5.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累计达到2篇以上。
7.本人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
8.完成教授岗位聘用必选业绩目标之一(不含重复项)。 四、副教授六级岗位聘期目标(3年)
(一)教学工作
1.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科研和学术工作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核心1篇或普通期刊论文2篇。
2.按照学校或学院要求,参与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等建设项目,为主要梯队成员。
(三)必选目标
除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外,还须完成下列目标1项。
13 1.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参与者之一),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参与者之一),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4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2.主持校级教学或科研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累计达到厅局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咸师院发[2016]2号)。
3.获实用新型专利项(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限独立完成)。
4.本人获专业比赛厅局级以上奖励(省级行业协(学)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省部级奖1项;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省级前6名,厅局级前3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5.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累计达到2篇以上或普通期刊论文累计达3篇以上。
14 7.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
8.完成教授岗位聘用必选业绩目标之一(不含重复项)。 五、副教授七级岗位聘期目标(3 年)
(一)教学工作
1.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科研和学术工作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期刊论文1篇。
2.按照学校或学院要求,参与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建设。
(三)必选目标
除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外,还须完成下列目标1项。
1.获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参与者之一);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教学或科研三等奖(第1名)。
2.主持校级一般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累计到款文科3万,理工科9万。
3.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
115 项(限独立完成)。
4.本人获专业比赛厅局级以上奖励(省级行业协(学)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省级前8名,厅局级前4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5.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期刊论文累计达到2篇以上。
7.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
8.完成教授岗位聘用必选业绩目标之一(不含重复项)。 六、讲师及助教岗位聘期目标(3 年)
讲师及助教各级岗位聘期目标由各二级学院或主管部门制定(含教学秘书和辅导员),报学校备案。
说明:
1.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学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或者独著的相关专业的学术文章(除特别指出外)。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对我校为前
216 名署名单位,且本人及其导师为前2名作者的予以认定。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2.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3.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工作量认定以前言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工作量可累加。
4.科研项目类成果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且能够提供本人实质性参与项目的佐证材料。
5.专利成果认定均以专利证书为准。
6.本条件中提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 7.聘用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应为2012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在此期间职称晋升的,应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高校辅导员聘期考核岗位职责情况篇三
大专课程双证班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六、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团学干部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七、指导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配合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学管理。
八、指导学生开展寝室文化建设,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做好寝室安全、卫生和文明建设工作。
九、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十、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学年小结、素质拓展鉴定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十一、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十二、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十三、建立听课制度。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两方面意见和建议。
十四、协助办理学生免修、退学、试读、休学、复学等工作。
十五、做好校风、校纪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办理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报批工作。
十六、协助做好各项评先评优工作。
十七、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十八、完成学务处和所在专业学院、系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校辅导员聘期考核岗位职责情况篇四
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说明书一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说明书二
(一)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教育。
2.对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
3.对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
4.对学生进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
5.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
(二)指导党、团、班级工作。
1.党建工作。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优秀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创新学生党支部活动方式,创新高校党建工作载体。
2.共青团工作。在工作内容上,做好组织建设工作、推优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科技创新工作、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工作、社团建设工作、校园文化工作等等,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3.班级工作。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三)对学生的学业、心理、就业、交友等进行咨询指导。学习是学生的天职,个体在学校内接受的系统学习是终生学习的主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不仅教会学生知识,更帮助学生习得高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质、丰富的科学知识和文化修养。具备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大学生一生的发展都非常重要,是大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四)做好宿舍管理、帮困助学、安全稳定等工作。高校后勤化使得物业管理部门有别于传统的宿舍管理部门,由简单的住宿管理角色,转变为提供各类学生生活服务的角色。同时,班级、年级概念逐渐淡化,学生群体趋向分散化、个体化、小型化,原有的学生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的可行性、有效性受到挑战,因此做好大学生宿舍管理即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尤为重要。安全稳定问题涉及到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免受不必要损失,对于保证学校稳定和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安全稳定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前提基础。辅导员在开展帮困助学工作时既要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树立生活信心,顺利完成学业,更要培养学生树立自信、自给、自立、自强的生活理念。
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说明书三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九条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班级、深入宿舍楼,了解每一位同学的信息动态,关心学生的实际问题,经常以个体谈心、小组座谈等形式,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个人理想、社会理想和政治理想,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做到每周至少深入宿舍楼3次,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深入谈心1次,与重点学生至少谈心3次。
第十条 主题教育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把握教育契机,策划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每两周召开1次班会课,其中一半以上要用于主题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骨干队伍的指导和培养。做好学生党员和班级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指导学生组织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定期召开学生骨干队伍的会议,进行工作指导和专题培训。
第十二条 协调多方力量参与育人工作。组织、协调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业教师等,共同在大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与导师进行关于学生情况交流。
第十三条 积极拓展网络育人平台。熟悉网络基本应用技术,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利用bbs、班级论坛、班级博客等平台,发布信息、组织网上讨论,及时进行网络舆情的引导,鼓励辅导员开设辅导员博客,通过msn、qq等网络工具与学生进行沟通。
第十四条 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
二、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级(楼)制度建设。指导学生建立规范的班级(楼)规章制度,合理运作班级(楼)事务,做到制度育人,至少要制定《德育评定细则》、《学生骨干选拔和培养制度》、《奖学金评定制度》、《紧急事务处理条例》4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德育评定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德育评定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德育分和奖学金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第十七条 学生行为管理。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学生宿舍和生活园区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和申诉工作,及时开展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 帮困助学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帮困工作,掌握特殊群体(经济困难、身心疾患等)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为每位特殊群体学生建立档案,做好助学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开展成才扶助工作,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三、辅导咨询工作
第二十条 学习观教育和学风建设。加强学生学习观教育,引导学生在树立远大理想的过程中,激发学习动力;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小型社会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学生学习预警工作,与导师沟通,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界定学习问题、建立解决策略、改善学习状况。
第二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学生的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适时提醒心理问题严重的同学进行咨询和治疗,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职业发展教育工作。普及职业发展、生涯规划知识,调动各方主体和资源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协助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做好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四、素质能力提升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新任辅导员须参加新任辅导员培训并通过考核方能上岗,在职辅导员须根据学校的辅导员培训计划,有选择地参加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每位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6次以上辅导员培训。
第二十四条 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专职辅导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兼职辅导员每2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