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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范(五篇)

2023-12-30 互联网 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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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篇一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2]440号

山东省、河南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政策意见的请示》(财农〔2011〕95号),为规范和加强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制定了《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河下游滩区是指自河南省西霞院水库坝下至山东省垦利县入海口的黄河下游滩区。涉及河南省、山东省15个市43个县(区)1928个村庄(其中:河南省1146个,山东省782个)。村庄具体名单及滩区运用补偿范围界线,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分别商山东省、河南省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2012年12月18日

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河下游滩区(以下简称滩区)是指自河南省西霞院水库坝下至山东省垦利县入海口的黄河下游滩区,涉及河南省、山东省15个市43个县(区)。滩区运用是指洪水经水利工程调控后仍超出下游河道主槽排洪能力,滩区自然行洪和滞蓄洪水导致滩区受淹的情况。

滩区运用补偿范围界线,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分别商两省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界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三条 滩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因滩区运用造成的一定损失,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给予补偿。

第四条 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滩区运用后区内居民遭受洪水淹没所造成的农作物(不含影响防洪的水果林及其他林木)和房屋(不含搭建的附属建筑物)损失,在淹没范围内的给予一定补偿。

以下情况不补偿:一是非运用导致的损失;二是因河势 发生游荡摆动造成滩地塌陷的损失;三是控导工程以内受淹的损失;四是区内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公共设施的损失;五是其他不应补偿的损失。

第六条 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按滩区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上报的前三年(不含运用年份)同季主要农作物年均亩产值的60-80%核定。居民住房损失补偿标准,按主体部分损失价值的70%核定。居民住房主体部分损失价值,由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滩区运用后享受国家统一建房补助政策的区内居民,其住房损失不予重复补偿。

第七条 中央财政承担补偿资金的80%,省级财政承担20%。

第八条 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组织乡(镇)有关部门对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逐户进行登记,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居民无异议的,由县、乡(镇)、村分级建档立卡。

第九条 已登记公布的区内居民承包土地、住房发生变更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于每年汛前汇总,并向乡(镇)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由乡(镇)有关部门核实登记后,报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备案。

第十条 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及时将区内居民承包土地、住房登记及变更情况汇总后上报省 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核查汇总后,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滩区运用后,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及时核查区内居民的损失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及时核实区内居民损失情况,联合向财政部和水利部上报中央补偿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核查。

第十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对补偿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核查,并及时提出核查意见报财政部和水利部。

第十四条 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对补偿资金申请报告及核查意见进行审查后,核定中央补偿资金。中央补偿资金由财政部拨付省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文件同时抄送有关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承担的补偿资金和中央补偿资金一并及时、足额拨付给滩区县级财政部门,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财政部和水利部,并同时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补偿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六条 区内居民承包土地、住房登记与变更、损失核查以及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核查工作经费,由财政部根据核查任务审核后安排。

第十七条 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由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

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制定补偿资金具体发放方案,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公布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偿资金支付到区内居民“一卡通”等账户。

张榜公布后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经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核查认定,不应发放的补偿资金全部返还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支持滩区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八条 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要及时对补偿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对全省情况汇总后报财政部和水利部。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应加强对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和处分。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篇二

黄河下游水闸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下游水闸工程管理,确保水闸工程的安全运用,不断提高水闸工程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闸工程的综合效益,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技术管理规程》及《黄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河下游所有水闸工程,包括修筑在黄河、沁河、大清河、东平湖、北金堤、南北展宽堤防上的引水闸、分泄洪闸及排水闸、控导工程上的防沙闸等。

第三条黄河下游水闸工程按照承担任务性质分为两类,即纯公益性水闸和准公益性水闸。承担分泄洪或排水任务的水闸,为纯公益性水闸。承担供水、引水灌溉任务的水闸,为准公益性水闸。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黄河下游水闸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一)黄委建设与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黄河下游所有水闸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山东、河南黄河河务局建设与管理部门负责本局所辖水闸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各市级黄河河务局建设与管理部门负责本局所辖水闸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黄委各级水资源管理与调度部门负责黄河下游引水闸的用水指标分配与计划的审批、调度指令的下达和现地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黄委水资源管理与调度主管部门商山东、河南黄河河务局制定黄河下游干流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并下达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旱情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三)黄委各级防汛主管部门负责黄河下游水闸的防汛管理并按照防洪预案实施防洪调度工作。

第五条水闸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订水闸工程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审查审批水闸工程管理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实施方案的审查与安全鉴定成果的验收;

(四)监督、检查水闸工程的安全运用状况;

(五)掌握国内外水闸工程管理动态,指导水闸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六)负责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业务工作考核。

第六条省局供水局作为供水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其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供水水闸工程管理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编制供水水闸工程管理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编报与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做好供水水闸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供水水闸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验收、维修养护专项的初验;及时进行供水水闸工程各项技术资料整理、分析和归档保存工作;

(五)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供水水闸工程上下游河势变化,掌握供水水闸工程的运用状况,按照防洪预案及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控制运用;

(六)编制供水水闸工程防洪预案,负责汛期的查险、报险和抢险;

(七)按照上级的调水指令,有计划地组织供水,并做好水沙测验及现地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

(八)负责供水水闸工程安全鉴定的申报,承担供水水闸工程安全鉴定的现状调查分析工作;

(九)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供水水闸注册登记、考评等业务技术工作。第七条供水水闸工程管理单位作为水闸工程的防守责任主体,按照防洪预案及防汛责任制的要求,服从市、县级防汛指挥部及黄河防汛办公室的防汛调度。

第八条县级河务局或分泄洪闸管理处为所辖范围内的分泄洪闸、排(退)水闸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分泄洪、排(退)水闸工程的防洪预案编制、度汛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及维修养护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九条黄河下游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为水闸工程的各组成部分和上游防冲槽至下游防冲槽后100m,渠道坡脚两侧各25m。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堤防长度: 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堤防长度应不小于水闸两侧土石结合部外延各50m;具体管理长度由市级河务局提出意见,报省局核定。

第十条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和环境保护。

(一)严格保护水闸工程设施、机电设备、现地监控系统、水文、通讯、观测设施,防止人为损坏;

(二)严禁在堤身及水闸挡土墙后堆置超重物料或杂物;

(三)严禁在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打井、建窑、倾倒和排放有毒或污染物质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严禁超载车辆、履带车等通过水闸桥涵及硬化的堤顶路面;雨雪天气,禁止机动车辆通过水闸及其联结的未硬化的堤顶路面。

(五)水闸工程管理单位驻地,应按照黄委有关规定完善各种管理标志标牌,绿化美化、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水闸工程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必须及时进行安全鉴定。第十二条经常运用的供水水闸每隔2~3年应进行一次清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水闸工程的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及维修养护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水闸工程管理单位要不断引进、推广新技术,加强业务人员岗位技术培训,逐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山东、河南黄河河务局应将水闸工程纳入年度工程检查考核,对水闸工程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五条凡损坏水闸工程设施、工作失职、擅离职守、违章操作,以及弄虚作假、挪用水费或维修养护资金的,将根据其性质、情节、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闸工程的义务,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一切损坏水闸工程的行为,并受法律保护。

黄河各级水行政机关应对在水闸工程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和检举损坏工程行为的举报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山东、河南黄河河务局应依据本办法制订所辖水闸工程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黄委建设与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主题词:水闸工程管理办法黄河通知

抄送:

黄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12日印制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篇三

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1月29日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水政[2013]559号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黄河下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河干流西霞院水库大坝以下至入海口、沁河紫柏滩以下河道、大清河戴村坝以下河道及东平湖滞洪区(以下统称黄河下游河道)采砂活动管理。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黄河下游河道内采挖砂石、取土及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或非金属)。因防汛抢险及省级以上黄河河务部门批准的黄河治理项目需要取土或采砂的,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山东、河南黄河河务局(以下简称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及其所属市、县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 黄河下游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黄河河道采砂规划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黄河河道采砂规划批准执行前,确需开采砂石的,市级黄河河务部门应根据黄河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及水工程保护等相关要求,编制所辖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报省级黄河河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际交叉河段的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应征得对岸黄河河务部门同意。

第五条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河道基本情况;

(二)采砂对河势、防洪影响及水环境影响的分析论证;

(三)砂石储量、分布、开采总量与补给分析评价;

(四)禁采区、禁采期;

(五)采砂计划,包括开采具体位置、开采长度和宽度、采砂量、作业方式、采砂机具及其数量、功率控制;

(六)弃料堆放地点、处理方式和现场清理要求;

(七)采运砂对水工程设施的影响分析;

(八)河道与水工程保护补救措施;

(九)采砂方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十)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六条 下列区域划定为禁采区:

(一)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大坝、涵闸以及取水、排水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

(二)桥梁、码头、渡口、过河电缆、管道(线)、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七条 下列时段规定为禁采期:

(一)黄河汛期内的7月1日至8月31日;

(二)调水调沙期及严重凌汛期;

(三)预报黄河花园口站流量大于3000立方米每秒、沁河武陟站流量大于50立方米每秒、大清河戴村坝站流量大于100立方米每秒时;

(四)市级以上黄河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第八条 县级以上黄河河务部门应将辖区内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因河势变化、水工程建设、防洪抢险以及有重大水事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的,省、市级黄河河务部门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 黄河下游河道采砂许可按采砂量实行省、市、县黄河河务部门分级管理,具体由省级黄河河务部门根据所辖河道实际确定。

在省际交叉河段实施的采砂许可,应由所在地的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征得对岸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同意。

第十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受理采砂申请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或申请个人身份材料;

(三)采砂方式为船采的,应提供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复印件和采砂机具来历证明;

(四)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五)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申请书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单位名称、企业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或者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二)采砂设备(包括采砂机械名称、种类、数量、功率)和采砂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采砂地点和范围;

(四)开采时段及日作业安排;

(五)采砂船只禁采期停靠地点及防护措施;

(六)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

(七)开采量(日采量和总采量);

(八)采砂种类;

(九)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

(十)运砂方式、路线及水工程保护措施;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于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三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采砂许可决定;依法做出准予河道采砂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河道采砂许可证。

属于市、县级黄河河务部门受理审查许可的,需在15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报经上一级黄河河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采砂许可证;市级黄河河务部门审查同意前应征求所在地县级河务部门意见。属于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受理审查许可的,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审查同意前应征求下级黄河河务部门的意见。

受理审查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单位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应不予许可:

(一)申请材料不符合采砂规划或实施方案的;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申请开采地点可能改变河势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

(四)涉及第三人重大利益关系未达成协议的;

(五)度汛措施、弃料处理、运输路线、跨堤方式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不符合要求的;

(六)没有公示牌、警示标志设置方案以及救生衣、打捞器具等救生器材配备措施的;

(七)有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未满三年的;

(八)因非法采砂触犯刑律的;

(九)不符合其他条件要求的。

第十五条 实施采砂许可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鼓励运用市场机制依法组织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增强采砂许可透明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黄河河务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黄河河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需要继续采砂的,应当告知被许可人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县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在已许可的采砂现场附近竖立公告牌,标明河道采砂许可证号、采砂范围、采砂船的船号或采砂机具型号、许可采砂量、采砂期限、采砂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采砂人应在采砂船或采砂机具的醒目位置悬挂采砂许可证。

第十九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的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及时查处违章采砂行为。对危及河势、岸线稳定、危害水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理,并支持海事、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公安等部门实施相应的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对已发放采砂许可证的采砂场应明确专人负责;对采砂河段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对采砂场密集河段(连续3个采砂场相互之间间隔小于500米)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重大节假日应加强巡查力度。现场巡查应有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省、市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辖区内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省级黄河河务部门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市级黄河河务部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一条 河道采砂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采砂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采砂人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砂;

(三)采砂人是否按照规定堆放砂石和清理采砂弃料;

(四)采砂人是否随时清除弃料堆体、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五)进入河道内的运砂车辆是否按指定的进出场路线行驶,是否影响防洪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

(六)采砂现场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性标志,是否明确并落实负责采砂现场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

(七)采砂人是否自觉接受黄河河务、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采砂人是否按规定缴纳采砂管理费;

(九)其他需要进行管理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河道采砂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巡查、监督是否落实到位;

(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

(三)对非法采砂是否及时查处;

(四)现场巡查和管理工作是否规范;

(五)月、季度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第二十三条 当河道采砂有碍防汛抢险时,黄河河务部门应要求采砂人在指定时间内停止生产、拆除采砂设备,并清除因河道采砂造成的行洪障碍物;逾期不执行的,由黄河河务部门强行清除或由黄河河务部门制订清障方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采砂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对采砂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或者在河道内堆积弃料的,县级黄河河务部门应当责令采砂人限期清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逾期不补救或者不清理的,由县级黄河河务部门组织补救或者清理,所需费用由采砂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黄河河务部门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河南省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审查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监管不力,乱采乱挖现象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河道采砂应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收费管理依据《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1990]16号)和河南省、山东省有关黄河河道采砂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篇四

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80]水管字第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对水闸(包括涵闸、船闸)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以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通则。

第1.0.2条

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工程,小型水闸工程可参照本通则进行管理工作。

第1.0.3条

水闸工程竣工验收前,由管理筹备机构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闸设计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现有大、中型水闸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或修订所管水闸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第1.0.4条

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应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外,还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管理范围等内容。

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如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文、船闸、过木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或另订具体办法。

第1.0.5条

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

第二章

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第2.0.1条

水闸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在管好工程的前提下,开展综合经营。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

二、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

三、进行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

四、做好工程控制运用。

五、掌握雨情、水情,做好防洪、防凌工作。

六、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

七、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

八、监测水质。

九、结合业务,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十、收水费、电费等。

十一、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十二、制订或修订本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

十三、其他应进行的工作。

第2.0.2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计划管理制度。

二、技术管理制度。

三、经营管理制度。

四、水质监测制度。

五、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制度。

六、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

七、财务、器材管理制度。

八、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九、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2.0.3条

水闸工程均应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明确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并树立标志。现有水闸工程,凡未划定管理范围的,管理单位应予补办手续,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地方政府批准,明确划定。

第2.0.4条

水闸管理单位要建立责任制。重要的大型水闸要配备主任工程师或工程师,一般大型和中型水闸要配备工程师或技术员。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从技术上保障工程安全,提出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和控制运用的方案,提出工程技术管理细则和技术管理计划等,并在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审查有关本工程的技术问题。

第2.0.5条

水闸控制运用,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计划执行。只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的指令。必须变更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2.0.6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政治、管理业务、科学文化,有计划地培训职工,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水闸管理人员,特别是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该熟悉本工程各部位的结构、工程规划、设计意图、施工情况和工程存在的问题,并掌握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和养护修理等各项业务。

第2.0.7条

每年汛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在上级防汛指挥部门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组织,备好防汛物资,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位于冰冻地区的水闸工程,应制订冬季管理工作制度,做好防凌、防冻工作。

第2.0.8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与原设计、施工和有关科研部门联系,根据管理运用中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共同总结工程在设计、施工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改进工作,并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第2.0.9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掌握水质污染动态,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发现水质污染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第三章

检查观测

第3.0.1条

水闸工程检查观测的任务是:

一、监视水情和水流状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水情、工程变化规律,为管理运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及时发现异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工程安全。

三、通过原形观测,对建筑物设计理论、计算方法和设计指标进行验证。

四、根据水质变化动态,做出水质恶化预报。

第3.0.2条

水闸工程检查工作,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一、经常检查: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和启闭机械、动力设备、通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堤防和水流形态,进行经常检查观测,应指定专人按有关规定或细则惊醒。

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严重地区在冰冻期,应对水闸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领导,对水闸工程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汛前应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渡汛存在问题,防汛组织和防汛物料以及通讯、照明设备等,及时作好防汛准备工作。汛后应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据以拟定岁修计划。冰冻期应着重检查防冻措施的落实和冰凌压力对建筑物的影响等。

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和重大工程事故时,管理单位应及时 2 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部门会同检查,着重检查工程有无损坏等。

四、安全鉴定:水闸工程必须每隔一定时期对工程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水闸建成后,在运用头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六至十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按管理体制,由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

各种检查、鉴定都必须认真进行,详细记载,存入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均应作出检查、鉴定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大型水闸的安全鉴定报告应报流域机构和水利部。

第3.0.3条

对工程的重要部位,薄弱部位和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要特别注意检查观察。根据建筑物不同类别,主要检查内容有:

一、土工建筑物的检查观察,应注意堤身有无雨淋沟、塌陷、滑坡、裂缝、渗漏。排水系统、导渗和减压设施有无堵塞、损坏和失效。堤防与闸端接头有无渗漏、管涌迹象等。

二、圬工建筑物的检查观察,应注意护坡块石有无松动、塌陷、隆起和人为破坏,浆砌石结构有无裂缝、倾斜和滑动等现象。

三、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检查观察,应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落、冲刷、磨损和气蚀。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有无流失等现象。

四、闸门和启闭机的检查观察,应注意结构有无变形、裂纹、锈蚀、焊缝开裂、铆钉或螺栓松动,闸门止水设备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钢丝绳有无断丝,转动部分润滑油是否充足,机电及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钢丝网水泥与钢筋混凝土闸门,应注意有无漏网、露筋、裂缝、脱壳、面板漏水和其他损坏等。浮体闸和翻板闸等还应注意支铰有无磨损,锚固体有无锈蚀和松动等现象。

五、水流流态的观察,应注意进口段是否平顺,闸后水流形态是否正常,以及上下游冲刷淤积情况。

六、检查水闸附属设施如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第3.0.4条

水闸工程观测的基本要求是:

一、水闸工程应进行全面的观测,相互关联的项目应配合进行。观测工作应保持系统性与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

二、掌握特征测值和有代表性的测值,研究工程运转情况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部位的变化情况。

三、观测成果要真实、准确,精度要符合规定。

四、对观测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定期作好观测资料的整编工作。第3.0.5条

大型水闸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闸必须观测的项目有:

上、下游水位,过闸流量;沉陷、伸缩缝、扬压力、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结合水闸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必要时,增测以下有关项目:位移、裂缝、冰凌、绕渗震动、波浪、闸附近的地下水脉动压力等。

第3.0.6条

水闸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经常组织观测人员汇报观测工作及其成果,了解建筑物工作状态变化。技术负责人要审查观测成果研究建筑物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分析研究观测资料的变化规律,必要时,应提出单项观测资料分析报告。

第3.0.7条

建筑物的观测测次间隔,应根据规范规定和水闸运用情况决定,要求观测到运用过程各测点变形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在施工阶段、第一次挡水、运用初期和尚未掌握建筑物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地震等,应增加测次特点,必要时增加观测项目。

第3.0.8条

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观测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对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成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要统一进行分析。年终应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编。第四章

养护修理

第4.0.1条 为维护水闸工程安全完整,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械、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集控装置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必须进行经常养护和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运转正常。

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第4.0.2条

养护修理一般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

一、经常性的养护维修: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设施完整清洁。

二、岁修:根据汛后检查所发现的工程缺陷或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水闸管理单位应每年编制岁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三、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时,水闸管理单位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订专门的修复计划,报批后进行。

第4.0.3条

岁修、大修工程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额管理和质量检验等制度。岁修、大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岁修和大修工程,均应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4.0.4条

无论是经常性维修、还是岁修、大修,均应以保持和恢复工程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如需变更设计标准,应作出扩建、改建设计,列入基建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后进行。

第4.0.5条

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一、当发现土工建筑物表面有淋沟、浪窝、塌陷时,应立即进行修补。

二、当土工建筑物发生裂缝、滑坡,应即分析原因,根据情况分别采用开挖回填或灌浆方法处理。滑坡裂缝不宜采用灌浆方法处理。

三、土木建筑物发生裂缝、滑坡,应即分析原因,根据情况分别采用开挖回填或灌浆方法处理。滑坡裂缝不宜采用灌浆方法处理。

四、土木建筑物遭受水流冲刷危及安全时,应立即抢护。

五、堤防、拦河坝等应定期进行锥探检查有无隐患,发现蚁穴兽洞、裂缝等,应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第4.0.6条

工建筑物养护修理:

一、浆砌石结构表面应平整,护坡如有塌陷、隆起,应重新翻砌。无垫层或垫层失效的均应补设和整修。遇有勾缝脱落或开裂,应洗静后重新勾缝。浆砌石岸墙、挡土墙发生倾覆或华东迹象时,可采取降低墙后填土高度或增加拉撑等办法处理。

二、干砌石护坡、护底应嵌结牢固,表面平整,如有塌陷、隆起、错动等,应予更换灌水泥砂浆。

第4.0.7条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苔藓、蚧贝等附着生物应定期清除。

混凝土表面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时,可根据缺陷情况采用水泥砂浆、环氧砂浆、混凝土、喷浆等修补措施。

对混凝土裂缝,应分析原因及其对建筑物的影响,拟定修补措施。对于不影响结构强度的裂缝,可采用灌水泥浆、表面涂环氧砂浆方法处理。影响结构强度的应力裂缝和贯通裂缝,应采用凿开锚筋回填混凝土、钻孔锚筋灌浆等方法补强。发丝裂缝无变化的,一般可不予处理。

水闸上游,特别是底板、闸门槽和消力池内的砂石,应定期清理打捞,防止表面磨损。伸缩缝填料如有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片损坏时,应凿槽补设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修复。

第4.0.8条

闸门、启闭机械、机电设备、通讯设施和线路等,应定期检修,经常清理,保持清洁。操作及运行范围内不得堆放他物。

金属闸门的钢木结构,应定期油漆,防锈防腐。闸门滚轮、吊耳、弧门支铰等活动部位应定期清洗,经常加油润滑。闸门门叶如发生变形、杆件弯曲或断裂、焊缝开裂、铆钉或螺栓松动,都应立即恢复或补强。部件和止水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钢丝网水泥闸门,应经常清理表面泥垢及苔藓等水生物。如有博爱户层剥落、脱壳、露筋、露网等,应用高标号水泥砂浆或环氧砂补修。

橡胶坝袋应定期防老化剂,打捞漂浮物,防止刺伤坝袋。坝袋如有损坏、脱胶等,应及时修补。坝袋锚固装置,压板、螺栓、螺帽等如有松动、脱落,必须立即旋紧补齐。

启闭机制动器应灵活、准确、可靠。传动部分、钢丝绳、螺杆等构件,防止松动、变形、断丝,并经常涂油润滑防锈。

电源、电气线路、机电设备、动力设施、各类仪表和集控装置等,均应经常保养,定期检查维修,使其运用灵活,准确有效,安全可靠。

第4.0.9条

检修闸门及其附属起吊、运输设备,应妥善保护。备用电源、照明、通讯设施,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应全面检修。导航标志、导航设施、过闸讯号装置等,应保持完好。

第4.0.10条

位于冰冻地区的水闸工程,每年冰冻前,应准备好冬季管理所需物料、设备和工具。清除建筑物上的积水。检查并填充伸缩缝内的填充料。为防止水闸承受过量压力,应在建筑物周边开凿不冻槽,使冰层与建筑物隔开。为防止闸门、门槽和门轴冻结,应采用保暖措施,使其维持不冻,或在启闭前先行解冻。

第五章

控制运用

第5.0.1条

所有水闸工程均应明确规定下列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一、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二、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

三、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

四、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

五、兴利水位及兴利引水流量。

六、允许双向运用的水闸,应有相应的上述指标。第5.0.2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运用指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合理要求,参照历史水文规律和工程运用经验以及当年水情预报等,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如实际运用过程中,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情和工程情况,在运用计划范围内制定具体运用计划进行操作运用。如确实需要改变控制运用计划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如因特殊要求,需要在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指标运用时,必须经过验算和鉴定,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5.0.3条

水闸工程控制运用,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对于负担湖泊洼地调蓄任务的水闸,尚应按照水库控制运用有关规定)。

一、必须在保证工程安全的条件下,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当兴利与防洪矛盾时,兴利应服从防洪。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合理分配水量,定额配水,经济用水。在分配水量时,一般应照顾下游和原有用水户。

三、水闸工程的运用,必须以上、下游工程相配合,并与河道堤防的防洪能力或上、下游排水、蓄水能力相适应。水闸管理单位应与河道上、下游的工程管理单位密切联系,互相 5 配合,防止认为灾害。

第5.0.4条

在保证工程安全,不影响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尚应尽量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淤积问题的水闸,应研究采取妥善的运用方式防淤、冲淤、排砂。

二、在通航河道上的水闸,应尽量保持上、下游河道水位相对稳定和最小通航水深。

三、位于鱼类回游河道上的水闸,应尽可能设法通过控制运用使鱼类回游。

四、水质污染水域,尽可能通过合理运用防止或减少污染。

五、照顾小水电要求。

第5.0.5条

单向运用的水闸,需要双向运用时,必须经过验算鉴定,提出相应的运用指标和办法,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5.0.6条

水闸工程的控制运用,应按照运用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其他热和单位和个人的指令。水闸管理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应详加记录、复核并妥为保存。

第5.0.7条

启闭闸门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固定岗位,明确责任。

闸门启闭前,要对启闭机械、闸门位置、电源、动力设备、仪表、上下游水位、流态、有无船只或漂浮物、行水障碍物等情况详加检查。

闸门启闭后,要对闸门启闭时间、次序、开度、流态、上下游水位变化以及建筑物和启闭设备等情况,详加记载,妥为保管。

第5.0.8条

闸门启闭,要有两种启闭措施,有条件的要做到电动、手摇两用。电动启闭闸门应有备用电源。有自动装置的必须做到巡检和手选。

第5.0.9条

水闸工程在放水、停水、加大或减少流量以及泄水凌前,均应事先通知上下游有关部门作好准备,避免事故。

第5.0.10条

闸门操作运用的基本要求是:

一、过闸流量必须与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

二、过闸水流要平稳,避免产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旋涡等不正常现象。涵洞及涵洞式水闸,应避免洞内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状态。

三、避免河道水位降落过快,以防止对岸坡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四、当闸门运行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要减速运行,特别注意及时停车。

五、避免闸门在发生震动的位置运用。

第5.0.11条

冬季为防止冰块壅塞河道,一般可采用使闸上游水位平稳并尽可能高一些、维持最小流速的办法,使上游形成冰盖,冰盖形成后上游水位尽量不变动。融冰期间,一般应不放水或少放水,避免发生流水现象。

第六章

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

第6.0.1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结合管理工作需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水平。

第6.0.2条

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要结合生产和管理需要,有计划的开展,着重研究以下方面:

一、改进和革新观测技术、观测手段和观测资料整理分析方法,提高观测精度。

二、改进和革新养护维修技术与设备,研究养护维修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三、改进通讯工作,提高通讯质量,完善通讯体系。

四、根据水闸运用需要和可能,研究采取工程自动控制,配备运动装置。

第6.0.3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水闸控制运用、闸门防腐冲淤等专题研究。第七章

经营管理

第7.0.1条

水闸管理单位,在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管好用好工程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经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逐步做到经费自给或自给有余。

第7.0.2条

水闸管理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应实行经济核算,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积累经验,逐步完善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7.0.3条

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办法,向用水、用电等单位收费。用水、用电等单位必须向管理单位交付水费、电费。

对违章引水、用水、超计划用水、严重浪费水量以及不照章交费的单位,催交无效,管理单位根据情况有权限量供水,累进加价收费,直至停止供水。

第八章

安全保卫

第8.0.1条

根据水闸工程的规模及重要程度,应设民兵、经济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特别重要的工程要有部队守卫。

第8.0.2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安全保卫和遵守安全规程的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搞好安全生产。

第8.0.3条

有关人身安全的工程部位,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对于照明、防或、避雷设备等,要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保持正常状态。

第8.0.4条

在进行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和使用机械、动力、电气等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9.0.1条

水闸管理单位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考核评比,对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9.0.2条

凡是污染水质损害水利工程设施,或工作不负责任,违章运行、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虚报情况、伪造资料、偷盗物料等,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均应根据其性质、情节、损失大小,分别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水闸管理单位和职工,对一切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并应受到法律保护。

水利部

1980年10月30日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篇五

黄河下游生态文明建设调查报告 摘要:为了响应党的十八大号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东方青年未来发展中心倡议发起了中华青年徒步长城、黄河、长江的倡议书。此活动得到全国各大省市在校大学生的积极响应,我也有幸参与其中。徒步考察黄河,不仅让我近距离的领略了黄河风貌、了解了黄河,感受了黄河沿岸的风土人情,磨练了我吃苦耐劳的精神、顽强的意志,更激发了我内心深处的爱国情怀,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明了了青年的责任和使命,感悟了人生的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青年、徒步考察、黄河、生态文明、美丽中国

调查背景、目的、意义:中共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众所周知,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哺育了炎黄子孙,孕育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和古老的中华文化。黄河,既是我们生命所依的物质家园,又是我们精神所寄的文化家园。而近些年,黄河却出现了断流、干旱、污染、洪水泛滥等现象。黄河的危机,就预示着人类的危机,所以,我们有必要去考察黄河,了解认识我们的母亲河,从而更好的保护、建设我们的母亲河,让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让中华文化代代传承。

黄河母亲需要保护,生态文明需要建设,民族血脉需要延续,中华文化需要传承,美丽中国梦需要实现,而这一切的主体都是青年。青年是家庭的脊梁,国家的栋梁,民族的希望;青年是人口的中间环节,也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总书记在五四青年节同各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也讲到: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所以,广大青年徒步考察黄河,不仅能够近距离了解黄河的风貌、黄河的环境状况,获取一手资料;更能得到磨练和锻炼,培养优秀品质;激发青年内心深处的爱国情怀,唤起青年环保节约的意识,承担起实现美丽中国梦之重任。

主要过程:7月17 日,早上7点我们准时坐上了大巴,从东营市垦利县城出发。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终于到达了出征地点——垦东水库。9点我们举行了“三箭齐发”之黄河队启动仪式。首先,慰问团的人员进行了手语舞——《国家》的表演,希望我们能够带着国家上路,把国家牢牢的装在心中。接着,领队李翠队长点将、授旗并讲话。李翠队长说:我们此刻所站的这片土地本不该存在,但由于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黄河携泥带沙行程万里在下游造就了共和国最年轻的一片土地。我们不是来旅游的,是来考察的,是来践行宣传环保意识的;大家要在徒步的过程中关注每一寸土地、每一株植被、每一颗水滴,把民族大义融入血液里骨髓里,为了中国的建设,为了民族的发展,为了中国最年轻的一片土地。那一刻,我们的血液是沸腾的。我们代表的已不再是我们自身,而是亿万中国青年的代表。我们纷纷感慨:作为青年,作为最富激情与梦想的一个群体,我们真的需要做些什么了。黄河的保护需要我们,祖国的建设需要我们,中国梦的实现需要我们„„ 10点20,我们正式踏上了征程。我们从垦东水库出发,一路沿着黄河大堤走,用双眼去观察两侧的生态地理环境,用脚去丈量祖国的每一寸土地,用心去体悟黄河母亲的伟大。

调查方法:整个队伍,划分成五行团队,鹰狼龙牛莲。五行团队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鹰队负责前面探路,寻找补水、扎营休整地点;狼队负责宣传报道,文字记录,录像拍照;龙队负责汇总信息,决策事情,管理队伍;牛队负责饮食补给,采购食品,分配食物;莲队负责身体心灵安全医护,后勤服务。五行团队层层嵌套,五大队中会继续划分五行团队,根据人员情况会再继续细分,我这次就有幸担当了鹰中狼中龙。

起初,我们都行走在黄河大堤上,先是自己去观察周围的事物、环境,对所看到的事物进行分析思索,并没有深入村庄进行交流,只是利用补水的时间向当地百姓了解情况。后来,不断调整完善策略,深入调研,每队考察不同的范围,深入考察所属范围的村庄、河务局。每个人各有分工,四五个人一组,有负责主交流的,有负责辅助交流的,有负责记录的,有负责拍照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大家配合的很默契,效率质量自然也有保障。大家还会根据情况,随时调换岗位,让每个人都得到全方位的锻炼。调查内容主要围绕地形土质水利、气候植被生态、历史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开展调查以及了解黄河的历史典故、黄河文化。

重点考察村庄:我们鹰队在8月9日主要考察了德州市齐河县祝阿镇、东阿镇、赵官镇的西关村、店子村、蛇沃村、邵庄、古河村、程官庄村、董寺村、刘庄、小马村、大马村,8月10日主要考察了小张村、小生村、大生村、杨庄、大义屯村、毕庄、郭口村、前郭口村、东阿县大桥河务局。

调查成果:通过沿途观察以及深入村庄交流调研,我们获取了一下信息。

地形土质水利:沿途地形多以平原为主,有少部分人工形成的洼地、山丘;土壤有沙土和黄土,沙土不利于种植庄稼;水利方面百姓生活用水既有自家打井的地下水,井深一般二三十米,也有政府统一管理的自来水,农业用水多来自黄河水,政府春季会组织百姓引黄灌溉,灌溉会收取一定费用,一般一人70元左右。

气候植被生态:根据百姓反映,近几年当地气候比较多变,今年雨水就比较多,很多庄家都被淹了,尤其是玉米,大多颗粒无收;农作物以玉米、小麦为主,少部分大豆、棉花,非农作物以杨树为主,黄河大堤两侧柳树居多,还有少部分法桐、红叶李,距离稍远

些以杨树居多;生态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但一路树木砍伐较多,草地放牧牛羊的也较多。

历史经济文化:通过和当地百姓交流,了解到当地的村庄大多都是随黄河的迁徙而搬迁过来的;当地百姓收入主要来自妇女在家务农、男士进城务工两方面,当地人均耕地不是很多,人均一亩地左右,少的7、8分,多的也就1.5亩,妇女在家里种植农作物取得一部分收入,少部分还会种植一些经济作物,像山药,价格一般在两元钱一斤,有的还种植一些观赏性植物,像牡丹,价格也比较不错,杨树一般都是做经济林,一般生长4、5年就会砍伐,价格在一方七八百元钱左右,还有一部分人家,把自家土地租出去,一亩地一年1000元钱,然后给承包商打工,男士进城务工多以建筑工人、装修工人为主;当地孩子上学比较不方便,小学一般在就近的村庄可以上,但初中、高中就要到镇里或者县城里去读,虽然上学条件不是很好,但是父母都还比较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暑期还会让孩子补课学习,村庄里也出了不少大学生,但回乡发展的几乎没有,各个村庄道路两侧的墙上会有一些科学宣传漫画、文化标语。

以上是8月9日、10日考察村庄的情况,沿途一路走来,我还了解总结了一下信息。沿途村庄状况:村庄名称多以村里主要姓氏及所在方位命名,如张东村、张西村、苏刘村、吴家村、许家村„„在黄河入海口垦利县附近的沿海地区,还有部分以数字排名的村庄,如二十户村,二十一户村,据了解这些村庄是在二十世纪初,由鲁西、鲁西南迁往黄河口地区的。各村庄在村口都会有一个像牌坊式的村牌,上方写着村庄名称,左右两侧书写着对联,在黄河大堤旁还会有村庄的石碑以及道路的名称。黄河沿线的村庄保留了很多古老的风俗,黄河文化气息比较浓厚。

黄河沿线生态经济发展状况:在垦利县黄河入海口地区,养鱼业比较多;在双河镇,有黄河源头保护区;接着往下走,建有黄河生态产业园,像黄金梨、葵花籽等产业园,发展黄河生态农业;沿途一路,有很多黄河风景区、森林公园,在东阿有东阿黄河国家森林公园,在济南有济南百里黄河风景区;自从小浪底工程完工后,黄河每年都会在六月中旬到七月中旬集中调水调沙二十天左右,调水调沙不仅调节了黄河水位,降低了黄河洪涝、干旱的发生,而且每年都会冲刷出一定的湿地、滩涂,年均造地1.5万亩,但见湿地草丰水美、白鹭纷飞。黄河沿线经济发展还是以农业为主,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都比较多,工业比较落后,第三产业也相对滞后,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场所不是很多。

调查成果分析与建议:结合一路徒步考察,自己亲眼所看到的东西,深入村庄与百姓交流获取的信息以及查阅资料得出:黄河下游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来说,还不错,但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200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过了有关黄河下游部分地区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此规划主要包括山东省的东营市、滨州市的全部及德州市等部分地区,共19个县(市、区),也是我们这次徒步考察黄河的所经地区。从东营市垦利县出发,沿着黄河大坝一路西来,见证了黄河两岸渔业、畜牧业、绿色种植业的发展建设,也见证了水利设施、交通设施、能源设施的建设、旅游业的发展。上有国家的规划,但具体落实还是颇有问题的。

因地制宜栽种植被。今年雨水比较多,黄河的水位明显上涨,黄河两岸的庄家、树木多被淹没。虽然黄河两岸种植了很多的防护林,但由于雨水排不出去,树木长期浸泡在水中,以致部分树木顶梢已不长枝叶,奄奄一息,树木已失去了防风固沙的作用。所以,我建议在种植防护林之前,要对树木进行仔细研究,在结合当地的水文状况,因地制宜的栽种树木。树木可以做生态林,也可以做经济林,但一定要严格管理,定期有规划的种植采伐,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不仅能够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还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在黄河入海口垦利县地区,土地多是盐碱地,不适宜种植小麦、玉米,多是种植棉花。在今后也需要引进科学技术,研究适宜当地种植的其他农作物。

适当放牧,集约化管理。一路走来,看到很多的羊群、牛群,尤其是垦利、滨州地区,成群结队的牛羊在黄河大堤两侧的草地上吃草。当地百姓利用当地草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但由于过度放牧,草地资源在一点点衰减。过度放牧不仅对土地资源造成破坏,而且破坏了很多的树木,给生态环境带来很大压力。所以,我认为可以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合理放牧、适当放牧,而且可以加强农户之间的联合养殖。一路观察,多是一家一户独自放牧,政府可以进行引导开发畜牧业产业链,进行集约化规模化养殖。

建设生态旅游业。黄河沿岸,有不少的旅游区、风景区,自然风光很美,游客看过、吃过、玩过后,往往是一地垃圾,满目疮痍,为黄河母亲增添了污垢。我认为,黄河沿岸的风景区可以发展旅游业,但绝不能是以商业为主的旅游业,而是生态旅游业。所以,我建议减少风景区旁边的商业场所、娱乐场所,让人们尽情的欣赏大自然的风光、感悟大自然的魅力、体悟黄河文化,真正的回归自然。

加强文化教育。通过和年龄大的百姓交流,得知:建国以前,黄河大堤都是当地百姓用小推车或手提肩扛的方式一点点筑起来的,用的材料就是苇叶、柳叶、泥土,人们当时的防洪意识、保护黄河的意识特别强烈,责任心也很重;而现在黄河由河务局进行统一管理,大堤都是用坚固的石头筑成的,还有水库的调节,但当地人的防洪意识却在一点点淡化,人们对黄河也越来越不了解,越来越陌生。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养育了中华儿女,灌溉了农田,提供了工业用水,更重要的是孕育了灿烂的中华文化。所以,我认为,应加强人们对黄河的认知,了解母亲河的历史典故,传承黄河文化,不能让中华文化在我们这代断层。

总的来说,就是因地制宜的对黄河进行保护。而最好的保护就是建设,黄河的原有风貌我们不可能恢复,但我们可以站在国家民族未来发展的高度上,利用现代化的科技、高效的管理,建设我们的母亲河。

心得体会:近一个月时间的徒步考察,让我受益匪浅,现总结以下几点。

一:体能、心能、智能的成长。长这么大第一次,背着二三十斤的东西,每天徒步20km,一路吃着干饼咸菜,喝着凉水,每天伴随着高温酷暑的考验,夜晚经受着蚊虫的叮咬„„在这样的环境下,我懂得了现在生活的幸福,知道了珍惜。一路走来,不只是用脚在走实际的路,更是在走心路。走路的过程,思索着选择参加此次活动的初衷,思索着黄河两岸的建设,思索着人生未来的发展方向。徒步一路,诗词歌赋不断,我们一起读诗词,一起唱军歌,一起感悟中华文化的魅力,用中华文化激发我们内心无尽的潜能。

二:走进祖国大好河山,感受黄河风土人情。第一次真正的走进自然,领略祖国的大好河山,那奔腾不息的黄河水,那草丰水美的滩涂湿地,那一望无际的绿草地„„“长河

落日圆”、“一行白鹭上青天”,繁星满天月亮高挂之景会时常出现在眼前,让我不禁感叹自然的神奇,更让我有种由衷的自豪感,我想也只有在中国才能看到这种景象,深深的激发了我的自豪感与爱国情。沿途一路,受到了太多的关爱。河务局的人员不仅为我们提供住宿,还为我们煮绿豆水,消暑解乏;沿岸百姓纷纷为我们送来西瓜、咸菜,提供诸多帮助;路遇好心人士为我们送来矿泉水、火腿肠„„虽然都不是什么贵重东西,但对于长途跋涉,一路吃烧饼咸菜的我们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一路行走着,感受着当地的风土人情,感受着乡亲们的淳朴热情。恩情何以抱?唯有好好学习,成为有用之才,将来把这里建设的更美好,把黄河建设的更美好。

三:团队合作。一个人可能走的更快些,一群人才能走的更远。这次徒步考察,让我深深的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现在回想,暑期的经历仿佛做梦般,我不敢想象,如果是我一个人,我能坚持多久。21c是团队共进的时代,不再是单枪匹马闯天下的时代,一个人在强也是只羊,一群人强才是真的强。这次徒步考察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五行团队的密切配合。整个队伍中,每个人都把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没有人抱怨苦、抱怨累,假如没有大家的携手并肩、密切配合、互帮互助、无私奉献,我们不会顺利完成这次徒步考察黄河之旅。

四:民族精神。我们虽然是沿着黄河大堤走,但也不是时刻都能看到黄河,有时看到黄河,不仅感叹黄河的奔流不息,更为黄河水的混浊感到痛惜。每每这时,我们都会心生一种保家卫国的豪情,甘愿把自己的青春奉献在建设黄河之上,我想这就是黄河的力量、民族精神的力量。

整个徒步考察过程中,大家不仅是为了个人的成长,更多是带着一份责任和使命出发的。作为青年,作为在校青年,我们是国家后备力量的主力军,我们应当是能撑起时代天空的人。此次徒步考察黄河,不仅让我们得到了磨练与锻炼,更让我们认识了解了母亲河,让我们深刻的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此次活动得到很多外界人士的支持与鼓励,乡亲们的热情,让我们更有责任践行宣传保护黄河、建设黄河的意识;政府官员的支持与帮助,让我们更有信心坚持下去;媒体的报道,让我们更加坚定自己所走的道路。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黄河生态文明的建设会更加高效,美丽中国梦一定会在青年的接力棒中实现。

就像习总书记说的:现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将来,青春是用来回忆的。只有进行了激情奋斗的青春,只有进行了顽强拼搏的青春,只有为人民作出了奉献的青春,才会留下充实、温暖、持久、无悔的青春回忆。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11-4

20111655

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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