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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小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2023-12-30 互联网 实用范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小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小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到外地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性劳动等,必须报教育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由中心校长报请区教委领导批准。

2.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3.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找到临时的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4.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指代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现场,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队伍,必要时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7.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织计划,应急预案,带队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送到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和存档。

8.活动期间每天上下午由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9.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承运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或超员运行等。

10.活动期间,如学生有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挽救伤员,并向校长或上级部门报告。

11.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永川区临江镇普安小学校

2013年9月2日

小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小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小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活动安全,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校园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活动项目

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是指在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如六一庆祝等集会、运动会、实践活动等。

二.管理措施

1.加强学习和提高领导班子的重视程度,提高法制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2.学校各职能部门(大队部、教导处、总务处,卫生室,体育组,班主任等)应保持沟通。

3.每次活动前制定活动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等,落实专人负责和具体管理人员以及车辆安排等。如果是由旅游公司承办的活动,要为参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活动前、活动中对活动涉及的场所和设备器材(如学校建筑,专用设备,体育器材,教室门窗)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得到修理。

5.活动前利用广播,晨会,班会等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的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6.在室外教学活动中,教师应了解并注意少数患有先天性,后天性或特殊体质学生的身体情况,注意运动项目,运动量和天气对身体的影响,加强保护措施。

7.在其校外社会教育实践活动中,带班老师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按学校制定的纪律和要求教育学生,并带领好学生进行活动。

8.每次活动中卫生员应配备必要的药品,随队活动。9.活动之后做好书面记录,整理相关资料。

小学

2018年2月28日

小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小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小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安排好

组织人员及负责人员,保证大型活动中的秩序井然。

2、学校组织的集体比赛、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

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3、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班主任必须做到跟班到位,保证

在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班级中发生的问题,并给予及时的解决,如果在活动过程中教师无故离队,学校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教师相应的处罚。

4、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除有特殊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

以任何借口不参加。

5、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教师应做到组织到位,不得

玩忽职守。

6、在进行大型活动前,教师要针对本次活动所应注意的一

些问题做好安全动员工作,把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向学生讲明,做到讲通、讲细、真正把安全动员工作落到实处,不可敷衍了事。

7、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校长,教师不可私自解决、处理,更不能隐瞒不报。

小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小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到外地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性劳动等,必须报教育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由中心校长报请县教育体育科技局批准。

2、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3、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找到临时的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

4、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指代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现场,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队伍,必要时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7、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织计划,应急预案,带队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送到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和存档。

8、活动期间每天上下午由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9、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承运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或超员运行等。

10、活动期间,如学生有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挽救伤员,并向校长或上级部门报告。

11、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小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小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维护本酒店(宾馆)经营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宾客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酒店(宾馆)实际,制定本办法。范围

适用于本酒店(宾馆),包括外单位进入本酒店(宾馆)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酒店(宾馆)法人或者酒店(宾馆)同意其他组织或个人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00-500人以内的下列活动:

1)宾客宴请活动

2)各类会议、演讲、庆典活动;

3)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4)展览、展销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

6)其他影响酒店(宾馆)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型活动。

各类 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

3安全职责

3.1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3.2承办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3.2.1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3.2.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2.3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3.2.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3.2.4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保障活动场所内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3.2.5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或进行安排;

3.2.6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

3.2.7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2.8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物资、经费等必要的保障;

3.2.9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场所管理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3.3.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3.3.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3.3.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3.3.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3.3.5保证场地的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3.3.6不得向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活动场所。

临时搭建的设施,场所管理者应当组织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超出场所使用范围临时占用的场地、临时增加的辅助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4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承担下列安全责任:

3.4.1实施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2启动应急照明、广播和指挥系统;

3.4.3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3.5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3.5.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秩序;

3.5.2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不得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3.5.3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出入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3.5.4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各类有意见等人员,不得向场内投掷杂物。

4安全工作方案内容

承办者制订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4.1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4.2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任务分配、岗位职责和识别标志;

4.3活动场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措施;

4.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4.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4.6入场票证或人员管理、查验措施及入场人员的安全检查措施;

4.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4.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4.9安全工作经费预算;

4.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1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经营安全的有关规定。5 活动过程安全管理

5.1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许可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内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得超过核准的安全容量,不得擅自将大型群众性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活动场所有固定座席的,按固定座席的数量核定容量;无固定座席的,以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核定参加人数。

5.2承办者应当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5.2.1在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和安全工作;

5.2.2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禁止使用飞行器或者空飘物;

5.2.3安装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

5.2.4在主席台、观众席划定必要的治安指挥、执勤席位。不设主席台的,划定相应的治安指挥和执勤区域;

5.2.5不得随意改变预案,或者擅自发布不利于安全秩序的信息;

5.2.6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安全措施。

5.2.7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人员进入;

5.3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

5.4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承办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现场人员:

5.4.1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举办规模的;

5.4.2活动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

5.4.3参加人员超过核准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5.4.4现场秩序混乱,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5.4.5有可能发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6对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满1000人的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2007年9月国务院令(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由酒店(宾馆)正式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批准后,按相关批准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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