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全国房屋普查方案 土地整理规划中整理区实地调查的内容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建设工作会议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区农村房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1】4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农村房屋普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区现有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了解农民的实际住房状况和需求,切实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也为下一步规范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打好基础,并为制定我区农房拆迁补偿政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我区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所有房屋均列入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利用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普查过程中正在实施拆迁的房屋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二)内容
普查应按幢或套、间为基本单元进行。普查的内容:
1、自然状
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占地面
积、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面积以及用途等。
2、归属状况,主
要包括:房屋所有人的名称和性质以及产权来源和家庭人口状况等。
3、手续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房屋质量证明以
及是否已取得农房证等。
4、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房屋是否自用或出
租等。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经开区农村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房普查
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崇江林 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梅茂发 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功映 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由蛟桥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区规划建
设局、区财政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分局、区
国土分局、区房产办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
吴国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伟铭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直
各相关部门以及镇(处)抽调。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普查的实施阶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分析解决普查工作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协调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制定农房普查工作计划,负责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指导、协调、督查各镇(处)农房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由镇(处)组织实施,镇(处)要组建房屋普查工作站,成立若干个由镇(处)、村干部组成的普查工作小组,入村调查并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普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指导、协调、督查镇(处)开展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提供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2、区公安分局: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编制提供房屋的详细门牌号码,对无门牌的房屋要及时处理,在必要时提供住户家庭、户籍、人口等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区规划建设局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房屋普查专项经费,并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参与、指导农房普查工作及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统计。
5、区执法分局:负责对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积极配合区规划建设局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6、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区规划建设局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7、镇(处):负责农房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填报普查相关表格,数据复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
为确保此次农房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先行按经费预算的50%拨付启动资金,普查经费由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部门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进度统一调配。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
采取由里到外、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
(二)工作方法
此次普查按房屋类型分为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和其他建设用房(包括农民还建房小区等)普查两个阶段,在完成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后再进入到其他建设用房的普查阶段。整个普查工作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行政村普查上报、镇(处)逐一核实、管委会组织复核、市政府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此次农房普查工作时间为期半年,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2月14日至2月23日)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房普查实施方案并发放至镇(处);镇(处)安排部署有关普查具体事宜并组建普查工作站,成立由镇(处)、村干部组成的普查工作小组,镇(处)、村干部由熟悉村中情况的干部组成,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房建相关专业人员。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2月24日至3月1日)
镇(处)召开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的普查工作部署会,下发实施方案,对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镇(处)通过宣传车巡回宣讲,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宣传横幅、召开村民大会、深入农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村民讲清普查的意义和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各行政村普查工作小组进行普查工作,并在6月15日前将相关普查表格上报至镇(处);镇(处)对普查数据复核、查漏补缺、统一汇总,并在6月30日前将相关普查表格及房屋照片电子档案上报至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验收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5日)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处)上报的普查材料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后报送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
性,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并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房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镇(处)要将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层层分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其它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处)农房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对领导不力、敷衍了事、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视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镇(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农民广泛宣传房屋普查工作,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房普查的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级组织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此次房屋普查工作。
(四)镇(处)要抽调有工作经验、事业心强、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员参加房普工作。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要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确保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重复,确保采集普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全国房屋普查方案 土地整理规划中整理区实地调查的内容篇二
梁园区城市规划区房屋普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旧城改造工作,规范城市建设和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模开发的房屋进行全面普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
(一)摸清房屋基本情况,为旧城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梁园区待改造房屋数字管理信息库。
(三)为界定和遏制市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依据。
二、普查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区分界定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普查登记的原则。
(四)坚持房屋普查与土地权属界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表格填写与影像资料配套的原则,实现房屋管理的数字化和规范化。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金桥路以东、睢阳大道以西、310国道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国有土地和集体土
地上未经规模开发的各类房屋。(此处是否写清**年以来未规模开发和规模开发的界定)
普查内容:全面调查房屋的物理状况,具体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房屋用途等;房屋的权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性质等;房屋的使用状况,其中包括居民居住水平、居民住房需求等。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梁园区城市规划区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事项决策。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人员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区普查方案的制定、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工作以及对普查站工作的督导。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站。各普查站负责其行政辖区内房屋现场调查和录制房屋影像资料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宣传部:负责配合开展普查宣传组织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房屋普查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区统计局:参与普查人员的培训,并协同做好房屋状况普查录入数据比对工作;
区人防办:负责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并协助调查;区公安分局: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治安保障工作,协助调查居民家庭、户籍、人口等相关资料;
区国土分局:根据需要提供最新的地籍调查成果,包括: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界限图、宗地图(电子版)、城中村界限等;
区规划分局:根据需要提供房屋规划数据、全区最新测绘图、普查区域内城市建设及房屋图纸档案;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标准街路、门楼牌号编排和补漏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普查站以及普查的具体实施。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房屋普查工作从2010年*月*日开始至2010年*月*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并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开展房屋普查的通告》;对抽调人员进行培训;印制各类普查表格;准备好丈量用具、器材等普查专用的各种物品及办公场所等。
2、领导小组召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普查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3、通过多种形式对城市规划区房屋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1、普查工作以各普查站为实施单位,以街道办事处为普查区,同时展开,逐幢、逐户进行调查,普查入户率要达到100%。
2、以户为普查基准单位查清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及使用状况等。
3、填写分户调查表,文字要书写工整,绘图要清晰规范,内容要全面详实,影像资料录制编辑要规范。
(三)验收汇总阶段(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1、各普查站对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普查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2、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普查资料进行校正和汇总,并建立城市规划区待改造房屋数据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房屋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担任各普查站站长,为
各自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抽调有工作经验、事业心强、文化程度高的人员自始至终参加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质量。
(三)抽调的普查工作人员要服从大局,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普查到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城市规划区城乡居民宣传房屋普查工作,让群众理解普查目的和意义,了解合法权益坚决保护,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拆迁原则,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区纪检部门会同区房管局对各普查站最终普查结果进行复查,对普查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全国房屋普查方案 土地整理规划中整理区实地调查的内容篇三
严厉打击规划区违法建设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真正维护好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
(二)遵循“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力推进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列入拆除范围的坚决予以拆除。违法建设的界定,由县住建、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3-7日前,发布拆除通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
(四)坚持对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率先拆除,坚持在执行政策上更严于一般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时介入,对其违纪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及时处理,情形严重的加重处罚。
(五)坚持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更加有力地打击“黑房开”,着力净化我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
三、实施范围
(一)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及对象
1、未依法取得土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违反县城规划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查处违法建设的时间及类型划分
1、时间划分
2、类型划分
(1)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对形成的违法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一律实行拆除,但可以视其情况给予补助。
(2)其它情况形成的违法建设,可以视其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态度等情况,实行拆除或处罚后补办手续。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方式
1、拆除
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拆除。
(1)在非法交易土地上产生的违法建设和“黑房开”建设的违章建筑。
(3)不能满足建筑安全质量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
(4)本村本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违法建筑,对其既符合规划又不影响近期建设的可保留一处供其居住,经处罚后补办手续,其余的一律拆除。
2、处罚后补办手续
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只要不违背规划和影响近期建设,由业主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可以按处罚标准的上限实施处罚,然后补办手续。
(1)本村村民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改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和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建筑面积300㎡内(含300㎡)的,按下限处罚补办手续,建筑面积超过300㎡的,按上限处罚补办手续。
3、对新占地开挖基槽或刚建基础以及临时建筑物,由县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法律、政策依据及证据(证明)提供
1、对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执行;
2、对罚款后补办手续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执行;
3、现实工程造价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前相应规定为依据(按600元/㎡执行);
4、土地和规划相关手续;
5、乡镇、村、组出具的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政策性建设的原始依据;
6、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使用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鉴定报告”。
上述4、5、6项所指依据须由当事人提供。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总体时间为本方案行文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分为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实施拆除、完善巩固三个步骤。
(一)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年3月1日前)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及政策,召开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引导,动员发动。
(二)实施拆除(3月2日至8月31日)
1、自拆和助拆阶段。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派员到现场督促自拆。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由违法户申请,并与拆除公司自行签订协议,县整治办组织拆除公司帮助实施拆除。公安、住建、国土、龙泉镇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全力组织力量维护助拆现场秩序,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和现场施工安全。
2、强拆阶段。对在限期内不配合、不支持、不主动拆除的违法建设重点户、典型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有偿聘请拆除公司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实施中,对典型案件的处置,邀请县四家班子领导亲临现场,开展集体决策指挥。龙泉镇和县维稳办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切实做好强拆前、强拆中、强拆后的各项维稳工作。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活动情况,维持拆违现场秩序,全程参与强拆工作。
自拆、助拆和强拆过程中,根据县委明确的意见,由县四家班子各明确一名领导,召集信访、住建、国土、司法等部门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领导到县信访局坐班接待,统一负责宣传、解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强拆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负责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1.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2.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3.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前阶段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
五、补助政策
按照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对限期内自行拆除或主动助拆的违法建筑,可以按一定建设成本进行经济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拆除后的补助
1.对非法交易土地形成的建筑,仅系满足自己居住,不存在出租、销售、囤积房产现象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按500元/㎡进行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拆除公司的拆除费。
2.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黑房开”,若建成的房屋还未销售,能主动向县治违办交待清楚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行在限期内拆除的,按500元/㎡予以补助;若已销售的,可对购买非法房产的购房户按500元/㎡进行补助,但购房户要提供购房协议、收款票据并配合执法机构接受调查,否则不予补助。对“黑房开”,要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同时,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加层建筑拆除后的补助
(三)本村本组一户多宅经确认拆除的建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按600元/㎡予以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拆除公司拆除费。
(五)凡经政府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助。
(六)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扭成一股绳,下大决心全力以赴拆除违法建筑,坚决彻底整治这一影响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2、建立常设机构,固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县编办要抓紧申报审批成立规划执法队,明确8名专职人员主抓这项工作。
3、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确保治违工作正常开展。要按本方案的预算,确保补助费、拆除费、建筑废渣清运费和工作运转经费,及时化解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健康有序促进工作开展。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本部门拆违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物,不准拖全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拆违现场,该出面而不出面、该面对矛盾和责任而退缩的干部职工,是一般干部职工的,对其实行待岗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停职,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随后完善手续。
2、凡违法建设行为人系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亲属的,违法建筑的拆除由所在单位全权负责,治违指挥部配合。若限期不能拆除的,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承担责任,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3、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如一纵大道、有机食品城、工业园区等)的违法建筑的拆除,由工程建设主管单位牵头实施,“治违”指挥部配合。
4、在本次实施的打击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行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对因正常工作产生的一切矛盾、问题和意外事件的责任,一律由组织承担。
5、对非法交易土地进行“黑房开”的干部职工,违法建筑拆除后一律不予补助,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对其展开调查。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对于违法建设,应予坚决整治或拆除,态度明确,旗帜鲜明。要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及时妥善化解矛盾,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对因拆除违法建设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诉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严禁出现恶性事件。
(四)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上下一心,政出一口,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查处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公布“拆违”整治对象、时间要求、具体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涉及群众利益面广、任务量大,各部门在加强社会性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违法建设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登门入户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对违法建设要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国土、住建要依据职能划分严格执法。规划执法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必须从源头、从基础抓起,所辖乡镇、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一经发现,及时衔接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作为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造成工作被动且影响恶劣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问责。
(六)实行举报监督奖励机制
全县上下要营造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各有关单位、部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国土、住建等执法部门要及时对举报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县人民政府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实行奖励。同时,对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惩。
各乡镇所在地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范文网】
全国房屋普查方案 土地整理规划中整理区实地调查的内容篇四
张洪镇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驻镇各站所: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开展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正确认识国情、准确把握国力、科学制定国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普查所取得全面、准确的国情国力数据将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通过这一次经济普查,要全面调查了解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镇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镇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镇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组织机构
经济普查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张洪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镇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日常工作的协调以及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村委会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普查工作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协助镇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本村内的普查工作。
驻镇各单位特别是工业、建筑业、交通、商贸、邮政、电信、金融、移动、联通、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普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工作,加强对基础资料的整理和规范。
三、普查内容和标准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资料。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驻镇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站所分工协作、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我镇普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充实普查工作人员,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责任,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类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陕西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普查表,并按照普查制度规定的报送方式上报各项普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确保普查质量。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各级普查机构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研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工作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2013张洪镇人民政府 年9月26日
全国房屋普查方案 土地整理规划中整理区实地调查的内容篇五
为全面掌握河东城区房屋建设现状,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河东城区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突破河东”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三三一一”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经营、高效能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房屋规划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普查范围
西至天香路,东至上海路(东外环),南至万福河,北至北外环路(220国道两侧至高速路下道口两侧村庄)所围合的区域,面积137.24平方公里(建成区40平方公里)。其中,牡丹区53.29平方公里(建成区25平方公里),开发区83.95平方公里(建成区15平方公里),该区域内所有平房、二层楼及“城中村”中二层以上楼房都要进行普查。
三、普查内容
普查的内容包括居(村)民的房屋座落位置、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建筑结构、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以及每幢房屋的装饰装修情况。
四、普查方法
这次普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牡丹区和市房管局负责对牡丹区辖区的房屋实施普查,开发区和市规划局负责对开发区辖区的房屋实施普查。两区分别成立普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具体负责各辖区普查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同时,在各办事处设立分指挥部。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牡丹区、开发区各抽调150人,组成普查小组。每个普查小组6人,由两区和两局人员混合编组。牡丹区和开发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宣传和群众工作,保证普查组能及时进门入户;规划、房产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普查技术工作,确保普查的工作质量。各普查小组逐街、逐户上门核查,逐项填写普查登记表,绘出现状图,房屋现状和装饰装修情况都要详细拍照。普查后统一汇总,建立档案。
五、普查步骤
普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一是5月14日召开城区房屋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使所有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搞好普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告、召开专门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统一认识,积极配合房屋普查工作。
三是准备好丈量用具、各类表格、拍照器材等普查用的各种物品,建立指挥部,落实普查经费。
四是对普查人员进行科学编组,明确各自职责。
五是搞好人员培训。举办全体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学习表格填写的方法和普查的技术要求等,宣布普查纪律。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21日—6月21日)。
(一)普查以建成区为中心,按照先建成区、后城乡结合部,先一般民房、后平房家属院的原则,逐步向周边推开,普查入户率必须达到100%。
(二)对现有房屋进行认真详细丈量,准确记载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和房屋装修状况等主要数据,并绘制现状示意图。
(三)对现状房屋进行拍照。拍照要能全面反映每个院属和室内装修情况的全貌,要求所有的现状都能在照片上反映出来,每张照片都必须拍照上户主的姓名,以利归档立卷。
(四)认真查验发证情况。对已发的土地证、规划证、房产证和无证的有效票据,由普查小组负责认真审验,核实无误后由普查组亲自复印归档入卷,以利鉴别其房屋的合法状况。已发证件不得由本人复印,有证件不出示的,按无证件处理。
(五)严格实行责任制。各区指挥部在普查过程中,要经常抽查各组普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不断加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
第三阶段:建档立卷阶段(6月22日—7月1日)。
按照一户一档、一居(村)一卷一处一橱的原则,将普查登记表、每户现状房屋照片、装修照片进行统一归档,分类整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2日—7月7日)。
普查任务完成后,牡丹区、开发区指挥部分别建立检查验收组,依照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按下列标准进行:
1.普查范围内,房屋实际普查登记率达到100%。
2.以户为单位,房屋勘丈项目、数据齐全、准确,每户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2%。
3.普查登记表记录真实、填写齐全,无错项、漏项;拍照、资料能反映整个院落每幢房屋及室内的装饰装修状况。
4.区分办事处、社区、街、巷(胡同),对普查房屋编号,建立普查档案和台帐,做到卡(信息目录卡)、表(测绘数据表)、图(房屋平面图)、片(现场照片)四相符。
六、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1.严肃组织纪律,实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确保人员相对稳定。
2.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积极配合。
3.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村户,了解真实情况。
4.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时间和质量。
5.明确职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6.文字书写要工整,表格填写、绘图要清晰规范,有关材料要全面翔实。
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七、组织领导
这次城区房屋普查工作统一由市政府领导,编制统一的实施方案,统一普查标准,统一时间和步骤。具体工作由牡丹区、开发区、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组织实施。牡丹区和市房产局、开发区和市规划局分别组成指挥部,各办事处设立分指挥部。牡丹区、开发区、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各抽调部分县级干部,到第一线指挥房屋普查工作。实行责任制,两区两局的领导分别对牡丹区、开发区的房屋普查工作负责。参加指挥部的副县级干部要包办事处,办事处的干部包社区,普查组的工作人员包户,一包到底,共同完成普查任务。
这次普查是对城区房屋现状进行的一次全面调查,主要是客观反映城区房屋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驻城各有关单位、城区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