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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报道稿篇一
您好,我们是光明中学初中部的学生,我们想从您这里了解一些关于你们的健身情况。下面是我们设计的单选题,请您如实填写,谢谢!(若有与选项不同的答案,请写在题目旁边)
【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是?
a.女性 b.男性
2.您的性别是?
a.10-20岁 b.20-30岁 c.31-50岁 d.50岁以上
3.您的文化程度是?
a.硕士或以上学历b.本科学历
c.高中或大中专学历 d.初中或以下学历
【问卷内容】
4.您喜欢运动吗?
a.喜欢b.不喜欢
5.您认为运动重要吗?
a.重要 b.不重要c.无所谓d.没考虑过
6.您一般每星期锻炼多少次?
a.1-2次b.3-4次c.每天 d.几乎没有
7.您一般在哪些场所进行锻炼?
a.家b.健身馆c.公园 d.其他(请写出)
8.您认为政府应不应该大力推广“全民健身”?
a.应该,这是好事
b.不应该,这很浪费时间,应该将重心放于别的方面
c.我无所谓
9.您觉得政府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够不够?
a.很好 b.还需加强c.不了解
10.您对广东现在新建的“绿道”有何看法?
a.很好,给我们的健身提供了很大方便
b.不好,浪费钱力物力
c.我无所谓
d.没有想过这方面的问题
全民健身报道稿篇二
专题
推广全民健身 让运动助力新区发展
新区是一个经济重地,也是一座文化之城,更是一座运动之城。
8月8日,全民健身日,金州新区市民健身中心举办了一系列活动,让这座拥有百万市民的新城区沸腾了起来,运动了起来。
这一天,在市民健身中心,不管你是老人还是小孩,不管你是土生土长的新区人还是外来务工人员,也不管你是公务员、大老板还是工厂一线员工,大家都因运动相聚于此,都因运动而开心不已。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带动了市民健身的热情,增进了新区全民健身氛围的打造,也将进一步提升新区的综合实力,助力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多年来,市民健身中心积极倡导全民健身,让运动助力新区发展,取得了明显实效。
全民健身早已成为国家战略
2014年,国务院第一次发文力促体育产业发展,全民健身首次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
这份《意见》对全民健身的推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定为目标,并且加大公共体育场地的开放。运动场地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基础,全国大部分地区很难达到这个标准,新区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全民健身,以市民健身中心这个政府投资建设的全民健身场所为主、各种私营健身机构为辅的室内健身场所日趋完善,各大广场、公园等室外健身场所等也不断增加,为市民提供了多样化的健身场地选择。二是营造健身氛围,这直接关系到体育产业发展的潜力。有调查显示,中外体育产业发展的差距很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体育文化的差异。加强体育文化的宣传,营造全民健身的氛围,才能做大做实全民健身的基础。近年来,新区着力营造健身氛围,全民健身热情高涨,增强了市民体质。
市民健身中心发挥引导作用
金州新区市民健身中心(业余体育学校)由开发区市民健身中心、金州市民健身中心、业余体校组成。其中,开发区市民健身中心占地面积111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内设游泳、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排球、壁球、武术、舞蹈、瑜伽、健身操、器械等多个健身、休闲场馆,可以开展15个运动项目;金州市民健身中心2012年11月整修后对外开放,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主体建筑六层,共有健身场馆11个,功能房5个,办公室3个,会议室1个。开设器械健身、动感单车、各类健身操、瑜伽、武术、跆拳道、舞蹈、乒乓球、羽毛球等运动项目。
“人生最可宝贵的财富永远是健康。”、“一个人的幸福在于没有病;一个家庭的幸福在于没有病人;一个社会的强大在于国民身体素质好。”……在市民健身中心的大厅展板上,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内涵诠释,每一句话都在提醒人们,健康是最重要的。成立5年来,市民健身中心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激发场馆活力,提高场馆复合运营能力,培养多元健身主体,拓展服务领域,促进了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市民健康水平。金州新区市民健身中心主任丁善艺告诉记者,为了让广大市民在健身中享受生活,在生活中融入健身,市民健身中心在项目设置上以休闲健身为主,消费水准上以服务大众为主,从价格的制订、健身卡种设立、开放时间、公益性活动的开展、提高场馆的利用率等方面,体现政府运营的市民健身中心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理念,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运营的市民健身中心优势,大力开展公益性活动。每年接待人数达到了60万人(次),会员人数早已突破2万人。
运营管理模式全国领先
通过5年的运行,市民健身中心的运营管理模式逐步完善,且不断创新,以体育报告厅(健康大讲堂)、体育图书馆、体育保健中心、体质监测中心入手,以体育文化为载体宣传科学健身理念,让体育运动融入生活。其中,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启动以来,已经为6000多人(次)做了国民体质监测和亚健康情况检查,在为国家国民体质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的同时,出具科学的运动处方和膳食处方;体育康复保健中心对外开放已经进入到试运行阶段,指导市民科学有效的进行健身活动,医治各类运动性疾病;体育健身大讲堂经常邀请新区及省市、国家的各领域专家前来为市民讲座,让市民更系统地了解健身知识。此外,健身中心今年还新增加了飞镖馆、体育图书馆、桥牌馆、跆拳道馆等,现都已对外开放。
历经5年的努力,市民健身中心得到了国家、省、市体育部门的高度认可。2011年,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国家级市民健身中心”,并代表辽宁省参评“国家优秀市民健身活动中心”,2013年被辽宁省评为“辽宁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由于市民健身中心和金州新区业余体育学校是一套人员进行管理,增大了健身中心的场馆使用率,也为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做出贡献,2012年被辽宁省评为“辽宁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基地”、2013年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辽宁省游泳项目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不断推广普及全民健身 多年来,市民健身中心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推广普及全民健身。2015年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收官之年,也是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第二年,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对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享受体育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开展好2015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市民健身中心提前做了周全的方案。
今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主题是“全民健身促健康,同心共筑中国梦”。8月8日,市民健身中心多个场馆免费开放,并有专业教练指导市民健身。当天,尽管外面下着大雨,但这没能阻挡市民们健身的积极性,很多爱好运动的市民前来参加活动。游泳馆依旧是最受欢迎的场馆,其次还有器械馆、乒乓球馆等,健身中心都派出了专业的教练现场指导市民;健身中心最新推出脊柱康复有氧健身课,当天在一楼大厅上了一节公开课,十多位体验者跟着教练做完拉伸动作后都表示非常舒服,“全民健身日”活动受到了市民的赞许。(记者 刘丽娟)
延伸:
培养孩子们终身体育的习惯
为了培养孩子们的终身体育观,针对青少年,市民健身中心为中小学校开设了体育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包含游泳、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等项目,弥补了现有中小学体育教材的不足。如今,市民健身中心体育校本课已经开展了4年了,课程内容不断丰富,新增了少年防身术、中国舞、巴西柔术、桥牌等课程,让中小学生在完成中小学体育校本课的同时,也掌握了受用终身的健身技能。
今年6月,大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圆满闭幕,来自全市各区市县、先导区的1700余名青少年运动员参加了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举重、跆拳道10个大项、195个小项的角逐。金州新区代表队在本次运动会中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一、团体奖牌总数第一、团体总分第一的好成绩。(记者 刘丽娟)
为老年人健身提供免费服务
为了让老年人有健身的场地,市民健身中心常年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免费服务,每周5天为老年人健身活动免费提供场地、健身器材,让更多的老年人走进健身中心,享受体育健身的快乐。据了解,健身中心每年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6万多人(次)。
此外,健身中心还与开发区社会爱心团体取得合作,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良的健身场所,帮助残疾儿童恢复身体与心灵上的健康。健身中心还免费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供服务,常年为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体育协会、区级各类比赛免费提供场地,2014年将举办各类培训、比赛60次。(记者 刘丽娟)
全民健身报道稿篇三
邹平县市民健身中心外事办 2010—2011工作总结
2010年10月16日,邹平县市民健身中心内彩旗飘扬、鼓乐齐鸣,邹平县第四届农民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开幕式暨市民健身中心启用仪式在这里举行。邹平县市民健身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工作的总体布署,结合我县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积极服务,力争支持,引导为主,配合协作”的工作思路,在宣传、组织、筹办各项活动上,依托各体育协会,联系各群团组织、学校,争取政 府支持,在群众体育和竟技体育做了一定的工作,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筹备各种办公设备,科学设置群众健身娱乐场地及设施。
由于市民健身中心刚刚启用,万事待兴。在上级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健身中心全体领导和员工群策群力,加班加点,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办公设备一一到位,并科学设置各种群众娱乐健身设施。现在我们健身中心配备了室内有:羽毛球场地5个,乒乓球场地15个,台球室1个,健身房1个,瑜伽室1个,篮球场1个;室外有:网球场一个,篮球场2个,羽毛球场3个,乒乓球场6个,标准塑胶田径场1个,健身路径约1000平方米。
二、宣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做好群众体育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活动。
三、承接协办各种群众体育活动,在爱好者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热情支持,造成了声势,形成影响,健康、快乐、幸福、友谊的健身氛围在晨曦、晚霞中弥漫。
截至2011年7月9日,由健身中心外事办、各文体协会、群团组织、学校主办和联办的有规模的比赛有:
2010年10月16日,市民健身中心启用仪式暨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第四届农民运动会开幕式。
2010年10月16日,滨州市第十七届乒协会员赛在邹平举行。2010年10月16日下午,2010年邹平县中小学生运动会田径项目在田径场举行。
2010年10月17日下午,健身中心工作人员举行乒乓球友谊比赛。
2010年10月30日,2010年黄山中学秋季田径运动会。2010年11月1-5日,西王杯”邹平县第四届农运动会“中国糖都杯”男子篮球赛。2010年11月5日,“西王杯”邹平县第四届农运动会“中国玉米油城杯”女子三人篮球赛。
2010年11月9-10日,西王杯”邹平县第四届农运动会“西王置业杯”羽毛球赛。
2010年11月13日,邹平县黄山实验初中2010年秋季田径运动会。
2010年11月15-18日,“西王杯”邹平县第四届农运动会“西王美郡杯”乒乓球赛。
2010年11月28日,“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感恩之心交流互动公益活动。
2010年12月22日,邹平银座商厦员工在体育馆举行联谊活动。2011年3月4日,邹平县开发区服务大厅职工庆祝“三八”妇女节职工运动会。
2011年3月4日,邹平县民政局职工庆祝“三八”妇女节职工运动会。
2011年3月5日,“邹平县中心医院(魏桥杯)老年人台球比赛”。2011年3月5日,鲁中职业学院庆“三八”节羽毛球友谊赛。2011年3月19日,邹平县水利局第二届“禹王管业杯”乒乓球比赛。2011年3月29日,邹平县老年人乒乓球竞技赛。2011年4月13日,邹平县中学生运动会篮球、足球比赛。2011年4月20日,邹平县中考体育测试考点。
2011年4月23日,“羽动不凡”-----new polo车友羽毛球邀请赛。2011年4月23日,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
2011年4月25日,县直机关“庆五一”系列文体活动。2011年4月25日,纪委“庆五一”系列文体活动。2011年4月27日,政法、国税系统春季趣味运动会。2011年4月28日,金融系统“庆五一”乒乓球赛。2011年5月7日,黄山高中“唱红歌、庆五四”歌咏比赛。2011年5月28日,“佳佳恋”杯乒乓球团体冠军赛。
2011年6月24日,县总工会“庆七一”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乒乓球赛。
2011年6月28日,全县老人乒乓球赛。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外事办的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今后我么会更加努力,戒骄戒躁,为我县全民健身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邹平县市民健身中心外事办
李军 2011年7月28日
全民健身报道稿篇四
【发布单位】上海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2003-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 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增强市民体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上海市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 本市市民有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
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共体育设施适应市民体育健身的基本需要,为市民体育健身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对组织、开展市民体育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第七条 本市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应当依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其章程,组织市民开展科学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八条第八条 每年六月十日为本市体育健身日。
第九条第九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或者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经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地区详细规划。
第十条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保证本市街道、乡镇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里弄和村的公共体育健身场地。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街道、乡镇、里弄和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更新所需经费除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支出外,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予以保证。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向公共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资金或者设施。向公共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资金或者设施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开展体育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新闻单位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并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制订本市市民体质标准和市民体质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民体质监测结果。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体育设施的设计标准,制订本市体育健身设施的设计规范。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订体育健身器材制造标准时,应当听取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和开展街道、乡镇、里弄和村的市民体育健身活动,为市民提供体质测试服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居住小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组织、推广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开展广播操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时间。
学校应当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特点,制订体育健身计划,提供必要条件,保障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在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有部分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
公共体育场馆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其中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增设适应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
公共体育场馆各种收费的体育健身项目,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
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所,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街道、乡镇、里弄和村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向市民开放。提倡单位的体育健身场地向市民开放。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街道、乡镇、里弄和村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及其他免费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体育健身器材质量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标准;
(二)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保持体育健身设施完好;
(三)在醒目位置上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因城市规划确需拆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应当先行择地新建或者先行补偿费用。补偿的费用应当专项用于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体育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
市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绿化,不得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市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由体育行政部门颁发。
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指导体育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体育健身活动。居(村)民委员会和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市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经营性体育健身服务单位,应当配备持有资格证书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
无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有偿的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持有资格证书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不得超越资格证书确定的项目范围进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超越资格证书确定的项目范围从事有偿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人员,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经营性体育健身服务单位聘用无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有偿服务的,责令改正,并根据无资格证书人员的人数,对单位按每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1年3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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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报道稿篇五
春暖花开市民“健身热”
近日,随着气温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健身热”也逐渐“升温”,越来越多的市民走出户外享受春日的暖阳。这几天,记者走访广安城区,发现各大休闲广场、西溪河边、公园和小区到处可见锻炼身体的市民身影,或跳舞或打拳或跑步,市民们利用着各种方式强健身体。
现场:休闲场地“健身热”
昨(26)日上午,记者在广安城南渠江公园的走访中看到,思源广场周边许多的树木已经发芽,各种花儿竞相开放,一些市民在春暖花开的季节享受着阳光的沐浴。有的老人带着老伴,哼着小曲在公园里散步,或陪着老伴在公园里打太极、唱红歌等;有的情侣在公园的广场上打羽毛球……
记者随即前往广安城北的浦东广场,远远就看到有许多市民健身的背影。走近浦东广场看到,老年人唱着戏曲,孩子们嬉戏玩耍,年青人喝着小茶,还有不少市民在春阳下打太极、下棋、聊天……
下午16时,记者途径西溪河边看到,西溪河边的环境清幽,绿意初显,热闹非凡,前来健身的市民,有跟着录音机跳操的、有打太极拳的、有随意舒展筋骨的,还有的市民在西溪河边清唱红歌:“这是美丽的祖国,是我生长的地方……”
市民:健身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住在滨河路附近的林先生告诉记者:“平时闲了,我就会跟家人一起来公园转转,既能放松身心,也能做做运动,强身健体。“”过年这些天每天都大鱼大肉吃个不停,几乎没有怎么运
动,体重一下就飙升上去了,年过完了就赶紧来锻炼锻炼,加之广安最近变得天气暖和了,为抵抗节后综合症的困扰,以便更好地投入到新一年的工作中。”正在单杆上挥洒汗水的邓林军面对记者采访时说道。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意识明显增强,健身已成时尚,也为广安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家住西溪一苑的陈永岚对记者说,他与一大群姐妹是西溪河边健身的“老客”,每天下午,陈永岚午餐后,便会换上一身健身装,来到西溪河边的健身。这里每天下午都聚集了不少热爱健身的人们,而陈永岚与其他的十几位姐妹则不是简单的唱歌、跳舞而已。以前空闲时都去打麻将,经常生病,身体越来越差。家人的鼓励我去健身,以前从不进行锻炼的陈大姐来到了住家附近的西溪一苑。刚开始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唱唱歌跳跳舞而已。这不跳则罢,一跳陈永岚跳出了甜头。一年多下来,身体越来越好,还认识了一大帮志趣相投的姐妹。如每天例行的跳舞、唱歌、打太极等,锻炼起来既有效果,又不容易枯燥。
温馨提示:
医生提醒市民,随着气温的升高,人体的自我调节系统也在逐步调节恢复中,部分人会出现浑身乏力、头晕、嗜睡的情况,如果症状较轻,只需做适当的调节,如适量运动和多喝水就可缓解。针对目前昼夜温差较大的情况,出门健身运动的市民,要适时增减衣服,避免着凉。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对于有志于增强体质,提高身体机能的朋友们来说,在春暖花开的日子,为自己制定一个全面的锻炼计划,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