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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篇一
各子分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试行方案》已经山西焦煤三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为确保这次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特对具体工作和相关事项做如下要求和说明。
一、加强领导。子分公司要成立两级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要以劳资、人事部门为主,建立工资改革、政策宣传、稳定接待等工作班子,保证工资改革顺利进行。
二、细化方案。各子分公司要立即编制本企业实施办法。依据对本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测算数据做好工资改革工作。重点对实施范围、不在岗人员及本企业特殊问题要做出具体规定。
三、培训骨干。为保证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必须对基层劳资(人事)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熟悉方案、规范操作,并能准确宣传和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这是改革工资按时顺利完成的基础保证。
四、及时推行。在尽快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推开改革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
五、准确测算。各单位认真测算工资改革的增资对工资总额的影响,对企业成本、效益的影响。做好今年工效挂钩的数据测算等准备工作,以及明年工资分配方案的基础工作。
六、深化改革。各子分公司要以工资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劳动、人事、薪酬三项制度改革。工资套改的同时着手进
行机构编制和定岗定员标准编制的准备。已经制定完成的,要把成果及时运用到工资制度改革中,相互促进,深化改革。
七、几项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试行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遇到未明确或把握不准确的事项要请示报告,要建立请示汇报制度,上下要及时沟通,不得擅自决定而引起大范围波动和深层次矛盾。
2、及时掌握情况。各子分公司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单位的工作进展,指导、协调基层工作,要在基层发现问题,要在基层解决问题,防止矛盾的范围扩大和程度激化。
3、做好宣传保持稳定。工资制度改革是企业管理制度一项深刻变革,职工利益关系的较大调整。如果职工对工资制度改革出现认识偏差,就会造成思想上的波动,引发不稳定事件。所以各子分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并严格按政策执行。同时认真排查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好预案,防止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稳定局面。
4、稳妥推进。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问题和障碍在所难免。各单位要按试行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先易后难,积极开展。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先不做处理,承认现状,服从大局,按时完成改革工作。
5、加强纪律、落实责任。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牵动全局,各单位要加强纪律、落实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正职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劳资、人事部门是牵头部门,财务、宣传、信访、工会、党政办、企管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有所侧重,做好应做的事,负好应负的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政策规定办,按实施程序办,按工作标准办,决不允许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等违纪现象。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参与改革工作,发挥监督保障职能。各级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此次改革工作,给企业和职工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八、表格填制说明
1、本次岗位绩效工资改革使用表格共四种:
①山西焦煤()公司现行工资状况核实表(简称“核实表”)
②山西焦煤()公司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套改审批表(简称“审批表”)
③山西焦煤()公司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套改花名表(简称“花名表”)
④山西焦煤()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套改汇总表(简称“汇总表”)
2、填表顺序
核实表→审批表→花名表→汇总表
3、填表方法
①表题:山西焦煤()公司的填写,去掉括号填写子分公司简称;表头左上角的“单位”的填写子分公司的二级单位和二级单位所属基层单位(区、队、厂、车间)名称;核实表、审批表、花名表三表表头“()序列”,括号中分类填写管理、专业技术、操作。
②核实表:基本情况根据本人档案资料按表中要求填写;基本工资(其中技能工资是指已固定的技能工资)、津补贴
按各子分公司改革实施前的实际执行标准填写;所执行津补贴合计数填入审批表改制前工资状况津补贴小计栏内。单位制表人签字确认后盖章报上级劳资(人事)部门审批。
③审批表:基本情况、改制前工资状况应与核实表一致;各子分公司依据本次改革规范岗位名称后,对应纳入岗级/档次、系数标准执行;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值×岗位系数;年功工资=年功工资(10元/年)×连续工龄;保留工资=改制前固定级技能工资标准×50%;改制后工资合计=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保留工资;补差工资=200元-套改后净增额(套改后净增额小于200元);增资额=改制后工资合计+补差工资-改制前工资合计;单位审批意见由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子分公司劳资(人事)部门审批。
核实表、审批表作为档案资料留存,表中所列项目均须具实填制,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抹;经劳资(人事)部门审批后存档。
④花名表:按照审批表内容与顺序填写。序号按自然数序列填写,以方便人数统计;排列次序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系数表中岗位等级从高到低排列;操作人员从高岗到低岗、从井下到地面依次排列。
花名表中第9列,岗位(工种/职务/职称)随表头()序列填写,即管理序列、专业技术序列、操作序列对应的岗位(工种/职务/职称)名称。
第10、11、12列的等级(级别),分别对应填写管理序列中的见习科员、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副科级、科级、矿(处)级副总师、副处级、处级、子分公司副总师;专业技术序列中见习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高级、特殊专家;操作序列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
级技师、特级技师。
⑤汇总表:按花名表排列顺序依次填写、汇总。汇总表甲栏中空格的统计: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所属基层单位(不含职能、全能科室)管理岗位正职、副职、技术员根据各自内部管理层级设置。列入管理人员范围的计入管理人员空格内;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空格内;未列入上述两项的,分井上下,正、副职计入操作人员对应空格内汇总。
花名表、汇总表报送程序:基层单位→二级单位(电子版)→子分公司(电子版)→山西焦煤。
九、时间及其它要求
1、严格按管理权限进行工资审批,本人档案由人事部门管理的,工资审批由人事部门负责;本人档案由劳动部门管理的,工资审批由劳动部门负责。
2、由于工资套改工作是涉及每个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在工资套改前必须核实职工的基本情况,对照文件认真做好工作,务求好事办好。
3、此次改革套改花名表、套改汇总表(电子版)要求在12月20日前报山西焦煤组织人事部。
附表1:山西焦煤()公司现行工资状况核实表 附表2:山西焦煤()公司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套改审批表
附表3:山西焦煤()公司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套改花名表
附表4:山西焦煤()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套改汇总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篇二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警员套改程序最新更改说明(v10.57版):
1、增加[手动修改]按钮,对于软件套改的级别有误的人员可以修改。
2、军转人员如地方实际任职低于原部队对应的综合公务员职务;则有可能套改的警员职务低于工资待遇警员职务,此种情况可以还原后重新套改,也可以点击[手动修改]按钮修改“套改后现任警员职务”项。省直单位表样更新后增加了套改后现任警员职务项,以示和待遇职务的区别。
3、筛选套改时非领导职务人员;
4、不考虑套改后的警员职务变动;
5、套改并推算到当前,若工资低于目前按综合公务员的工资,则还按原工资执行,其职务待遇还按综合公务员类执行;若工资高于或等于目前按综合公务员的工资,则职务待遇转换到警员系列,其工资按警员系列标准执行;
6、目前的警员套改表即显示套改前后基本工资情况,又显示推算到现在的工资情况,由于补发计算太复杂,软件无法做到自动计算补发;
7、补发情况分两种:
1、套改时增加工资,套改后有综合公务员职务晋升人员,则补发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套改时间起计算到综合公务员职务晋升时间止,此时间在套改表中显示,应供计算,2、套改时增加工资,套改后没有职务晋升的人员,则补发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套改时间起计算到现在止。
一、软件升级:需要警员套改的用户下载“工资管理升级包”将软件升级到10.57版以上,省直单位下载“省直工资管理表样”将带有警员套改表的新表样导入到软件中。
二、检查并选择参与警员套改单位的机构类别和套改时间: 进入“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模块,选择单位,点击进入第6页面“警员套改/ 06套改”,选择单位类别:需要警员套改的机构有两种,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公安机关警员套改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而监狱劳教机关警员套改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套改类别要选“警员套改”,审批执行时间可填2013年10--12月。
三、套改模式选择:警员套改有三种模式,1、套改并推算到当前:从文件规定的套改时间开始套改,并考虑推算套改时间以后的工资变动情况,这种情况适合于参与套改人员的工资变动和职务变动以前按综合公务员类一直审批到当前;
2、只按套改时间套改:从文件规定的套改时间开始套改,不考虑推算套改时间以后的工资变动,这种情况适合于参与套改人员的工资变动和职务变动按规定套改时间以后停止审批。
3、直接从当前套改:不按文件的套改时间,直接从2013年01月套改,这种情况适合于参与套改人员的工资变动和职务变动以前按综合公务员类一直审批到当前,非常简单,容易计算补发,比较实用。
四、筛选套改人员更新套改前基本信息: 在本页面的下方有一排操作按钮,首先点击[筛选人员],则该机关中套改时处级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便筛选到警员套改信息表格中,“套改前基本信息”栏取的是套改时的信息,“现按公务员待遇”栏取的是当前基本工资情况。[更新信息]只能更新当前选择的人员信息。
五、套改计算并保存结果: 检查信息无误后,请在表格右边“套改打印选择”栏点击选择要参与套改的人员,点击[套改计算]按钮,系统自动计算套改的警员职务和级别,将套改的基本工资数据填写到“套改情况”中的4栏。由于套改时间是2010年1月或2011年8月,在套改后又处理过工资变动,正常晋级、正常晋档等(不考虑职务变动),套改后的警员工资并不一定等于现在的工资。所以系统还要自动推算警员套改后的工资变动,将警员待遇工资推算到当前,并将推算后的警员工资与当前按公务员待遇的工资比较,如果高于当前工资,则取按警员套改的工资,如低于等于当前工资,取当前按公务员待遇执行的工资,最后将结果填写到“现应执行待遇”栏,在备注栏填写“试套”。检查表格中“套改情况”4栏和“现应执行待遇”2栏的信息,如无误请点击[保存结果]按钮,系统便将表格中备注栏显示试套并且套改工资有所增加的人员的套改信息保存到人员基本信息库中。已套改计算并保存到人员基本信息库中的人员备注栏显示“已套改”。
六、套改表打印:在“套改打印选择”栏选择预打印的已套改人员,分别点击[打印套改花名册]和[套改审批表]按钮。
七、套改后职务变动表打印: 警员套改后按综合公务员类已有职务晋升的,并且其工资超过按警员的工资,这类人员需要打印由警员职务晋升到综合公务员职务的职务变动审批表。进入软件的[变动审批表]模块,选择单位后,再选择红色的[警员套改后职务变动],符合条件的人员便全部显示出来,选择要打印的人员,点击[预览打印]按钮。
七、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员分类增加了“警员系列”,若新进的警员则人员分类应录“警员系列”。在人员职务变化信息表中,系统自动增加一条套改时的警员职务,套改后的职务也自动更新为警员职务,在职务变化信息录入中增加了警员系列的职务。
八、几点注意事项:
1、按文件要求只筛选套改时是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2、如提示缺变动卡不能套改的人员,请模拟推算后将模拟过程存入实际台帐,然后更新信息再套改计算。
3、推算警员套改后的工资晋升不考虑职务变动。如套改后等于或低于当前工资,按当前工资执行,若高于当前工资按套改后并计算到当前的工资执行。
附件一: 有关警员套改的部分政策摘抄参考
一、警员职务套改条件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副主任科员工作年限满25年、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三级警长,工作年限满10年、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四级警长,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一级警员;
科员工作年限满20年、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一级警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二级警员;
办事员工作年限满15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二级警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三级警员。
二、军队转业干部警员职务套改
如所任警员职务低于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确定。这样有可能套改的实际警员职务和待遇职务不一致。
例如:一个副营职转业干部,如本次实际警员职务套改为二级警员,则待遇职务应套一级警员,如本次实际警员职务套改为一级警员或四级警长,则待遇职务也应为一级警员或四级警长。
一个正营职转业干部,如本次实际警员职务无论套改为何职务,则待遇职务应套三级警长。
三、套改时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满年满月计算
四、警员工资套改
职务工资: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级别工资: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已任警员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的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五、警员套改后津补贴执行标准问题(根据文件豫人社新[2010]8号)
警员职务套改后的地方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各级警员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的标准执行。对应关系和标准为:一级警长执行正处级标准,二级警长执行副处级的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执行正科级的标准,一级警员执行副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执行科员级的标准,三级警员执行办事员级的标准。
五阳软件开发部
最后修改日期:2014年05月23日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篇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
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
(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套改警员职务后,对按职务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对其他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民警察,一级警长和二级警长执行县处级的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执行乡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和三级警员执行科级以下的标准。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执行办法,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分配到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如所任科员职务低于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确定。
(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在警员职务序列与公安机关综合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之外相互交流的,按照在接收单位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新录用的警员的试用期工资,仍按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工资待遇,另行规定。
六、执行时间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的工资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七、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及相应的工资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
对广大基层一线人民警察的关怀和重视。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抓好工资兑现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警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
级别 警员职务
十二 一级警长
十三
十四 二级警长
十五
十六 三级警长
十七 四级警长
十八 一级警员 二级警员
十九 三级警员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职改:由过去进行时变为现在进行时
2008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文),之后,公安部随即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公安部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人民警察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范围、实施方法和步骤。并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推进。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由此,全国公安机关即开始了套改工作的前期准备。在前期准备中,公安机关具体完成哪些工作呢?一是确定实施范围。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二是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将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两大类,并对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和归并。如,对室政后等部门进行归并,由于公安系统许多职能设置,与我系统存在差异,这里不做详述。该阶段是套改工作的基础阶段,其间涉及到部门的归属及人员套改的职级,工作量大可想而知。三是实施职务套改。
1、公安部
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察为警官,担负非领导职务的为警长及警员;分两步走:先进行职务套改,再按套改职务进行工资套改。
2009年12月16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正式发布,并印发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执行,标志着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工作的正式启动。为什么这么说呢?无论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意见》,还是公安部根据国办《意见》制定的实施方案,都只是在政策层面上的设计和规划,但是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则将此项工作推进到了实质运作阶段。该《通知》规定,此次套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段时期以来,公安机关的职务套改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或许是过于“平静”,以至于人们觉得它毫无声息,于是产生了疑问?其实,是由于我们过于关注了其运作的实际结果,而忽略了此项工作操作过程中的困难性和繁杂性。在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在《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一文中进行了阐述,这里不再赘述。如今,黎明的曙光已经显现,警察职务套改工作已经列出了时间表,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近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风生水起”,个别省级公安机关也已向社会和媒体公开发布了这一重大的公安机关警务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职改,正在进行时!
解读: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实际而制定的。该《方案》明确了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套改条件、工作步骤等,并对套改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解读一:何为专门的职务序列?建立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实施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警察的特殊关怀,标志着人民警察将从此告别沿用多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的职务序列,开始步入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其实,我们从2006年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政策时就看到,国家提出:“要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工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通过级别的晋升享受上职务层次的待遇,解决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的问题。”因此,此次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工作是“破冰”之举,首开先河,在人民警察职务序列中,专门设计了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并且在职务称谓和职务层次上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有明显区别,“专门”即不同于普通的公务员,也就是人民警察实行区别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工资级别,其目有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逐步建立起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警察的职业发展空间,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
解读二:内设机构分类管理是否影响套改工作?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将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两大类。具体分类由于公安系统与我系统不一,故不阐述。大家只要知道内设机构分类的方向即可。由于此次套改工作定位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那么,在这次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中被归并于综合管理机构的部门和人员如何处理呢?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此次套改工作中,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暂不划分综合管理类,除符合警官职务条件以外的人民警察均纳入警员职务套改。也就是说基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套改。由此,我们可以想见,司法行政系统将来在执行该政策时是参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操作,因此,司法监狱劳教部门也定将按照公安机关内
设机构分类的标准和方向进行,而作为基层监所的各职能部门及人员大可不必担心自己目前所从事的岗位由于归属而影响职务套改工作。
解读三:套改工作中的“高套”政策。在此次公安机关套改方案中规定了“高套”的政策,那么“高套”政策重点针对那些人员呢?公安机关套改方案规定,此次“高套”政策属“一次性”政策,重点针对执法勤务机构中部分工作年限较长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并分别规定了可以“高套”的条件,目的是解决这三类人员的工资和职级待遇。《套改方案》还规定,坚持依法实施、改革创新,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重点解决基层民警工资待遇。
解读四:如何理解“解决基层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公安机关《套改方案》第六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此次套改工作主要是解决广大基层民警的经济待遇,也就是工资待遇问题,套改后,警察待遇不再单纯地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是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只要达到《套改方案》规定的最低工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也就是我们达到了相应的工龄就可以拿规定的职级工资,从而彻底改变民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此次套改重点是解决广大基层民警(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的工资待遇,因此套改工作并不影响原有的职级待遇,换句话说,原有的职级相关待遇将继续保留。有民警指出, 套改是否存在官兵一体的“水涨船高”现象,官和兵的工资差别是否又回到原点?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正常的行政工资级差是客观存在,职级高的必然取得相对高的职级工资待遇,但是套改重点解决的正是基层最广大民警的经济待遇问题,因此,我们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对待此次套改工作,对待正常的职级工资差别,至少我们从原来的“原地踏步”向前迈了“一大步”。
解读五:如何进行套改?这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察为警官,担负非领导职务的为警长及警员。非领导职务(警员职组)的:正处级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处级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按条件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或一级警员,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领导职务(警官职组)的,按照原来的称谓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这是基本套改模式,当然套改工作远非我说的这么简单,这其中还涉及到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诸多条件,进行综合评定。仅举一例加以说明(由于公安部先后下发《实施方案》和《套改方案》两份文件,文件在套改条件设定上前后并不一致,我们按照新规优于旧规的思路,仅对《套改方案》的实施条件进行介绍):
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或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这里我想说的是,我仔细阅读过公安部下发的这两份重要文件,通过对比,《实施方案》中对副主任科员套改警长的条件比《套改方案》,无论在工作年限还是任职年限上都宽松许多,具体差别在哪里,就不详述了。
最后补充两点:一是《套改方案》第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二是《套改方案》第六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解读六:套改实现的目标的什么?有人认为:从《套改方案》上看,对警长的套改非常宽松,对警员的套改非常严格。尤其是将没有领导职务的全部科员,不分警衔、警龄、工龄、年龄,统统套改为警员序列,让广大科员感到无法理解和接受。按照这个套改方案,如果科员挤不上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就
根本套改不上警长序列。有人指出:警员职务套改的目的,是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解决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问题,消除由此带来的种种腐败现象,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就不应该再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来制定这个有失公平的政策。因此,将副科级以上的民警套改为警长序列,就是用“官本位”思想领导职务套改,用“一刀切”的方法将全部科员套改为警员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有人提出:应该以人为本,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警员职务套改,因为只有按照工作年限套改,才能够让广大科员享受到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工资待遇的政策。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简单易行的公平公正的方法。若实行这个方法,就会让广大民警明白:今后只要爱岗敬业,为社会多做奉献,即使没有领导职务,工作到相应年限,就能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从而促使广大民警更加安心于本职工作。如果还是用官本位思想按照领导职务去套改,就会促使他们继续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就会和警员职务套改政策的宗旨相违背。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当前警察队伍“大一统”格局暴露出的五方面弊端中,才能领会和理解国家改革人民警察人事制度的初衷和本意。
一是职务晋升实行与其他公务员相同的职数限制,影响了民警的政治进步和工资收入,严重挫伤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容易产生增设工作部门和领导职数的倾向,加剧了“机关化”问题的形成;
三是警务职位与非警务职位相混淆,官不像官,兵不像兵;
四是职位设置不合理,非警察职位挤占警察专项编制,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
五是简单套用一般公务员的工资分配制度,既未能体现工资福利的薪酬激励作用,也未能体现警察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特性,造成事实上的“大锅饭”。
实施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其实现的目标:一是建立小步快跑”的职务晋升机制,确保了基层民警够条件就上,够资格就升,几年上一个台阶,有效解决千军万马挤官道的难题。二是理顺警察职业发展通道,有利于持续调动各年龄段民警的积极性。在警察内部实行“指挥类”和“执行类”两个基本序列,执行序列又细化为若干职系通道,使“通才”和“专才”人尽其才,“官”和“兵”各行其道。至于套改工作是否真能如制度设计者所愿,形成新的引导警力下沉的政策和制度杠杆,促进和稳定人民警察基层队伍。以加强激励机制为导向,加快改革配套制度建设,尽快让队伍走入专业化发展的快车道,我们将拭目以待。
更正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一直以来,我们在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误区产生的原因来自于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以及相关的资讯报道,认为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是解决广大基层民警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在以往的资讯中,我们确实得到一种这样的信息反馈,并根植于心。然而,在去年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指出:……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因此,有必要澄清、更正这种错误的理解和认识——就是并非满足了工龄条件就一定能上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职务套改方案主要解决的是广大基层民警的经济待遇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达到《方案》要求的最低工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也就是我们达到了相应的工龄就可以拿规定的职级工资。
最后想向大家传递的消息是,据说司法部已下发了文件,参照公安部《套改方案》,并予今年年底开始执行,消息可否,我也不得而知。然而,我想说的是,职改,已不在遥远,职改,在路上……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篇四
法官检察管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套改测试操作说明
一、将工资软件升级到15.75以上版本。
二、套改政策简述:
1、软件将参与套改的人员设有两种人员分类:员额法检------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人员;司法辅助------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
2、员额法检人员套改办法:基本工资只设职务等级工资一项,每个职务等级内设若干工资档次,其每个职务等级档次对应的工资标准请在软件的“档次级别工资标准”模块中查阅。方法为:进入菜单【初始设置】【档次级别工资标准】“法官检查官职务等级工资”。根据原综合公务员类的级别可直接套改出员额法检人员的职务等级档次,其套改表请在软件的菜单【初始设置】【套改工资标准】第三页面 “法官检察官工资套改表”中查阅。原岗位津贴保留,工作性、生活性等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暂按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对应的综合公务员同等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其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与综合公务员职务对应的层次关系请在软件的菜单【初始设置】【套改工资标准】第四页面“司法人员职务和综合公务员类职务对应层次关系”中查阅。
3、司法辅助人员套改办法:基本工资执行与综合公务员相同的结构和标准。其司法辅助人员的职务与综合公务员职务对应的层次关系请在软件的菜单【初始设置】【套改工资标准】第四页面“司法人员职务和综合公务员类职务对应层次关系”中查阅。津贴补贴标准暂按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层次对应的综合公务员同等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若基本工资低于套改前标准,应保留。
三、套改操作
从软件主操作界面进入“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模块选则单位选择第六页面“警员套改法检套改”,点击“法检套改”。此页面可以全部完成套改操作。
1、点击左下角【筛选更新】按钮,则未套改的公务员均被筛选出来;
2、点击【修改法检职务】按钮,则现人员分类、法检职务、任职时间3列变亮,此时可以选择录入修改这3列信息,尤其是任职时间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套改后职务需要补录;
3、选择要套改的人员,点击【套改计算】按钮,则系统自动计算套改后员额法检的职务等级档次以及套改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同时在备注栏显示”试套”。
4、点击【保存结果】按钮,则系统自动将“试套”状态的人员套改后信息保存到人员基本信息库中,同时将备注栏的”试套”改为“已套改”状态;
5、选择“已套改”状态的人员,点击【打印花名册】或【打印审批表】按钮,便可打印出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套改花名册或审批表;如要重新套改,请选择要还原套改信息的人员,点击【套改还原】按钮。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篇五
2006工资套改年限计算
文本预览:
一、关于工资套改时套改年限的计算问题
1.工资套改时计算的套改年限,是指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例如:198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则截至2006年的套改年限为21年。
2.计算套改年限扣除间断工作年限的办法是:间断时间不足12个月的,不扣除套改年限;间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每间断满12个月扣除1年,不足12个月部分不扣除。
例1:某人1986年2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至1992年2月末,因某种原因间断工作时间11个月,则截至2006年的套改年限为21年。
例2:某人1986年2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至1994年9月末,因某种原因间断工作时间38个月,则截至2006年套改年限为18年。
3.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学习时间,是指毕业后由政府毕业生分配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发放毕业生报到证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学习时间;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是指参加工作起始时间等于或晚于毕业时间的人员的在校学习时间,计算办法按工资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参加工作起始时间等于或早于入学时间的人员,不涉及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问题。
4.机关工人计算套改年限时合并计算的“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计算办法同公务员的计算办法)。
二、关于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公务员和机关工人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公务员工资套改时计算的任职年限,是指公务员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从正式任命该职务的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例如:1986年任现职的人员,如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则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21年。
2.公务员计算任职年限扣除间断年限的办法是:间断时间不足12个月的,不扣除任职年限;间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每间断满12个月扣除1年,不足12个月部分不扣除。
例1:某正处长1996年2月任职,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末因某种原因任职间断11个月,则截至2006年任职年限为11年。
例2:某正处长1996年2月任职,2001年4月至2003年6月末因某种原因任职间断27个月,则截至2006年任职年限为9年。
3.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调入前后所任职务属同类别同级别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调入前后所任职务属不同类别或不同级别的,任职年限从调入机关任职的当年累计到2006年。例1:某人1996年3月在事业单位任正处级领导职务,1999年调入机关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至今,则该人正处级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11年。
例2:某人1996年10月在事业单位聘任讲师职务,1999年4月考录到机关后任主任科员至今,则该人主任科员职务任职年限从1999年算起,截至2006年为8年。
4.机关工人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机关工人2006年6月30日所任技术等级(职务),从考评(聘任)该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按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例子同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计算)。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任职年限的计算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计算的任职年限,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聘用职务(岗位),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例子同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计算)。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计算任职年限扣除间断年限的办法是:间断时间不足12个月的,不扣除任职年限;间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每间断满12个月扣除1年,不足12个月的部分不扣除(例子同公务员任职年限计算)。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类别、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1:某人1996年8月在高校任讲师,到1999年3月被校内研究机构聘为助理研究员至今,则该人讲师和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11年。
例2:某人1996年8月在高校任讲师,1999年3月后,改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至今,则该人正科级领导职务任职年限为8年。
三、关于2010年12月31日前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晋升工资级别问题
在《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在执行这一规定时,无论是公务员的任职年限达到套改表中套改后级别的上一级别所需的任职年限,还是套改年限达到套改表中套改后级别的上一级别所需的套改年限,都可按规定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但每个符合这条规定的公务员按此规定晋升工资级别的次数最多只可晋升一次。
例1:某正科长,2006年套改时,任正科长5年,套改年限14年,套改后级别工资为22级2档498元。到2007年1月1日,该人任职年限6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正科职务由22级到21级所需的任职年限,则该人自2007年1月1日起,工资级别从22级晋升到21级,级别工资按原22级2档的498元在21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21级1档504元。例2:某正科长,2006年套改时,任职年限4年,套改年限17年,套改后级别工资为22级3档535元。到2007年1月1日,该人套改年限18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正科职务由22级到21级所需的套改年限,则该人自2007年1月1日起,工资级别从22级晋升到21级,级别工资按原22级3档的535元在21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21级2档545元。到2008年1月1日,该人任职年限6年,也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正科职务由22级到21级所需的任职年限,但由于该人已按此规定在2007年1月1日晋升过一个工资级别,所以该人虽任职年限也达到了22级到21级所需的年限,按规定也不能再晋升工资级别了,工资级别仍为21级2档545元。如果该人2006年和2007年考核均称职及以上,则可按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级别工资由21级2档545元晋升到21级3档586元。
四、关于公务员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问题
在《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对公务员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后高套一个级别、晋升职务晋升级别、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晋升级别、长春市的部分职务公务员按相应职务套改后高定级别等,都规定了“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现分别举例解释如下:
例1:某正处长,任正处长年限2年,任副处长年限16年,套改年限26年,按正处长套改后级别工资为18级5档870元,按副处长套改后级别工资为17级5档947元,按正处长套改的级别低于按副处长套改的级别。则按规定,这位正处长可先按副处长套改为17级5档,再高套一个级别到16级,级别工资按947元在16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16级4档的969元。
例2:某副厅长,副厅长任职年限3年,正处长任职年限16年,套改年限38年,按副厅长套改后级别工资为14级7档1352元,按正处长套改后级别工资为15级9档1379元,虽然按副厅长套改的级别高1级,但级别工资低于按正处长套改的级别工资,则按规定,这位副厅长可按正处长套改到15级9档1379元,级别工资按1379元在副厅长套改的14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14级8档1421元。
例3:长春市某局正局长,任正局长6年,套改年限34年,则级别工资先按厅级副职套改为14级6档1283元,再按规定高定1个级别到13级,级别工资按1283元在13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13级5档1320元。例4:某正科长,2006年工资套改时,任正科长6年,套改年限14年,套改后级别工资为21级2档545元。该人2006年11月3日晋升为副处长,原级别21级低于副处长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20级,则该人从2006年12月1日起级别工资按545元在20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20级1档551元。
例5:某正科长,2006年工资套改时,任正科长16年,套改年限34年,套改后级别工资为18级8档1029元。该人2006年11月3日晋升为副处长,原级别18级在副处长职务对应的级别以内,则晋升一个级别到17级,级别工资按1029元在17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17级7档1061元,该人从2006年12月1日起级别工资执行17级7档1061元。
例6:某正科长,2006年工资套改后级别工资为18级8档1029元,若从2006年7月1日起,该人考核连续四年称职及以上,则在2008年1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分别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从2010年1月1日起级别工资为18级10档1135元。若从2006年7月1日起,该人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则从次年1月1日起(如果连续五年称职及以上,则是从2011年1月1日起),该人工资级别晋升一个级别到17级,级别工资按1135元在17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17级9档1175元。
例7:某正科长,2006年套改时,任职年限5年,套改年限16年,套改后级别工资为22级3档535元。2007年1月1日,该人任正科长6年,任职年限达到工资套改表中上一工资级别的任职年限,则该人从2007年1月1日起工资级别由22级晋升为21级,级别工资按原22级3档的535元在21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21级2档545元。例8:某正科长,2006年套改时,任职年限6年,套改年限21年,套改后级别工资为21级5档668元。2008年1月1日,该人的工作年限23年达到工资套改表中上一工资级别的套改年限,则该人从2008年1月1日起工资级别由21级晋升为20级,级别工资按原21级5档的668元在20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20级4档686元。(此举例未考虑两年考核称职及以上晋升一档级别工资的因素)
例9:某副处长,2006年套改时,正科长任职年限15年,副处长任职年限1年,套改年限25年,按副处长职务套改后级别工资19级5档798元。2007年1月1日,该人原任低一职务正科长职务任职年限达到16年,套改确定级别规定的任职年限达到正科长职务工资级别由20级到19级所需达到的年限,若该人考核称职及以上,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工资级别由19级晋升到18级,级别工资按原19级5档的798元在18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18级4档817元。
例10:某正科长,2006年套改时,任职年限16年,套改年限37年,套改后级别工资18级9档1082元,该人2006年11月3日晋升为副处长,按规定晋升一个级别到17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17级8档1118元。到2007年1月1日,该人套改年限达到38年,由于该人在晋升副处长职务时,只晋升一个级别,所以,按政策规定,原任职务正科长套改年限达到级别由18级到17级所需达到的年限,则该人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16级,级别工资按原17级8档的1118元在16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16级7档1152元。
例11:某正科长,2006年套改时,任职年限15年,套改年限23年,级别工资为20级5档731元。该人2006年11月3日晋升为副处长,现级别20级在副处长职务对应级别之内,按规定晋升一个级别到19级,级别工资按原20级5档的731元在19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19级4档749元。到2007年1月1日,该人正科长任职年限达到16年,由于该人在晋升副处长职务时,只晋升一个级别,所以,按政策规定,原任职务正科长任职年限达到级别由20级到19级的年限,则该人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18级,级别工资按原19级4档的749元在18级工资标准中就近就高套入18级3档764元。
五、关于省直机关副厅级局(二级局)公务员套改工资政策问题
省直机关副厅级局(二级局)局长和副局长分别按厅级副职领导职务、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确定职务工资;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分别按省直机关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确定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分别按省直机关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套改。
六、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级别相同于或高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按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级别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按转业时部队原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按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同级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办法与其他同职务级别的公务员相同。
七、关于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由干部任免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省直机关处级以下职务人员由省人事厅确认;厅级职务人员和副厅级局副局长由省委组织部确认。各市(州)、县(市)机关此类人员的工资套改政策由各市(州)、县(市)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局研究制定。
八、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人员执行岗位工资标准的问题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联字[2005]41号)规定,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是:聘用在二级职员正职岗位的人员,按照厅局级正职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二级职员副职岗位的人员,按照厅局级副职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三级职员正职岗位的人员,按照处级正职执行五级职
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三级职员副职岗位的人员,按照处级副职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四级职员正职岗位的人员,按照科级正职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四级职员副职岗位的人员,按照科级副职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五级职员岗位的人员,按照科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按照办事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九、关于各市(州)、县(市)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套改工资政策问题
各市(州)、县(市)未出台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套改工资办法的,可参照省直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套改工资的政策执行。
十、关于事业单位既聘任领导职务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套改工资政策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行业特点需要,既聘任领导职务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该岗位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但工作人员不能同时聘任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关于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政策问题
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是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按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22号),人事部、国家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
[1994]18号),人事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35号),人事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1994]27号),人事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技术监督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25号),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
[1994]22号)规定的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此类人员津贴在工资构成中高出的8%部分,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此类人员离退休后,保留的绝对额不计入离退休费。
十二、关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津贴比例高出部分的政策问题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工作人员离退休时,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绝对额不计入离退休费。
十三、关于国家批准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问题
在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国家批准设立的岗位津贴项目,按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人发[2002]7号)的“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项目”执行。
十四、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构成问题
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在国家和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四项构成,即:现行补贴、岗位津贴、绩效奖金、节日补贴;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由五项构成,即:现行补贴、岗位津贴、绩效奖金、节日补贴、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
十五、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构成问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国家和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离退休费构成为: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折算后计入离退休费部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国家规定计入离退休费部分(仅限在25个艰苦边远县市区离退休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允许计入离退休费部分(仅限享受警衔津贴、中小学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教护龄津贴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现行补贴扣除10元后计入离退休费部分、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省直垂直管理部门市、州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的人员除外)、保留地方补贴。
十六、关于无职务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问题
无职务离退休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增加离退休费:
1.无职务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单位:元/月
1985年工改前标准工资额(六类区)
增加离休费
138元及其以上
850
137.99元至110.50元
650
110.49元至87.50元
480
87.49元以下
350
注:
1、85年工改前工资额按六类工资区标准执行。
2、85年工改前党员干部工资额降低的,按非中共党员标准执行。
2.无职务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单位:元/月
1985年工改前标准工资额(六类区)
增加离休费
138元以上
600
137.99元至87.50元
390
87.49元至70元
260
69.99元以下
180注:
1、85年工改前工资额按六类工资区标准执行。
2、85年工改前党员干部工资额降低的,按非中共党员标准执行。
十七、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时既任领导职务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政策问题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时既任领导职务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明确其离退休时的主要任职岗位,并按该岗位增加离退休费。今后,按照这次明确的主要任职岗位增加离退休费。
十八、关于厅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问题
厅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标准,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另行发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