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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长制考核指标 县级河长制考核细则(5篇)

2023-12-27 互联网 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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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考核指标 县级河长制考核细则篇一

根据《中共道县县委办公室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道办发〔2017〕52号),《西洲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西办发〔2017〕65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水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六个居委会和直属责任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赋分办法

考核内容分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效果,督查情况四类指标,分值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

(一)居委会和直属责任单位自查

每年12月下旬,各居委会和直属责任单位对照考核办法对本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二)资料核查和现场核实

考核工作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料核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复核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现场核实主要是对资料核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通过资料无法确认的,赴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对居委会、街道相关责任部门目标考核及评比。(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河长制考核指标 县级河长制考核细则篇二

平凉市市级河长制工作考核激励与问责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各级河长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全市河长制工作情况,确保河长制制度全面落实,依据《平凉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平办发〔2017〕70号),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组织

市督查考核局与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全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考评。市督查考核局将全市河长制工作列入县(区)和市河长制工作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管理中,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考评办法并组织考核,市督查考核局指导并参加考核考评。

二、考核考评

(一)考核对象

市河长制工作部门,各县(区)总河长、河长,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考核频次

河长制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围绕河长制年度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 1 —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内容、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考评项目主要包括:河长制制度落实情况、河长履职情况、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工作协作配合情况等。

(五)考核考评程序

1.制定考核办法。根据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由市督查考核局指导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考核结果审定与运用等,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市级总河长审定后印发实施。

2.拟定方案。年底考核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考评要求、考核成员、时间安排等,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执行。

3.自查自评。被考核对象对照河长制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4.现场考核。根据考核工作方案,由市督查考核局及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2~3个考核组分别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座谈交流、评价指导等方式进行考核考评。

5.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现场考核和自查自评报告,按年度考核办法确定的计分办法及评价规则,计算得分、评价考核等次、撰写考核考评报告。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考核小组将考核考评报告提交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考评报告,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市总河长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计分及等级

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分评定等次。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计分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管理中所赋分值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得分百分率计算计入。单项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县(区)及市直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绩效管理,综合考评。

2.对县(区)河长的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3.考核结果抄送市总河长、河长,市委、市政府及市河长制工作部门,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

三、表彰激励

(一)表彰原则

面向基层一线,重在推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二)表彰频次

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表彰范围

包括集体和个人。集体指全市范围内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及河长制办公室;个人指县(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和乡(镇、街道)警长。

(四)表彰类型

分为“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和“先进个人”。

(五)评选条件

1.“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按三年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对得分排在前2名的县(区)、前5名的市河长制工作部门、前10名的乡(镇、街道)予以表彰。

2.“优秀河长”评选条件: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县(区)、乡(镇、街道)各推荐1名和2名优秀河长。

3.“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对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相关人员,由市河长制工作部门和各县(区)分别推荐1名和3名。

(六)表彰程序

1.根据近三年的考核结果,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拟表彰集体建议单位,报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优秀河长”,采取由乡(镇、街道)到— 4 —

县(区)、县(区)到市的方式;“先进个人”采取由乡(镇、街道)到县(区)、县(区)到市和由市河长制工作部门直接推荐的方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报推荐人选、先进材料,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初审后提请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表彰集体、个人审核通过后,提请市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送市总河长审定。

4.推荐单位和个人审议审定后,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拟表彰集体及个人名单在平凉门户网和《平凉日报》公告公示,确定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5.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表彰。

(七)奖励形式和标准

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集体授予“全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奖牌,向受表彰的个人授予“全市优秀河长”、“全市河长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

四、追责问责

1.对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河长,由市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发出预警提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两年内不予提拔任用。

2.对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县(区)及市河长制工作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送纪检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党政负责人责任。

3.对以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或者在获得荣誉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经核实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市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予以撤销,同时收回其奖牌和证书,并追回奖金,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参与考核考评人员应当严守考核考评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保证考核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被考核对象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考核考评人员或被考核对象,情节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按《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河长制考核指标 县级河长制考核细则篇三

政[2018] 号

某某镇“河长制” 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考核。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农办负责联系 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2 篇,2 缺一篇扣2分。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某某镇河长责任制度

(一)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3、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

4、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

5、定期向区水利局书面上报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

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每月不少于三篇,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

(二)村级“河长”职责

1、负责协助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

3、负责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 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某镇建立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镇农办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治水办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村居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

5、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乡镇级农办必须 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某某镇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镇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巡查十天一巡查,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查。

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⑹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⑵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日记》中做好记录。

某某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镇长担任总河长,镇级河长担任一级河长,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二级河长。镇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河道保洁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某某河片区:两侧涉及2个村。

某某河溪片区:两侧涉及8个村。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 11 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承担河道保洁的行政村,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保洁管理人员不在岗一次,扣除当月工资30%,年终实行综合评定,优秀给予适当奖励。

五、河道保洁资金落实

1、某某镇实施河道发包承包制度,所需工资由镇财政负责统一保障。

2、各级河长对河道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全镇主要河道边安放宣传与制度牌,日常对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队伍实行监督与检查,同时接受全镇群众的投诉。

六、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把宣传工作贯穿全镇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镇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河长制考核指标 县级河长制考核细则篇四

xx乡“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2021年上半河湖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方案》(x河办〔2021〕x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社区)。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四条“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

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

未制定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

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由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长制考核指标 县级河长制考核细则篇五

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各村(居)委会:

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东兴镇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东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直机关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和《东兴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居)。

第三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四条 “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东兴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89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每年年初,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各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拿出2000元作为“河长制”工作履职保证金,年终考核获得前一、二、三名的村除全额退还履职保证金外,每村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对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且得分不合格的村,镇政府将全额扣除2000元履职保证金,并要求村主要负责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六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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