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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标准篇一
一、制定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小组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夏晓天任组长,谢国祥、陈三平、鲁超、俞三海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人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五、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执法检查:
按照市建管站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九项内容和结合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每个在建工程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三)总结提高,“回头看”再检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下基层、下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并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和安全画册等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面排查阶段,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浙江三丰建设有限公司
杭政储出【2013】92号地块商务用房项目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标准篇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 录
1、隐患排查制度
2、隐患整改制度
3、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4、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5、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6、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记录登记档案制度
7、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8、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0、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1、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例定本制度
2、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各项 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对企业隐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每天由安全管理员跟班并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经理检查落实,每日填写安全检查表
4、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第二天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和安排
5、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6及时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业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应注意的相关事宜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学习和传达。
7、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留下痕迹管理
8、经理按照相关要求带班工作,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应有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隐患整改调度表
9、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处罚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10、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当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班前会议,填 写隐患整改调度表、登记台帐,并将隐患检查情况予以公布
11、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 格隐患整改,发扬“四不放过”精神,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周检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忠,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企业规定,由经理组织,积极开展每周五的自检自查工作,检查参与人员有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
3、参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隐患处罚标准,检査不漏环节,不留死角。各系统严查严治
4、查出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账,经理督促安全管理员,实行隐患整改压力逐级传递,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5、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应在周一的安全办公、自检自查会议上进行公布,整改及时、效果符合相关标准的人员应给以一定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人员,必须对照标准,从重处罚
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填写书面隐患整改报告,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加强周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收集整里,交专人进行保管,以便以后查找方便。
8、排查出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佔,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月检检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企业每月必须对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査和排查、自查。
3、月检参与人员: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及内容: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②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③各项规章例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侧 是否落实
④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
⑤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治理防范措施
4、确定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5、对于处理隐患,应先制定安全防范指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企业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故发生
7、月底,企业应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子处罚或批评
隐患整改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 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成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東,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发现一般隐患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发现较大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梢,严格按照措施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5、其它隐患整改应道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6、经理在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7、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然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责任人。
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1、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别安排的其他人员
2、隐患整改验收应全部完成,未按要求整改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3、通风设施构筑物建设质量验收应做到符合相关标准,未达标必须重建,并给予相应处罚
4、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工作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消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6、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杰验收时,必須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7、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想类别,进行登记造册规档管理。
隐患分级管理劁度
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种: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由企业限期解决的 一般隐患:对企业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2、企业安全检査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3、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当班工作人员安排处理,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4、较大隐患必须由经理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5、重大隐患应由经理亲自进行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经理组织进行验收。
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经理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 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行业
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8、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9、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0、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应随时下车问进行自检自,掌握车问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忠,企业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3)进行安全数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主管经理报告
2)公司经理接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安全小组成员必須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勘察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企业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企业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记录登记档案制度
1、对于企业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企业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企业隐患整改必須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東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4、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企业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企业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査结果情况。
6、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7、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档案管理
8、登记台账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职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职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类别及级别
2、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3、隐患公示栏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 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4、隐患公示栏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一填,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5、隐患整改公示拦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6、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职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职工监督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共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动用隐患排治理专项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的挺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从成本中提取,专款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在实际经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安全费用的提取,有关企业分类标准,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执行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①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度节余资金专下年使用
②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畴 a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b完善和改造防灭火支出
c完善和改造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d完善和改造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e完善和改造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③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④企业必须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按照规定用途全部 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支出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企业每月末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2、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其它隐患的件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3、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題,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哪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4、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5、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6、季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评比,通过量化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子处罚 7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例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8、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计保障
9、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诉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10、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账,全部集中交归专人进行集中管理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的权利
2、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观应真实,可靠,不允许谎报、无故捏造事实或扩大事实真相
3、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做一定的评估
4、受举报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班组或企业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
5、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
6、隐患举报联系电话:0456—6549333
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
一、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
1、易燃、易爆场所;
2、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3、有中寿和空息危险的场所
4、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二、管理实施
1、坚持每一个监控点“有一本台帐”,真正做到检查记录可查,资料合账存档
2、搞好“四项管理”,即“监控法”目标管理;“监控法”检查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制管理;监控安全指标奖惩管理
三、工作程序
1、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研讨贯彻落实方案;
2、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
3、制定有关规章例度;
4、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选择并确定“监控点”;
5、编写“监控点”控要点,确定责任人和和检查周期。
四、监控点检查管理例度
1、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和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严密监控,并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以供公司检查考核
2、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正确地进行技术分析,查清原因,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反应安全部门;
3、对暂不能消除的缺陷、隐患,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还需及时合理安排整改
4、对存在的重大隐恵,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运行,及时报告领导,研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5、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
6、每月对各监控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出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论证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标准篇三
201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建委《天津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情况、各级领导的工作要求、目前工程施工特点,继续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小组
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由项目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骨干等人组成: 组
长:张忠军 副组长:孙继勇
黄建军
成员:蒋伯焕
王全力
马建强
李岩
刘红吉
李旭光
徐安凯
聂镜
杨勇
吴凡
二、每月安全隐患排查具体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和安全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2、各家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安全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对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是否有安全验算结果;对规定应实施专家论证的方案是否按程序论证;现场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技术部门是否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落实交底制度,落实到作业人员,由本人签字归档。
4、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得到保障。
5、对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事故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结合不同季节特点和施工部位,对临边防护,基坑沟槽防护,脚手架、桥梁等模板支撑,临时用电,防暑降温,防冻、防滑、防食物中毒,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和安全运行等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要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指导性文件。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三类”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分包队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培训;操作人员(外来工)进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7、分包队伍资质审查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队伍资质及安全协议,分包队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
8、安全检查的频次、覆盖面、细致程度,查出的隐患是否登记,整改是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验证落实。同类隐患是否反复出现(隐患整改重复率),存在什么原因,解决的措施是什么等。
9、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救援设备的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三、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以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1、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是否具有相关证书和专业部门的检验报告等内容。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天津城建集团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时间安排 结合项目部20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计划要点,对施工项目开展不定期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由安技部门、机械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自查隐患排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照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到位,将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相关检查记录,建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工程程序,一级抓一级,真正做到抓出实际效果。
2、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和部署落到实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的,疏漏重大隐患造成事故的,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项目经理部要通过今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对隐患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4、加强沟通,上下联动
项目部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会议,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分析、改进,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项目经理部要建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5、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督促并指导施工作业队对施工项目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督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跟踪整改结果,并复查。
天津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西站西纵联络线立交工程二标
项目经理部 2010年3月11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标准篇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企业和企业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 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企业有关部门报告。
(五)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企业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企业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部门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企业有关部门对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三)应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隐患治理措施和方案。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公司主要负责人跟踪督促整改。
(四)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的对本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应每月、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或者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对每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每季度总结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各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一)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企业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深入现场,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部门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企业及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企业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班组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按照企业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办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标准篇五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修理厂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修车、试车、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生产。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修理厂领导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