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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篇一
一、 的施工由 负责。
二、严格按照分工,抓好自己负责的工程的施工,处理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现场监理管理,抓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狠抓工程的质量,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如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将追究施工方的法律责任。
四、施工方提供施工工艺及施工进度表
五、分部分项工程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工时间,施工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
六、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现场负责现场管理。(如不在现场每天按1000元/天罚款,累计达到7天自动解除合同)
七、施工方(乙方)不能按规定工期完成,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价的1%罚款。
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建设单位、施工负责人各执一份,报公司备案。
承诺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篇二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生产的足浴盆产品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标准规定,并向代理商和分销商提供与质量有关和市场销售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中国平安保险证等)。如前述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已满,我公司保证提前30日向代理商和分销商告知,及时更新相关材料。
我公司保证做到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到消费者手上的商品安全可信。
我司生产的质量保证期从购买之日起,为期一年(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只收维修材料费、终身负责维修。
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凭产品保修卡、购货发票由我公司、代理商和分销商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但因水灾、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而导致的损坏,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视情况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
1、未出示产品保修卡或与产品保修卡内容不符者;
2、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所指示的工作程序和环境使用所致的损坏;
3、擅自拆卸、扩充、改装所致的损坏;
4、非我公司技术人员、代理商和分销商维修人员维修所致的损坏。
如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我公司保证配合代理商和分销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对消费者的赔偿费用由我司负责。
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2日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篇三
《××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首先标明商品住宅的地理位置和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做出以下质量保证: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xx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年××月××日。
二、本商品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证号为××××。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保修。
四、本商品住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公司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交付使用时工程竣工验收已超过两年的,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以上各项防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五、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本商品住宅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1、供热或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6、管道堵塞,为2个月;7、卫生洁具,为1年;8、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六、本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商品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八、本商品住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用户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以及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
十、本保证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一、本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篇四
甲方(医疗机构):雅丽嘉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乙方(加工方):
为保证义齿质量,加强对义齿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义齿管理法》及《义齿质量管理规范》,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质量保障协议。
一, 甲方应为合法的义齿经营企业,为乙方提供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义齿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证照的经营范围及有效期均应符合规定。
二, 乙方应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和义齿经营企业,购贷时应向甲方出具加盖本医疗机构红色印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加盖本企业红章的义齿《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件的经营范围及有效期均应符合规定。
三,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义齿,其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 乙方应具备放置甲方义齿的条件,对因保管护理不当而导致义齿质量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六, 其它未尽事宜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年月 日年月 日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篇五
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此致
敬礼!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篇六
1.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用户”:
包括 住宅项目房屋的产权人(买受人)和使用人。
1.1业主:指“ 住宅楼”的发展商、业主、租户及其他合法使用者。
1.2使用人:指实际占用或租用房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亦包括业主或由前述实际占用或租用房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邀请的访客及其他第三人。
2.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开发单位”:
指石家庄市嘉实房地产有限公司,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3.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物业管理公司”:
指石家庄市阳光水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业主临时公约》中的物业管理公司。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选聘。
4.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指对住宅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予以修复。
5.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精装修住宅户内设备设施保修”:
指对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装修及设备标准”中列明的,由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予以修复或更换。但已包含在前述第4项中“装修工程”的除外。
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下列相关规定制定: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 第10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1.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住宅保修期限”,均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给房屋买受人之日(或通知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计算。
3.建筑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对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并负责保修费用。由开发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开发单位负责;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设计单位负责;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由本公司统一向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进行保修。
4.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精装修住宅户内设备设施等产品不合格导致的质量缺陷,由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保修费用,本公司再依法向产品责任方追偿。
5.经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鉴定,属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保修责任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
6.超过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在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条件下,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规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保修期: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5年。
3.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等:
保修期:2个采暖期(采暖期为自1 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2年。
在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条件下,对毛坯住宅户内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各部位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规定如下:
1.部位:客厅墙面顶棚、卧室墙面顶棚、厨房墙面顶棚、卫生间墙面顶棚等。
内容:抹灰层空鼓脱落,砂浆起碱脱皮。
保修期:2年。
2.部位:客厅地面、卧室地面、厨房地面、卫生间地面等。
内容:水泥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保修期:2年。
3.部位:分户门、窗户、纱窗及五金件。
内容:发生翘裂,开关不灵,五金件非人为原因损坏,纱窗非人为原因脱落。
保修期:1年。
4.部位:电源插座、电器开关。
内容:无法正常使用。
保修期:6个月。
5.部位:可视对讲系统。
内容:无法正常使用。
保修期:1年。
6.部位:分户门、地下室门锁具
内容:无法正常使用
保修期:6个月
7.部位:厨卫下水管道
内容:堵塞
保修期:3个月
8.户内外电表、水表、煤气表一年内正常使用下的损坏可更换一次
注:用户自行改造的部分不在保修范围内
在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条件下,对精装修住宅户内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各部位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规定如下:
1.部位:客厅墙面顶棚、卧室墙面顶棚、厨房墙面顶棚、卫生间墙面顶棚等。
内容:涂料饰面脱落,吊顶翘裂。
保修期:2年。
2.部位:客厅地面、卧室地面等。
内容:地板翘裂。
保修期:2年。
3. 部位:厨房地面、卫生间地面等。
内容:瓷砖空鼓脱落。
保修期:2年。
3.部位:分户门、室内门、窗户及五金件。
内容:发生翘裂,开关不灵,五金件非人为原因损坏。
保修期:1年。
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篇七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三、本住宅于 年 月 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 7、卫生洁具 年; 8、灯具、电器开关 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
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