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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定密篇一
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人民银行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
1、技术信息:包括关键工艺、技术改革关键技术文档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资料、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具体见《xx商业秘密事项一览表》,定密工作由总经理主持,定密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员,涉密文件资料包含纸质档和电子档。
第三条涉密资料的知悉范围体现在《xx商业秘密事项一览表》中。
第四条商业秘密的借阅管理
(1)商业秘密归档采用在保密办于档案管理员当面封存的方式,封存前在内页
盖“秘密文件”章,封存后在信封或档案袋封口处盖“秘密文件”章,封存的档案存放于行政部保密办文件柜内;
(2)知悉范围内人员借出商业秘密资料时,应确认文件为封存未开启状态,如
发现文件已开启,即刻通报保密办领导、启动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涉密资料须当天归还,不得私自复印、扫描,不得带出公司,如发现违规,当事人记大过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3)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当办理借阅、登记、签收手续,档案管理员应确保
随时在公司能掌握资料的去向。
(4)电子档涉密资料须设置文件打开、修改密码。
第五条 与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签订涉密人员(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企业明确的各项保密义务。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保密办公室所有。
地质资料定密篇二
地质资料涉密界定原则
2007年4月我馆开始馆藏地质资料涉密清理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完成,通过资料数据统计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资料中测绘类涉密占绝大多数,其中涉及到坐标参数转换和国家控制点资料很少,绝大部分为地质图件涉密。关于资料的涉密界定严格按照国土发资[2006]314号文附件4的规定执行,是否涉密基本按照以下几点进行:
1、直角坐标、比例尺、地形、地物四个要素是确定地质图件测绘类是否涉密的关键,直角坐标存在与否是判定是否涉密的关键要素。四者中只要有直角坐标,无其他要素但符合比例尺≥1/2千,面积≥6km2等条件者也属于涉密范围。
2、在此基础上比例尺为1/50万、1/25万、1/20万和1/1万的有直角坐标的各类专业图件(区域地质图、矿区地质图、储量计算图、水文地质图、地质矿产图、探矿工程布置图、水平投影图、叠合图、资源储量估算图等),均视为“附件4”中测绘类18项(0218),非基础性测绘成果,密级为“秘密”;
3、比例尺为1/10万、1/5万、1/2.5万,有直角坐标各类专业图件(区域地质图、矿区地质图、储量计算图、水文地质图、地质矿产图、探矿工程布置图、水平投影图、叠合图、资源储量估算图等),均视为“附件4”中测绘类11项(0211),视为非基础性测绘成果,密级为“机密”;
4、有直角坐标比例尺为≧1/5千或制图面积≧6 m2的1/2千各类专业图件,均归类于“附件4” 中测绘类15项或18项(0218),密级为“秘密”;
5、地质报告中特别是附表中涉及到国家(ⅰ-ⅳ)级控制点的均视为“附件4”中测绘类11项(0205),密级为“机密”;
下列种类图件,其地质要素不属《关于开展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通知》附件4所列保密范围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一)各种比例尺的各类柱状图、剖面图、矿层(煤层)对比图、地层对比图。
(二)没有自然地理要素和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位置、大小、形状和属性,只有地质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三)非军事禁区多张连幅的、比例尺大于1/5千(含1/5千)而覆盖范围不超过6平方公里的,或图中所有自然地理要素和非保密的地表人工设施点位坐标精度低于±100米的各类地质图。
(四)各类地质草图、简图、略图、示意图、目测图、有坐标线(经纬线)但无数字标注的图和报告正文中的各种插图。
地质资料定密篇三
安徽省地矿局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地质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地质矿产勘查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土资发〔2008〕69号《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国土资厅发[2007]54号)《全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涉密地质资料,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地形图等;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优盘、存储卡、移动硬盘、录音笔、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负责制作、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涉密地质资料的局属各单位。
第四条 涉密地质资料的保密管理,遵循“严密防范、措施到位、确保安全、便于工作”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五条 局保密委员会对各单位执行本细则的情况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 涉密地质资料的制作
第六条 制作涉密地质资料应当依照国土资发〔2008〕69号《国家秘密范围规定》(见附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应当编排顺序号。
第七条 纸介质涉密地质资料、磁介质、光盘等涉密地质资料应当在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场所里制作,制作完成后交由单位保密部门统一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与因特网或公众信息网相连的电脑上制作、浏览磁介质涉密地质资料或存储涉密信息。
第八条 制作涉密地质资料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及时交由单位保密部门统一销毁。
第三章 涉密地质资料的收发与传递
第九条 各单位涉密地质资料由本单位地质资料管理部门(资料室)统一收发,收发涉密地质资料时,应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条 传递涉密地质资料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传递前需进行包装密封;涉密地质资料的信封或袋牌上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名称。
(二)涉密地质资料应交应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通过因特网或公众信息网传输涉密地质资料。
第四章 涉密地质资料的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在阅读和使用涉密地质资料时,不得私自携带外出。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取保护措施,使涉密地质资料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二)携带绝密级涉密地质资料应由局长批准,并有二人以上同行;
(三)参加涉外活动和工作不得携带涉密地质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由分管局长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地质资料参加涉外活动和工作。
第十三条 阅读和使用涉密地质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涉密地质资料的去向。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复制、扫描涉密地质资料,因工作确需复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绝密级涉密地质资料,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二)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涉密地质资料,应当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三)复制涉密地质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四)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必须到本单位保密委履行登记、编号手续,由保密委指定复制地点,复制件应当视同原件进行保管。
第十五条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涉密地质资料,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第十六条 传阅和使用涉密地质资料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何人使用涉密资料必须到资料室办理借阅手续,用过后及时归还,不得长期占有。经允许可以复印、扫描的涉密地质资料必须在本单位涉密复印机、扫描仪上进行。
(二)涉密地质资料不得随意堆放,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当将它们放入保密设备。
(三)涉密地质资料里的内容不得私自摘录、引用,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
用的,应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形成的涉密地质资料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绝密级涉密地质资料禁止摘录、引用。
第五章 涉密地质资料的保存和销毁
第十七条 保存涉密地质资料,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涉密地质资料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第十八条 单位购买或接收的涉密地质资料首先统一由资料管理部门(资料室)办理登记入库,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长期使用涉密地质资料。
第十九条 涉密单位应定期对所存涉密地质资料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局保密委报告。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涉密地质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涉密地质资料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需要归档的涉密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部门或单位,应当将涉密地质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涉密地质资料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用于记录涉密地质资料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应当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任何存储有涉密信息的磁介质都被视为涉密地质资料,并按相应规定保存、使用。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局保密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定密原则及密级确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3
附件:
定密原则及密级确定
(一)国土资源类资料定密原则 下列地质资料定为机密:
1.1:2.5万、1:5万、1:10万、1:20万、1:25万区域性绝对重力资料以及物探重力ⅰ级、ⅱ级基点联测成果资料和小面积大比例尺的重力测量平面图及剖面图。
2.比例尺在1:50万—1:100万之间,精度达到或超过±5毫伽的区域性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3.比例尺在1:100万—1:400万之间的区域绝对重力成果图件。
4.重力测量图及报告中的联测基点数据重力值、与全国网联测的布格重力异常图(进行了地形改造)、自由空间图、均衡图、点位数据图。
(二)测绘类资料定密原则。
1.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重力异常成果定为绝密:(1)点的密度高于5'5' 或者10千米10千米。(2)精度高于±1毫伽。(3)全国性测点。
2.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按以下原则定密:
(1)比例尺在1:10万(不含)—1:50万(含)和1:5千(含)—1:2.5万(不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秘密。
(2)比例尺在1: 2.5万(含)—1:10万(含)之间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定为机密。
3.不同年代形成,或用不同语种表示的,比例尺在1:5千(含)—1:50万(含)之间的,面积大于、等于或接近一幅相近(相应)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面积的下列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属于非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按上述非国家基本比例尺图件定密原则定密;属于国家基本比例尺的,根据同比例尺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密级定密:
(1)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
(2)采用自定义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能转换成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3)从图和报告上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独立坐标系或自定义坐标系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4)简化后仍有未公开的自然地理要素、人工建设设施要素、图幅编号和接图表的各类地质平面图。
(5)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的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各类地质草图、简图、略图、示意图、目测图。
(6)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底图所做的各类有涉密地理要素的地质平面图缩放后,按原比例尺定密,不清楚缩放前比例尺的,按现比例尺定密,但复印缩小后用作报告正文、附图册及其他附件中的插图,且图中涉密信息模糊不清的,可不定密。
(三)密级确定。
1.新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汇交人根据《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对所汇交的地质资料提出定密建议,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保管单位对汇交人提出的定密建议进行复核,并确定密级。
2.对以往形成的地质资料密级,按已部署的全国涉密地质资料清理工作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地质资料定密篇四
北京西山相关地质资料
下古生界清同治六年~十年(1867~1871年),美籍学者庞派来和德国学者李希霍芬等主持了北京西山的地质考察,鉴别的“泥盆纪石灰岩”、“震旦系及石炭纪石灰岩”等,有些属寒武系和奥陶系。
1920年,北京大学叶良辅、谢家荣将北京西山寒武系自下而上划分为5个层次:下页岩层;中灰岩层;上页岩层;鲕状灰岩;竹叶状灰岩。同时提出,北京西山寒武系、奥陶系与山西省、山东省、河北省的地层完全类同。
1934年,中央研究院地质所张文佑等在昌平县龙山暗灰色厚层灰岩中发现了三叶虫化石redlichia chinensis walcott,corynexc-chus changpingensis sun,c·changneui sun。该发现对燕山地区显生宇和隐生宇的分界具有重要意义。翌年又将上述灰岩命名为“昌平灰岩”。
1957年,地质部地质矿产研究所孙云铸等根据下寒武统砾状灰岩和果儿峪组千枚岩之间的平行不整合关系,提出了“蓟县运动”的概念。认为在晚前寒武纪期间发生过一次较大规模的地壳上升运动。同时指出,昌平县城北“深灰色豹皮灰岩产馒头统redlichia化石群,可和云南龙王庙灰岩对比,仍属馒头统范围。”
侏罗系1920年,叶良辅等在《北京西山地质志》中,把北京西山的侏罗系,划分为门头沟煤系、九龙山系和髫髫山系。1933年,王竹泉、计荣森等把门头沟煤系进一步区分为下窑坡系、龙门系,时代为早侏罗世。同时他们还发现,门头沟煤系底部有辉绿岩侵入。
1947~1957年,杨杰等将早侏罗世的地层称为门头沟统,其下分为杏石口亚统、窑坡亚统、龙门亚统;把中侏罗世地层称为九龙山统,其下分为水塔寺亚统、聚宝山亚统、金山庵亚统。并认为,髫髫山统属早白垩世。
1961年,北京地质学院将辉绿岩改称为南大岭组,时代定为早侏罗世。
1984年,北京地质学院陈芬等出版《北京西山侏罗纪植物群》专著,对该院师生50~60年代在西山进行的地质工作,特别是采集生物化石标本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资料翔实,对科研、生产有较高实用价值。
白垩系1933年,清华大学谢家荣在北京西山坨里—大灰厂一带进行地质调查时,创建了北京地区的白垩纪地层系统。根据采集到的叶肢介等植物化石,他将大灰厂系确定为早白垩世,夏庄系确定为晚白垩世。
1956年,在《中国区域地层表》中,将白垩系下统划分为4组:东岭台组,东狼沟组,大灰厂组,辛庄组。白垩系上统,又称坨里群,下分3组:坨里组,芦尚坟组,夏庄组。
1980~1986年,武汉地质学院北京研究生院郝纯诒主持编著或合著了一系列有关北京地区白垩系的专著,如《中国地层·白垩系》(主编),《中国上下白垩系及白垩—第三系间的界限》(合著),《中国的白垩系》(合著)。其中,提出了白垩系三分的方案,对中国白垩系的研究有极大推动作用。
北京西山东狼沟组火山岩为钾质系列岩石(k2o=3.40%~4.70%,k20/na20>1),由玄武质粗安岩和粗安岩组成.它们表现出lree富集[(la/yb)n=31.4~44.6]和hree弱分馏[(dy/yb)n=1.64~2.01]的ree分布模式,eu表现出弱的负异常(eu/eu*=0.81~0.86),富集ba、k、lree和相对亏损nb-ta、th-u.较高的sr[(87sr/86sr)i=0.705 7~0.705 9]和低nd[δnd(t)=-14.7~-12.4],类似于辽西义县组和华北陆内同时代的em i型基性火成岩.其th-u相对ba、la的强烈亏损,暗示早期可能有华北古老的下地壳再循环进入源区.结合区域构造研究,东狼沟组火山岩可能为陆内伸展拉张环境下早期交代富集的岩石圈地幔部分熔融作用的产物,并在岩浆演化过程中经历了橄榄石+辉石+斜长石的分离结晶作用.新生界20世纪20年代初,外国学者安特生考察研究了北京长辛店的砾岩层,发表了“中国北部之新生界”的专论。1923年,北京大学袁复礼节译了安特生的文章,北京地区新生界的研究拉开了帷幕。
周口店地区1927~1929年,中国地质调查所李捷和瑞典古生物学家步林主持,杨钟健和裴文中等参与了周口店的考古发掘工作,将约35米厚的新生代洞穴堆积划分为10层。
1929年,裴文中发现了中国境内第一个古人类头盖骨化石,也是世界第一个最完整的古人类头盖骨化石,并发表了“周口店成年猿人头盖骨发现之经过”的论著。80年代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遗产委员会确认周口店遗址为全人类的文化遗产。1933年,他在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的堆积中发现了“山顶洞人”化石,在周口店鱼岭南端砂岩地层中发现了古代鱼类化石,并将化石发现点编号为14地点。1936~1937年,清华大学地质地理系张席禔将上述鱼化石定名为席禔刺魞和短头魞,确定其时代为上新世中期前后。
1977~1982年,在唐山地震后组织的地震地质会战期间,对第四纪全新世的河湖相沉积地层进行了详细划分。在延庆盆地和平原地区的一些地层中,发现了距今约240万年前的浮游类和底栖类有孔虫化石群及超微化石。
1985年,中科院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所吴汝康等合著的《北京猿人遗址综合研究》出版,主要成果有:研究和确定了周口店地区晚第三纪及第四纪的两套不同地层;在猿人洞底部的探井中发现了新的地层,共划分为4层;从生物地层学、气候地层学、年代地层学的综合观点出发,对比了洞穴内外的地层,提出了本区晚新生代地层的对比方案;提出了不同地层沉积成因的证据,并推测了本区晚新生代以来古地理环境发展的梗概。
第四纪冰川及其它50~60年代,地质部李四光、中科院地质所孙殿卿等人提出周口店地区存在第四纪冰川遗迹和冰水沉积地层的观点。
1977年,北京市地质局水文工程地质大队编制出版了1:10万的《北京平原基岩地质构造图》,初步划分和对比了北京平原地区隐伏的第三系。
1981~1984年,中国地质大学池际尚主编完成《中国东部新生代玄武岩及上地幔研究(附金伯利岩)》,探讨了中国东部新生代大陆裂谷岩浆作用和深部过程等问题。
地质资料定密篇五
产地证分为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出哪一种,就要看产品是出口到哪个国家,如果我国与进口国有签定普惠制关税协定就出普惠制产地证(f a).没有就出一般原产地证(c o)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背后有详细的说明,那些国家需要用,具体每项填什么内容~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