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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城市化对策论文 城中村发展的对策篇一
关键词城中村;发展;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0)23-0397-02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建设进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是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问题,也是城市发展面临的难题。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探讨城中村如何发展的问题,打破目前这样一个盲目、被动、低速发展的格局,增加抢抓机遇的意识,树立大气魄,提升大境界,统一思想认识,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工作机制,找准发展路径,充分发掘发展空间,推进城中村经济跨越发展;加快实现城中村从农村向融入城市转变、从农民向居民转变,真正将城中村管理完全纳入城市政治、社会管理体系中,纳入城市福利与公共产品分配体系中,从而加快实现农业向二、三产业转变的历史性跨越[1-4]。
1存在的问题
1.1文化素质问题
城中村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断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存在严重的“等、要、靠”思想。这些认识制约了社区文化的快速健康发展,导致城中村城市化进程的被动和激进化,使传统农村文化尚未转变为现代城市文化,物质财富急速增长并未带来村民素质迅速提高;加之本地文化与外来人口带来的外地文化的冲突,使村民城乡二元性和社会边缘性凸显[5]。
1.2现实生活问题
城中村村民土地被征用后,要将村民转变为居民,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困难众多。目前的现状是大多数城中村的村委与居委会合并为社区委员会,村民仍保留农业户籍,没有转变为居民,形成二元结构,给城市管理及社区建设带来困难。根据国家和省的现行政策,村民能享受到计生、建房、殡葬、参军、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而转变成居民后就不能继续享受,村民不愿转变为居民。村民担心身份转变后,原有的集体财产、集体经济等利益分配受到影响。同时,历史上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制,使教育资源向城市过度集中,村民普遍文化素质不高,一些城中村的村民由于有高额房租收入,生活相对富裕,就业高不成低不就,无所事事。一些经济条件差希望就业的村民,在城市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发展面临许多困难。从理论上讲,城市化进程加快,为城中村村民生产、就业提供了更多条件,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丧失基本生产资料,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后,自身素质低,劳动技能单一,限制了村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愿从事劳动强度大、收入不高的工作,只依赖村里股份分红和出租房屋收入维持生活,使村民在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城乡差别,也使村民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此外,普遍存在的规划滞后、社会治安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整个城市现代化进程。
1.3“寄生型、外生式”村集体经济问题
城中村村民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导致发展集体经济观念弱化,氛围不浓。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中村村民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逐渐淡薄,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也有人认为现在国有企业都改制了,各地都在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再提发展村集体经济是走回头路,不合时宜。导致城中村集体经济以三产尤其是纯土地出租等为主业,经济收入依赖出租房租金、政府或开发商征地补偿金,为典型“寄生型外生式经济”,村民家庭收入主要源于集体分红和出租屋收益[6]。
2引发城中村问题的原因
2.1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是直接原因
随着发展加快,计划经济时期二元体制缺陷在城市化发展中的制约作用越来越突出。二元土地管理制度使农民凭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成为“食利”阶层,导致城中村经济增长的外生性。二元行政管理制度使城中村仍保留农村行政建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集体经济利益与城市公共利益发生矛盾。
2.2人口增多与土地短缺是根本原因
城市快速发展,需征用周边农村耕地获得扩展空间,于是周边农村逐渐被纳入城市,形成城中村。以失去土地为代价的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社保压力越来越大。由于配套制度缺乏,使城中村村民难以获得平等教育等社会权利。同时,土地成为稀缺资源,城中村仍保留农村传统宅基地和一部分村集体土地,地价上涨使村民得到以建房出租或土地出租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机会。安于现状,不思劳作,使自身发展和城中村发展处于停滞状态,此外,城中村村民和城市人口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均等,也制约着城中村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3对策
3.1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城中村物质形态城市化
将城中村纳入城市发展轨道,一是实现城中村物质形态城市化,在规划中,应立足长远、统筹考虑、高标准制定城中村发展规划。即打破原行政村区域界限,搞好与城市周边环境和设施衔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基础设施共享率。二是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充分发挥土地等资源市场运作效率,同时确保村民、开发商、政府三方利益的共同实现。推进城中村物质形态城市化,从而达到改善居民生活,提升城市竞争力的目的。
3.2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中村”社会管理形态城市化
推动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变,运用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对城中村进行管理。一是通过健全管理机构,转变管理职能,使其纳入城市统一管理体系。二是通过逐步缩小城中村与城市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最终使城中村完全纳入城市发展轨道。
3.3加强教育培训,实现城中村完全城市化
一是用先进文化塑造村民思想观念,通过教育指导,逐步改变部分农民依赖思想,树立正确择业观念。二是通过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村民就业能力。三是为村民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进行自主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必要的信息支持,使城中村村民完全融入城市经济生产和社会分工中,逐步实现城中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
4参考文献
[1]高书森.浅析“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21世纪:理论实践探索,2010(3):54-55.
[2]高婉炯.“城中村”改造存在问题及反思[j].四川建筑,2008,28(6):11-13.
[3]李煜.城中村的成因分析及存在问题[j].山西建筑,2007,33(7):35-36.
[4]邵任薇.论城中村的成因及改造的必要性:以深圳市为例[j].宜春学院学报,2010,32(7):55-57.
[5]邓炜.城中村改造策略初探――以重庆市为例[j].河北农业科学,2010,14(7):99-101.
[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改造[j].中国经济报告,2010(4):123-127.
城中村城市化对策论文 城中村发展的对策篇二
【摘要】从对城市化过程园林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介绍了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的现状,探讨了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存在问题,给出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对策,提出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加强管理做好总体规划,为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的探索,给出了城市园林绿化的新思路。
【关键词】城市绿化;园林现状;对策探索
当前我国城市化过程园林管理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园林绿化是美化人居环境和提升城市品位,是城市化过程园林管理绿化,实现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园林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社会经济的原因,也有体制等其他各方面的原因,它们阻碍了城市园林的可持续性发展。对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受到了影响。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多,规模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有了突破性增加。然而,对于生态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而言,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园林管理仍未从根本上消除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1.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得到高速的发展,高楼大厦平地而起,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幅绚丽的景观,但这绚丽的建筑景观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的衬托才显得更有气势。回首建国以来我国城市绿化工作的发展的过程,可以概括为是以植树种花的绿化过程。在城市绿化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环境,需要一个长期的合理规划。因此,在选择绿化植物种类时,选择的品种基本上是以城市的偏爱为主。例如:木棉、澳洲鸭脚木、细叶榄仁、麻楝、大叶榕、橡胶榕、秋枫、雪松、和其他灌木,至于选择花卉植物,来覆盖地面和草坪很少考虑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园林技术人员,通过考察西方先进国家的绿化工作,建立了国外景观建设的新理念,通过我国园林绿化工作与西方国家城市园林化的学习、接触和广泛交流,使我国城市景观的规划思路也越来越开放、景观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使我国在园林中的开始设计越来越多种类的树种和植物,使城市绿化工作设计更灵活,布局更合理的水平上。
2.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存在问题
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目的是为了在城市化过程园林中林木的绿化率,观赏景观质量得到改善。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但是在我国园林绿化工作中,许多城市,只是结合旧城的改造,对新区进行了建设,因此,在我国城市进行合理规划城市园林的绿化工程,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才可以完成。存在如下问题。
2.1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管理不到位
我国城市的绿化景观规划还缺乏一个长期和科学的长远观念。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由于在设计思想上没有更稳定、长期的规划,因此在具体指导城市绿化规划系统的时候,还没有树立坚实城市园林建设的基础,导致城市景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数量的脱节,致使城市绿化中的各类绿地的严重不足。由于城市园林管理体制问题,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难以发挥,时有发生侵占城市园林绿地的事件。
2.2城市园林绿化与监督机制问题
分析园林绿化工作和布局发展不均衡原因。一是社会绿化的热情不高,道路和街道和公共园林绿化数量相对较少,老旧住宅的设计规定,村庄改造的布局和城市的规划,例如道路拓宽改造重建是利国利民的事,但是改造重建中对毁林不在少数。这主要是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但在我国,很多城市园林管理部门还没有监督机制。所以监督本身具有缺陷和信息不完全透明状况。盲目追求景观,一味追求大气派,又不注重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的质量,又缺少施工技术人员的指导和规范,为施工单位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创造了条件,导致绿化成活率不高,损害了城市园林绿色工作的建设。给城市的园林建设造成很大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贻误了现代城市园林的建设的宝贵时间。
2.3城市园林绿化与自然生态问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从长远着眼,要树立人与自然的和谐观念,坚决不能破坏自然环境,否则,农村的树木被移植到城市,不仅起不到绿化的作用,而且很容易发生沙尘暴等灾害。而移植到城市的树木成活率又低,得不偿失。另外,许多城市为了使城市外貌变美,单纯追求外在的表面的绿化,把已成材的名贵树木,花费较大的投资从边远地区移植到城市中,初看起来城市街道大树参天、绿树成荫,感到壮观魅力。但这种绿化的方式却使人担忧,移植的成材树木,成活率不高,到最后,人材两空。因此,在城市园林化中要注重具有实用功能的绿色空间,要考虑广大群众的需求,不盲目追求高档。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服务功能,从满足人民的需要做起。要利用科学的指导理念,在城市园林绿化中要对绿化的植物采用多样性与生态环境结合的形式。园林绿地的设计要符合规格,要按照自然规律绿化,决不能只追求短暂的美丽。
3.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对策
3.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加强管理做好总体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根据当地的条件,进行整体规划。要在设计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发展城市绿地指标,合理安排各种园林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绿化环境的空间布局、绿地结构布局,向人们最需要他们的地方,提高绿化平衡,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居住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确保质量的规划。根据城市的特点,充分利用城市本身现有地形地貌,将城市文化和风格,体现在园林绿化的设计之中。
3.2城市园林绿化要布局合理
城市园林绿化要主次要分明,园林植物配置生物要多样性、要呈现丰富的层次,要多栽培四季鲜花,要遵循景观与环境的和谐、生态和谐、人的和谐。提倡在植物配置上以当地品种为主。要慎重引进稀有的树种。要注意结合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要构建结构合理的绿色空间布局。植物配置和生长的生态法律应当遵守科学确定植株密度,形成乔、灌溉、花、草各种植物多样性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城市绿色生态效率。
3.3加大投资探索城市园林绿化新思路
探索城市园林绿化的新思路,利用有限的空间达到绿化、美化的目的。例如利用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途径,都能增加绿化程度和美化程度。让城市居民享受城市景观的美感。城市化园林绿化应以不同种的植物有机结合为原则。应树立以花草配灌木、以灌木辅乔木的科学绿化观念。速生与慢生树种结合,近期远期结合,有计划使慢长树种替速生树种。形成春季有花、夏季有荫、秋季有果、冬季有绿的北方城市园林景观。
4.结语
城市景观是美化人们生活环境,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使城市景观得到发展,提出探索城市园林绿化的新思路。[科]
【参考文献】
[1]徐长水.浅论城市化过程中园林管理出现的问题及相关对策[j].才智,2011,(31).
[2]王伟贞,湛开宏.城市园林绿化问题探讨[j].技术与市场,2011,(8).
城中村城市化对策论文 城中村发展的对策篇三
摘要: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产物,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推进,农民可耕作的土地被国家逐步征用,村庄被逐步包围,而村民集聚而居的村庄仍然存在,遗留的土地、生活方式及管理制度等仍保留传统农村特征。为加快城市新区建设,拉大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品味,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文章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为例,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城市规划困难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039-03
浙江省象山县的丹东、丹西街道行政区域78个村庄,可划分为三类:一是建成区内完全没有农用地的“城中村”;二是城区毗邻土地被收储或留有部分农用地的“城边村”;三是仍有大量农用地,已纳入城市远期规划建设的“城郊村”。笔者为方便起见,将以上三类统称为城中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村庄规划落后,现代城市难以相容。城中村大多没有规划,住宅、商业、工业和农业生产等用房混杂。城市规划控制后,除有些村民擅自建房外,很少有按城市规划新建的房屋。村庄建筑密度大,风格单一,品位低,与象山县现代生态旅游滨海城市要求不相协调,影响城市综合景观。2001年,象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出台后,初步统计有60%以上村庄都涉及城市道路和公建等设施拆迁。
2.村庄用地粗放,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村民住宅都为低层(1~2层)房屋,90%为一户一宅,10%一户多宅,多数为本村村民,也有少数外地常住户,合法建筑容积率在0.7左右。房屋布局不合理,村内空闲地多,多数无法利用或难利用。如黄家塔村128户村民,已有村庄建设用地89.9亩,还有缺房户40户,需向村外扩展宅基用地20亩,按改造后安置用地62亩对比,该村将粗放多用地48亩,城区各村在不同程度上都有这种浪费现象。
3.违章建筑泛滥,外来人口集聚。由于城市多年规划控制,村民建房得不到及时解决,加上外来人口剧增,有大量出租房需求市场,多数村民在自家庭院、自留地及承包地上违章搭建出租房和其它房屋,特别是“城边村”更为突出。如上半河村70户村民212人,就有1000余人外来人口租住,村内挤满人,有的还在村外违章搭建违法占地7亩左右。出现废品回收站、油污处理点、小贩经营场所等,成为城乡藏污纳垢之所。盗窃窝赃、聚众赌博,闹事斗殴等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问题造成很大压力。
4.环境质量低下,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落后。城中村集体经济仍比较薄弱,村集体或政府对村基础设施投入较少,大多村庄地势低洼,台风季节经常受淹,有的村庄淹水达1米左右,抗灾能力低;村中供水、供电、电信、煤气、排水等市政设施不完善,随意拉线铺管随处可见,排污不畅,垃圾成堆,环境“脏、乱、差”;道路狭窄弯曲,消防通道严重受堵,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村内生活服设施缺乏,多数村庄没有规范的幼儿园、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没有卫生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村民社会保障滞后。
5.村庄管理混乱,社会矛盾突出。城中村都保留农民集聚而居的农村生活方式和传统的管理体制,又与城市紧密相连,容纳于城市之中,形成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普遍存在以下矛盾:(1)城市规划控制同农民宅基用地建设需要之间的矛盾,出现大量违章建筑和土地违法交易。(2)村庄本位主义与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之间的矛盾,出现部分村民阻碍城市建设土地征用和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拆迁工作,借集体或其他团体名义要挟政府及建设单位获取个人利益。(3)村民生活保障和城市建设提前储备用地之间的矛盾,许多农民过早失去土地后,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落实,存在就业难、医保额少、无养老保险等现象。同时政府低价征用和高价出让土地造成农民心态失衡,对旧村改造要求获得利益的期望值很高。(4)村基层组织权力之争和村民内部派系斗争等内部矛盾,随着城市建设带动周边村庄经济迅速增长,村基层组织权力之争更加激烈,有些村班子缺位,组织涣散。村民关系复杂,带有情绪和派系之争,少数不良分子开始蓄意破坏、捣乱,阻碍拆迁改造工作。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其出现的问题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主要困难有:
1.思想不统一,工作缺少合力。城中村改造涉及计划、土地、规划、建设、街道、财政等多个部门的职能,需各部门统一思想合力工作。象山县城中村改造客观上说,还没有形成一种合力,各自为政,缺少衔接。由各部门共同讨论制定的象政办发[2004]110号《关于加快城区改造实施意见》文件,在具体实施中仍有部门指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改造模式、程序和优惠政策等存有异议,却又没有及时根据各自职能提出调整方案,采取更好的办法。出现改造主体、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安置用地面积难确定,项目审批及程序操作不能按文件规定顺利进行,各环节不配套,大小事务都要通过县政府多次协调解决,有的还不能解决,制约改造进度。
2.政策配套滞后,程序难以操作。城中村拆迁改造以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村民住宅为主,有关政策在全市内都不尽一致,不够完善,表现为:
(1)象山县以村自主改造模式有别于宁波市内其他县市以政府统一拆迁改造模式,政策上有很多不能类同,程序不一致,给我们项目报批带来了困难。如村民余留安置用地就不能以村经济组织为主体报批,余留安置用地不得按市场评估价补交出让金转让等。在村民都能够自愿接受改造的情况下,报批手续仍十分繁多,程序复杂,挫伤村民自主改造积极性。
(2)宁波市里原有政策中有些主要条款,在象山县试点改造实施中,难被农民接受。如调产安置政策,在250m2内按拥有合法房产等同面积为标准实行调产安置,该规定使经济困难、房屋少的村民得不到公平的安置补偿,执行政策受到抵触,普遍要求安置与原有房产分离,每个村民都应平等享受农村宅基地政策,在250m2内平等享受安置房屋。
(3)县里改造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城区改造配套政策已显滞后,原有的实施细则和拆迁补偿标准等规定,操作性不强,拆迁标准粗略又不灵活,使评估不能正确、公平地体现实际价值,试点改造工作中,进度已明显受到影响。 3.规划导向不够明确,缺乏总体改造计划。城区内村庄改造规划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也没有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区域性的开发规划,改造缺少计划性和前瞻性。村庄修编的规划大都是在原村庄上进行适当调整,拓宽道路,扩展用地,仍保留原有小村庄和农村一户一宅的居住特点,与现代城市集约用地、规范建筑的社区建设要求有很大差离。改造村庄缺少整体规划的引导,哪些村庄需要整村拆迁改造,哪些村庄需要完善村庄规划进行道路拆迁改造,哪些村庄需要合并选择统一安置区进行异地改造,还没有根据象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布局、公建设施建设、城市建设计划、村庄集体留用地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状况等要求,出台详细的改造规划和总体实施方案,改造带有随意性,政府缺乏主导作用。随着城市进一步推进,城中村矛盾会更突出,改造时间更紧,难度更大。
4.政策优惠力度不够,整村拆迁改造缺乏信心。象山县与广州、深圳等外地优惠政策比较力度不够,整村拆迁改造按村庄现有建设用地(包括红块图)实行等地调换,多数村民缺乏信心。主要原因:
(1)改造集约下来的余留安置房用地,按土地市场评估价20%~25%补交给国家出让金,财政增加了收入,村民只享受到很少部分利益,还不能达到村民最低要求。
(2)道路等公建设施拆迁村民住房,政府把应该出资的补偿费纳入等地调换的安置用地内,由村庄自行处理,不给予资金补偿,使村自主拆迁改造成本明显增加,有些村庄最低利益不能保障,改造难以启动。
(3)近几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房地产形势并非像前些年火爆,市场运作竞争不激烈。
5.村集体经济薄弱,改造工作技术力量不足。城中村改造工作面广、政策性强,从政府职能和角色看,不宜包办拆迁、开发建设、安置和房屋出售等一切事务。从村集体本身的职责、人员素质、技术力量及其本位利益等角度看,存在许多不足和不宜之处。所以,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自主改造实践中,虽有很多成功之处,但村里无法独立操作,只有由政府把关,帮助操作,做好全面服务工作,才能完成。目前,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只有一个科室3至4人从事工作,存在力量不足,协调乏力,权责不对称的情况,改造工作步履艰难。
针对象山县当前城市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要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精神,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群众耐心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村民自主改造的积极性。制定统一改造政策,坚持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依法拆迁,坚持等地调换、补偿自给、让利于民,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三项基本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拟定改造方案,切实为民谋利益,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
1.正确认清形势,认识改造重要意义。正确认清城中村改造形势,是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基础,当前象山县城中村改造面临良好的机遇。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政府和广大群众都能够获得“双赢”的实事民心工程,对构筑和谐社会,发展象山县经济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改变城市整体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合理利用集约用地,发挥土地效益,增加财政和农民收益;有利于城市公建道路等设施顺利建设,拉大城市框架,加快推动新城区建设;有利于拉动全县经济增长,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2.理顺各项关系,加强组织领导。按《象山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细则》中规定,县各级部门和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1)明确职责,理清主管部门和被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城中村改造主要涉及集体土地的政策处理,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是象山县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建议专门设立一个管理科室,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对从事县城中村改造的单位、拆迁人以及被拆迁人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理顺省、市审批操作程序,加快改造工作。
(2)理清国家、集体、村民之间的关系,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要让百姓真实了解实际得到的利益,真正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集体利益。通过民主推选成立村级改造议事及工作小组,直接接触村民,做到公开信息、公平补偿、公正处事,使大多数村民支持改造,形成良好的改造氛围。
(3)理清城中村改造专设机构的职能关系,加强队伍建设。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是城中村改造专设机构,法律及法规上都没有明确的行政职能,现有的工作职能只能依附于有关部门发挥作用,涉及集体土地的要依靠土地部门,涉及部分国有土地的要依靠建设部门。建议专设机构的应对口归属,配备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必要时成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公司,或者抽调土地、建设、规划、计划、街道等有关部门专职人员合署办公,它对城中村改造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统一规划引导,确定改造实施计划。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改造实施总体计划,应是象山县开展城中村改造的首要任务。科学的规划是“龙头”,它能够杜绝新“城中村”的产生,防止城市改造重复建设,能够合理消化土地存量,有效控制房地产年增量。一要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城中村改造规划内容,完善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保证安置用地落实。二要区别对待“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三种不同类型村庄改造的详细规划和实施计划。三要充分考虑县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以及改造地块土地政策和经济上是否具备可行性,在计划内分片安排,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具体按以下方案进行:
(1)规划选址。按照就地、就近安置原则。“城中村”外迁安置的,在城东、城西规划两处安置用地,可通过“城边村”整村拆迁改造统一解决安置用地;“城边村”和公建设施涉及拆迁量大的“城郊村”,要求其进行整村拆迁改造,结合土地征用和村集体留用地进行就地安置,也可在本村或他村进行地级差价补偿调整实行异地安置;“城郊村”原则上在村内空闲地上及村边缘土地上安置,符合条件的小自然村按村庄拆扩并要求合并改造。
(2)建设条件。以保证安置区几十年规划不落后,具有中档及以上品位。以提高容积率,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效益为原则。规划“城中村”、“城边村”以多层为主,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建筑,严控低层一户一宅建筑。城郊村以联体房建设为主,鼓励建造多层复式房。
(3)安置面积。对完全失土的“城中村”外迁拆迁户转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性质,由政府统一落实安置区,按国有土地拆迁政策规定实行调产安置或安排经济适用房解决;对有足够宅基地及有大量耕作土地的村庄,制定统一办法和标准落实安置面积,确保村与村之间平衡。可以按村现有的建设用地加上村缺房户及公建用地进行等地调换,确定净土地安置面积,或者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按村常住总农户数(包括依法可分户的农户)每户250m2或以内安置房建筑面积,以安置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关系确定村安置用地面积;政府再对改造集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给予适当资金返还,加以调节。
(4)实施计划。改造规划按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实施,根据每年房地产需求量多少来控制改造量。为加快改造速度,县房地产开发用地尽量要满足城中村改造需要,保证每年整村改造1至2个村,落实外迁安置200至300户。 4.明确改造模式,规范操作程序。按象山县“政府主导、自主改造、市场动作”的城中村改造模式,灵活确定主体,做到合法程序,按规范操作,简化各个环节。建议按以下规范程序操作:
(1)村集体申请。以村民自愿改造为前提,以村支部、村委会支持开展具体工作为基础,规定要有8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并由所在街道审核同意后,向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县政府确定改造项目。按县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改造实施总体计划要求,由县公共建设管理办公室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对条件成熟的村庄予以批复,防止一哄而上。
(3)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先由规划部门选址,划定红线,确定规划条件(或详细规划),由土地部门确定安置用地面积。由县公建中心及街道组织村基层组织和村民开展具体工作,讨论确定村民安置和拆迁补偿方案及其它配套问题,搞好市场评估。由计划发改局立项及有关部门办理招标所需的手续。由有资质单位制定改造项目招投标标书,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内容包含改造代建项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内容,一次性综合处理。
(4)拆迁、建设、安置。村经济合作社按程序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妥善处理好临时过渡,然后实施房屋拆除、地块的改造开发建设、权证登记和安置房分配工作。
5.抓紧完善政策,加快落实改造措施。城中村村改造政策主要是土地政策、旧房拆迁补偿政策和优惠政策。(1)把余留安置用地中的政府收益纳入村庄改造进行市场公开处理,以村经济合作社为拆迁主体,整体报批用地,对余留安置用地按市场评估价补交出让金,作抵价抵押转让给代建单位,允许进入市场。也可以把村庄改造成本及要求纳入政府土地市场公开处理,即村民的回迁安置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报批用地,余留安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把村庄改造成本及要求作为余留安置用地公开招、拍、挂的前置条件,直接出让给开发商,政府依据市场地价按规定补交出让金的标准收取出让金,余额全部返还给改造村庄。村民回迁安置房统一按国有划拨用地供地,余留安置用地按出让用地供地。为了稳定社会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对村民回迁安置房屋在取得合法权证五年内规定不得转让。
(2)城中村改造是否合理化主要是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象山县主要依据是象政办发[2004]195号《象山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象价[2004]66号《关于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价格和费用的通知》文件。在试点工作中仍有许多规定有待调整完善,特别是安置办法和旧房补偿标准,应尽快出台更具体、更符合实际、更便于操作的配套政策。
(3)城中村改造是否人性化在于改造优惠政策,象山县改造优惠政策优惠幅度仍有余地,可对地段差,公建设施占用多、村庄建设用地不足的整村改造村庄给予适当倾斜,在规定应交费率、建筑容积率上以及调整部分村集体留有用地等办法,再给予优惠配套政策,调动改造积极性。
6.加强与社区结合,综合解决各类配套问题。城中村改造完成旧房拆迁和安置工作后,必须与街道和民政部门联系,解决配套问题,促使农村体制向城市体制的整体转换,传统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演变。
(1)正确处理好集体经济。在改造过程中对村余留少部分土地进行一次性处理,收储或集体回收委托街道统一土地流转和按约定协议处置;落实村集体留用地,按县集体留用地政策处置和使用;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处理不良资产和债权债务,实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
(2)逐步撤村改社区。安置小区建成后,一切都按社区要求配套,处理好村民安置区的物业管理等问题,促使村委会向社区转换。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现有的保障机制中,允许选择与城市居民同等保障机制。处置集体经济时,首先解决村民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确保村民无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赵红平.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思考.价值工程,2011(21)
城中村城市化对策论文 城中村发展的对策篇四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的规模急剧膨胀,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关于城市边缘地带的界定,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出发,虽然有“城中村”、“城乡边缘区”、“城乡过渡带”、“城乡结合部”等不同的描述,但落实到具体的城市地域上,它们都有一定程度上的重叠,甚至有些概念根本上就是对同一地域的不同定义:如周一星教授对北京市“近郊区”地域范围的描述与顾朝林教授对北京市“边缘区”范围的描述其实质内容一致。吴良镛教授也曾指出城中村是城市与乡村的交接地区,即位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过渡地区。
从上述的研究可以看出,城中村是城市化的结果,城中村不和谐的问题也是由于快速城市化所产生的,成为城市化的巨大阻力,不仅对人居环境的塑造以及和谐社区的创建产生不良的影响,而且随着城市的扩张,城中村问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解决了城中村存在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城中村的民生问题。因此,城中村问题是值得研究和探讨。
(一)劳动力闲置,整体生存技能不高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不仅满足了日益增长的人类基本需求,而且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农业人口,使之转化为城市人口,城市圈层式的向外扩展,吞并了周围的农业用地,失去土地的农民也就由农业人口变成了非农人口。但就适应城市生活的技能而言,这些人普遍一无技术、二无文化、三无任何其他优势,工业的发展虽然为城中村的村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和机会,但处于城市边缘地带的农民则感到束手无策,大量农民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面对复杂的工业化生产则可望不可及。相当部分农民“种地无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
(二)流动人员大量集聚,环境恶化
在城市转型过程中,因城中村的行政边界划分不明确和管理不到位,城中村就为外来人员暂时的落脚提供了方便。由于生存竞争力的制约,他们大多数只能从事脏、苦、累的行业,不但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甚至有工资拒付的风险,而且缺乏社会保障、合法权益常被严重侵犯。工作上的不稳定往往导致经济上的困难,甚至难以维持最低标准的生活需要,从而引发犯罪行为,给城中村带来了社会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关系。另外,由于区位关系,城中村常成为工业区污水排放,垃圾随意堆放等污染严重的地带,生活、居住、生态环境逐渐恶化。
(三)思想观念陈旧,制约城中村的发展
对于城中村的村民来说,他们祖祖辈辈以土地为生,依靠土地获取基本的生活资料,对土地有着特殊的感情。在城市化过程中,既使城市政府或工业化的企业提供了一定职业岗位,他们也有十分不情愿或抵触情绪。再者,在城市政府转让开发土地的过程中,村民也从土地上看到了巨大的商机和土地的使用价值,村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利用方式也发生积极变化。因此,对土地的开发和占有则不择手段,先下手为强地进行了圈地建房,出租私房的“生财”运动,继而在整个村中蔓延,并成为“高密度、高容积率”为空间特征的城中村出租屋私宅建设恶性发展的催化剂。这种落后的自私自利、发家致富的思想观念严重影响了城中村健康良性发展,他们缺乏建设和发展城市的义务感和责任感。
(四)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
城市政府强调产业结构升级,鼓励资本密集型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思路,加剧了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困难,使结构性失业问题更加突出,对于处在弱势群体的城中村的村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始终处于竞争的被动局面,痛恨城市化剥夺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激化了村民与社区或地方政府部门的矛盾,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一)优化城中村与城市的空间结构布局
城中村的租住问题,可以通过城市经济总量的扩大和产业结构调整来解决,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通过调整城市空间结构,尤其是产业结构、改善优化城中村的区位条件,结合城中村村民就业技能的实际情况,建议将一些产业技术含量不高、基本能满足村民就业要求的产业布局在城中村的区域许可范围之内。同时城市政府可建立多核心、多组团的发展格局,降低城中村人口聚集密度,分解分流外来人口的能量关系,改善城中村的社会、文化、卫生居住环境,缓解城市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压力,分散城市发展的机会和能力,吸纳、化解城中村的矛盾,促进城中村良性互动发展。
(二)消除制度不到位的管理缺陷
在改造和发展城中村时,城市政府要积极引导市场进入,协调市场规则,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共政策的服务力度,创建以城市带动乡村发展的新机制。公共政策作为政府调控利益主体,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基本工具,应具有鲜明的“价值立场”,即应按照“公平逻辑”,优先关注、关心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基石。所以,要构建和谐发展的城中村,就要掌握和了解城中村存在的问题、性质和治理原则与方法,将城中村居民的子女教育、失业保护、防病治病纳入社区管理,并建立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社会保障制度,承担社区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救助责任,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利益不受侵害,避免补偿不足而产生负面效应,实现社会的总体和谐与公平。解决好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缓解与抑制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
(三)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作用
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形势下,要打破规划上的城乡二元结构,把城中村建设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推进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共设施资源共享。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按照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和小区化、公寓化的形式,建设一批具有样板效应的城中村,带动其他城中村的建设。避免大规模推倒重建现象发生,对于一些富有地域特色的村庄尽可能保留其原有的空间结构,延续其文化文脉,遵循规划建设的“门槛理论”。城中村不是贫民窟,更不是难民营所在地,他们和城市富人享有同等的权力。城市规划、住房建设塑造的是一种凝固的社会架构,如果这种凝固的架构是以贫富分化为前提,那么就可能把已有的贫富差别固定下来。这对社会而言,是莫大的威胁。
(四)完善文化教育功能
对于城中村而言,由于外来人口的大量汇集与本土居民在有限的就业空间中产生了一定的竞争矛盾,以及在多元文化、多种生活方式、人生观、价值观相互冲击的条件下,迫切需要加强和完善文化教育功能。首先要创办创业就业培训机构,帮助无业、失业人员获得创业和就业的知识技能,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次要培育健康的社区文化,可以从居民的风土人情、饮食习惯、建筑空间特色、建筑环境特色、建筑格局特色等方面人手,培育出具有人才型的市民素质,学习型的社区风气,创新型的社区主流文化。再次可建立健康的社区心理。健康的社区心理有助于建立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它不但可以使社区成员之间形成互帮互助的社区文明氛围,也可凝聚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好城中村健康的社会环境。
城中村的形成和产生实际上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必然现象,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关注民生问题,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发展的差距、解决城中村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生计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文化教育是民生之基,创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因此,当前解决城中村的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及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