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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化验室管理制度(十四篇)

2023-12-15 互联网 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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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一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伊利集团原奶事业部杜蒙分公司化验室。

3.工作内容:

3.1检验人员行为规范

3.1.1健康规范:化验室所有工作人员上岗须持当年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化验员需持化验员证。

3.1.2着装规范:工作时间化验人员必须穿工衣、戴工帽,按要求佩戴胸卡,工衣干净、整洁,无衣袋撕裂、无扣等现象,工帽须将头发完全覆盖,长发应束起,不得散露在外。不得穿工衣进入卫生间,出工作区域不允许穿工衣。

3.1.3装饰规范:工作期间不得浓妆艳抹,应妆饰得当,不可佩戴首饰。

3.1.4行为规范:

3.1.4.1个人卫生习惯良好,不在工作区内随地吐痰。

3.1.4.2工作时间不允许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不得睡觉,聊天、看闲书,不得无故脱岗、窜岗,接私人电话不宜过长,以免影响工作,交接班时秩序井然。

3.1.4.3化验室不得饮食,不得用检验用具、器皿盛放食品,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冰箱内及化验室内,不得将非清真食品带入厂区。

3.1.4.4一律不允许在检验工作区清洗晾晒(可在清洗间打晒),暖器、桌椅不得搭放物品,当班人员及卫生责任区人员负责各自卫生区(包括桌面、地面、墙角、水池、窗台、仪器、容器、试剂架等),检验过程中随时收拾清理物品器皿,保持现场整洁。

3.1.4.5有事须提前向负责人及当班组长打招呼,准假后方可,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3.1.5文件规范

3.1.5.1化验室的文件书籍由体系员保管,工作期间可在现场查阅书籍,在下班前必须交还体系员处;带出化验室的书籍,借阅者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3.1.5.2对于企业内部的保密性文件,化验室以外人员借阅时,必须经化验室主管同意,在借阅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复印,并严禁向企业外部的人员泄漏。

3.1.5.3借阅的文件书籍须在一周内归还,若有续借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3.1.5.4每人借阅的文件书籍保留不得超过两周,以免影响工作需求。

3.1.5.5借阅过程中要保证书籍文件的完整,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1.5.6文件的监督检查:化验室主管随机检查本部门人员的文件执行情况。

3.1.6现场卫生管理

3.1.6.1地面无污迹、油腻,无杂物,墙壁无污迹,无乱写乱画,墙角、柜底无奶垢、杂物。

3.1.6.2工作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无牛奶及试剂残液。

3.1.6.3水池内无残留牛奶、药液、油腻,无玻璃碎渣及杂物;抹布、刷子等干净整齐放在固定位置;下水道通畅,地漏处无杂物,无异味,异臭。

3.1.6.4各种玻璃器皿表面洁净、无污迹,按要求整齐放在指定位置;各类容器内壁不得有油腻、杂物、异味、异臭。

3.1.6.5试剂瓶标识清晰、无破损,大小适度、端正,填写规范;按大小有序排列,位置固定。

3.1.6.6检测仪器表面干净无污迹、无尘土,标识清晰、无破损;仪器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过滤网的清洁;设备内部保持干净无杂物;天平不可随意搬动,定期更换干燥剂,天平室随手关门。仪器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3.1.6.7干燥器内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更换干燥剂、涂凡士林;冰箱、药品柜等物件摆放整齐,列有详细药品目录。柜的顶部不得摆放物品。

3.1.6.8工作台、微机桌、办公桌上记录、物品摆放整齐,人离开即收起,不得无人时仍摊开;椅、凳用完及时归位。

3.1.6.9及时清倒垃圾,不得溢出,卫生用具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3.1.6.10卷柜只许存放各种资料、文件,并分类陈列,摆放有序。

3.1.6.11冰箱内的样品试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且有标识,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3.1.6.12药品柜内试剂按液体、固体及性质的不同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无尘土。

3.1.6.13药品架上的各种试剂同一性质的摆放在一起,且依照试剂瓶的大小由高到低顺序摆放,不可放无关东西。

3.1.6.14工作台柜内杂物及时清理,要求干净整齐。

3.1.6.15清洗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1.6.16每周六卫生大清扫。

3.1.7其它工作:

3.1.7.1用完水后,及时关好水阀。

3.1.7.2电器要求停用时断电的必须及时断电,需连续工作的仪器每日须经常检查电源线有无损坏,插头是否有虚插现象,线路是否杂乱无章。

3.1.7.3做到人人会用消防器材,遇紧急事件冷静处理。

3.1.7.4白天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开灯。

3.2化验室考核制度

3.2.1文件控制

3.2.1.1兼职体系员未做好文件、记录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罚款10元/次。

3.2.1.2对于借阅的实验室书籍,若有破损要按原价的10%,对借阅人进行经济罚款,若有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对于不易买到的重要书籍要双倍进行罚款。

3.2.1.3工作期间查阅的书籍乱放,看后不及时交还,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2.1.4因档案保管员失误造成实验室书籍资料丢失,档案保管员须照价赔偿。

3.2.2申购与供应品

3.2.2.1相关人员未及时将需要申购的检验物品及时未及时审购,导致检验物品短缺,检验工作延期,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警告并罚款10元/次。

3.2.2.2体系员未及时送检玻璃量器,对检验工作造成影响,罚款10元/次。

3.2.2.3领用检验物品时,未填写或未按要求填写领用记录,对组长处以罚款10元/次。如果领用人不签字,组长可以不给予领用。

3.2.2.4化验员进行药品配制与标定时,未填写完整的记录、盛放试剂的试剂瓶未按要求标识、药品标识与配制记录中的配制日期不符、标签未及时更换等,罚款10元/次。

3.2.2.5化验员未合理使用药品,造成浪费,罚款10元/次。

3.2.2.6库房物品出、入帐不符,对组长进行罚款30元/次,三次以上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根据表现决定上岗与否。

3.2.2.7办公品由统计统一负责,出、入帐不符时给相关责任人10元/次的罚款。

3.2.2.8化验室药品未按要求进行存放和标识,对组长进行罚款20元/次。造成事故,保管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2.3投诉、抱怨制度:为确保相关业务部门及奶户对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有疑义时,各类抱怨及投诉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3.2.3.1票据、检验信息咨询:

3.2.3.1.1关于质量检验票据类的问题,由统计负责核实、解释,如因数据录入错误,及时更正检验数据、撤回有误票据并电话或书面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3.2.3.1.2关于检验结果疑义的问题,由当班化验员负责解释、查询、核对,如因汇总错误,负责及时更正并通知统计员,由其按要求执行。

3.2.3.1.3如奶户对当日牛奶检验结果有异议,根据化验室要求及实际情况予以重新采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3.2.3.1.4关于检验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化验员作出尽可能科学、详尽的答复。

3.2.3.2对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关于检验效率、准确率、信息反馈及时性等问题投诉,化验室应及时合理安排、调整,满足要求。

3.2.3.3对奶户反映的各类问题,由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告知奶户,如情况属实按照化验室制度对相关人员考核。

3.2.3.4化验员被客户投诉,经证实是检验人员行为引起的,罚款50元/次。被投诉超过三次,该检验员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根据表现决定上岗与否。

3.2.4原始记录

3.2.4.1检验员对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完整,每有一项未填写,罚款10元/次,两项未填写罚款20元/次,以此类推。

3.2.4.2检验过程中,没有及时记录数据,凭事后记忆填写或重抄原始记录,罚款10元/次。

3.2.4.3记录出现错误,随意涂改或不盖章(签名),每有一处,罚款10元/次,两处罚款20元/次,以此类推。

3.2.4.4审核人发现检验员原始记录结果计算错误,对检验员罚款20元/次。

3.2.4.5原始记录中数据计量单位错误,或有效位数保留错误,罚款10元/次。

3.2.4.6检验结果未按要求的时间下发,对检验员罚款10元/次。

3.2.4.7由于检验员结果计算错误,记录审核人未发现,从而造成检验报告错误并下发,则对检验员和记录审核人分别罚款10元/次;

3.2.4.8由于检验记录字迹不清,导致化验结果票据录入错误,对填写记录检验员,罚款10元/次。

3.2.4.9采样员与样品管理员未交接好样品或未认真填写《奶样交接记录表》,导致样品丢失或工作延误,罚款10元/次。

3.2.5内审:质量体系审核每发生一项不符合,相应责任人承担双倍罚款。

3.2.6人员

3.2.6.1培训人员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工作,罚款10元/次。

3.2.6.2培训人未及时整理培训档案,罚款10元/次。

3.2.6.3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对当事人罚款20元/次;未按要求参加考试,以不合格计。

3.2.6.4培训后进行理论或操作考核,不合格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考核成绩95分以上者(包括95分),奖励20元/次。

3.2.6.5在岗人员年度技能考核不合格者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仍不合格则继续试用一个月,如果连续试用三个月后,仍不能重新上岗,则向综合科提出对该人员的解聘申请。

3.2.6.6闭卷考试时,相互说话、抄袭,根据情况扣当事人考试成绩的5-10分。

3.2.6.7泄露试题,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3.2.7设施和环境条件(内务管理部分)

3.2.7.1所辖卫生区域不整洁,垃圾清理不及时,罚款10元/次。

3.2.7.2实验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实验现场(所用物品未及时归位、设备未清洁、台面未清洁、未清洗各自实验所用器皿),罚款10元/次。

3.2.7.3未按《化学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危险品排放,罚款10元/次。

3.2.7.4办公室内更衣柜门敞开,水杯、毛巾随处乱放,影响室内整洁,处当事人罚款10元/次。

3.2.7.5进入检验工作区域不穿工衣、未按要求戴工帽,罚款10元/次。

3.2.7.6在检验工作区域吃东西、放日常用品,罚款10元/次。

3.2.7.7未经化验室主管许可,随意领私人进入检测区域,罚款10元/次。

3.2.7.8工作期间擅自离岗,造成实验影响,罚款50元/次。

3.2.7.9检验人员下班前未做安全检查(关好水、电、汽、门、窗等),罚款10元/次。

3.2.8方法

3.2.8.1未严格按照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擅自更改检验方法,罚款50元/次。

3.2.8.2化验员未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罚款20元/次。

3.2.8.3检验结果误判(合格判成不合格,不合格判成合格)罚款10元/次。

3.2.8.4弄虚作假,虚报结果,一次降为实习化验员,两次退人力资源部。

3.2.8.5检验结果(除微生物外)不合格未按要求复检,罚款20元/次。

3.2.9设备

3.2.9.1未完全按设备的作业指导书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视情节严重罚款50-100元。

3.2.9.2未按规定要求填写使用记录,罚款10元/次。

3.2.9.3设备责任人未保管好设备附件造成丢失,罚款50元/次。

3.2.9.4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使用人未填写设备损坏维修记录并通知设备责任人进行联系检修,罚款30元/次。

3.2.9.5未按要求填写恒温设备的监控记录,罚款10元/次。

3.2.10样品处置:样品管理员未按样品管理制度保留样品,罚款10元/次。

3.2.11质量保证

3.2.11.2检验员对同一样品进行重复性检验时,两次检验结果之间差值在允差值范围以外,罚款20元/次。

3.2.11.3检验员对保留样进行重复检验时,两次检验结果之间差值在允差值范围以外,罚款20元/次。

3.2.12结果报告

3.2.12.1报告编制人未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单,罚款20元/次。

3.2.12.2报告编制人编制检验报告出现轻微错误,罚款10元/次。

3.2.12.3报告审核人未认真审核以致报告错误并下发,视情节轻重,对报告编制人和审核人分别罚款10-100元/次。 3.3化验室保密制度

3.3.1严禁将企业内部的机密向企业外部人员泄漏,以免造成企业利益的损失。

3.3.2化验室保密范围

3.3.2.1客户样品和客户的全部资料及商业秘密等;

3.3.2.1检测原始记录、结果报告、各种质量活动计划和记录;

3.3.2.3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3.3.2.4化验室上报主管单位的有关数据、报告、计划书等文件;

3.3.2.5化验室拥有的一切检测技术和技术成果;

3.3.2.6所有外来密级文件、资料等;

3.3.2.7集团产品的企业标准。

3.3.3保密文件及客户样品由专人保管,使用后的文件及时存档。借阅或查阅保密范围内的文件、技术资料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经同意不得自行外借、复印、销毁或个人擅自处理,并严禁作为废物出售。

3.3.4检验报告签发前,结果应对外保密。发放内部各种文件资料按规定范围发放和使用,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将文件携带外出。

3.3.5实验室的微机,除内部人员使用外,不得向他人泄漏开机密码并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并严禁对微机内的文件随便拷贝、打印;电子版的结果报告应由档案管理员加文档保护密码,严禁外人翻阅。

3.4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3.4.1微生物室通向外面的窗户不得随意打开,无菌室的门要随手关闭,以防外界微生物的进入。

3.4.2微生物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3.4.3进入无菌室前要更换专用洁净的工作衣。

3.4.4无菌室内应备有体积分数为3%-5%的来苏儿溶液或0.1%的新洁尔灭溶液、体积分数为70%-75%的酒精棉球,以便样品表面及意外污染消毒。

3.4.5无菌室内应备有镊子、剪刀、接种针或接种环,每次使用前后应在酒精灯火焰上灼烧至无菌。

3.4.6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减少工序。

3.4.7无菌操作室禁止交谈,操作过程中不得用手触摸其它未消毒、灭菌的区域,与该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无菌室。

3.4.8接样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再继续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酒精灯过火三次后使用。

3.4.9切忌用手直接接触标本及已灭菌的器材内部,打开瓶塞或管塞时,应夹持在手中适当位置,避免污染。吸过菌液的吸管不可随意放在洁净工作台内。

3.4.10无菌室每次使用前后,用紫外灯照射30min,要定期(每周)检测室内空气清洁度,确保其符合实验条件,环境不合格时,需要对微生物室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菌。

3.4.11微生物检验每班必须做空白、对照试验(细菌总数做一盐水对照、一琼脂对照,大肠菌群做单料、双料各一空白培养),同时记录。当有菌生长时须保留样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再作外理,如果空白试验不符合要求,微生物结果不能出具。

3.4.12每次微生物实验后,需用体积分数为2%的来苏儿溶液浸手或以肥皂洗手,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3.4.13样品检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桌面。凡要丢弃的培养物,应先高压灭菌后,再进行处理,污染的玻璃器皿要先高压灭菌,再洗刷干净,然后再进行灭菌处理。

3.4.14严格控制培养箱温度以及培养时间。

3.5化验室培训管理制度

3.5.1基本原则

3.5.1.1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

3.5.1.2员工的培训结果作为奖励、晋升和淘汰的重要依据。

3.5.2培训内容

3.5.2.1通用性知识:

3.5.2.1.1企业的历史与现状、企业文化、规章制度;

3.5.2.1.2国家法规制度;

3.5.2.1.3计算机操作;

3.5.2.1.4乳品知识。

3.5.2.2专业知识、技能:

3.5.2.2.1检验基础理论知识:化学基础、分析化学、计量基础知识、微生物学、乳及乳制品的基础知识、乳及乳制品的检验基础知识。

3.5.2.2.2检验技能:原料乳的检验、乳制品的理化指标检验、乳及乳制品的微生物学检验。

3.5.2.2.3仪器操作:已具备的仪器的操作和新进仪器的操作;如全组组分分析仪、fc、凯氏定氮仪、体细胞检测仪等。

3.5.2.3其他:诸如礼仪、道德品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

3.5.3培训讲师

3.5.3.1培训工作采用专职讲师、兼职讲师与外聘讲师相结合的方法。

3.5.3.2根据培训需求,可以聘请外部讲师进行培训。

3.5.3.3根据培训需求,参加全国各地的公开课。

3.5.4培训流程

3.5.4.1年初,根据对化验员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后,制定出培训计划草案(包括培训内容、师资要求、课程设计及预计费用)。

3.5.4.2计划内的培训由本部门填写《培训项目申请表》报综合科,批准后由本部门培训人员组织实施,综合科提供必要的支援。计划外的培训,首先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综合科审核认可,方可予以培训。

3.5.4.3要求组织者提前2天作出培训计划,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准时到达培训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负责人请假,违反一次罚责任人20元。

3.5.4.4培训老师认真填写培训记录,组织者负责保存、整理相关记录,并存档。

3.5.4.5对于其他部门临时组织的培训,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选派人员参加。

3.5.4.6培训后,由化验室主管予以审核、评估,计入员工档案。

3.5.4.7组织者定期对所有培训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可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以抽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部分,具体为理论考试2月进行1次,操作考试每月进行,操作考核每次抽取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格,操作考核满分100分,80分合格)通过考核来验证培训效果和调整培训项目,同时提高培训的积极性,作到按需、有效培训。

3.5.5新进员工培训

3.5.5.1化验室主任安排新进人员的培训,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有化验室主任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或派出。未经岗前培训者不得上岗、派出,培训不达标者不得上岗或派出。

3.5.5.2岗前培训内容:乳品检验基础知识、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检验流程。

3.5.5.3新聘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化验员资格证书考试。

3.5.5.4岗后培训内容:国际及国家质量标准、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常用试剂的配制方法、常用检测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精密仪器的使用及维护。

4.执行日期:下发之日起执行。

5.发放范围:杜蒙分公司化验室。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使化验室的检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档案,技术书籍处于受控状态,满足检验、设备的原始资料的保存需要。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的检测原始资料和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3、职责

3.1班长负责对检测原始记录进行归类,按保存期限进行保管。

3.2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档案进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由班长负责归档资料的整理、保管、借阅和销毁工作。

4.2由班长负责收集日常水质检测原始记录,在检测报告发出后立即归档。凡列入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各类仪器设备档案资料于进站开箱验收后,立即归档。

4.3借阅存档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与检测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密资料需经部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查阅,不得带出资料室,不得复印。

4.4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供货商保守技术机密,并按照相关保密制度管理,否则以违反纪律处理。

4.5要注销的技术档案要造册登记,经部长和总经理审批,指定监销人共同处理,以防失密。

4.6妥善保管资料档案,定期检查防止霉变和虫蛀。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三

1、目的

保证样品的准确性,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为检测工作的准确性提供基础保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检测样品的质量控制。

3、职责

采样人员负责对样品的采样、管理、发放、回收和处理。

4、工作程序

4.1采样方法、数量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工采样应先将采样容器用水样反复冲洗三次以上)。

4.2采集的样品应及时贴写标签,如实填写采集现场记录单。

4.3委托样品必需填写委托人,经运营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受理检测工作。

4.4样品容器应清洁干净,容器材质要符合检测分析要求。

4.5需现场处理(如加浓硫酸固定)的样品,采样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6样品应妥善运输,专人在限定时间送到实验室,防止因碰撞而导致损失或粘污;水样如必须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储存或处置,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

4.7样品分发时,接收者和送样者要认真核对,验收登记,专柜存放,填写样品流转单后移交检测室检测。

4.8需保存样品,应按检测分析要求选择必要的保存方法。

4.9接收化验水样时,应记录其状态,并标识,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水样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4.9异常现象样品应按规定进行登记,保存留样,逾期方可处理。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四

1.制定目的

本文的目的在于规范质量监督管理部化验室安全管理。

2.制定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质量监督管理部在化验室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3.化验室安全常识

3.1防火。

3.1.1化验室中的易燃品、强氧化剂、易挥发物要按规定妥善保存。

3.1.2化验室严禁吸烟。使用可燃药剂,如丙酮、甲醇等,要防止蒸气逸散,操作时远离明火和热源装置。

3.1.3实验进行加热燃烧时,检查周围区域,不离人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1.4常检修电器设备,防短路、超负载等原因而引起的线路着火。

3.1.5化验室应备有防火砂箱或砂袋,石棉布和各类灭火器。防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便于取用的地方。

3.2灭火。

化验室一旦着火,应采取以下措施:

3.2.1防止火势扩展,移走一切可燃物,关闭电闸,切断电源,停止通风。

3.2.2扑灭火源。有机溶剂泼洒着火时,可用湿布、石棉布或砂子盖灭,或用灭火器扑救。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湿布压灭火焰,面积燃烧大时,可就地打滚。

3.2.3扑救化学药品的火灾注意事项:与水发生剧烈作用的药品,不能用水扑救,可用砂扑救。

3.2.4有机溶剂如比水轻,不可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土扑救;比水重的有机溶剂,如四氯化碳,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3.2.5反应器内的燃烧(如油浴着火),用石棉布盖住,隔绝空气使火熄灭。

3.2.6蒸馏加热时,冷凝效果不好,易燃蒸气在冷凝器顶端燃着,应先停电火,再扑救。绝不可用塞子或其它物件堵住冷凝管口。如由于冷凝水未开引起燃烧,不要放入冷水,造成冷凝管炸裂。

3.2.7水槽失水位又有加热盘管时,应先关闭电源,等待盘管足够降温后补充水。

3.3防爆。

3.3.1氢气瓶开关阀门必须按照操作步骤,氢气瓶身要有防震橡胶圈防护,氢气瓶存放地要保持通风。

3.3.2化学药品存放地必须保持通风。药品库要装防爆灯。

3.3.3化学药品和气瓶、液氮瓶严禁阳光照晒。

3.4防窒息。

3.4.1操作药品柜,不要将头伸入柜中,闻到不明气味,首先回避通风。

3.4.2氮气瓶存放地保持开窗通风。

3.4.3如化验室未开通风装置,禁止操作液氮。

3.5防烧伤。

3.5.1电炉操作、油浴操作、马弗炉操作必须戴防烫护品。

3.5.2液氮操作要戴皮质或石棉手套。液氮操作务必轻拿轻放,防止液氮快速冲出。

3.5.3高温样品取样,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和面罩。

3.6防止腐蚀。

3.6.1腐蚀类刺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氢氟酸、冰醋酸等,取用时应尽可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搬运时必须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颈。

3.6.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中进行,必须在玻璃棒不断搅拌下,缓慢地将硫酸加入到水中!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时,大量放热,也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浓酸和浓碱必须在各自稀释后再进行中和。

3.7用电安全。

3.7.1化验室用电要根据设备及房间用电总功率配备电源。

3.7.2化验室电源电压要稳定,应定期检查电源电压。

3.7.3化验室照明和设备用电要分开,各项电源要匹配好。

3.7.4精密仪器需要有稳压装置。

3.7.5化验室电源要和生产车间用电量大的设备电源分开。

3.7.6化验室电源要有地线.三相五线制。

3.7.7 110v电插座要明确标识。

4.进入化验室须知

4.1进入化验室内,禁止大声喧闹,相互追逐。

4.2进入化验室内,严禁吸烟。

4.3非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严禁触摸检验设备及药品。

4.4严禁携带、食用各种食品和饮料。

4.5进入化验室内,坐、立、衣着应讲文明。

4.6进入化验室内,应保持室内的整洁,注意言谈举止。

4.7严禁化验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4.8严禁在化验室内进行亲朋好友拜访活动。

4.9化验室内禁止躺卧、睡觉。

4.10化验室内禁止看与专业无关的书及报刊。

4.11未经同意,禁止从化验室拿取药品或其它物品。

4.12严禁在化验室内各种记录本上涂画。

4.13进入工作场所,请注意各类安全标识。

4.14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的有关保密条例。

4.15禁止私自外借公司及部门的各种技术资料。

4.16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程及制度。

5.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5.1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5.2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5.3化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不能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离室前有肥皂洗手。

5.4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柜中进行加热及化学反应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

5.5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

5.6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防止炸裂),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

5.7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

5.8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

5.9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发要扎起,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白大褂。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最好能做到实验时都戴上防护眼镜。

5.10必须有专人进行周期性的安全巡检,并真实记录。

5.11分检操作现场严禁大量摆放化学药品,按规定领用化学药品。

5.12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随意移动各类定置摆放物品。

5.13化验室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审批,并采取防护措施。

5.14工作完毕检查水、电、气、窗、工作台,按规定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开。

6.化验室安全巡检制度

6.1每倒班运行班长负责当班的安全巡检工作,巡检结果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上。

6.2倒班当班的巡检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设备运行情况及卫生状况。

6.3每周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做一次彻底的安全巡检工作,并记录在安全巡检记录表上。

6.4安全巡检工作主要内容:消防器材、电源插座接线、气瓶安全、环境异音、环境异味、不明试剂或不明用途物品、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着装、设备运行状况、照明系统状况。

6.5设备维护技术人员每早上做一次设备运行状况安全巡检。

6.6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要求所有化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7.1所有化学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柜斗位置,并贴上标签。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腐蚀性试剂宜放在无锈钢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7.2化学药品的存放应安全合理,尽量相互隔离存放。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7.3拿取试剂必须至少戴一次性pe薄膜手套。对于危险性化学药品的操作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品。

7.4无标识的药品未辩明前禁止使用。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7.5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过保质期的化学药品禁止使用。

7.6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化学废液倒入指定桶内,严禁排入下水道。

7.7禁止将化学药品私自带出化验室,禁止用于其它非化验专业用途。

7.8使用化学试剂应先学习阅读《msds化学危险品安全说明书》。

7.9化学药品要填写出库入库试剂登记表。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7.10化学药品由专人负责进出库管理。与化学药品领取人共同遵守领用制度,出库入库实行登记制度。

7.11剧毒品、高危险化学试剂应锁在专门的保险柜中,由部门领导负责管理,实行使用人和领导双人登记签领制度。

8.药品室入库及领用管理规定

8.1化学药品由管理人从公司仓库领回,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放入药品室必须填表详细登记。

8.2化学药品使用人按实验要求领取所需药品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试剂名称、规格、数量。

8.3药品领用实行使用人与管理人双人登记制度。没有药品管理人的签名,领用人不得擅自取用任何化学药品进行使用。

8.4没有标签及标签模糊的药品,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

8.5瓶体破裂并导致泄漏的药品,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

8.6药品领用后,多领或不再使用应立即退回药品室。

8.7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要有使用人、管理人签字和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剧毒药品的使用,要求两人在场。用后未使用完的剧毒药品,同样要实行领用双人共同复核程序检查药品重量无误后入柜存放。

9.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9.1化验室目前使用的气体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氢气(可燃气体)、氩-甲烷混合气体(可燃气体)、氮气(不燃气体)压缩空气(助燃气体)。

9.2化验室目前使用的气体除压缩空气外,均以高压钢瓶装载。

9.3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严禁明火、远离热源的房间,并且要严禁明火,防曝晒。除不燃气体外,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内。

9.4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敲击、滚滑或剧烈震动。

9.5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

9.6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不得漏气。

9.7减压器上压力表损坏,必须更换。

9.8开启钢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瓶出口的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气流摩擦,防止产生静电。

9.9保持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一般应保持0.2~1 mpa的余压,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及防止其它气体倒灌。

9.10满瓶、空瓶要标识,并注明日期。开关气瓶要求登记压力。

10.液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0.1化验室液氮瓶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如发现容器外观有缺陷,应停止使用。液氮瓶的外壳已承受使用、运输环境的大气压压力,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严重碰撞或重压,将会使容器外壳表面发生凹陷,导致瓶体损坏或失效。

10.2当需要进行液氮补充时,其液位的高度不得高于容器颈管的下端平面。

10.3使用完的液氮空瓶应及时贴上内容完整、清晰的标签。

10.4装满液氮的瓶体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长期贮存时应注意定时检查液面和容器外表有无冷凝水和结霜现象。

10.5使用液氮时拿出瓶盖的动作应小心轻缓,液氮勺放入及装满液氮出瓶的操作动作要轻拿轻放。用完液氮后要及时盖上盖子。整个操作过程中,

10.6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进行液氮的操作,身体不要接触液氮和被冷冻的金属提勺,防止被冻伤。

10.7当需要检查液氮瓶内贮存量时,可使用细木、竹杆插入液氮视其结霜高度(液面高度)的方法,切勿用空心管插入,以免液氮从管内冲出飞溅今后伤人。

11.化验室工作环境管理规定

为确保分析检测的质量,化验室环境应做到以下要求:

11.1正常工作电源电压220v±10%,频率50hz±0.5hz ,贵重精密仪器应配稳压电源。110v设备可配变压器使用。

11.2化验室室温正常保持在25±5℃;在冬天条件下,部分区域应加热控温,确保分析检测的正常状态。

11.3化验室湿度尽量保持在40%-70%,可用空调除湿。

11.4不能有地面振动、电磁干扰、阳光直射;仪器室噪声应小于55db,工作间噪声不得大于70 db。

11.5化验室应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清洁、整齐、有书面的规章制度管理。

11.6化验室应有通风设施和良好的照明,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11.7化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用餐,严禁奔跑,严禁光脚、严禁穿高跟鞋,严禁远距离丢传物品。

11.8实验过程应穿好各自的防护用品,如白大褂、橡胶手套、护目镜、一次性手套、围裙等,高温操作必须配戴防烫护品。

11.9危险物品和区域应有明确标识。

11.10仪器设备和物品的摆放应合理、方便操作、互不干扰。

11.11不允许不明物品或不明用途的物品摆放在工作区域。

12.防护与急救措施

12.1中毒与急救。

化验工作中接触的化学药品,很多是对人体有毒的。它们对人体的毒害途径和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毒物可有几种途径进入人体,而有些毒物对人体的毒害是慢性的、积累性的,因此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

12.1.1毒物侵入的途径。

毒物,是指某种物质进入人的机体以后,能引起局部或整个机体功能发生疾病的物质。由毒物所引起的任何疾病现象,就称为中毒。化学试剂中毒一般通过三个途径,引起不同症状的疾病。

12.1.1.1通过呼吸道中毒:由呼吸道吸入有毒气体、粉尘、蒸气、烟雾能引起呼吸系统中毒。这种形式的中毒是比较常见的,尤其是有机溶剂的蒸气和化学反应中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如乙醚、丙酮、甲苯等蒸气和氰化氢(气体)、氯气、一氧化碳等。

12.1.1.2通过消化道中毒:除误行吞服外,更多的情况是由于手上污染毒物,在吸烟、进食、饮水咽入消化系统而引起中毒。这类毒物多以剧毒的粉剂较为常见,如氰化物、砷化物、汞盐等。

12.1.1.3通过触及皮肤中毒和五官粘膜受刺激:某些毒物接触及皮肤,或其蒸气、烟雾、粉尘对眼、鼻、喉等的粘膜产生的刺激作用。如汞剂、苯胺类、硝基苯等,可通过皮肤粘膜吸收而中毒。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碳、三氧化硫、挥发性酸类、氨水等,对皮肤粘膜和眼、鼻、喉粘膜刺激性都很大。

毒物从以上三个途径进入人的机体以后,逐渐侵入血液系统直至遍及全身各部,引起更加危险的症状。特别是由消化系统侵入,通过门脉系统经肝脏进入血液,以及从呼吸道进入肺泡中被吸收都是比较迅速的。

12.1.2中毒急救。

在化验室里,如发生人身中毒,原则上应首先尽快派人或电话请医生,并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组织,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在医生抢救之前,急救中毒的原则是尽量使毒物对人体不发生有害的作用,或者是将有害的作用尽量减少到最小程度。在送医院(或医生到来)之前应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后,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急救。

12.1.2.1呼吸系统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统中毒,应迅速使中毒者离开现场,移到通风良好的环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轻者,短时间内会自行好转;如有昏迷休克、虚脱或呼吸机能不全时,可人工协助呼吸,化验室如有氧气,可给予氧气,如可能,给予喝,如浓茶、咖啡等。

12.1.2.2经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时,首先要立即进行洗胃,呕吐。常用的洗胃液是1:500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要太浓,浓度过大会烧坏胃壁粘膜),或用肥皂水或者3~5%的碳酸氢钠(小苏打)溶液。洗胃要大量地喝,边喝边使之呕吐。最简单的催吐方法是用手指或木杆压舌根,或者给中毒者喝少量(15~25毫升,最多不超过50毫升)1%硫酸铜或硫酸锌溶液催吐剂。如果无洗胃液,可给予大量的温水喝,冲淡毒物并使呕吐。洗胃要反复进行多次,直至洗胃呕吐物中基本无毒物存在,再服解毒剂。解毒剂有很多,要根据中毒药物的性质选用。一般常用解毒剂有生蛋清液、牛奶、淀粉糊、桔子汁等。

对某些特殊毒物要采取更有效的特殊来解毒,并使呕吐。如,磷中毒用硫酸铜,钡中毒用硫酸钠,锑或砷中毒用25%的硫酸铁和0.6%氧化镁混合液(剧烈搅拌混合均匀,每隔10分钟给一汤匙,直到呕吐后为止),氰化物中毒给1%硫代硫酸钠等。解毒呕吐后,喝上温水送医院治疗。

12.1.2.3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肤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要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冲洗愈早愈彻底好。如能涂或服用适当的缓冲剂、中和剂(注意要用稀浓度的)更好。洗净毒物后,看情况请医生治疗。

12.1.3常见化学毒物及急救预防措施。

12.1.3.1气体毒物:气体毒物中毒时,通常发生窒息性症状。毒性大的毒气会腐蚀皮肤和粘膜。如so2、no2、cl2等。

容许浓度低的毒气,要特别小心,大部分气体要用钢瓶贮装,放置时防止碰撞。存放阴凉处,要与可燃物、有机物或易氧化物隔离。要经常用气体检验器检测,微量的泄漏都不允许。

化学试验时产生有毒气体,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对残余废气可用排风机用水吸收处理,或送至空旷地方。

吸入毒气的患者应急速脱离现场。安置休息并保持温暖。如发生昏迷等症状,须就医诊治,或送至空旷地方。

一氧化碳中毒要准备亚硝酸戊酯药管,如果停止呼吸,立即做人工呼吸,开始恢复呼吸后,打开药管嗅闻15~30秒,每隔2、3分钟嗅闻一次。用药量度超过两个药管为限,然后要输氧。

12.1.3.2酸类毒物:强酸性物质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等物质混合,往往会产生大量热而着火。注意不要用破裂的容器盛装。保存于阴凉的地方。与可燃物隔离。

洒出此类物质时,要用碳酸氢钠或纯碱将其覆盖。用大量水冲洗,放入废水系统。处理时须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眼睛、皮肤受伤用水冲洗。皮肤可涂敷氧化镁甘油软膏。如果进入口内,立即漱口,饮水,急送医院救治。

灭火可用水、干粉化学品或二氧化碳。

12.1.3.3碱类毒物:碱类毒物的固体或液体都有刺激性和灼伤能力。使用时应谨慎操作,防止腐蚀皮肤。

存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须与酸类、易燃物等化合分开。

实验完毕后,要严格采取漱口、洗脸等措施。对大量逸出溶液,用水冲稀放入废物水系统。眼部、皮肤受伤时,用水冲洗。如果进入口内,应立即漱口,饮水和醋或1%醋酸。严重者送医院救治。

12.1.3.4盐类毒物:盐类毒物大部分具有氧化性,与还原性物质或有机物混合,会氧化发热而着火。因此须贴好标签,放入专用药品架上保管。存于阴凉、干燥处。个别有害物质,常为积累性毒物,连续使用必须十分注意。

对逸出物的处置须戴手套。皮肤接触先用水洗,再用肥皂洗涤。如果进入口内,立即漱口。使用腐蚀性的盐,实验完毕后,要漱口洗脸。

12.1.3.5有机毒物:有机毒物多是低沸点的易燃品,使用时远离火源。此物一旦着火,火灾很难扑灭。可用二氧化碳或粉末灭火器灭火。

有机物毒物能以蒸气或微粒状态从呼吸道吸入,再从消化道进入人体。多为积累性的毒物。可以通过皮肤或粘膜等部位吸收。因此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有机毒物在实验时,往往有各类副产品生成,操作时防止意外发生。

有机毒物要用玻璃或铁桶密封闭盛装,防破损。最好在户外存放或放在易燃液体专用库内,与可燃物、氧化物、氧化剂隔绝。避免阳光直射。

逸出物的处置,首先要切断所有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用不燃性分散剂刷或用排风机强力通风。

灭火可用干粉化学品、泡沫或二氧化碳。

中毒患者应离开污染区,安置休息并保持温暖。眼部受刺激须用水冲洗,皮肤接触用肥皂洗涤。进入口内,立即漱口。

12.1.3.6特殊剧毒物:特殊剧毒物各有其特性,应根据其特性严格进行操作。

剧毒药品在化验室要装入密封容器中,贴好标签,放入专用药品架上由专人保管。做好出入登记。

使用时,准备好防毒面具和解毒、急救药品。

12.1.3.7致癌物质:有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诱发癌症,被称为致癌物。目前,致癌机理还不十分清楚。根据实验观察统计,确定下列化验物质有明显的致癌作用:多环芳烃、亚硝胺类、联苯胺、芳胺、、砷、镉、铍、石棉等。在操作这些物质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戴手套和口罩,以免毒物侵入体内。

12.2常见外伤的急救。

12.2.1灼伤。

是常见的损伤,它包括一切由于火焰、铁水、蒸汽以及强酸、强碱等化学药物所致的损伤。

急救措施:

12.2.1.1衣服着火后,伤员应立即卧倒,在地上慢慢打滚;用水、大衣等灭火;或立即将着火之衣服脱去。切勿奔跑,这样反使火焰更烈,造成头面部及呼吸道灼伤。不要用双手扑火。

12.2.1.2被化学药品沾浸衣服时立即脱去。如有气体吸入中毒,应脱离现场做处理。伤及皮肤时,应用水冲洗或用药医治。

12.2.1.3对重危者立即进行抢救,如做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等。伤口处初步敷盖或包扎,送医院救治。

12.2.1.4镇痛。一般可口服止痛药,较重或口服无效者可肌肉注射*50~100毫克。

12.2.1.5送医院救治注意事项。如出现休克,应先作抗休克处理,待情况稳定后再转送医院。并随带争救用品。转送路程较远时,应静脉输生理盐水或口服含盐的水分。切忌大量口服开水。伤员尽可能做到横放,或脚前头后走向。上下楼梯时头低脚高,防脑贫血。

12.2.1.6轻伤者自行处理:灼伤后患者创面应做清洗。先用生理盐水冲洗,剪去脱落的表皮,伤口及周围用1:1000新洁尔灭或硫柳汞酊消毒。大水泡在泡底部剪破或用注射器抽去积液。头、面、颈、会阴、臂部采用暴露疗法,清创后有液渗出用于棉球吸干,忌用有色药剂如龙胆紫、红汞等。四肢创面清理后,可敷盖一层薄油纱布,然后用绷带均匀包扎。创面有感染需每天换药。

12.2.2电击伤。

俗称触电。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所致。电击伤随电压高低、电流强弱、时间长短而不一.轻者惊吓,头昏,重者不省人事,心跳,呼吸停止,出现紫绀。

急救措施:立即切断电源。用不导电物质(干燥木棍、橡皮带等)使病人脱离电源。心跳、呼吸停止者,就地急救,口对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心跳停止可心内注射1:1000肾上腺素1毫升。呼吸停止可用山梗菜碱3毫克静脉注射。症状严重者,经初步急救后早转送医院治疗。

12.2.3玻璃等造成的外伤。

急救处理首先止血。直接压迫损伤部位进行止血,如果损伤动脉,用手指或纱布直接压迫。

由玻璃片状等异物造成的外伤,必须先除去碎片等。伤及四肢血管时,用毛巾、止血带止血。毛巾用力捆扎靠近损伤部位关键处,长时间压迫,末稍部位产生非常疼痛感时,可平均5分钟放松毛巾一次,约过1分钟再捆扎起来。

10.2.4特殊的外伤部位。

10.2.4.1头部。伤及头部时,止血用手指压迫靠近耳朵附近触及脉搏的地方。其后用纱布将头部周围紧紧包扎起来。

10.2.4.2脸部。脸部有鼻、嘴等器官,脸部受伤出血后,首先防止呼吸道的堵塞,要患者俯伏着,排出分泌物或血。也可防止舌头下坠堵塞气管。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五

目的:规范实验室管理,保证试验环境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

使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管理。

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化验室必须保持整洁和安静,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在化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喧哗、打闹、娱乐;所有仪器、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改动;实验室内试剂应有规范的标签,按试剂要求的条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单独存放;检验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下班前应断水、断电、断气,做好安全检查

目的:规范取样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

责任者:质检人员。

主要内容: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 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 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采样完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目的: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原料、半成品、成品。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检验员、成品仓库保管员、质监人员。

主要内容:出厂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购入的原料一律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企业内控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得漏检;质检员根据规定对原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样,填写抽样记录,及时送至化验室;检验人员必需严格按标准、规程认真操作,各种检验应作好原始记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真实、有效。检验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出现某种外界干扰(如停电等),必须立即中断检测,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检测原始记录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负责人同意方可销毁;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泄漏;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检一次,结果通知品管部。检验合格的原料,结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库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写“不合格原料通知单”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检验室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按期维护,保证水、电、气的安全。

目的:建立检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复检。

责任人:检验员、质检员、复核人、检验负责人。

主要内容: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或检测平行样结果不平行、须复检或重做;复检前要首先核对试剂、试液是否有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人员操作是否正确,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效;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安排另一位检验员检验,如结果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质检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如复检结果与第一次一致,则报不合格;若第二人复检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质检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质检员重新取样,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复检,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原料,如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一同检验,以后一次结果作为最终判定。如双方检验结果不一致,可送权威部门仲裁检验。

目的:确保检验记录正确、规范,结论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检验结果的校核。

责任人:校核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校核人应具有与检验员一样的资格;检验员填写完检验原始记录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经校核人校核并签名的.记录仍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校核人根据检验项目的操作规程进行校核。校核内容由:检验项目是否完整、不缺项,书写是否工整、正确,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用标准是否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是否正确,实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检验员是否签名等。原始记录均符合规定要求,校核人可签字,否则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签名,或报检验负责人令其改正。属于校核内容范畴的项目发生错误由校核人负责;属操作差错等问题由检验员负责。校核工作应及时、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要点:产品经检验(不一定经过检测)合格才可允许出厂。按照当班产量核发标签的数量。检验员要在饲料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或有检验员标记的印记,这样的标签才是合格的标签。

目的: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具有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适用范围:适用成品、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等。

责任人:品管部负责人、质检员、检验员、样品保管员。

主要内容:样品保管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质检员将所抽样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有:样品的名称、规格、来源、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数量、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样品保质期等;送至化验室后,样品保管员对所抽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并进一步签字确认,按要求粉碎至一定粒度;检验完毕后,由样品保管员统一分类存放于留样室,防止生虫、霉坏或丢失;样品保存期为保质期过后三个月;超过保存期限样品,按规定由品管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留样室的样品为单位的技术机密,未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做它用。留样室应有温湿度表,样品保管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湿度情况并记录,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

目的:确保化学试剂安全、合理存放,利于管理和使用。

适用范围:化学试剂的存放与管理。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人员。

主要内容:贮存环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化学试剂贮存室内。室内应阴凉避光,防止太阳光直射,使室温偏高造成试剂挥发、变质、失效等。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器材完备。盛放化学试剂的橱柜应防尘、耐腐蚀、避光,且取用方便。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严禁在同一柜内存放。毒品及危险品应单独存放。配制好的各种化学试剂均应封口,贴好标签,合理摆放。剧毒试剂应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由检验负责人批准。

目的:有效管理仪器设备,使仪器正常运行,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仪器设备。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对所有检验用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管理人、使用人、说明书、设备清单、安装位置、维修保养记录等。使用记录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前仪器状态、测试项目、测试样品、使用后仪器状态、备注等。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做好记录。

存放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如温度、适度、是否避光等。每种仪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先熟悉仪器性能,才能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为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每台分析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仪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对仪器进行拆卸。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存入仪器档案。检验人员使用仪器操作完毕后,及时关机,填写使用记录,台面整理干净后方可离去。

目的:有效管理玻璃仪器,确保检验分析数据准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用玻璃仪器。

责任人:检验部门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玻璃仪器分类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仪器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目的: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

适用范围:检验记录。

责任人:检验负责人、检验员。

主要内容:检验员书写检验原始记录要完整,无缺页损角。有检验数据、计算公式。有检验员、校核人签名(全名)。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并在改正处签章。有判定依据,由检验结论,无漏项。质量检验记录过样品保存期一个月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经品管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并做记录。

(1)对自己所做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标准或检验技术规范进行各项检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及时;

(3)按照要求全面检测原料和成品相应指标;

(4)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通知检验负责人;

(5)对初检不合格原料、成品及时复检,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6)负责所用试剂及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并定期保养,仪器由故障及时汇报负责人;

(8)认真填写检验原是记录,数据处理及时准确,并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检验负责人;

(9)所用玻璃器皿及时清洗,保持检验室干净卫生;

13、检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检验室工作,每月向品管部或主管厂长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时刻检查、督促检验工作;

(3)及时收集新的检验标准方法,随时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检测质量争议的处理;

(5)审核检验记录,签收检验报告单;

(6)每月编写原料、成品检验汇总表;

(7)负责提出所需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计划。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六

一、化验室负责人对化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二、化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化验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凡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或异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五、剧毒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内。

六、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砂浴,严禁使用明火。

七、凡使用过强腐蚀性、易爆或有毒品的容器,应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洗净。

八、如检验工作确需动用明火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九、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班前班后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确保安全。

十一、化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知识。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七

一、认真学习粮油检化验制度,严格按照<检化验人员岗位职责制>对出入库的粮油进行检验。

二、化验室设备、仪器要经常检查、清洁和维护,摆放整齐,选取适宜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以的仪器要贴合要求,每月定时维护和校准,并做好记录,对精密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要有记录,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四、化验设备仪器要严格管理,不准外借,经领导同意外借的,交回时要认真检查,即使校正校正后方能使用。

五、仪器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维修,不能自我维修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六、玻璃仪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掌握一般的洗涤、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达90%以上,无辜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化验室所用的试剂、溶液,都要标明名称、浓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确使用。

八、化验室各种记录、单据务必正确书写,对所出具的化验结果,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工整,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所有的登记记录都要有编号、页数、使用永久性碳素墨水书写,更改时在数据上画线标明,不准随意撕、随意扔,按时整理、装订化验单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否则按粮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根据粮情、品质检验制度认真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常规检验,扦送的样品,按照检验程序对原始样品保留不少于3天,根据状况再做处理。

十、再整个化验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后,按造成损失的金额给予处罚。

十一、化验室要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化验室私自与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与化验无关的事。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除另有处罚的外,均按粮库有关制度处理。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拟定卫生管理制度及个人卫生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1、厂区周围不得有有的气体、粉尘、灰尘。应无积水。

2、厂区内不得随意倒垃圾,乱扔废纸、杂物。

3、严禁随地吐痰、随地扔果皮、残剩变质食物等。

4、厂区严禁饲养家畜、家禽。

5、生产场地,公共卫生区域、办公地点等各负其责,坚持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桌面、窗台等无灰尘,室内无杂物,物品分类明确,堆放整齐有序,井井有条。

6、车间在生产期间每天下班前要全面打扫卫生。

7、办公室每周五对各个部门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1、上班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休憩衣帽、鞋、手套、口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同时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杂物带入车间。

2、在生产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个人工作区域卫生,严禁在车间内吸烟随地吐痰。

3、平时要勤洗勤涮,不得留长指甲,男生不准留长发,生产操作时女生不能散发披肩,必须头发束起。生产操作时不能戴耳环、戒指等金属物。

4、每年进行体检,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上岗生产。

5、凡新进员工必须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九

确保化验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检验工作。

3、1执行质检科规定,对原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3、2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3、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4、1化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4、2化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

4、3化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不得在化验室摆放私人杂物。

4、4化验室工作台人员每日早上九点记录化验室环境条件,填写《化验室环境条件记录》,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5、1试验设备、仪器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5、2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5、3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送检或校准,执行公司《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5、4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6、1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质检科或质检科指定的检验员负责抽样,样品数量、外观及代表性要符合标准中相应要求,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

6、2化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规程,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

6、3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操作,确保检验过程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6、4化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6、5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检验报告。

6、6检验报告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出具并由授权人员批准。

6、7检验样品由化验室负责标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6、8检验形成的各种记录由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十

1、腐蚀性物品不能在电烘箱内烘烤;

2、钠、钾、过氧化物及其他规定的药剂应放在阴凉地方;

3、潮解性药品应当用毕就立即用石蜡或火漆封好,挥发性及易燃性物品用毕,应立即用石蜡或适当封料封好,须防止在可能着火的情况下不进行封口;

4、强酸(如发烟hno3、浓h2so4、浓hcl)应当专门放置处理;

5、对于剧毒药品(ag so4、hgi2、hgso4)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6、开启浓氨水,盐酸,硝酸,乙醚等药品前,必须预先放在冰箱内冷却,或先盖上湿布,用冷水冷却后,再在露天场所开动瓶盖,操作者应戴上防风镜,以免发生喷溅;

7、水银如洒在地上,应尽量清除干净,然后在残迹或隙缝处撒上硫磺粉,以免日后水银蒸汽中毒。

1、在使用玻璃仪器前,要详细检查仪器本身有无裂纹,联接部位是否牢固,紧密;

2、截开玻璃管必须用火将末端烧圆,以免划破手指;

3、量瓶与普通玻璃瓶不可直接加热,溶解或放热反应都能使之碎裂。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规范化验室的环境、安全、仪器设备及化验人员的相关管理,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工艺小试/中心化验室的安全管理。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危化品操作专业培训与考核,合格后上岗。化验室实验时一般应有二个工作人员在场。

化验室要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化验室内不准饮食、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严禁个人物品存放,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

5.1 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应专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化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5.2 化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化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5.3 与化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化验室。

5.4 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任何设施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

5.5 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5.6 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下班后,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和气源,做到无隐患方可下班。

5.7 化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

5.8 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6.1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2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3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6.4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及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6.5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需经常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

6.6 配制试剂应注明日期、配制人、浓度大小。对原始记录和化验单要求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更改更正,更改人需签名。

7.1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7.2 化验室内部设备借用,需向仓库管理人员登记,并注明用途、归还日期。化验室仪器设备外借,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要按期归还,经化验室检测确认正常后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7.3 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报知部门负责人。

7.4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7.5 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保证各项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以及性能良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切生产设备设施的购进,各生产单位根据需要向公司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签字后进行购买。

二、购进的生产设备设施,财务要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明细卡片,设置设备设施台账,以便随时掌握生产设备设施的新旧程度、维修情况、设备设施情况。

三、生产设备设施实行厂长负责与专人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即厂长对厂内生产设备设施必须要亲自过问,随时检查,掌握情况。专管人员要负责设备设施的保养和操作以及维护工作,随时保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四、大型设备设施要由设备专管人员操作,不得让不懂和不熟悉的工作人员操作。若违反造成损坏,由专管员和责任人共同承担损失。

五、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操作,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若因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的不安全事故,以及设备设施损坏的,应追究有关责任,造成较大事故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六、大型设备设施(如生产厂房、包装厂房),不能随意搬迁,同时应随时维修,根据生产需要予以改造。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落实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工作。

二、管理人员编写简单明了的仪器操作说明,并将其挂在醒目的地方以利操作者使用。

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四、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罚款。

五、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六、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零部件等,必须统一登记,分机立出档案,集中存放实验室。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七、管理人员建立事故、保养、检修记录等,对发生的事故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过程、事故人及处理意见等,并及时归档。

八、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为仪器维修保养筹措经费。

九、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十、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化验室管理制度篇十四

1、目的

使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玻璃量器的使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其满足检测分析的质量保证。

2、职责

班长负责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新购量器和使用到期的量器检定,确保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为检测工作提供有效的计量保证。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的检测计量器皿仪器准确度。

4、工作程序

4.1、检测人员职责

4.1.1、负责建立本站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玻璃量器、标准物质、检测用的辅助设备台帐、档案。及其购置、保存、发放、领用、维护、检定、降级、报废等实施统一管理。

4.1.2、负责编制本站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送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周期检定。保存好检定合格证书以及检定记录。

4.1.3、对现场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设备备注写上“正常”或者“不正常”字样,实行“合格”、“准用”、“停用”标志贴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超周期使用或已失准的,有权制止使用者继续使用。

4.1.4、负责监督检查使用计量检测设备的单位合格人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适时维护保养,作好记录,发生故障的要及时组织力量维修,保证检测的量值准确可靠。

4.1.5、负责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基本知识,对发生的计量纠纷负责调节。

4.2、玻璃量器检定

4.2.1、检定员正确操作设备,并如实进行日常使用中的各种记录。

4.2.2、保管员负责设备的量值溯源、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和标志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监督使用的责任。

4.2.3、化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监督、检查、规范执行情况的责任。

4.3、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

4.3.1、标准玻璃量器应存放在20±5℃的实验室内。

4.3.2、标准玻璃量器装置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4.3.3、标准玻璃量器应定期检查,每次使用都必须认真清洗。

4.3.4、严格按检定规程,对玻璃量器进行检定。

4.3.5、检定完毕后,将标准玻璃量器放回盒内保存,并清理现场。

4.3.6、标准玻璃量器检定周期为3年。

4.4、计量检定

4.4.1、检定事故的判定

在鉴定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作为检定事故;

4.4.1.1、检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使设备损坏或造成精度下降。

4.4.1.2、检定数据失真。

4.4.1.3、受检量器漏检、漏报而无法弥补。

4.4.1.4、原始记录丢失或损坏而无法弥补。

4.4.1.5、违犯检定规程。

4.4.2、检定工作事故的处理:

4.4.2.1、事故一旦发生,当事人与发现人要立即报告。

4.4.2.2、鉴定质量事故需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重新检测、填写报告记录,向负责人汇报。

4.4.2.3、设备事故需现场分析,进行事故处理,填写事故单,向负责人汇报。

4.5、计量检定室安全卫生管理

4.5.1、检定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将与检定工作无管物品带入检定室。

4.5.2、检定室内严禁吸烟、进食。

4.5.3、工作人员进入检定室,按规定更换工作服。

4.5.4、检定室应建立一定卫生值日制度。每天开始工作前应打扫清洁卫生,完成检定测试后,应及时进行标准量器及有关器具的清洁卫生。

4.5.5、检定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有规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事故。

4.5.6、使用水电时,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操作,以保证安全。下班时要专人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不得疏忽。

4.5.7、检定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4.5.8、非检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检定室。

4.6、检定原始记录、证书核验

4.6.1、检定原始记录的格式要规范,须用统一印制的记录表。

4.6.2、原始记录必须详细客观地进行记录,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但可以划改(即在错误处划一横线,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数据,并盖上检测者印章),划改后必须能分辨清被改的原始记录。

4.6.3、原始记录应记载检定日期、检定量器名称、环境条件、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检定员、复核员)的签名。

4.6.4、审核人员在审核原始记录中,无权更改检测数据,如发现有错,可通知检测人员改正,或要求检测人员重测。原始记录的审核人员不得与检测人员为同一人。

4.6.5、原始记录应属技术秘密,不得外泄,摘抄、复印。

4.6.6、检定证书,包括以下内容:证书编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检定结论、主管人、复核人、检定员签名、送检部门、检定日期及有效期、检定结果。

4.6.7、检定证书根据原始记录填写检定结果,必须盖有检定专用章。

4.6.8、检定证书的复核人员不得与检测人员为同一人。

4.6.9、检定证书,如发现错误需更改时,应由有关人员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要求更改的内容和理由,由负责人批准后,在有错误的检定证书上盖上报废章,重新填写检定证书。

4.7、计量检定室技术资料保管

4.7.1、原始记录与相关技术资料一起,放于检定室内的档案柜中专人保管。

4.7.2、原始记录,一般不借给对检定工作无关的人员查阅,如有查阅,须经负责人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查对,查对时不得复印和污损原始的记录。

4.7.3、原始记录,保管期原则上为两年。

4.8、检定量器收发

4.8.1、接受未检定量器时应填写接受清单,包括名称、数目、型号规格、日期、送检部门。在将未检定量器放入检定室内待检区。

4.8.2、对检定合格的量器,应在不影响使用处贴上绿色合格表示,对于不合格量器,也应注明不合格标识。(合格量器作绿色油漆记号,降级使用的作黄色油漆记号,不合格量器作红色油漆记号。)

4.8.3、发放量器应检查量器标识是否齐全,与检定证书是否相符,并将已检定过量器与检定证书一同交于使用部门。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表》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jjg196-90》

6、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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