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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五篇)

2023-12-09 互联网 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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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篇一

我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村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村长担任组长,,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村经常召开食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全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经常深入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保我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我村通过墙报标语宣传橱窗广播等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年来,我村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企业、销售摊点、商店市场及单位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小型豆制品加工企业开展“八查”,要求生产厂家建立质量档案,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强化日常监督。

2、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例行对菜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电脑检测,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我们还加强对菜农进行农药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了蔬菜安全。

3、加强对农村小食店杂货店的整治。我村干部经常对小食店杂货店的粮油面酒乳制品饮料肉类和禽类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4、加强监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我村组织了人员经常性对各中小企业的食堂以及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购销渠道登记,使用前对食品进行试纸检测,确保职工和村民健康。大力整治孔墅村菜场周边小食店环境,取缔一批“三无”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篇二

20xx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食安委、省粮食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大力开展粮油食品安全日常和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粮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好转,有效地保证了“从田头到餐桌”的粮油食品安全。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市粮食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健康至上”的理念,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蒋显超为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目标计划。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印发了全市粮食行业《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与各县(市、区)粮食局签订了粮油食品安全责任书,将粮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年绩效目标考核。三是强化值班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履职到位。

市粮食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一是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期间粮油专项整治活动。全市粮食系统重点加大了对粮油加工、销售企业等进行动态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调入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了对调入辖区内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调运、销售和竞价拍卖入市或本地的粮油核实质量检验报告,对调出、调入方均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今年2月,利用10天时间,组织协调并配合完成好了省粮食局派出的重金属检测扦样组对我市辖区20xx年所有最低收购价稻谷逐仓近400个样品的扦样工作。三是强化粮油收购质量安全整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质量进行了认真检验。进一步强化了粮食收购许可准入制度,加大了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政策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全市查处粮食行政违法案件10件,共处罚金x余元。四是强化大宗商品监管。我局20xx年对各县市区下达了136个粮食样品抽样检测任务,同时安排好检测资金15万元,为开展好大宗商品全产业链监管检测工作提供支持。五是开展产新质量安全监测。根据省粮食局5月初工作部署,我市20xx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工作,按照收获季节和各地粮食播种面积积极开展。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采样点覆盖了4个县(市、区)所有粮食主产乡镇,采样品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我市主产品种。其中的32个样品送往四川省国家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安全监测,其余样品作为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委托各县(市)粮油质检站检测。此次安全监测,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粮”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要对本行政区域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和可追溯,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六是建立巡查制度,确保托市稻谷储存安全。为确保全市20xx年入库的11.4万吨最低收购价稻谷储存安全,今年2月,xx市粮食局、农发行xx市分行、中储粮直属库三家联合,对辖区最低收购价稻谷库存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制度。突击巡查内容包括入库稻谷质量是否逐仓检验合格,省级复查检验是否达标;是否存在“仓房带病”储粮、违规存粮、超装储粮;储粮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粮情检查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责任保管员和驻库监管员是否落实到位。储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及消防、防汛设施、物资、器材是否到位等,确保储存的稻谷不出现霉烂、变质、受潮、发烧等质量问题。从近期几次巡查情况看,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放心粮油”工程既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确保粮油食品安全的“放心工程”。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将“全面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写入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了市政府政务目标考核。为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市粮食局落实四项措施强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粮油”。一是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市粮食局将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作为今年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分解下达任务目标至各县(市、区),落实工作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全年建成标准化配送中心4个,标准化示范店20个。二是加大争取支持力度。认真编制“放心粮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本地财政资金或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三是严格规范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粮食局关于启用放心粮油工程标识及相关标志的通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店)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打造“放心粮油”标准化配送中心和示范店,力争实现“放心粮油”全覆盖。四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按照统一经营方式、统一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承诺、统一报表台账的“六统一”管理要求,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粮油产品质量管理、卫生管理、服务承诺、购销台帐、统计报送、不合格粮油退换货等制度,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粮油识别能力,普及粮油安全科学知识,市粮食局加大了粮油安全宣传力度。按照国家、省粮食局安排,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一是集中开展街头宣传活动。5月21日,市粮食局和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组织雁江区粮食局、力源粮油、东旭粮油、家乐福超市等20多家知名企业和单位,在xx市人员活动最密集的好莱坞会演中心广场,集中开展了以“科学食粮,健康圆梦——粮食科普进社区进家庭”为主题的粮食科技宣传活动。市政府副市长何正月同志莅临现场指导,xx日报、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6月10日,按照市食安委安排,我局同雁江区粮食局组队,,在雁江区和平路,参加了 “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为主题街头宣传活动。两次大型活动共制作展板8块,悬挂标语3副,发放宣传资料x余份,发放活动纪念品300份,回答群众咨询700余人次。二是开展宣传活动 “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 。 5月29日,由市粮食局食品安全活动周领导小组成员、直属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宣传组一行15人,在市粮食局纪检组长王申伟的带领下,赴乐至县土桥九义校和安岳县驯龙镇棚安村开展了宣传活动。在乐至土桥九义校,发放了“爱粮节粮”、“科学食粮”活动相关资料,向该校捐赠了价值xx余元的图书和体育用品,向学生发放爱粮节粮营养健康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xx余份。在安岳县棚安村,接受村民咨询250人次,免费发放农户科学种粮、储粮及食品安全资料共计500余份。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妇联等单位共同组织,在人员集中区域、重点粮食企业、餐饮场所及学校,通过现场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粮食行业“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优良传统及“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社会道德理念。邀请仓储企业、粮油质检站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知识试验演示,围绕粮食文化、粮食流通环节损失情况、科学储粮技术、规范化管理和绿色储粮等方面开展了宣传和咨询服务,展示了农户科学储粮成果,介绍“放心粮油”知识,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为群众解答了大量关于在种粮和储粮方面的疑问,并发放了有关储粮技术、粮油食品安全、怎样使用绿色环保储粮药剂等多方面的知识宣传单xx余份,接待咨询群众xx余人次。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让群众更直接的感受到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让群众更方便、更详细的了解到节粮减损、科学食粮和粮油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了公众爱粮节粮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节粮爱粮反对浪费”的社会道德理念,形成“节粮爱粮,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我市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还未建立,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我局正在积极于市委、市政府及市委编办等部门汇报协调,力争今年完成市粮油质检站的组建工作。

二是因待遇等问题,县级粮油质量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不能保证应急需要。各县正在想办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同时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

(一)建全管理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粮食行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粮油的进货、出厂登记和索证、索票等制度,逐步实现产品及产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进一步完善粮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制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监控和处理。

(二)强化执法整治。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粮油质量“黑名单”;规范整治潜在的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粮油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加强宣传普及。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粮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食源性疾病的意识,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能力。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篇三

20__年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我街道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科室和社区加大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和安全问题的监督力度,取得了一定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街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在会议上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集中监管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使广大居民有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广泛宣传,提高意识

为不断加强辖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社区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宣传画和食品安全书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有了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三、加大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为让人们能过上安心、放心、舒心的日子,街各社区精心组织力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了对各自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各社区还结合各自辖区特点进行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排查,力争将食品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其中xx社区主要针对辖区内火锅店进行检查,xx社区针对路边小餐饮店、xx社区针对辖区内超市、林园社区针对真假野菜的识别、xx社区针对东市场路边摊位等。通过走访排查,社区工作人员发现了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经营业主进行了及时警告,并限期进行了整改。有效地保证了广大居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四、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

自6月14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开展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始至23日,街道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月活动。

宣传月期间街各社区联合辖区内相关单位举行了活动,此次活动以悬挂横幅、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街道共发放宣传画24份,宣传手册48本,摆放食品安全宣传展板12块,办理黑板报1期,咨询服务群众300多人次。通过此次活动,让广大居民都能了解一些基本常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居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10月,街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基层培训活动。

此次活动请到了食品药品监督局田波副局长为居民进行知识讲座,发放了大量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组织开展座谈会等形式,使参加活动的200多名居民学到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相关知识,对增强全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倡导广大群众安全科学的饮食用药风尚,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六、存在问题:

1、辖区内个别商贩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不够深彻,对此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适当时机组织学习培训,增强重视程度。

2、食品安全工作宣传不到位,下一步我们将联系市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搜集更多的资料,利用集市、周日、节日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做到家喻户晓,这样才能在群众中做好此项工作。

七、下一年工作重点:

各部门各社区高度重视,结合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并加强协调配合。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

首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注重群众参与,建立和完善群众自治制度,让群众互相约束、自我管理和共同遵守。

其次,以小作坊和无证无照黑窝点为重点,抓好生产销售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以“元旦、春节、五一、六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日为重点,突出抓好肉类、酒类、月饼、糕点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整治。

第四,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测,杜绝腐烂、变质、过期食品在市场流通,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健康消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篇四

20xx年我乡食品安全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食品安全会议要求,践行群众路线,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工作的出发点,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上半年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我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乡党委、政府一直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年初将它纳入了政府议事日程,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根据上级安排,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传达了市、县食品安全会议精神,乡政府与各村、各餐饮单位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层层分解,明确了工作职责。调整了乡食安会,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安办主任、派出所长、卫生院长、司法所长等组成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相应机构,定立制度,并设立协管员、信息员。为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并对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抽调专人、专车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狠抓落实、保证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到位。

我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乡食品安全会议制度》、《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健全了全乡饭店、食堂、副食店登记表。

深入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宣传及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3.15”、“6月食品安全宣传宣传月”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我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在重大节假日,宣传活动日开展宣传,各村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办法,以板报、村务公开栏、标语、发放材料多方面宣传,树立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社会防控体系,发放《农村自办宴席制作要求告知书》、《常见伤害事故急救护知识》、《家庭安全小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摘录》等宣传资料20xx余份。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保证群众饮食安全,保证不发生中毒事件,我乡把集中整治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年初,我乡着眼全年工作制定了《幸福乡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抓日常监管。按每个星期至少专项检查2次,每次不少于5人,截至20xx年6月11日,我乡全年共专项检查食品安全50次,检查单位数37家,立案0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数1次,给予其严重批评教育,并当场没收其食品;上半年无罚款,无制假售假窝点,无投诉举报。我乡一是注重零售食品店、小作坊、集贸市场、饭店的卫生条件、食品的安全性和证照是否齐全情况的监管;二是注重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管;三是注重学校、企业食堂环境卫生、采购情况、健康教育的监管;通过监管整治,加大食品市场的监测,杜绝腐烂、变质、过期食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证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工作,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村在有集体聚餐的时候,集体聚餐的承办人必须严格向乡政府进行申报备案,乡政府接到申报后委派乡卫生院的专业医务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厨,监厨人员到场后如实填写现场监厨记录,上半年监厨52次,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对村组的目标考核,有力预防农村集体聚餐中毒事件。

我乡建立了《幸福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明确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程序救援工作,及责任追究制,进行应急培训。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每月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全乡的饭店、食堂、食品经营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当场整改,截止目前为止,我乡执法人员对所辖的10个村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先后抽查食品上百种,收缴过期食品30多斤,发放执法文书50多份,受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商贩,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截止目前我乡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为了保证我乡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强化监管职责,确保我乡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好我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分工、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加强巡查、落实目标责任,打造我乡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进一步提升我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县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特制定20xx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处理日常的一切食品安全工作。

(一)食安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全乡的饭店、食堂、食品经营店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星期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强化餐厨垃圾管理;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和种养殖业监管,保证辖区内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安办、卫生院将定期组织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设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2篇,组织4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我乡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乡食安办按每星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乡食安办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我乡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对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过程实施全面的、有效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研制、生产军工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承制单位)和订购军工产品的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

本条例所称军工产品系指 武器装备、弹药及其配套产品。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承制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

第四条 使用单位可以派军代表,监督承制单位执行合同有关质量保证的条款。军代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 承制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或专业标准(以下统称 质量标准)。

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也可采用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不得与 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相抵触。

第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承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 承制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厂(所)长对本单位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明确规定本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

第八条 承制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质量保证组织。 质量保证组织在厂(所)长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九条 质量保证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质量责任制的规定,协调、评价业务技术部门的质量职责;

(二)组织编制质量保证文件,审查会签有关技术、管理文件;

(三)参与新产品方案论证、设计和 工艺评审、大型试验、技术鉴定及产品定型,实施有效的技术状态控制;

(四)在组织实施质量保证文件的同时,应当对检验、试验、计量等有关人员的质量职责实施监督,定期进行评定;

(五)根据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文件,监督生产现场,管理检验印章,检验产品质量,保证交付使用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六)督促检查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计量器具的量值与计量基准相一致;

(七)负责 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纠正措施的贯彻执行;

(八)参与考察、确认外购器材(含原材料、成件、元器件,下同)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合格 器材供应单位名单,负责复验进厂器材的质量;

(九)负责质量信息管理,考核质量指标,参与分析质量成本,掌握质量变化趋势;

(十)协同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十一)组织产品出厂后的 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编制检验规程,研究检测技术。

第十条 质量工作人员有权 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越级反映质量问题的工作人员,不得 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承制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与目标;

(二)质量保证组织及其职责,各业务技术部门的质量职责;

(三)产品研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标准;

(四)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失效分析及纠正措施;

(五)质量信息的传递、处理程序;

(六)质量保证文件的编制、签发和修改程序;

(七)质量工作人员资格审定办法;

(八)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以及检查、评价、奖惩办法;

(九)其他有关事项。

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制应当坚持指令性、系统性、可检查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 承制单位接受研制任务的,应当编制可靠性保证大纲;接受生产任务的,应当编制质量保证大纲。

承制单位应当制定年度 质量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章 研制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承制单位必须保证产品的设计及其制造工艺的质量符合研制任务书(或者技术协议书)和合同的要求。

第十四条 承制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产品特点,制定具体的研制程序,明确划分研制阶段,实施分阶段质量控制。

新技术、新器材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试验和鉴定,方能引入新产品设计。重要零部(组)件和新成件必须经 检测、试验、鉴定合格后,方能装机进行整机试验。

第十五条 承制单位应当根据质量标准,结合产品特点,制定设计、试验规范。

第十六条 产品设计应当根据对产品战术技术性能和经济效益的要求,运用可靠性技术、维修性技术和优化设计技术,进行系统分析,综合择优。

第十七条 承制单位必须建立分级、分阶段的设计质量、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评审制度。

第十八条 对复杂武器装备的单元件(特性),应当编制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项目明细表。对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的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必须从严审查。

第十九条 承制单位必须建立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校对、审核、批准三级审签制度,工艺和质量会签制度,标准化检查制度,确保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技术档案完整、准确、协调、统一、清晰。

第二十条 新产品试制、试验过程中,承制单位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特性与有关文件规定相一致,严格控制技术状态更改,进行试制、试验前的准备状态检查,履行首件鉴定程序 wen.c wen.cn n ,组织产品质量评审。

第二十一条 承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产品定型。产品定型的成套技术资料,必须包括合格器材供应单位名单,质量保证规范、标准,专用检测设备的设计图纸,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项目明细表等。

第四章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承制单位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设计工艺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

第二十三条 进行生产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艺文件、 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文件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二)生产、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经检定合格;

(三)原材料、元器件、在制品和成件经认定合格;

(四)工作环境符合规定;

(五)操作人员经 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 承制单位对特种工艺,应当制定特殊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程序。

特种工艺所需的设备仪表、工作介质和工作环境必须经鉴定合格。

第二十五条 对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和关键工序,承制单位应当编制专门的质量控制程序,实施重点控制。

第二十六条 承制单位应当实行批次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 承制单位应当建立技术状态管理制度。对零部(组)件、加工工序、工艺装备、材料、设备的技术状态更改,必须进行系统分析、论证和试验,并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 承制单位应当实行首件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产品的检验、试验,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和 技术标准进行。

经过检验的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和外购器材,应当有识别标志或者合格证明。

第三十条 检验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考核,方可发给检验印章。

第五章 计量和测试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承制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应当依法经考核合格,并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保证其量值在允差范围内与计量基准的量值相一致。

第三十二条 计量器具和测试仪表、设备,应当符合产品或者试验、测试的 精度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在醒目位置标明“合格”或者“禁用”的字样。

第三十三条 用于检验产品的生产用型架、夹具、标准样件、模型和其他生产工装以及测试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验证精度。

第三十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资格考核。

第六章 外购器材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承制单位所选的外购器材必须符合技术文件和整机系统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承制单位有权在合同中向器材供应单位提出相应的质量保证要求,对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监督,根据需要可向供应单位派驻质量验收代表。

第三十七条 外购新研制的器材,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度,重点控制技术协议书的签订、技术协调、匹配试验、复验鉴定、装机使用等环节。

第三十八条 未经进厂复验证明合格的器材,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 承制单位应当编制合格器材供应单位名单,作为选用、采购的依据。

第四十条 研制、生产复杂武器装备,应当建立厂(所)际 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十一条 承制单位应当制定外购器材保管制度。

第四十二条 外购器材的保管人员应当接受资格考核。

第七章 不合格产品管理

第四十三条 承制单位的检验员应当按照技术文件规定检验产品,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

第四十四条 承制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当有明显的识别标志,并应当与合格产品相隔离。不合格产品的性质和处理经过,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十五条 承制单位必须找出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责任,落实纠正措施,并验明纠正后的效果。

第八章 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制单位必须保证交付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研制任务书(或者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承制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检查、试验,确认产品符合验收标准后,方能提交军代表验收。

第四十八条 产品出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检验机构和厂(所)长签署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二)经军代表验收合格;

(三)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四)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承制单位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及合同的要求,制定包装、搬运、发送的 质量控制程序。

第五十条 承制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者有关文件规定,为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五十一条 承制单位应当同使用单位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络、故障报告制度和采取纠正措施制度。

承制单位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第九章 质量信息管理

第五十二条 承制单位应当具备研制、生产、检验、试验、使用服务等全过程的记录。

第五十三条 承制单位应当制定质量、可靠性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 贮存和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十章 质量成本管理

第五十四条 承制单位应当设立质量成本科目。

质量成本包括质量鉴定费用、预防费用和内部、外部故障损失。

第五十五条 承制单位应当定期对质量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控制和降低故障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十六条 承制单位应当利用质量成本分析资料,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一章 奖励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为国家作出较大贡献的承制单位及其厂(所)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对提高产品质量、防止质量事故成绩显著的人员,承制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产品,承制单位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产品,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制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 承制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其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承担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任务的资格。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考核滥发检验印章的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追究该单位有关负责人的 行政责任,并责令收回已发的检验印章,复验经其检验的产品。

第六十一条 使用单位或者承制单位未经对方同意,撤销、改变或者违反研制任务书(或者技术协议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或者不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

使用单位与承制单位的合同纠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以致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对质量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也适用于对专用原材料、元器件的质量管理。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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