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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易制毒犯罪处理汇总

2023-12-08 互联网 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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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药品管理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公安、应急和市管、卫健等职能部门作用,完善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工作机制,严格管理用于制毒的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流入制毒加工厂,使我镇毒情形势得到有效扭转,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xx  镇党委书记

xx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xx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xx  xx派出所所长

xx  镇卫生院院长

xx  xx市管分局局长

xx  xx执法分局局长

xx xx中心校校长

各村(社区)总支书记、镇派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禁毒办,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1.建立禁毒办、派出所、卫生院、市管分局、中心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形成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紧密衔接、全程管控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管理效能。

2.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信息员的业务培训,落实相关企业、单位责任,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继续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网上管理,开展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的企业、单位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应用,努力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能力。

4.建立政府主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模式,提升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和能力。

(二)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活动和制造毒品犯罪活动。

1.排查摸清辖区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情况,摸排有关企业及使用单位在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2.严惩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的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

3.切断向境外国家走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通道,查缴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努力侦破一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案件,打掉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团伙。

4.针对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珠三角地区、xx及滇缅等地制毒案件打击力度,各村(社区)、涉及部门要联合行动,以城镇结合部村寨、废弃厂房、抽水站、养殖场等为重点,开展一次大规模、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拟定方案,明确职责。

镇禁毒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细化方案,明确职责,积极动员部署开展工作。

(二)落实服务,强化管理。

1.要迅速组织辖区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或单位领导、专职购销员、保管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交叉检查、观摩学习,要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购销台账、出入库台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清理,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要重点排查清理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严格检查产量、销售情况,切实落实管控措施,对生产、经营备案证明,要认真审核。派出所要从企业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情况、企业办理证明情况、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类药品网上管理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等方面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类药品生产、使用、储存和销售企业(单位)进行检查。对已入《xx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网》企业进行核查,确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已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清理上报,及时销户;对因生产需要,需新入网企业,及时作好申请上网开通工作,确保企业生产。

2.排查工作中发现的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管理混乱、流失问题突出、出现涉毒违法犯罪的企业、经营单位和部门要协调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停止购买和使用证明审批等行政处罚,同时追究企业、经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大查缉力度,加强堵源截流工。

各村(社区)、涉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全省、全市、全县正在开展的公开查缉毒品“斩毒行动”,完善堵源截流机制,加大非法买卖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侦查破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全镇禁毒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禁毒办、派出所、卫生院、市管分局、中心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异常通报机制,共同加强管理。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的基本知识、地下制毒工厂的基本特征,营造打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和职工的法制宣传,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守法经营,从源头上减少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流入非法渠道。

(三)加强督导检查。镇禁毒办将组织工作组适时深入各单位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督促整改。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流入非法渠道,以及省市县内、省市县外追查到本镇的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流失案件,镇禁毒办将进行责任倒查,并提请纪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涉及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于2022年12月20日前上报镇禁毒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报送地址镇禁毒办(qq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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