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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13篇)

2023-11-27 互联网 实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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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一

一、基本情况

从这次安全检查情况来看,所抽查单位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能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从检查情况看,单位能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认真开展检查。

2、所抽查的单位能认真落实“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马上研究方案措施,纳入治理计划。

3、所抽查单位少体校学校本部有详细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器材的检查)台帐记录;运河公园也有安全检查台帐。

4、另外市场处(体育市场稽查支队)根据要求召开了全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工作会议,全市90余家游泳场所负责人参加,并邀请了卫生、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确保20xx年游泳场所安全开放。会议布置了20xx年苏州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工作要求,要求各游泳场所签订《20xx年苏州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并部署了20xx年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复训年审和新培训鉴定工作。

二、存在不足

这次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也排查和整改了一些安全隐患,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运动学校:水上基地安全救护措施(如救生圈、救生绳)不够,没有防护栏;枪弹库的管理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枪弹管理要分开;体校校区消防器材灭火器没有及时的更换或填充。

2、运河公园:运河公园停车场雨棚自安装以来年久失修,连接雨棚的钢丝已锈断,如遇台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水域警示标志不明显。

3、体育中心:有一部分消防器材灭火器存在压力不足或已失效,需更换或填充。

4、专管中心:安全检查没有台帐。

三、没有抽查到的单位一定要按照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制定安全制度(安全制度上墙),做好安全台帐。

四、进一步加强局系统的安全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继续加强事故防范,全力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全力抓好隐患的整治和跟踪。要针对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根除发现的隐患和解决好影响单位安全的问题,抓好隐患的整治和跟踪督查。

2、切实抓好督查落实。各单位要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已整改的要进行验收性的书面检查评定,要带队督查责任人签字认可;正在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制定可行性措施,落实专门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安全。

3、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局属各单位要有专门的安全领导组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安全工作,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切实加强与局安全领导小组的沟通和联络,名单确定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二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进一步落实工程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市建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数量和方式

检查范围为所有在建的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市建委组织对城市区域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并对各区、市、县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每地区的抽查数量不少于4项。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资质、相关人员资格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内容。

(二)工程实体质量

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情况。

三、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 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检查时间

20xx年5月24日至6月16日为市建委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阶段;6月17日至6月30日为市建委抽查阶段。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庆茂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由市建委质监站站长曲平、工程处处长迟培成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局长担任。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各自组成检查组,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六、问题处理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情况。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检查中受到处罚的单位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基基础、主体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不留死角,消除质量隐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并将检查工作总结于6月16日前报市质监站。

(二)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问题的整改工作。

年五月二十三日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三

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局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9月26日~9月29日,市局组织对各分局、治超站、材料站、市局机关、翰林金环大酒店进行了第三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各单位在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各单位能够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检修保养各类车辆,准备好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应急管理措施得力。

2、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国省道、重要县道、道班、桥涵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作业,有效地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3、山闵路改建工程各项目部能够加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按照施工程序和操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设置好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安全人员现场巡查、维护交通工作保障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4、治超站执法人员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治超站运行安全有序。

5、各单位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1、埇桥分局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重要县道存在坑槽等重要病害,局部路面有堆积物和打场晒粮现象。

2、萧县分局官栾路未见施工公示牌或公告,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路段有打场晒粮、存在堆积物现象。

3、砀山分局局部路面有堆积物、标志缺损、有遮挡现象,路基有雨冲刷影响路面。

4、翰林金环大酒店对省市督办的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在办公楼又发现如下问题:部分消防应急灯损坏、楼道口感应照明灯个别损坏;12楼餐桌堵塞安全通道;11楼消防栓(电梯口)缺少消防枪;南楼办公区没有整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结果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做好国庆节期间道路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好节日值班和安全信息报送和防火防盗工作。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路政、养护、工程等方面隐患的排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平安工地”建设工作。

4、做好年终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5、翰林金环酒店主管部门继续抓好省市督办的隐患整改工作及第三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四

高新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郑开安字〔20xx〕8号)和郑州市建委《关于20xx年郑州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郑建办〔20xx〕9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并配合建筑工地创建工作,我站决定,开展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检查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 检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市建委《郑州市建筑工地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创建要求。

(五)国家工程建设性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大型起重机设备、设施检测使用情况;

(九)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情况;

(十)建筑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对建设行政主管下发的创建整改通知书的落实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情况。主要检查建筑工地现场悬挂安全横幅、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图画情况和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情况。

三、 检查方式

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安监站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 检查时间

6月8日至15日为各单位自查时间,自6月16日开始至7月15日为安监站巡查时间

五、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自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及安监站,并停工整改,整改要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检查的重点为: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执行、责任主体履行法律责任、五大伤害专项整治等内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好的工程,我站将提请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在高新区内通报表扬,列入年终评先候选名单,对较差的工程,将要求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立即下发停工通知,隐患不排除禁止开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各单位自查的情况应在6月12日前报我站。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xx年x月x日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业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精神,彻查管理漏洞,落实整改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集中排查不按标准、不按规定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五类车辆;力争通过开展大检查,全面摸清机动车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生产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质检等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对已经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载客、载货汽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新生产、销售的车辆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主要包括:公路、旅游客车是否按规定装备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安全带、子午线轮胎、缓速器、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侧面和后部防护装置,装备缓速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货车和挂车是否有超长、超宽、超高,车厢为可伸缩结构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机动车等问题。

对检查发现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测”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和处罚;对未经强制性认证或不按照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由质检部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机动车改装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机动车改装企业、维修企业、销售市场、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有无机动车非法改装活动、非法改装市场等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市场或厂家,是否有加长、加宽、加高车辆的改装行为;是否有购买汽车底盘后加装车厢的行为,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有出售汽车二类底盘给用户的问题等。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撤销或暂停产品《公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机动车登记和检验情况

各地公安、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主要包括:车辆管理所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规定,有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检验车辆,通过检验的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合格,通过检验的客车座位数、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装置是否合格。

对车辆管理所不按规定查验车辆、为不符合标准和《公告》车辆办理登记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查处,对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检验牟利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对未取得资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检验、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检验机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机动车维修情况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进入汽车维修市场的机动车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销售的用于车辆维修的发动机、制动蹄片、钢板弹簧、轮胎、灯具等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问题。

对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由质检、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没收假冒伪劣配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情况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是否存在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等。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利用报废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或“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取缔;属于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检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协调统一行动,同一企业或单位涉及多种违法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予以查处。要将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保障,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改。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重点机动车销售企业、销售市场、维修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人。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实行挂牌督办,逐一整改验收和回头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集中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展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车辆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情况。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公布不合格车辆的型号、问题及生产、改装厂家。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虚假报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问题进行举报。

(四)健全工作机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机动车安全性能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固化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这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11月10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11月11日至20xx年2月10日为检查整治阶段,2月11日至28日为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大检查期间,各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赴各地检查督导。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年10月18日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六

关于对在建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情况的通报提要: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项目管理运行平稳,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生产意识较以往有了提高保护”、末端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规定执行不到位,开关箱采用插头、插座做活动连接,一头多接、私拉乱接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移动式开关箱设置不稳固,个别的直接悬挂在外脚手架体上。

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机构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责任层层落实。通过“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同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目前,各地即将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按照检查组所提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督促整改落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要做到纵向检查到边、横向检查到底,不留死角,确保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3、针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对商品砼容易产生裂缝;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规范;后绑梁钢筋整体放置造成梁钢筋位移、梁柱钢筋节点处钢筋绑扎混乱、柱箍筋漏放的质量缺陷,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同时也要求各工程公司加大对联营项目的监管,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的控制,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

4、加强针对汛期、雷雨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实际,重点做好汛期深基坑、大模板的支护工作,同时,要对起重机械、施工用电、脚手架基础和拉接、排水沟渠、疏散通道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防汛预案工作体系,设专人值班,组织落实好设备、物资、人员等救援措施,并进行抢险救援演练,确保汛期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希望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特别是此次未检查到的单位通过这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管理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部、班组,不断完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o**年x月xx日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七

关于20xx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于12月8日至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xx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大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市安监站具体实施。针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以企业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其中,12月1日至7日为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时间,12月8日至10日,为我局组织开展抽查时间。此次检查采取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市、区所有在建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及对日常管理差的工地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市安监站和市建筑安全协会从专家库中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按区域分为6个检查小组,其中香洲主城区安排2个小组,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各1个小组,高新区、横琴新区为1个小组。

此次共检查在建工地73个,需停工整改工地6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6份,暂停施工通知书6份,封停井字架2台,在这次大检查中,各检查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动态扣分记录46条,其中施工企业3条,监理企业3条,项目经理15条,项目总监8条、专业监理工程师1条、专职安全员16条。同时,对被扣分的施工、监理企业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监理企业在诚信体系管理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二、好的方面

(一)被抽查的企业,对此次大检查较为重视,被抽查的大部分工地,项目部都对工地进行了自查,深入查找企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二)受检工地的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有所好转,对检查出的问题都能及时落实整改;监理周报所反映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基本属实。

(三)大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能按照规定及程序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四)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等方面的资料比较齐全,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均经检测合格且操作人员都能做到了持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五)“平安卡”刷卡、使用及信息上传工作做得较好。工地大部分工人都办理了“平安卡”,大部分工人都能做到刷卡上、下班,工地项目部都能做到每周将工人刷卡情况的信息上传,工人持卡率、刷卡率较高。

(六)大部分工地的施工企业对文明施工管理的力度明显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状况较好,工人都能做到穿着“荧光衣”上岗,做到封闭施工,围挡连续设置,都设置了洗车槽,配备了高压水枪等冲洗设施,并落实了值班冲洗制度,污染城市道路的现象日益减少。

(七)大部分项目部都能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及器材。

(八)大部分工地能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建筑施工防火制度,制定了消防管理措施,消防设施较为齐全,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工地的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较差,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在位不履职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工地监理周报反映的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

(二)个别项目的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没有落到实处,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具体内容,培训记录、交底记录存在代签名现象;“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资料里没有相关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安全检查资料的记录、整理在施工期间不连续。

(三)部分工地的塔吊基础积水,临边洞口防护不严,施工用电的架设不符合要求,脚手架的基础无排水设施,拉结点数量不足,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封闭不严。

(四)部分工地对文明施工的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工地硬地化不足,材料堆放混乱,未做到工完场清,生活垃圾未及时清扫,个别工地食堂卫生条件较差,无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未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人宿舍内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

(五)工地新进场、工作时间短的工人没有办理“平安卡”的现象依然存在。

(六)检查中,部分工地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过期失效,工人宿舍内仍有电线乱拉乱接的现象发生。

(七)个别工地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未开展有针对性的靠前指挥抢险和转移群众等应急演练,各部门的联合、协调、组织能力尚待完善加强。

四、表扬和批评

经检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做得比较好的工地有:由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悦云天花园项目,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珠海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格力广场一期b区3标段项目等28个工地(详见附件1)。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做得差的工地有:由广东省电白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珠海巨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宗华电子二期厂房项目,由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施工,珠海兴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农丰厂区二期项目,由郴州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施工,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监理的骏烽厂区b、d栋项目,由郴州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施工,珠海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景湖苑项目,由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珠海市恒益研发、生产、办公楼和门卫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由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富景华庭项目共6个工地(详见附件2)。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大检查指导的力度,在提高检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同时,切实加强严管重罚。

(二)切实抓好“回头看”工作,及时复查,对在此次大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工地及被停工的工地,我局及所在地安监站将跟踪检查工地隐患整改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工地不复工;在检查中未被抽查到的工地,我局将继续开展随机检查,扩大检查的范围。

(三)加大对施工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力度,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力度,并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设备安装企业及时整改。

(四)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有关“平安卡”的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对新进场的工人要及时办理“平安卡”,对已持有“平安卡”的工人要督促其刷卡上、下班,一经发现项目部有集中保管“平安卡”并替代工人刷卡现象,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扣分处罚。

(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物料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现象,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扣分,从严处罚,并对被扣分的施工、监理企业,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监理企业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六)要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做好预防,对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状况,要进行全面的摸底,确保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七)继续加大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及时消除隐患。

附件: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得比较好的工地情况一览表》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得差的工地情况一览表》

二oxx年xx月xx日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八

关于我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20xx年07月30日访问次数:115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市质(安)监站:

根据我局20xx年总体工作部署,结合近期住建部对我市建筑工地的检查反馈意见要求,以及我市建设平安慈溪大会精神,在建工程,在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自查的基础上,我局于7月4日-8日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按照我局安全生产联防联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引入第三方社会安全检查专家组织检查,市质(安)监站进行同步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网格化专项行动情况;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到位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部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等。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7个,共计发出限期整改建议书33份,停工通知单3份,市质(安)监站检查项目23个。从检查情况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所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能开展工地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情况较好,并按照信用系统上网人员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原材料检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限空间施工专项方案、建筑消防、起重机械安拆等各项工作。同时,自觉按照我市欠薪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民工实名管理和工资公示等工作。其中,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的界牌村商务大楼工地各方面情况良好,现场管理到位,还开展了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演练,受到较好的社会反响。但仍有个别企业及项目部在管理上存在较为薄弱的环节,亟需加大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安全检查缺少,检查记录缺少;部分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监理工程师等到岗履职人员与信用系统上人员不符,管理人员请假多,个别工地甚至绝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请假,让其他人暂代。

2、部分工程对项目管理不到位,施工质量技术、安全台账资料签字涉嫌由他人代签的现象,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人员签名也代签现象较多。

(二)工程质量方面

1、个别工地混凝土质量存在露筋、麻面现象,洞口未设置

过梁扳,柱子接头错位,现浇板板筋露筋。

2、较多工程构造柱、梁等二次结构制作较差,制作随意,成型外观质量较差。个别工程楼梯施工缝留置不正确,吊筋位置放置不正确,模板表面混凝土浮浆未清理。

3、沉降观测点未跟上施工进度。

(三)工程安全方面

1、个别危险性较大的支模架(高度5-7.9米)工程的搭设方案无针对性,搭设未按照方案,现场安全隐患较多。

2、个别工地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如脚手架连墙件拉结数量不足,首步、开口处、转角未设拉结;承重支模架缺少扫地杆、纵横水平杆及立杆间距过大;有的工地支模已拆除,模板悬挂较多,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3、个别工地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重视不够,养护记录不全或与实际使用状况不符,部分物料提升机防护栅门制作不规范,防护栅门未及时关闭;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滑条缺少。

4、个别工地施工用电总配电箱漏保参数不符要求,电器设备型号与线路不匹配,存在临时电线随意拖拉现象,部分施工机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配电箱检修记录滞后,专用开关箱设置不规范。

5、部分项目消防设施不到位,灭火器数量不足;较多项目缺少防汛防台方案、应急预案、演练及检查记录,部分项目部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电话号码未设立或上墙公布。个别工地缺少冲洗设备,工地材料未覆盖,扬尘控制不到位。

6、村镇工地与城区工地文明施工程度差距较大,城区工地文明施工程度相当较好,村镇工地文明施工程度较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设施较少;如长河工业区的很多厂房施工工地,造价低,文明施工较差,总体安全隐患多。

7、有限空间施工安全方面:个别工地施工现场高压电线下端的沉井施工防护措施缺少,沉井施工的操作架搭设较简易,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完善或者缺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技术资料现场缺少等。

(四)监理工作方面

部分监理公司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日常到岗履职情况把关不严,平行检查频率偏低;个别监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业务能力不强,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处理;监理资料中,存在旁站记录、监理日记与验收资料不一致情况。

三、处理意见

为强化对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综合住建部、省住建厅督查情况和本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及质监站第二季度日常检查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责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情节较为严重的,我局将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被批评的企业和项目重点督查,对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建议的单位以及在限期内再次复查仍未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进行处罚。

(二)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下列工程和单位给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相关单位纳入慈溪市第三季度重点监管对象:

1、慈土储横河1101#-1地块(峙山庄园)三期

施工单位: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周巷中国食品城(暂名)

施工单位: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慈溪市恒进电子有限公司3#4#7#厂房、5#6#宿舍及连廊工程

施工单位:宁波元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慈溪市市域中西部地区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一期)

施工单位: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5、龙山镇山下农民公寓一期3#、4#楼

施工单位:余姚市星光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慈溪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在建工程存在问题,对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做到“有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2、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人员的现场到位考勤,

认真履职,重视工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工

作,防止特种作业人员不到位现象。

3、充分发挥现场在线监控作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平安工地建设和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针对此次我市安全检查专家组检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希望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市质(安)监站要加强督查,按照我市隐患排查工作整治方案要求重点做好隐患排查,防止检查走过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月30日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九

从7月中旬开始,在区安委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全区8个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1.建筑施工、石化天然气、地质灾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组:8月初,根据副区长洪流工作安排,区政府副县级干部宁资军带领区住建局对还未拆除的2号混凝土站(无名站,湘江村3组)、3号混凝土站(无名站,湘江村5组)、5号混凝土站(华江站,白沙村2组)、6号混凝土站(昌永站,白沙村1组)进行了整治情况检查,该四个混凝土站现还未拆除,检查组与四个混凝土站负责人逐个进行了谈话,其中2号、3号两家混凝土站同意拆除,但提出了需要适当补偿的要求。

2.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组:7月28日,区委、常务副区长单绪平带队对衡阳市金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烟花仓库、颐和隆浏阳烟花经营部、方园烟花爆竹店、东洲渡口等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衡阳市金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烟花仓库存在储水池储水量未达标、灭火器配置不足、仓库内货物不按要求存放等问题,检查组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颐和隆浏阳烟花经营部、方园烟花爆竹店存在超量储存的行为,责任其店主立即整改;东洲渡口的人员值班情况、客渡船执行签单发航制度、六不发航制度、上船穿(拿)救生衣制度基本落实,但仍有部分时间段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检查组要求区交通局督促湘江乡政府、东洲村两委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以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3.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组:28日下午、29日上午,区委、副区长周春华率领区重点办、区住建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对辖区幸福嘉园·黄茶副商业中心、福朋·喜来登、金钟·时代城、三鹰国际·城市综合体、美美世界、中心医院、金色家族等16个在建市级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督查。周春华区长对项目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施工、不戴安全帽、未执政上岗、安全标志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严厉批评,并要求各项目单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做好高温酷暑期间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4.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组:8月1日上午,区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孙艳平、副区长江红带队督查辖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先后抽查白沙洲别宿一格、崇尚百货哈特波波餐厅、感叹号餐厅以及人人乐超市,对个别经营户未及时建立台账、购进食用油未索票证、厨房垃圾桶未遮盖,以及超市面点、熟食未遮挡等问题现场责令整改。

5.校园安全监管组:8月1日,区政府副区长陈泰山带队对辖区内的所有幼儿园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多多幼儿园、体艺幼儿园使用无校车专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幼儿,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责令这两家幼儿园立即停止使用无校车专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幼儿,并要求他们到专门的校车租赁公司租赁,同时,做好接送记录和台账和校车出车前检查,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6.社会事务、农业农村安全监管组:近段时间以来,区政府副区长张光耀带队,邀请市执法大队一道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和甲胺磷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农资企业10余个,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从源头上控制了违禁农药流入生产领域。

7.交通、消防、公共安全监管组:7月25日上午,区政府副区长、公安雁峰区分局局长陈俊华带队,对雁峰区玻璃瓶罐加油站、香江百货岳屏广场店、森香木业、湘南汽配城、华天大酒店等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东方大酒店存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超过50%,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对雁峰区玻璃厂加油站存在的灭火器数量不足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对湘南汽配城存在的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违法行为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单位整改到位。

8.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 8月上旬,刘浪涛副区长带队对全区的重点工贸企业进行了督查,并召开了安全生产座谈会,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车间、产品仓库、员工宿舍等重点隐患部位。对在督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现场要求整改。同时,要求各街道、乡镇对辖区的工贸企业检查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领导小组做了大量工作,也排查和整改了大量安全隐患,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尽管从上到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对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得很紧,但部分基层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存有麻痹思想,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依然不足。

三、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继续加强事故防范,全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领导小组要针对大检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号入座,立即督促整改,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举一反三,进行认真的自我对照检查,克服畏难情绪,对那些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要落实具体的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二)严格隐患整改查处。各领导小组要坚持把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实抓好。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造册,充实完善辖区或行业事故隐患台帐,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实做到高危行业情况清楚、隐患及整改情况清楚、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清楚。同时,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既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又要落实问责制,对隐患排查不留情面,隐患不除,决不罢休。对发现隐患未整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并定期向区安委办(办公室设区安监局、电话:)报送报表及安全生产信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年月日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十

各信用社、营业部(分社):

根据省联社《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五一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甘信联发[20xx]116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20xx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意见和工作要点及联社年初安全保卫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财产的绝对安全,促进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规范管理,切实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织领导

联社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经理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安全保卫部、稽核审计部人员为组员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小组。于20xx年4月24日至26日,利用3个工作日,对全县25个网点及部分便民服务点就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网点检查面达到100%,便民服务点检查面达到30%,现将此次检查和稽核审计中心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二、基本现况

经检查大部分信用社对安全保卫工作比较重视,通过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每日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和便民点的管理员、联防单位、员工鉴定了联防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内控制度基本执行到位,员工的安防意识、整体防范水平有所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防意识不强,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教育,内控制度未落实到位,各类登记簿记载不规范,警惕性不高,存在安全隐患。

(一)安防教育学习不到位、员工安防意识较差。存在未向检查人员索要证件,主要有城关、寺子、李店、常河、马营等信用社;防尾随联运门操作不规范,未起到防尾随作用的吉川信用社、西关分社等。

(二)各类登记簿记载不规范、每日安全检查无记录、社主任安全检查次数不够,存在提前登记和登记不及时,主要有北城、李店、襄南、常河等信用社及北街、城关分社。

(三)常河、马营、榜罗三家信用社atm机巡查不规范、无巡查打印凭条。

(四)部分网点未坚持“四双、五同”制度,营业期间存在单人临柜、擅自离岗。有寺子、山2家信用社;什川信用社未执行双男同室值班守库制度,存在一人守库;城关信用社部分柜员离柜时,操作界面未退出,尾箱未上锁;城关信用社、西郊分社部分柜员请假时未办理尾箱清空移交登记,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寺子、榜罗信用社未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存在一人保管钥匙和出入库钥匙未及时分管的现象。

(五)安全保卫部武装押运人员操作不规范、警戒不到位;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未严格执行24小时坐班值守制度;运钞车辆执行任务时未停靠在有效监控视频范围之内,存在安全隐患。

四、处理决定

针对上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经联社党委研究决定,按照省联社《关于员工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经济处罚暂行办法》(甘信联发【20xx】319号)文件精神,对以下网点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一)对安防教育学习不到位、员工安防意识较差、未向检查人员索要证件(三证一陪同)、atm机巡查不规范、部分社主任对便民服务点安全检查次数不够、各项登记簿登记不规范,有超前登记和登记不及时的城关、寺子、李店、常河、马营、榜罗、北城、襄南等信用社及北街分社、城关分社提出通报批评,要求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二)经现场调阅4月14日、15日早上8:20监控录像发现押运人员操作不规范、警戒不到位,运钞车未停靠到有效监控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给责任人经济处罚各200元;经检查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未执行24小时坐班值守制度的责任人经济处罚各200元。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四双、五同”制度落实不到位,操作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1、未严格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存在一人保管金库钥匙和出入库钥匙未拔的寺子信用社、榜罗信用社责任人经济处罚各300元,给予管理不到位的社主任经济处罚各200元;营业期间存在单人临柜的山信用社责任人经济处罚300元;经调阅4月3日8时20分监控录像,北城信用社金库钥匙未分管,一人出入库,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各300元,给予管理不到位的社主任经济处罚200元。

2、什川信用社未执行双男同室值班守库制度,存在单人值班守库现象,给予管理不到位的社主任经济处罚300元。

3、对城关信用社个别柜员离柜时,操作界面未退出,尾箱未及时上锁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十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4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及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节日和放假期间师生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风雪、冰冻、

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视会议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及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平稳。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广大师生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校园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一)切实加强重点场所(部位)安全工作检查。针对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教学实验室和危化品库房等重点区域,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油气管道、水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二)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高度重视防火工作,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

(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校园供气、供热、供电管理及设备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全方面开展煤气中毒隐患的排治理工作,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事件。针对校车安全,要切实加强冬季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与校车管理工作。

(四)切实抓好关键时间节点安全教育工作。在寒假、春节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时间节点,要普遍开展寒假前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护能力;要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要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和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严格落实建筑行业安全标准、操作规程,依法惩处各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冬季施工工地、生活区的安全检查,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冬、春季节特点和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请于3月8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维稳处。

联 系 人:约日古丽·麦米提明

联系电话:0991-7606179 7606159(传真)

邮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年1月 27 日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十二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保卫工作指示精神,加强并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保卫工作的集中检查,现就此次安全检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5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为局检查阶段;20xx年1月上旬为隐患整改、检查情况汇总、通报阶段。

二、检查方式方法:

此次检查以自查为主,集中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同时,局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各单位要以整治隐患为重点,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检查与处罚相结合。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并因人为因素久拖不解决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不姑息迁就。

三、检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1.此次安全大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文物(藏品)库房、影剧院、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学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火源、电源、气源等的使用点、财务点及贵重物品集中存放部位。

2.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和省、市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情况。

(5)事故隐患整改和经费投入情况。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门、应急照明、消防管网、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护情况。

(7)安全检查及会议记录归档情况。

(8)各类事故、案件发生的处理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人员开展自检自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整改时限,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隐患,确保检查收到实效。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从管理上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防范措施、基础档案和应急预案,推进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检查组将对检查的工作情况和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进行通报。各单位在自查及整改的同时,还要重点组织本单位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各单位要向局检查组提供年度安全保卫工作总结和安全保卫工作台帐。

(四)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附件:检查组成员及检查时间安排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篇十三

各代理公司:

20xx年8月24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上海乐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乐欣公司)租赁的物流中心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库内存在电瓶车充电、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饭煲和电冰箱等电器设备及设置床铺住宿等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乐欣公司立即进行整改。9月13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前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乐欣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乐欣公司仓库安全隐患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日常安全管理松懈,隐患整改迟缓,严重影响库区安全。为此,根据双方签署的安全协议,货站事业部对乐欣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约谈乐欣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性谈话。

责令乐欣公司做出书面整改报告,限令5日内完成整改。

对乐欣公司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库区安全管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共创平安库区。

货站事业部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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