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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的通知怎么发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全省农业系统农业保险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政策水平,定于10月25日至27日在烟台市举办全省农业保险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解读国家农业保险政策,讲解农业保险业务知识;介绍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生产、灾害知识和受灾程度认定等;交流各地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各市农业局分管负责同志、财务科(处)长、农业保险科(处)长,20xx年大灾试点项目县、部分农业大县(市、区)农业局分管农业保险的负责同志,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有关从业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0月25日下午到烟台财会培训中心(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东方海天酒店,0535—6830889)报到。26日全天和27日上午培训,27日下午返程。本次培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
请各市、各保险机构按分配的名额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汇总填写全省农业保险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于10月20日17时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xx@163。com,或传真至05xxx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x
省农业厅财务处,xxx
烟xx农业局,李xxx
xx省农业厅
20xx年10月13日
培训班的通知怎么发篇二
参加20xx年中、高级和外语导游年审面授二期培训班的导游员请注意:
现将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通知如下:
上课时间:
20xx年4月2 ww ww 0日至24日,早上10点开始
上课地点: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生地楼501合堂教室
注意:
第二期面授培训班刷卡时间为20xx年4月29日开始。
某某单位:
时间:
培训班的通知怎么发篇三
为贯彻落实《兴仁县扶贫攻坚“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办通〔20xx〕1号)以及省、州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我县贫困户剩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搬迁移民等群体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男性年龄在16周岁到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的农村贫困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不再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搬迁移民等群体以及持相关证明的退役士兵、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
(二)培训工种:中式烹调师、焊工、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缝纫工、果茶桑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维修工、农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家政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保育员、蔬菜园艺工、护理员、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员。
(三)培训分类及要求
培训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两类。
1、就业技能培训。采取长短结合,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具体培训课时以国家职业(工种)标准需达到的规定课时为基准,在合理范围内核定。培训期间每天培训一般为6至8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技能培训每班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长期培训,每月安排学员休息2天。
2、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分为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参训人员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其中,gyb培训时间为3天,集中培训学时24课时。syb培训时间为10天,集中培训学时80课时。
二、组织实施和监管
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以及各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让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且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知晓培训政策,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各乡(镇、街道)要调查本辖区范围内的劳动力就业创业意愿,摸清具有培训愿望人员底数,并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台账,确保有培训需求的人员能够参加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操作流程按照培训对象到所属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或县人力资源市场登记申请,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或村(居)委会协助培训机构做好做好培训登记,由乡(镇)、街道会同培训机构根据地方发展及培训学员需求确定培训工种报开班计划,经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开班。县人社局要收集大量就业岗位,为培训人员推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管理,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专款专用,成立兴仁县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成 员:
每个培训班开班后,由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对培训班进行不定时抽查。所属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要求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参加检查人员、培训老师现场签字确认;培训学员请假必须有正式请假条,每班培训检查不少于4次,并发放培训调查问卷,保留检查过程影像;每期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负责日常监管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将检查资料交县就业局审核,作为培训补贴拨付凭证
三、培训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学员实行全额免费。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1、教学课时(含耗材)费:一类工种每课时5元/人;二类工种每课时4元/人;三类工种每课时3元/人。
2、场地、材料和食宿费:20元/人。天。
3、书本资料费:50元/人。
(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拨付比例
1.gyb培训补贴标准为230元/人;syb培训集中培训阶段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2.招生宣传、食宿场地费和书本费补贴计算方法
招生书本资料、场地、材料和食宿费按照学员个人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实际人数拨付,个人出勤率低于90%不予拨付,享受补贴课时数以人社部门批准认可的开班课时和实际检查核实的最低培训课时计算,享受补贴课时不得高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低课时。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要严格审核开班培训课时和培训天数。
3.课时费拨付比例
(1)、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拨付100%课时(含耗材)费;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拨付80%课时(含耗材)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拨付60%课时(含耗材)费。
(2)、拨付比例。取得gyb培训合格证书的,拨付集中培训阶段100%的培训补贴;取得syb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拨付集中培训阶段100%的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拨付集中培训阶段60%的培训补贴。
3、每位学员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四、培训补贴申领办法
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须将培训计划、开班申请、培训人员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批准开班乡(镇、街道)参与组织开班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培训过程中主动接受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培训完成后由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培训人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学员明细表、学员签到明细表、检查记录表、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等凭证材料。
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拨付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代为转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