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商品包装运输外包合同篇一
第一条:项目的功能、平台架构、开发进度、交付方式等内容由载明。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提供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资料交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正确性。
3. 及时支付费用,保证项目的开发费用及时到位。
4. 本合同的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 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完成系统的开发,同时保证项目质量。
3. 协助甲方完成所开发系统的实施、培训以及维护。
4. 开发完毕,乙方应将系统的文档、源代码移交给甲方,不得将其应用在其他企业。
5. 不得将甲方开发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验收
1. 验收标准为: a. 程序正常运行;b. 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c.项目按时完成;d.文档和源代码齐全
2. 验收期限为2天时间。
第六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 试运行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合同款;
第七条:维护
1. 乙方应通过电话、email、现场服务等方式协助甲方的系统维护,乙方有义务及时响应和认真服务,努力确保甲方所委托开发系统的正常使用;
2. 甲方需要改动或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二次开发,甲方应同乙方另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另收开发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九条 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 方: 甲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商品包装运输外包合同篇二
买受人: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标的物生产、检验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买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条交货期:合同生效40日内,出卖人须将全部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具有标志。适合长途空运、海运,防湿、防潮、防锈、耐粗暴搬运。包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经买受人验收并签收,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第六条交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出卖人汽车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合同附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
第九条标的物验收:
1、到货验收:在设备到达标的物使用地:泰国,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2、安装调试进料运行验收:设备在出卖人指导下安装调试结束,调试和运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3、运行期的验收:在设备投入运行正常一年内,由双方对设备运行以来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共同进行验收;
4、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三个阶段的验收期间,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参加验收,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没有到达买受人设备使用地点参加验收,则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自行验收,所有验收的结果,出卖人无条件认可。
第十条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买受人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凭买受人60%合同总额的汇票传真件,出卖人发货,货到南京港由双方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支付汇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待产品使用壹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形式:汇票。
第十二条标的物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标的物技术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条出卖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供货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卖人违约,自愿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执行生效后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每推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3.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标的物,承担没有交付标的物价款20%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4.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和买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担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一。第十八条随机提供的资料: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日期:自起生效。合同共陆份,买受人叁份,出卖人叁份。
第二十条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图纸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人不得转移生产厂址或转包其他单位生产,经买受人同意,其他单位生产或配套的设备、部件等发生质量问题全部由合同出卖人承担更换、维修、赔偿责任。
3、如因本合同标的物引起侵权行为,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签署日期
商品包装运输外包合同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以下简称“项目”)的劳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 、劳务地点:
二、劳务费:
劳务费暂定 元/天(大写:人民币 ),以下简称劳务费)
劳务费中已包含:住宿费、生活费、生活水电费、劳务工意外保险费、及一切不可抗力费用等。
三、劳务服务期:
乙方的劳务服务期暂定为月。(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如因甲方要求并书面认可的,需要项目工期延长的,则劳务服务期可顺延,顺延期间内甲方据实结算及支付劳务费;除前述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及劳务服务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乙方的劳务工原因导致项目及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中止连续2日以上或累计2次,甲方单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劳务工的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的劳务进度、生产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
2、负责与该工程的监理及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处理日常事务;
3、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劳务工作量的进行最终审核,每月依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以下简称“工人”)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劳务费。
4、负责对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给予技术指导、文明和安全生产教育;
5、负责向乙方提供生产材料、生产场地、生产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6、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负责进行图纸交底。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配合和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服从甲方指派的现场人员的协调,并有义务配合监理、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定期对其雇佣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对其雇佣工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其雇佣工人的现场设备操作规程及生产工艺的培训,保证执行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
4、乙方负责为其雇佣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在劳务工进入生产现场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劳务工的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核对),作为甲方发放基本劳务费的依据;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号前按支付实际出勤人数劳务费;
(2)甲方付至合同劳务费工程款的80%后,不再支付劳务费,工程款项待项目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确认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以竣工报告为准。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发付基本劳务费及其他扣款、罚款等费用。
九、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条款:
1、本协议及其履行不构成甲方与乙方工人之间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明,乙方在甲方指导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资发放、人身损失等产生的纠纷概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导致甲方直接或间接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结算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